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彩金湖新区概念性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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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为中标方案,中标价220万;

第二名1名,方案补偿金100万元,第三~六名,方案补偿金60万元,招标人拥有投标方案的相关知识产权。

(如投标人规划设计方案经专家认定深度不满足要求则不具备获奖资格)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是国内设计单位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甲级资质。

2.1.2境外投标人未在境内工商注册分支机构的,须与境内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中主体方应为境内设计单位,且其资质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2.1.1条要求;

2.1.3境外投标人已在境内工商注册分支机构的,可以作为独立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或建筑工程服务相应的资格条件”。

2.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2.2.1投标人是国内设计单位的,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规划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且具备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职工。

2.2.2投标人是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境外设计机构的,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规划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且具备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2.3投标人是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境外设计机构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主体方企业人员,须具备注册规划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且具备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全部由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其成员不能超过2家;

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境外设计机构的、境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其成员不能超过3家。

2.4、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24日17时止。

3.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300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

账户名: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

工商银行宣城梅溪支行 

账 

号:

32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徽商银行宣城支行

账号:

88000264

【备注栏注明:

宣城市彩金湖规划设计项目标书费】。

3.3、网上报名方式:

(1)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非会员);

(2)网上报名者可登录宣城市招投标中心门户网(.xcsztb.)点击本项目公告下方“网上报名”按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流程;

(3)网上报名所需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联系人:

吕工,联系电话:

0。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月5日9时,地点为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宣城市招投标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全省十六城市招投标联合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中国建设招标网和中国招投标网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宣城市彩金湖新区管委会

地址:

宣城市宝城西路

邮编:

242000

王工

联系电话:

0

招标执行机构: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处

宣城市昭亭南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梁工

传真:

2012年12月1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容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执行机构

1.1.4

项目名称

1.1.5

项目地点

详见图纸(宣城市总体规划图、区位图、现状图)

1.2.1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1.3.2

设计周期安排

1.3.3

规划设计深度要求

详见设计任务书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资格预审公告要求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2.2

招标人答疑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答疑,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为:

(.xcsztb.)。

2.2.3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络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需自行登陆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查取(不查取网站造成的投标差异,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再做另行通知。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为:

.xcsztb.)

3.1.1

投标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2.2

图纸的获取

在宣城市招投标网.xcsztb.发布,(投标人自行登陆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下载中心/标书下载获取)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自开标日期起向前追溯3年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有投标单位盖章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分商务文件和项目规划思路的思考两部分

1、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项目规划思路的思考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等要求

1、商务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且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2、项目规划思路的思考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且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项目规划思路的思考编制要求:

统一采用A3幅面纸,文件格式、封面等其他不做严格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4.2.1

投标截止时间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5人以上单数

5.2

资格审查方法

有限数量制(6家)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资格审查材料:

1、投标人是境内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2、投标人是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境外设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3、投标人是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境外设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境外企业营业执照。

注: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9.2

本次设计招标项目设计组人员配备须满足:

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城市规划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学专业不少于3人,结构专业不少于1人,造价人不少于1人,风景园林专业不少于2人,道路专业不少于2人,水利专业不少于1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境内投标人需附专业人员以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

2、境外投标人需附同等专业水平的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9.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9.4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需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半小时内予以书面澄清或说明。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决定。

1、本表内容与其他部分不一致时,以此表为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2、招标人及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处对本资格预审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执行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

1.3.1本次招标范围: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

(3)项目负责人资格:

(4)其他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监理人;

(3)为代建人;

(4)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执行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执行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执行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1.5语言文字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xcsztb.)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xcsztb.)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xcsztb.)通知投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附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附表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表3:

授权委托书

附表4:

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附表5: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和执业资格资格(职称)证书

附表6:

设计项目负责人到位承诺书

附表7:

投标人和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如有时)以及对该项目规划思路的思考(文件格式自定)

附表8: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附表9:

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截止时间:

4.2.2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投标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投标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A、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6人

2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评审标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

项目组人员配备响应评审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2.2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誉

项目负责人资格

B、详细评审标准:

一、企业:

(20分)

1、近三年内承担过每项类似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1分,最高得5分。

2、近三年内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项目每获得一项省级(含省级)奖项的,得2分,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奖项的,得4分,最高得10分。

(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

3、近三年获得省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设计项目组得分除外(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

二、设计项目组(40分)

1、项目负责人(30分)

①近三年内承担过每项类似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2.5分,最高得10分。

②近三年内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项目每获得一项省级(含省级)奖项的,得2.5分,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奖项的,得5分,最高得15分。

(以合同、获奖证书日期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资质(5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教授级高工职称得3分,工程院院士级得5分。

(境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同等专业水平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2、项目组人员配置(10分)(境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

同等专业水平的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①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须配备有城市规划、建筑学、结构、道路、景观园林、造价、水利等,其中每个专业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得1分,最高得5分;

②具有本专业注册执业资格的且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三、对该项目规划思路的思考(40分):

1、对现状的认识,最高得分8分;

2、设计指导思想、目标、定位,最高得分8分;

3、项目的设计理念,最高得分10分;

4、项目的技术路线,最高得分14分;

1、类似工程项目:

指规模不小于10KM2的新区概念性规划设计项目或规模不小于1KM2的城市设计项目(修规阶段),推荐有排序的入围单位。

2、以上所有业绩、奖项、职称等均以原件为准。

3、联合体业绩与奖项得分仅以联合体牵头人获得的业绩与奖项为准。

C、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推荐有排序的入围单位。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

2.3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3.2.2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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