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期末复习重点知识(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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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

1、政治学,就是研究人类政治活动的规律性的一门学科。

2、政治的实质:

(1)政治的根源是经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关系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

(2)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

(3)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利。

(4)政治活动是科学,是艺术。

3、政治的定义:

政治是阶级社会中以经济基础为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4、研究对象:

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文化和政治行为及其发展规律。

5、政治学与法学的关系:

(1)法学是人类社会的强制性规范--法律为研究对象。

由于政治和法律都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现象,因而法学与政治学具有不可分割的相关性。

(2)政治学与法学的联系密切,但是研究重点并不相同。

政治学所研究的是人类社会中的权力现象,权力是其研究的中心,特别是公共权力以及围绕公共权力展开的各类现象。

而法学的研究对象则是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重点,及研究立法、执法、守法、司法中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界限的确定、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等一系列的活动。

(3)总的来说,由于法是进行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一种规范和手段,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政治,政治必须的采取合法的形式,有规则有秩序的进行,因而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政治学与法学具有必然的联系。

6、学习和研究政治学的意义:

(1)有助于增强公民意识,提高政治文化水平。

通过政治学的教育和研究,可以深入的进行社会数以民主政治与法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这将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政治文明,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文化基础。

(2)有助于借鉴和吸收外国政治的合理因素,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我们从事政治学研究,不仅要研究我国政治实践中的历史经验教训,科学的分析、研究其他国家的政治体制及改革经验,而且还要对哥哥国家的政治体制及其历史变革进行科学的考察和分析,批判的借鉴和吸收其合理的积极的因素。

(3)有助于提高广大干部的管理才能,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的民主化。

通过政治学基本理论的学习和研究,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武装干部群众,对政治形势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认识,对政治过程进行科学的预测和控制,对政治决策进行科学的咨询和论证,对政治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设计,对政治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加工,将会不断的提高我们的决策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

第二章---第三章

1、国家:

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是阶级统治;是机器。

2、国家权力:

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总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3、国家的基本职能:

是国家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基本使命、基本目的,是指全部国家机器的基本职责和整体功能。

(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分别是指实行社会控制,以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4、改良的实质是统治阶级在被统治阶级斗争压力下,被迫作出的某些局部性让步它并不会改变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治形态,因而不能完成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

5、革命与改革的区别:

(1)革命表示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转移到另一个阶级手中,并摧毁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建立和发展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社会得到根本改造。

而改良是在不改变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情况下,通过局部的、个别的某些现状的改善来缓和社会矛盾。

(2)革命的发生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的必然现象,革命的最深刻的根源在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性质,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性质。

而改良是在被统治阶级的压力下,迫使统治阶级实行某些让步的政策。

(3)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在革命阶级推翻旧的国家政权的过程中必然要遭到旧的政治统治姐姐的激烈反抗。

所以革命不是一种和平的进化过程,而必须通过暴力手段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它是一种激烈的社会变动。

而改良则是渐进的,是一种和平的、局部的改造过程。

第四章资本主义国家

1、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

(1)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资本私人所有和剥削雇佣劳动关系,构成了资本主义国家权力的力量基础。

(2)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资本私人所有和剥削雇佣劳动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生活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运行规则。

(3)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资本私人所有和剥削雇佣劳动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变化和发展。

(4)总的来说,在资本主义社会,资国家本质上是维护生产资料资本私人所有制和雇佣劳动关系的政治工具,其政治生活、政策方针和实际措施本质上是维护资本属性和利益最大化要求的。

2、法西斯国家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它是垄断资本所采用的最残暴、最野蛮的政治形态,是垄断资产阶级在面临经济社会政治危机时,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统治地位所实行的公开的恐怖政策。

3、福利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创办并资助社会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实行和完善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以调节和缓和阶级矛盾,保证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和统治的方式。

4、为什么说福利国家并未改变资本主义的性质?

(1)福利国家没有根本改变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生产资料仍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政府的干预政策只是集中在政府政策方面,并没有触动资本私有制。

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2)福利国家仍然是垄断资本掌握的国家。

其各项福利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生活,但是这些小恩小惠的最大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保证资本主义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资本对于劳动的剥削关系,从根本上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3)福利国家用于建设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经费,实际上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国家福利的方式掩盖了资本家对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直接剥削,实际上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统治和资本主义国家的稳定。

第五章社会主义国家

1、社会主义国家的特征

(1)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

中国处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

(2)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农联盟作为国家的阶级基础。

(3)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在于大力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和谐社会,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4)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国家,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构成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特征。

(5)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作用:

(1)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的秩序和稳定。

同时,防御国际敌对势力的侵略和颠覆,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3)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力。

同时根据生产力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承担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并且调整和改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制度和体制。

(4)协调人民内部利益和矛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

(6)创造条件消灭三大差别,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

第六章国家形式

1、国家形式就是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级的统治而组织国家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

2、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1)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并结合中国实际而创立的新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2)基本特点: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是由其产生并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

④ 实行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原则。

(我国的政体之所以被称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就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生活的中心,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3、国家结构形式:

是指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全国政府与地区之间的关系的基本模式,也就是一个国家的各个部分以什么形式和方式整合为国家的问题。

4、民族自治地方:

是在国家不可分割的领土之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组织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的事务。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置和自治管理构成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七章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可以定义为组成国家机器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全部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是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国家日常活动的组织。

2、资本主义国家机构中的分权制衡,所谓分权制衡,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与制衡,其基本含义是: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而又相互制约和平衡。

3、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若干重要原则和制度:

(1)司法独立原则。

即法院和法官只能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

(2)无罪推定。

即在法院判决前,被告都被假定无罪的。

(3)不告不理原则。

法院不受当事人的请求,不得自行审判。

(4)辩护制度。

被告有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的权利。

(5)法官保障制度。

法官终身、专职、高薪、不可更换,以此保证公正审判。

4、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5、中国司法机关的活动原则:

(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司法独立,只服从法律的原则。

(4)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5)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

(6)审判公开进行的原则。

(7)民主集中制原则。

(合议庭)

第八章国家和民族

1、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一级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2、民族问题,指民族从形成、发展直至消亡之前的各个阶段,不同民族或者民族集团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诸方面因一些列矛盾而引发的问题。

3、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理论):

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坚持民族平等,并在此基础上,谋求和实现各民族的团结与联合。

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联合的基本原则,必须反对两种民族倾向,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在处理国际民族关系时,则要坚持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统一。

4、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不可分割的领土内,在最高国家机关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以实行自制的民族成员为主组成自治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行使自治权利,遵照国家总的方针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的事务,并积极参与全国的政治生活。

5、民族区域自治的优点: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有利于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3)有利于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第九章国家和宗教

1、宗教起源的两个客观条件:

早期人类社会落后的生产水平,阶级社会中的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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