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932850 上传时间:2023-01-12 格式:DOCX 页数:79 大小:134.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9页
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9页
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9页
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9页
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我在草寫拙文時,使用了金良年先生惠寄的《整理本禮記正義標校疏誤舉例》——以《曲禮上》篇爲例。

還使用了北京大學經籍研讀會網上發佈的有關資料。

對以上兩家的糾謬補闕,表示衷心感謝。

由於資質愚鈍,見聞不廣,拙文談到的失誤,只是目前已經發現的。

限於水平,肯定還會有漏掉的,誠懇希望讀者批評指正。

1、失校的原因分析:

第一,囿於成見,對《禮記注疏》的殿本、庫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置之高閣,不屑一顧。

這兩個本子的名聲一向不好,學者很少使用。

這個不好的風氣,阮元很可能是始作俑者。

例如,阮元《禮記注疏校勘記》有這樣一條:

外朝主尊別阮校云:

“閩、監、毛本同,衛氏《集說》同。

許宗彥‘別’改‘卑’。

”(中華書局影印本1413頁上欄)

呂按:

實際上,殿本、庫本正作“卑”。

據考,殿本問世時,許宗彥(1768-1818)尚未出生;

庫本問世時,許宗彥尚不及弱冠。

而阮元寧肯徵引許宗彥的說法也不屑使用殿本和庫本,二本在阮元心目中的地位由此可見。

《禮記·

曲禮上》有云:

“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

”殿本、庫本固有可憎之處,但也自有佳處,作爲參校本還是够格的。

例如,上古本20頁1行:

“此一節明禮爲諸事之本,言人能有禮然,可異於禽獸也。

”各本皆如此,雖然讀起來有點彆扭,也沒辦法。

這次查對了殿本、庫本,二本在“然”後均有一“後”字,至此方悟上古本不僅失校,而且破句。

再舉一個包括殿本在內的各本皆誤,唯有庫本獨是的例子。

上古本823頁校勘記[三四]:

下殤無遣疑“遣”下脫“車”字。

明知脫字,但沒有版本根據,只好存疑。

現在好了,庫本正有那個踏破鐵鞋無覓處的“車”字。

第二,一些很有校勘價值的書當時尚未出版,《郭店楚墓竹簡》、《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是其例;

第三,一些有校勘價值的書雖已出版,由於孤陋寡聞,未能使用。

常盤井賢十《宋本禮記疏校記》是其例;

第四,前賢已有的校勘成果,用之未盡。

衛湜《禮記集說》、浦鏜《十三經注疏正字》是其例;

第五,這次校點,有機會深入思考,反復咀嚼,因而也偶有一得之愚。

例如,74頁9~10行:

‘稷西黍,黍南稷,稷東黍,黍東稷’四句話,各本皆同,看不出有什麼問題,也就輕輕放過。

這次較真了,我要檢驗一下這個排列究竟對不對。

一較真,還真是發現問題了,於是出了這樣一條校勘記:

“稷西黍,黍南稷,稷東黍,黍東稷”,據敖繼公《儀禮集說》和吳廷華《儀禮章句》,疑當作‘稷南黍,黍東稷,稷南黍,黍西稷’。

另可參看今人楊天宇《儀禮譯注》432頁之“設饌圖”。

2、目前已經發現的失校有479條。

詳下。

4頁8行:

‘趙鞅及魯君謂儀爲禮’,‘魯’,常盤《禮記注疏校記》(下稱《校記》)云:

‘魯,當作“晉”。

《左氏》昭五年傳云:

“晉侯謂女叔齊曰:

‘魯侯不亦善於禮乎?

’對曰:

‘魯侯焉知禮?

’公曰:

‘何爲?

自郊勞至于贈賄,禮無違者,何故不知?

