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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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由7所增加到10所,优质职业学校在校生所占比例由现在的35%提高到55%;

省一级幼儿园由60所增加到70所;

义务教育的优质学校由现在的110所增加到150所。

——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

建立覆盖城乡的全员学习培训网络,大力实施“两后双百”工程。

形成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的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各种文化技能培训示范学校。

加快昆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争取创建2-3所高等职业学院。

加快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每年新增高技能人才5000人。

二、突出三大发展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职业教育,像办普通教育那样大办职业教育。

要树立“大职业教育”的观念,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改革措施的统筹管理,强化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促进职业教育与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进程紧密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进步有机协调,大力培植职教产业,实现职业教育大发展、快发展。

迅速扩大职教资源总量。

根据全市产业结构和县(市)区功能定位,每个县(市)区要办好一所职业学校,成为当地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职校教师培训中心、社区教育中心。

职教办学效益不佳的县区,要通过体制改革、资源整合,努力扩大办学规模,迅速扭转职教发展滞后的局面,形成一批办学灵活、规模大、有骨干专业支撑、专业特色明显、市场需求对口的县级职业学校。

市级要组建为一、二、三产业服务的校均规模达8000人以上的三个职教集团。

发挥区位优势,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企业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形成相互开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中等职业教育新格局。

高标准、高效率办好安宁、嵩明两个职教园区和公共实训基地。

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

建立全市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府直接掌握的资源,要加强统筹和协调,打破传统的、封闭的、条块分割的资源和培训体系,实现政策衔接、机制融合、资源共享;

对社会资源,要通过政策引导,合理有效地利用好。

加强职业技术学校与其他培训机构的联系,做到职前与职后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举、中高职学校结合,成为在岗、转岗、重新上岗培训的重要基地。

依法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加大劳动执法力度。

工商、税务部门要给予积极协助。

建立城乡一体的学习与培训体系。

加强农村成人教育阵地建设,强化城市社区教育,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

大力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四全”工程,对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全员普查、全员分类、全员培训、全员转化,化人口负担为人力资源优势。

通过发放“职业教育券”,转变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的投入方式,激活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资源,实施成人技术教育和就业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

大力实施“一网两工程”,充分发挥县(市)区职业学校、农村成人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的网络作用,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二)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以强有力的政策举措推进民办教育发展。

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制定发展民办教育的优惠扶持政策,像办公办教育那样大办民办教育。

非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教育为主导、民办教育为主体,吸引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以民办教育为主,高中阶段教育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发展民办来实现,支持公办学校吸收社会资金合作办学,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

通过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扶持民办学校的建设。

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办学形式,培植优质资源,全面优化政策、管理和服务环境,实现民办教育的数量再扩张、质量再提高、结构再优化,形成公、民办学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到2010年,民办学校在校生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有较大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比重达到90%以上,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比重力争达到40%。

在确保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的前提下,鼓励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民办义务教育得到较快发展。

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

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违规办学的要限期整改,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三)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优化主城区教育资源配置。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主城区因新建居民小区未同步配套规划建设学校带来的居民子女读书“南征北战”和主城区部分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两大问题。

结合城市建设和人口分布情况,采取补救措施,重点研究和完善主城区学校布局布点专业规划。

实行“三个一批”:

改扩建一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新建一批居民小区配套学校,提升一批学校吸纳生源的能力。

在改扩建一批的学校中,应结合“城中村”整治、城市拆临拆违,尽量扩大校园用地。

在新建一批的学校中,鼓励城区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品牌学校通过置换和吸纳民间资本向城郊、新区发展,扩大发展空间。

积极推进主城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试点工作。

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化管理,通过兼并、合并、挂靠等形式,对区域内学校资源进行整合重组,使城区学校在师资、校舍、场地、现代教育设施设备等建设和配置方面水平有明显提高,实现区域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大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

