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习题及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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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
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
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
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
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问:
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
( )。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C
4、形成权。
应明确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属于形成权的主要有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等。
例6:
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撤销权
B、解除权
C、债权请求权
D、追认权
5、抗辩权。
抗辩权属于防御性权利。
应掌握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抗辩权,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应明确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的区分。
例7:
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
A、只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
B、只为延期性抗辩权,不为永久性抗辩权
C、既为永久性抗辩权,又为延期性抗辩权
D、或为永久性抗辩权,或为延期性抗辩权
6、绝对权与相对权。
应掌握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标准及其种类。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均属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
债权为相对权,又称对人权。
例8:
甲从某商场购回一个玻璃钢燃气灶,使用几天后,燃气灶突然炸裂,甲被碎片刺瞎左眼。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
A、甲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绝对权
B、甲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相对权C、甲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相对权
D、甲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绝对权
BD
7、自助行为。
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本问题的难点在于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
通说认为,自助行为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形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第三,采取的手段适当;
第四,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例9:
下列行为中,行为人所采取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且不负责任的是( )。
A、甲为保护自己的桃园免受小偷侵扰在桃园的四周架设高压电网,致使小偷被电死
B、甲为看家护院养有狼狗五条,小偷乙要入院中被狼狗咬成重伤
C、甲因情势急迫将盗贼放在屋前的汽车轮胎扎破
D、甲见小偷乙在屋中寻找钱物,乘其不备将其左臂砍下
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问题。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限制的依据是:
年龄和精神健康。
例10:
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自然人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
A、聋子
B、傻子
C、瘸子
D、瞎子
9、自然人的住所。
应明确自然人的住所的意义,自然人住所与经常居住地的关系以及自然人的法定住所。
例11:
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
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
依法孙某应以( )为住所地。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
A
10、监护。
应掌握监护的概念与性质,明确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具有法定监护义务,其他亲属为自愿监护人,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除父母之外可协商确定,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由基层单位进行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指定。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他们具有监护义务,该监护义务的履行依照上述顺序,其他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规定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相同。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的终止原因包括被监护人恢复或者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监护人辞去了监护,监护人被撤销资格。
例12:
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行为哪些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
A、为防止甲外出惹事,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的行为
B、对甲未患精神病时赠与给他人的财产予以撤销的行为
C、对丙所欠甲的债务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返还的行为
D、对甲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行为
11、监护责任问题。
应当明确的是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监护人尽到了监护义务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例13:
甲为一精神病人。
在甲患病期间,甲妻因要外出工作,将甲关在家中,以防甲外出惹事,甲从窗户跳出,并将行人乙打伤,乙花去医药费1千元。
对乙花去的医药费1千元,应如何承担?
A.完全甲妻承担,因为监护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B.由受害人乙承担,因为甲妻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
C.主要由甲妻承担
D.主要由乙自担,甲妻应给予相应补偿
12、宣告失踪。
应掌握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包括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事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的宣告,宣告失踪的效力主要是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和失踪人的义务履行问题,失踪宣告被撤销以后财产管理人应将该财产返还失踪人。
在宣告失踪期间,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例14:
甲出海打鱼因遇台风而未归。
两年后,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宣告。
但在谁为甲的财产管理人的问题上,其妻与甲母发生争议。
经查在甲失踪期间,其妻经常将家中物品搬到同村姘夫丙家与丙共用。
甲的财产的管理人应为( )。
A.其妻
B.甲母
C.其妻和甲母
D.其妻或甲母
13、宣告死亡问题。
应掌握
(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自然人下落不明,通常情况下须满四年,意外事件的情况下须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没有顺序限制;
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宣告死亡的效力:
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财产变为遗产依法继承;
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
被宣告死亡人如在外地生存,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和自然死亡的日期不同的,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3)死亡宣告的撤销:
婚姻关系或自行恢复或不能恢复;
被继承的财产予以返还;
已成立的收养关系不得解除等。
例15: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
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
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
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
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
不久,周某死亡。
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
法院依法撤销了其死亡宣告,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
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钱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钱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钱某与李某之间关于赵乙的收养无效
D、赵某的父亲应返还因继承而取得的房屋一间
14、个人合伙。
应明确个人合伙的概念及特征。
特别应予以注意的是合伙人的出资财产包括劳务,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合伙负责人或召集人的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具有效力。
应当予以明确的是,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同意原合伙协议。
退伙人对原合伙债务如果没有清偿的,负连带责任。
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应坚持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的原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但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后,应按照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出资比例或盈余分配比例分摊债务。
例16: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水果店,取名为"
满意水果店"
,负责人为甲。
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
3:
3。
1999年7月的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果农丁签订了一份水果购买合同。
因水果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水果店所有的一辆"
尼桑"
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
后因水果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为此发生纠纷。
经查:
(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
(3)水果店除欠银行10万元以外,尚欠庚、己各2万元债务;
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银行、庚、己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应以谁为被告?
为什么?
2、该合伙与果农丁所签合同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效力如何?
3、该合伙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4、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效力如何?
依据何在?
5、设银行、庚、己同时向水果店行使债权,水果店的财产应如何清偿?
