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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是指采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结合工序(单位)作业特点、环境条件、施工组织等致险因子,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辨识施工作业活动中典型事故类型,找出可能受伤害人员、致害物、事故原因等,确定主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建立风险源普查清单,并通过风险分析和估测,确定重大风险源。

4.7风险估测

风险估测是指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进行数量估算,并根据制定的风险分级标准和接受准则,对工程风险进行等级分析、危害性评定

和风险排序的过程。

风险估测方法应结合工程施工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等因素确定。

事故可能性评估可选用专家调查法、故障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等;

事故严重程

度评估可选用专家调查法等。

一般风险源的风险估测,不宜过分强调精确量化;

重大风险源的风险估测,应进行定量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如表4.7所示。

表4.7风险估测汇总表

4.8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事故可能性×

事故严重程度

式中,“x”表示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严重程度的组合。

事故可能性应重点考虑物的状态、人的因素及施工管理缺陷。

其中物的状态主要考虑气候环境、地形地貌、施工难度等工程客观条件;

人的因素及施工管理主要考虑:

总包企业资质、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历史事故情况、作业人员经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

事故可能性等级标准如表48-1所示。

表4.8-1事故可能性等级标准

注:

(1)当概率值难以取得时,可用频率代替概率。

(2)中心值代表所给区间的对数平均值。

事故严重程度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环境破坏、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后果,可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当多种后果同时产生时,应采用就高原则确定事故严重程度等级,如表4.8-2所示。

表4.8-2风险等级标准

4.9评估资料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

(3)施工图设计文件;

(4)工程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报告;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本项目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施工工法等相关资料;

(7)类似工程安全事故案例;

(8)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4.10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

报告内容应包括:

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

评估结论应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发生概率、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后实施。

(2)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及记录、定期报告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交底;

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4)适时组织对典型的重大风险源应急救援演练。

(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5.1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①查物的状态是否安全

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

②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检查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作业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危险作业是否执行审批程序。

③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实施安全技术与措施计划的经费是否落实,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有:

验收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4)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易发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按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要求,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5.2安全检查

(1)开(复)工前安全检查。

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前,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工地的全面检查,核查项目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开(复)工。

(2)定期检查。

工程参建单位开展检查时,应由其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

定期检查应明确检查颗率,重点检查重大风险源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及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宜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检查,监理单位宜组织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施工单位应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的全面检查,施工班组每日应对施工生产进行检查。

(3)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分为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

其中,内业检查可分为保证项检查。

①保证项检查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风险评估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

②一般项检查包括:

分包单位的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等。

③外业检查包括:

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消防安全,设备安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安全标志等。

④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针对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宜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以发现并解决在施工前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经常性检查。

检查应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施工作业进度适时安排。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针对当日作业分布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关键部位和事故易发环节。

经常性检查应覆盖施工全过程。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重大风险源进行跟踪巡视检查。

(5)季节性检查。

检查内容可根据施工安全敏感时间段(如冬季、雨季、放假时间较长的节假日等)确定,同时应对该时间段的安全注意事项(如防滑、防冻、防坍塌、防火、防中毒、防坠落、防疲劳、思想松懈等)提前布置并加强检查。

(6)验收性检查。

主要检查对象是施工现场新搭设的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塔吊、外用电梯、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等项目。

检查应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进行。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当存在两个或多个分包单位共同或交叉施工时,验收性检查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对相关作业部位的安全作业环境条件进行验收和移交。

(7)安全检查记录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

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其予以纠正。

②各类安全检查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结果应形成文字记录。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应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③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应按期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销项;

复查情况应形成文字记录。

安全检查流程如图5.2所示。

5.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主要分以下两类。

①一般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工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施工单位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建设、监理及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安全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登记建档、制订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4)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纠正,严格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对治理全过程予以监督检查和复核验收。

对施工单位不认真治理,或重大事故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包括:

一是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是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边坡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

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

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以及有关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七是施工班组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巡查记录、自查自纠和销号情况;