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坚持“需增则增,宜并则并”和“小学方便入学,初中适当集中”的原则,收缩校点,扩大规模,提高规模办学效益。

农村中小学校占地、校舍、设施、设备等硬件以及师资队伍等软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实现区域内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布点、学校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农村学校规模化办学效益、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全力抓好“控辍保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包括监护人)和教育系统的双轨控制体系,把争创“无流失生”县(市)区、乡镇和学校作为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流失生控制力度,全力推进“双高普九”工作。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一)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实行多元化办学。

按照“巩固一个基础,放开放活两块市场”(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放开放活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园)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股份制改造,按民营机制运行,实行股份制形式的合作办学;

在不改变学校和人员身份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运行机制,学校所有权和办学管理权分离,试行“国有民办”;

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按照“四独立”的原则,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学校。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经批准后,也可整体转制为民办学校。

实施集团化和规模化办学。

按照“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城乡联合”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品牌效应、辐射功能和城区学校的资源优势,鼓励同层次的公办学校之间或同层次的民办学校之间在建制不变、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集团化运作,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效益。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多形式、多体制举办基础教育。

吸纳国内外资本,以合资、合作形式,发展民办高等教育。

(二)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教育。

按照“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兼顾利益、实现多赢”的原则,广开投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投入机制。

对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办学的引资者给予奖励。

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在校内出资新建、改扩建经营教育教学设施。

积极鼓励教育消费,让富裕家庭为教育多投资。

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不断增加教育投入。

企业或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部扣除。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学校改扩建。

受校园占地面积限制、难以扩大规模和改善条件的优质学校,各地要支持学校通过原有校舍和土地置换、银行贷款、政府投入和吸纳民间资本等多种渠道,实行异地新建、开辟新校区,扩大办学容量,并在建设上给予优惠政策,减免各种费用。

逐步完善教育成本核算和受教育者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通过贷款、社会融资等新建或改扩建校舍的高中阶段学校,在完成招生任务后,挖潜招收的学生可按照择校生收费,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社会投资。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预算外收入一律不予统筹。

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

学校已有后勤资源可依托母体,采取内部承包、租赁等方式,实行企业化经营;

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采取校际联合成立后勤管理集团的方式,实行企业化管理。

全面采取BT、BOT、BO、独资、合作等方式,广泛吸引各种资本参与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工聘用新机制。

各县(市)区要成立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教职工按人事管理权属全部进入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教师不调配,进入市场,由学校按照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原则从分中心聘任。

新增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由学校在公开考核的基础上自主招聘,进入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并报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深化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实行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务任期和交流制度,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办学自主权,落实校长负责制。

完善校长考核奖励办法。

实行校长职级制,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等级、质量和效益,确定校长岗位职级,并享受相应待遇。

一级高(完)中、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校长津贴每月1500元,二级高(完)中、省部级重点(示范)职业学校校长津贴每月1000元;

并对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每年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优秀的发给5000—15000元的绩效奖。

其他学校校长津贴和年终绩效奖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实行校长年薪制。

实行校长职级制、年终绩效奖和校长年薪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四、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一)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努力构建中小学纵向衔接、学校社会家庭横向沟通的学校德育体系。

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活泼、丰富多彩的学校文化氛围和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课程管理和评价制度改革。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坚持“健康第一”,重视抓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开展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学历教育和长短期培训并重,实行灵活多样的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鼓励学校、企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实行“订单”培养,大力发展校企合作办学。

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效能和水平。

着力推进“校校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数字化校园”,推进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平台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改革,促进技术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化。

(三)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对外合作办学。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区域内社区的教育资源,拓宽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互沟通的渠道;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学校合作办学,鼓励国内外资本独办和联办分校、专业或合作共建学科、实验室、实训等基地。

积极开展对外教育交流活动。

加强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交流与联系,继续有计划地选派教育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国(境)外学习进修。

建立和完善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服务系统,提高引进境外智力资源的层次和水平,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

