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章程修订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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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办学宗旨是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既要为上级学校输送品学兼优的学生,又要把学生培养成为跨世纪合格人才。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方向,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循校园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律,以师生为主体,以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创建和积淀厚重的校园文化,营造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平安校园。
促进师生人文素养的提高,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确保学校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的学校。
第四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各项工作都要从“有利师生发展,为提高师生素质服务”这一理念出发;
建立“平等、和谐、尊重”的人际关系,尤其是师生关系;
提供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坚持以生为本,着眼未来,关注全体,尊重差异、张扬个性;
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良好习惯的培养;
注重学生兴趣的激发和健康人格的培养;
注重学生的文体参与和成功体验,为学生拥有健康美好的人生夯实基础。
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是“诚实文明,勤学奋进”。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行政机构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二人,工会主席一人,教导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大队辅导员一人。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的一切工作与活动的最后决策者,校长直接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教育局党委任免。
第八条:
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由校长提名,教育局党委考核任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
工会、教导处、少先队是学校和内设机构,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由学校考核任免,并报教育局党委备案。
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校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组织全校教育、教学、德育工作,管理总务工作,并对校长负责。
第九条:
校长的岗位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加强对德育教学总务工作的领导者与管理。
组织抓好学校各项行政工作规章制度的实施,督促学校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主持落实奖惩措施。
(三)努力做好教职工的考核、评聘工作,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四)审批学校经费学校收支,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校务委员会和党工团组织
(一)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导处,总务处,团组织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校长兼任。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校长的重大决策,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各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和审议。
(二)党的组织是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在学校工作中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
(三)工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依据《工会法》保障和维护教职工和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
(四)团队组织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保证党的中心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
依据《教师法》的规定,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教师要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按学校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重视“一评三考”工作,以此做为晋升职称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不得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五)、不得歧视学生,做好控制流失生工作。
不收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任何馈赠,不赴学生或家长的宴请。
第四章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合发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学校执法办公室申诉。
第十四条:
学生要自觉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国家规定的学习任务
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每学期评一次三好学生干部,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照顾。
第十七条:
学校对中途辍学、没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教师必须做好家访、加强宣传。
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办理小学生登记表和学籍。
第二十条:
教导主任负责履行学籍管理手续,六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和降级。
第二十一条:
要把流失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建立包保责任制。
学生流失后,学校领导及班主任要及时进行家访查清原因并动员其返校,如果不能返校,由学校主管领导报乡镇府按乡规民约进行处理。
第六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要认真贯彻实施德育大纲。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
班主任要组织学生开好主题班队会。
第二十三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活动。
开足开全课程,按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各学科的授课时数,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第二十四条:
要扎扎实实的实施素质教育,课堂教学要培养学生发散思维能力,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要培养学生发散思维能力,应用知开展好二课活动,上好信息技术课。
第二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师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学进度计划。
(二)真备课写好教案,要求内容具体、环节全、字迹工整。
(三)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不得加快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
(四)布置作业要适量,难易适度,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批改任务。
(五)各学校要认真搞好单元复习和检测。
(六)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要定期检查教案和作业批改,学期末评选出优秀教案和优秀批改。
(七)期中期末学校要进行考试,各学科教师要搞好教学质量分析。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统一使用国家教委审定的教材和省教委审定的练习册,严禁订购和乱印其他学习材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开展教研和优质课评选活动,教师要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撰写论文。
第七章行政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并由有关领导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财务制度,做到上帐及时,日清月结,票据符合要求,手续齐全,开支合理。
第三十条:
总务处要有保障师生安全和各项制度,要经常检查与维修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加强值日值宿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第八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要把卫生保健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第三十二条:
学生卫生保健措施。
坚持上好两课两操,开展经常驻性的体育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体检,对学生的身体状况搞好调查,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及矫治工作。
配齐保健室的器械和常用药品,充分发挥其作用;
配齐一名兼职保健教师,给学生上好卫生保健课。
体育教师要搞好学生体育达标的检测。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保证学校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办好师生食堂,加强对饮食卫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第九章学校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有二部分:
收缴杂费和勤工俭学活动,搞好创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经费的使用
严格执行上级下发的经费使用标准
第三十七条: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做到收支合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任何个人不得占有。
第三十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建帐,落实管理责任,避免损失和损坏,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
学校要制定远景规划,有计划地增添教学设备,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委会、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起指导作用。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修改从2013年8月1日生效,2015年3月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