‘是儀也,不可謂禮。

’”是其證。

20頁1行:

‘然可異於禽獸也’,武英殿本《禮記注疏》(下稱‘殿本’)及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禮記注疏》(下稱‘庫本’)‘然’下有‘後’字,是,可據補。

21頁倒3行:

‘鳥不可曰獸’,‘不可’,據上下文,疑當作‘亦可’。

30頁倒3行:

‘夫爲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萬斯大《禮記偶箋》卷一:

‘此必其平日有孝、慈、仁、弟、信五者之實,然後有是稱。

若止是“三賜不及車馬”,未可即爲純孝,人亦未必遂稱之。

故愚謂五句之首當有闕文。

蓋此篇集他書要語成篇,朱子謂“大意相似而文多不屬”是也。

’虞萬里《上海圖書館藏稿本<

禮記訂訛>

初探》(下稱《初探》)云:

‘朱子、萬斯大讀書心細如髮,其意見很可致思。

46頁6行:

‘凡爲君子者’,‘爲’,阮本作‘言’,義勝。

74頁9~10行:

‘稷西黍黍南稷稷東黍黍東稷’,據敖繼公《禮記集說》和吳廷華《儀禮章句》,疑當作‘稷南黍,黍東稷,稷南黍,黍西稷’。

87頁2行:

‘憂不在私好’,余本此句下有‘惰,不正之言’五字。

阮校和張敦仁《考異》皆以爲孔疏闌入之文,是衍文。

王大隆跋余本則以爲此五字意在申釋‘憂不在私好,可知本有此五字’。

96頁倒3行:

‘故既醉注云’,‘注’,常盤《校記》云:

‘注,當作“傳”。

104頁行:

‘不尚赫弈’,‘弈’,阮本及衛氏《集說》作‘奕’,義勝。

116頁5行:

‘但禰共廟’,古鈔殘本‘禰’上有‘祖’字,可據補。

118頁5行:

‘外事剛義’,‘事’,古鈔殘本作‘是’,疑是。

130頁末行:

‘猶以革路行’,據《周禮·

戎右》注,‘行’上宜有‘從’字。

132頁倒2行:

‘則被責罰也’,‘被’,古鈔殘本作‘有’,閩、監、毛本同,阮本同。

139頁4行:

‘其臣之子避之也’,‘其’,古鈔殘本、足利本、阮本作‘某’,可據改。

按:

此‘某’字,當屬上爲句。

143頁10行:

‘此猶是無列無詔’,古鈔殘本、阮本‘此猶是’三字下有‘論’字。

158頁倒5行:

‘然聘禮云’,常盤《校記》云‘“聘禮”下當有“注”字’是也。

170頁1行:

‘未稱君也’,庫本《考證》及浦鏜校均曰:

‘“王”誤“君”。

’是。

179頁倒6行:

‘有醴清醫酏糟’,浦鏜校云:

‘“醴清”當作“清醴”。

’按浦校與《周禮·

天官·

漿人》合,可據乙正。

188頁4行:

‘五服一朝’,常盤《校記》:

‘按《尚書》僞孔傳無“一朝”二字。

189頁7行:

‘周禮天子有射朝燕’,殿本《考證》云:

‘按此不可句。

當是“燕”下有“朝”字而刋本脱之。

前引《射人》,則《周禮》射朝之明文;

引《太僕》,則《周禮》燕朝之明文也。

196頁8行:

‘穀梁傳云’,‘穀梁’,常盤《校記》云:

‘似當作“公羊”。

僖二十五年《公羊傳》曰:

“其稱婦?

有姑之辭也。

”而《穀梁傳》曰:

“其曰婦何也?

緣姑言之之辭也。

”’

205頁5行:

‘王制云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是也’,‘王制’,當作‘祭法’。

‘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祭法》文。

211頁1行:

‘冀脱得死重生也’,‘脱得’,衛氏《集說》、吳澄《禮記纂言》及陳澔《禮記集說》皆作‘得脫’,是,可據乙正。

211頁末行:

‘生時所稱也’,衛氏《集說》此五字上有‘父母妻’三字,疑是。

蓋闕出文也。

‘以生號無別稱也’,‘生號’,浦鏜據衛氏《集說》校,謂當作‘生時’。

243頁倒6行:

‘姬置諸宮六日’,常盤《校記》:

‘按《左氏傳》,“日”下有“公至”二字。

254頁1~2行:

‘何休云夷言婁聲相近也’,浦鏜校曰:

