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监理重点审核检查内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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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3、基坑支护与降水方案;
4、土方开挖方案;
5、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范围时需要专家论证,详见附表三);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7、脚手架搭拆方案;
8、特种脚手架工程专项搭拆方案(超过一定范围时需要专家论证,详见附表三);
9、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10、高支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超高支模工程需要专家论证,详见附表三);
11、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1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13、施工电梯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1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5、施工现场应急求援预案;
16、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安全施工方案。
各专项施工方案要根据工程结构、人员状况、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条件、使用的材料设备等情况,具体分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附有相关安全验算结果;
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编制审批(必要时,需要经过专家论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现场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
三、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
并进行必要的应急救援演练,以达到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各司其职、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四、各种安全防护(劳保)用品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准用证书。
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五、加强对特种设备(建筑起重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提升机)的安全检查,其通常检查内容如下: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七)按当地政府部门针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管理【如附表一所示:
﹡﹡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三项制度管理内容】,做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查记录表》(如附表二所示: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查记录表)
六、做好各种安全记录的检查,主要包括: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等。
七、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填好《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审查登记表》。
附表一:
﹡﹡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三项制度管理内容
阶段
办理时间
市安监站颁发的证件
提供资料
初次登记
凡在本省在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首先应向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工程所在地受理部门)申请初次登记。
《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1、《﹡﹡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请表》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购销合同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钢井架除外)、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安全技术档案(见下面说明)
5、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申请初次登记时,须提供最近一次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和维修保养证明等资料;
安装告知
新安装或移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在加节顶升、拆卸作业前,使用单位每次现场安装作业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受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颁发安装告知受理号。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告知表》;
2、《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单位的《﹡﹡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4、经审批的安装(包括加节顶升)和拆卸作业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复印件
5、起重机械在加节顶升、拆卸作业前,使用单位应向市安监站提交《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告知表》。
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颁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
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注: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合格。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一、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垂直运输设备备案登记表;
二)垂直运输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三)垂直运输设备的检测报告;
(四)垂直运输设备的定期检查记录;
(五)垂直运输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六)垂直运输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七)垂直运输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领取《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后,方可在我市开展有关业务,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三、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包括安装拆卸工、起重机司机、起重信号工和司索工等),必须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设备安装到最大高度的;
(2)最近一次检测合格后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
(3)设备停止作业90天以上重新使用的;
(4)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起重机械损坏需修复的;
附表二: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及编号
安装位置
初次登记证编号
初次检测时间
最大高度检测时间
年月日
超过一年重新检测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有无安装、拆卸合同,内容是否与施工现场情况一致
□有□无
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多台塔吊防碰撞安全措施;
使用、安装单位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设备装拆单位是否具有安装拆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现场有无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设备顶升加节检验、附着锚固检验记录是否齐全
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运行等记录是否齐全
设备基础是否按要求验收;
安装是否按要求进行验收
设备是否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过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
塔吊、施工电梯顶升、加节安装是否按要求进行验收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初次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是否办理使用登记
塔吊吊钩、卷扬机卷筒是否按要求设置保险装置,上下爬梯护圈、
休息平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多台塔吊间的距离、塔吊与建筑物的距离、塔吊与输电线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塔吊是否按要求设置附墙装置
塔吊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电梯梯笼安全装置、门连锁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是否按要求设置、两侧防护栏杆是否齐全、牢固
安全钩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带对重的施工电梯松断线保险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电梯防坠装置是否过期使用
塔吊、施工电梯附墙件、标准节的原厂证明
井字架安全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等限位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井字架的缆风绳、连墙杆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井字架吊篮安全门、卸料平台防护门是否按要求设置、两侧防护栏杆是否齐全、牢固
井字架是否按要求设置信号或通讯装置,高架提升机是否按要求设置可视对讲控制系统
高度超过30米或十层以上的建、构筑物的施工是否使用物料提升机
检查情况:
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
检查日期
附上如下复印件:
一、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经审批的安装专项方案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
五、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六、高度超过30米或十层以上的建、构筑物的施工禁止使用物料提升机。
七、如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单并在定期监理周报中如实反映。
附表三: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
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XXX图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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