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6)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以防范脚手架、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是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7)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做到五落实,即“方案落实、材料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①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订并实施隐治理方案。

重大隐德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施工单位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9)施工单位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安全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

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5.4安全评价和改进

5.4.1安全评价

(1)施工单位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合同段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安全风险预控。

经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备。

(2)监理单位应将创建“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平安工地”建设要求落到实处。

按规定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各施工合同段独立开展考核评价,复核施工单位自查考核评价结果。

同时,对本监理合同段进行自查考核评价。

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建设单位报备。

(3)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平安工地”创建达标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査治理,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创建工作和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应予以处罚。

监理单位应每半年对所有施工和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建立考核评价台账,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

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平安工地”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记录及结果应存档,并将评价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5.4.2改进

(1)工程参建单位每年应根据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

(2)工程参建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全面评定。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6.1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

(2)工程参建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并制订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4)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数。

原则上,合同价不大于5000万元的,人数不少于15人;

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0万元,人数增加5人。

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工程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内容,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2应急预案

6.2.1应急预案分类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一般分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总体预案包括项目总体预案和施工合同段总体预案。

项目总体预案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在对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订;

施工合同段总体预案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段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在对施工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订。

项目总体预案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施工合同段总体预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建设单位备案。

(2)专项预案是指按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和施工专业特点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预案,如汛期编制防台风预案、防汛预案,森林地区施工时编制森林防火预案等,一般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在对项目主要风险源进行认真详细分析的基础上,针对重大风险源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拟定事故处置过程中各级单位和部门详细报告程序、处置流程和应对措施的工作方案。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建设单位备案。

6.2.2总体预案的主要内容

1)项目总体预案

(1)编制依据

(2)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工作目标;

(3)工程总体概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内容;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源分析以及相关预防措施;

(5)实施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6)预案的启动、实施和演练;

(7)与各施工合同段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之间的联动方式。

2)施工合同段总体预案

(1)编制依据;

(3)施工合同段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内容;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源分析以及具体预防措施;

(7)与专项预案之间的联动方式。

6.2.3专项预案的主要内容

专项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3)施工合同段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内容;

(5)实施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7)与现场处置方案的联动方式。

6.2.4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1)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各级别单位和部门责任明确,处置行为界面清晰;

(3)重大风险源分析详细透彻,处置措施不科学有效;

(4)各级别单位的处置行为衔接紧密,程序连贯;

(5)需要通过演练不断完善。

2)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要点

(2)确定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

(3)应急救援原则;

(4)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源;

(5)事故报告程序和责任人;

(6)事故现场各项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及落实要求;

(7)各级别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的应急启动和主要措施;

(8)所有单位的应急过程所遵循的指挥与配合原则。

6.3应急启动、救援与恢复

6.3.1应急启动主要工作

应启动的主要工作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

(2)各专业小组(如指挥组、专家组、现场救援组、医疗组、宣传组等)成立并立即运转;

(3)现场指挥到位;

(4)应急资源调配.

6.3.2应急救援主要工作

应急救援的主要工作如下

(1)人员救助;

(2)工程抢险;

(3)警戒与交通管制;

(4)医疗救护;

(5)人员疏散和环境保护;

(6)现场监测。

6.3.3应急恢复主要工作

应急恢复的主要工作如下:

(1)现场清理;

(2)解除警界;

(3)善后处理;

(4)事故调查。

6.4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的一般要求如下:

(1)预案演练可采取桌面演练、书面演练和现场演练等形式。

(2)演练前应制订演练方案并向参演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演练后,要真实记录演练情况。

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修改完善,并再次进行交底。

6.5事故报告和处理

6.5.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5.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还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得到消息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应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事发项目的简要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⑥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⑦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⑧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事故发生24小时内,应形成专门文字报告并上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7安全技术管理与培训

7.1一般规定

(1)工程参建单位应重视施工本质安全技术管理。

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是指导施工、预防事故、保障施工安全的必要手段和根本途径。

(2)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的重点: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监理计划等。

(3)工程项目安全培训的重点:

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要求的各类安全培训。

7.2安全技术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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