6、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己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
7、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
(2000年,卷四,第1题)
15、法人的概念、特征和应具备的条件。
应掌握法人为独立组织,具有独立财产,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应掌握《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并根据该条明确哪些组织体为法人,哪些组织体不为法人。
例17:
下列单位为法人的是:
A、司法部律师公证司
B、某分公司
C、某大学的附属小学
D、某县财政局答案:
16、法人的分类。
应明确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含义和要求,应掌握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标准,应明确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标准。
例18:
下列为财团法人的是( )。
A、某公司
B、某基金会
C、某合作社
D、某寺院答案:
17、法人机关。
应明确法人机关的含义,法人机关与法人机构的关系,法人机关的种类和构成,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例19:
下列机构为法人机关的是( )。
A、某公司的销售科
B、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
C、某公司的董事会
D、某企业的工会
BC18、法人的成立。
应明确法人成立的概念,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设立的方式,法人资格的取得。
例20: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我国股份公司的设立原则采行政许可主义
B、企业法人合并以后,原企业法人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C、A公司的董事长已经被撤职,但未进行登记,其撤职后仍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该合同对A公司仍具有效力D、A公司的董事长已经被撤职,但未进行登记,仍有权要求主持A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答案:
ABC19、法人的变更。
应明确法人变更的类型及法人变更后的债务承担。
例21:
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约定原欠乙公司一百万元债务由丙公司负责偿还。
后因丙公司无力偿还,发生纠纷。
依法该笔债务应如何偿还?
( )
A.由丙公司偿还
B.由丁公司偿还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负连带责任
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偿还负按份责任
20、法人的终止。
应掌握法人终止的原因,特别是法人终止的原因与法人消灭的不同。
例22:
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
21、物的概念与特征。
应理解民法上的物,它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能为人所实际控制,以有体物为限。
例23:
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
A、天上的星星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商标
D、池塘中的鱼
22、不动产和动产。
应注意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特别是我国不动产的范围:
土地、矿藏、定着物。
例24:
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A、林木
B、土地使用权
C、池塘中的鱼
D、临时搭建的展览棚
23、从物。
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应明确从物应具备的条件:
从物之使用目的应具有永久性,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从物须具有独立性,须交易上视为从物。
从物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方面:
在物权法方面,在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相反约定时,主物属于谁,从物即属于谁,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从物;
在债权法方面,主物合同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
例25:
下列物中属于从物的有:
A、母鸡下的蛋
B、船舶与船桨
C、西装的上衣与裤子
D、房屋与房屋上的门窗
24、孳息。
应明确天然孳息的特征。
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
应注意法定孳息的种类。
孳息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方面:
在物权法方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我国采母物主义;
在债权法方面,应特别注意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孳息与交付相联系,而非与所有权相联系。
例26:
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的是:
A、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B、鸡蛋孵出的小鸡
C、空调放出的冷气
D、山羊身上的羊毛
25、民事行为。
应明确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效果的行为。
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例27: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行为的是( )。
A、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为招待的行为
B、甲为一香客,甲赴寺庙进香的行为
C、甲殴打乙致伤的行为
D、甲赠与乙一万元的行为
26、事实行为。
应明确事实行为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应注意事实行为与事件的区别。
例28:
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
A、事件
B、事实行为
C、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27、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应注意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的区分标准及区分意义;
应注意财产行为、身分行为的区分标准及区分意义;
应注意有偿行为、无偿行为的区分标准及意义;
应注意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的区分标准及区分意义;
应注意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意义;
应注意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区分标准及区分意义。
例29:
下列行为中,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是:
A、撤销行为
B、解除行为
C、追认行为
D、遗嘱行为
28、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应掌握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的法律适用和效力,特别是特殊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
例30:
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房屋买卖合同有效C、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29、意思表示及其分类。
因特别注意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时间。
例31:
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作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
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
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
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
30、意思表示瑕疵。
应掌握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例32:
某电器商行明知彩色电视机有质量问题,但在销售时故意不加说明,顾客甲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彩电。
该行为属于( )。
A、受欺诈的行为
B、显失公平的行为
C、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1、民事行为的成立。
应掌握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注意区分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
例33:
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
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A、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C、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
AC
32、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此,应掌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的不同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的不同效力,法人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标的合法。
例34:
张某为文物收藏家,李某为一附庸风雅之富商。
张某谎称已得晋朝大书法家王羲之《兰亭序》正本,李某欲据为己有,便与张某达成买卖王羲之《兰亭序》正本的协议。
协议规定,该《兰亭序》正本以100万元成交,在交付并经专家鉴定之前,李某预付20万元,余下80万元待经专家鉴定之后补付。
李某如约预付20万元,张某向李某交付《兰亭序》正本,后经专家鉴定,该《兰亭序》正本为明朝某一无名氏之伪作。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1、张某和李某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2、李某能否请求张某赔偿损失?
3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应掌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即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应是不确定的事实,应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
应掌握哪些民事行为不得附条件。
应注意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以及条件成就、条件不成就、条件成就、不成就的拟制时的行为效力。
例35:
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借钱与你。
则:
A、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有效
B、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无效
C、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有效
D、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无效
3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应掌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以及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的含义及效力。
例36: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过三个月后即1991年1月1日生效,这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A、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BC
35、无效的民事行为。
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其含义是指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
应掌握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例37:
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B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
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A公司途中,2000只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
A公司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
下列论述正确的有:
A、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无效
B、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机械表的条款可撤销
C、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效力未定
D、该购销合同无效
3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应明确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经生效的民事行为,撤销原因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撤销权为形成权,撤销权人为民事行为成立时的受害人。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权利人行使撤销权,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权利人不行使撤销权,民事行为继续有效。
例38:
李某为给病危的父亲治病急需用款1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借给,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须以其三居室住房代偿,李某表示同意,此行为属于( )。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3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行为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其类型包括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限欠缺、代理权欠缺、同意权欠缺。
该行为由权利人追认而发生效力,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例39:
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
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
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三日后付款取牛。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