利用境外人士和海外人士等多种渠道,扩大对外交流。

努力拓展职业学校毕业生海外就业市场和出国(境)进修渠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举办“国际学校”或“国际部”。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开展向全国模范教师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高尚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点希望”: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努力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加强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继续教育。

构建开放灵活、具有昆明特点、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

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大力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培养培训工作,推进中小学“名校长基地”建设,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名校长”。

继续打造好“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到2010年,对全市中小学校长进行新一轮全员培训;

评选在职特级教师达到200人,市级学科带头人达到800人,市级骨干教师达到1000人。

提高优秀教师工作经费。

任期内的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享受1000元工作经费,市级骨干教师每年享受800元工作经费,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每年享受600元工作经费。

实行班主任绩效目标考核奖,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

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三)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待遇及学习、工作条件。

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和工资待遇“三倾斜”,对长期坚持在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优先晋升、优先聘任,在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优先表彰。

每两年组织评选10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受表彰的教师每年奖励1200元。

坚持在农村学校任教直至退休的,退休后可以继续享受每年1200元的奖金;

调离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的教师,此项奖励自然取消。

实施昆明市农村“特岗教师计划”。

除继续实施中央、省的“特岗教师计划”外,从2008年到2010年,全市每年公开招聘300名特岗教师充实到农村中小学;

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年终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

从2008年起,各县(市)区不得再新增代课教师,2010年前必须清退完代课教师。

深入开展主城区优质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对校”对口支援工作。

每年选派150名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农村学校支教和挂职,每年选派150名郊县(市)区学校干部、教师到主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和进修学习。

城区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四)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职教师资培养模式,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

鼓励职教教师在享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同时,取得工程技术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

依托行业和企业建设教师见习基地,试行教师到企业“见习制度”。

鼓励支持企业高级技师、技术能手及社会上的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兼职,进一步提高学校培养知识型技能人才的能力。

六、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一)强化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建立完善教育投入持续增长机制。

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教育经费投入做到“三个增长”,各级财政性教育拨款的增幅必须高于当年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逐年提高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使其较快达到4%的要求。

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预算内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

对有挤占、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建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依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以及师资配置、待遇的改善情况和公建配套措施的落实以及教育发展水平等若干指标,开展以督政为主的依法教育督导工作,确保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政府行为到位,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内涵建设。

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新建小区学校建设。

各级规划部门在编制和审批住宅小区规划时,必须按小区规模和学校布局配套规划建设小学、幼儿园,所需资金由开发单位在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中统筹安排;

中学由规划部门预留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供地,县(市)区政府可采取多种方式办学。

住宅小区应配套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应同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二)建立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机制,完善民办教育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民办教育管理服务机构,制定措施、提供服务、依法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建立对民办学校奖励机制。

从2008年起,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新建民办普通高中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投资新建民办幼儿园、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均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市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按在园幼儿、在校生规模实施年度奖励。

对办学水平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经年审考评优秀的,给予相应奖励。

县(市)区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民办学校。

切实维护民办教育的合法权益。

鼓励教师在公、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

建立民办学校教职工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

对委托招收公费学位生的民办学校给予补助,使民办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三)建立贫困学生资助长效机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贫困生救助制度。

坚持“公平靠政府,效率靠社会”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

大力实施“三就三百”工程,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百分之百地资助。

全面深化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加大扶贫助学力度,保证每个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及更高层次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进行补助。

完善高中阶段“一补两减免”(对贫困学生实施生活补助,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对高中阶段的贫困学生进行补助。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助,设立贫困学生救助基金,大力发展勤工俭学,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所有学校任何一个学段的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七、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全力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是建设教育强市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财政预算等工作时,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学校、联系教育重点项目制度,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确保建设教育强市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各级组织、宣传、发展改革、物价、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审计、公安、民政等部门要紧密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快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做好相关政策配套服务。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舆论环境,共同推动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文件及规定如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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