‘案何注無文,惟陸氏《公羊音義》云:

“邾人語聲後曰婁,故曰邾婁也。

258頁3行:

‘此者’,浦鏜校曰:

‘上當脱“言”字。

259頁倒4~3行:

‘行道之人皆弗忍也’,沈大本《禮記訂訛》卷一:

‘按《家語》,“行道之人”上無“先王制禮”四字;

“皆弗忍也”下有“先王制禮,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者企而望之”十八字。

’虞萬里《初探》徵諸《毛詩·

素冠》毛傳,認爲此十八字‘並非《家語》之增竄。

262頁2行:

‘書說舜曰陟方乃死’,浦鏜校曰:

‘衛氏《集説》無“曰”字。

‘曰’字疑衍。

266頁倒8行:

‘乃引得禮之人’,浦鏜校曰:

‘此句下脱“以證之”三字。

從《集説》校。

266頁倒7行:

‘於時子思婦與子思之嫂’,浦鏜據衛氏《集說》校曰:

‘此十字下脫“爲娣姒”三字。

285頁倒6行:

‘翣以木爲筺’,‘筐’,殿本《考證》云:

‘字當作“匡”。

’阮校引孫志祖云:

‘《周禮·

縫人》疏引此注正作“匡”。

292頁倒5行:

‘小斂則改襲’,常盤《校記》云:

‘阮本“襲”下有“裘”字。

303頁3行:

‘故喪事騷騷耳’,‘耳’,阮本作‘爾’,與經文合。

315頁4行:

‘以下是憲所說’,阮本‘憲’上有‘原’字,閩、監、毛本同。

332頁倒3行:

‘其時可爲君所使金革之事也’,毛本、殿本、庫本、阮本‘金’上有‘服’字,據鄭注,‘服’字應有,可據補。

351頁7行:

‘五十無車者不越疆而弔人’,徐師曾《禮記集注》卷四引張氏曰:

‘此下脫“婦人不越疆而弔人”一簡。

’虞萬里《初探》是之。

今按:

蓋謂下文之‘婦人不越疆而弔人’八字當在此處也。

357頁倒4行:

‘今擯者居右也’,‘今’,常盤《校記》:

‘按:

疑“令”字之譌。

368頁10行:

‘以葛以弁絰連文’,下‘以’,衛氏《集說》作‘與’。

浦鏜校及殿本《考證》皆云當作‘與’。

368頁11行:

‘喪服注天子諸侯既虞大夫士卒哭乃受服’,按《喪服》注實作‘天子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與本節下文孔疏‘大夫以上既虞、士卒哭受服’合。

371頁3行:

‘士虞禮云明日祔于祖父’,‘祔于祖父’,浦鏜據《士虞禮·

記》校,以爲當作‘以其班祔’。

375頁4行:

‘君往臨所’,‘所’,阮本作‘弔’,浦鏜校與常盤《校記》皆以爲當作‘弔’。

384頁1行:

‘知禮矣’,沈大本《禮記訂訛》卷一:

‘此句下,《家語》有“愛而無私,上下有章”八字。

’虞萬里《初探》徵諸《國語·

魯語下》亦有此八字,認爲‘很可能是缺失一簡。

385頁5行:

‘人喜則斯陶陶斯咏’,《郭店楚墓竹簡·

性自命出》作‘喜斯慆,慆斯奮,奮斯咏’。

385頁6行:

‘舞斯愠’,《郭店楚墓竹简·

性自命出》作“舞,喜之终也”。

385頁7~8行:

‘慍斯戚戚斯歎歎斯辟’,《郭店楚墓竹简·

性自命出》作‘慍斯憂,憂斯戚,戚斯戁,戁斯辟’。

文字之確定,參考彭林《<

郭店竹簡·

性自命出>

補釋》。

385頁8行:

‘辟斯踊矣’,《郭店楚墓竹简·

性自命出》作‘踊,慍之終也。

’按:

今本經文‘人喜则斯陶’以下九句,《郭店楚墓竹简·

性自命出》作十二句,其相同者不論,其不同者,皆以簡本爲長。

詳參彭林《<

419頁7~8行:

‘而乾鑿度說云乙是殷六世王也’,‘云’,據上下文,疑是‘帝’字之誤。

423頁2行:

‘故左傳有莘氏之墟’,‘有莘氏’上疑脫一‘有’字。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僖公二十八年引《禮記·

檀弓下》正義“有”字重。

423頁6行:

‘民因誓因盟而始離畔’,‘離’阮本作‘疑’,與經文合,疑是。

450頁12行:

‘子者奉恩宣德’,‘奉’,《公羊傳》隱公元年徐彥疏引《春秋說》、《緯書集成·

春秋元命包》皆作‘孳’,是。

此處是聲訓。

452頁倒6行:

‘故孝經云德不倍者不異其爵功不倍者不異其土’,朱彝尊《經義考》卷二六七著錄《孝經雜緯》云:

‘今《孝經》無此文,當亦緯書中語也。

454頁倒2~1行:

‘案孝經夏制而云公侯伯子男’,此句疑有脫誤。

《欽定禮記義疏》注云:

‘案《孝經》,孔子與曽子言孝,安所據而以爲夏制?

462頁2行:

‘爲有致仕者,副之爲六也’,孔疏讀作‘爲有致仕者副之,爲六也’,且釋‘副之’爲‘致仕副邑’,殊失鄭旨。

‘副’、‘倍’音近相通。

《呂氏春秋·

過理》:

“帶益三副矣。

”高誘注:

‘副,或作倍。

’此‘副之’,即‘倍之’也。

下同。

465頁末行:

‘此云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也’,浦鏜校曰:

‘也,當“者”字誤。

浦校是,此句是發問句,不是判斷句,可據改。

466頁8行:

‘其天子七廟’至‘亦兼載焉’,浦鏜校曰:

‘二十一字疑衍文。

此二十一字毫無來由,浦校是。

469頁末行:

‘九州之内也’,浦鏜校曰:

‘“也”誤“地”,從《續通觧》校。

浦校是也。

下文注云‘九州之外也’,與此相互。

478頁6行:

‘食舊德’,陳壽祺《五經異義疏證》作‘曰食舊德’,且校云:

‘案:

“曰”上當脫“訟六三”三字。

480頁2行:

‘故尚書臯陶云’,殿本《考證》云:

‘“云”字上脫“謨”字。

483頁1行:

‘故前後各十一旒’,‘一’,毛本、殿本、庫本、阮本及《周禮·

弁師》注皆作‘二’,可據改。

489頁倒2行:

‘東方以秋南方以冬西方以春北方以夏’,殿本《考證》云;

此刊本轉寫之誤也。

當云“東方以春,南方以夏,西方以秋,北方以冬”,斯與鄭注《明堂位》之意相合。

493頁4行:

‘尺有二寸云’,浦鏜校:

‘云’字衍。

《覲禮》鄭注亦無‘云’字。

501頁倒3行:

‘晉文侯雖受弓矢’,殿本《考證》云:

晉文侯,當作“晉文公”。

下文引崔氏言“不得專殺,故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文公事也。

’501頁

514頁12行:

‘公羊說’,按:

據孔疏體例,‘公羊說’之上當脫‘案異義’三字。

下文‘破《異義》《左氏》說“夫人喪,士弔”云云’可證。

516頁10行:

‘故知盧解’,‘知’,殿本、庫本作‘如’,疑是。

按上文‘或云在喪中祭尚從死者爵,至吉祭乃用生者禄耳’二句,與前引‘盧植解云’一致,故云‘故如盧解’也。

言此‘或云’如‘盧解’也。

528頁3行:

‘以此相推況可知’,浦鏜校曰:

‘“凖”誤“推”。

浦校是。

孔疏《毛詩·

商頌·

玄鳥》引此句即作‘準況’。

534頁倒4行:

‘皆不同而言之十一’,殿本、庫本‘皆’字在‘十一’上,‘不同’二字屬上句。

義勝。

538頁10行:

‘亦有柔而燥者’,‘燥’,浦鏜據衛氏《集說》校,謂當作‘速’。

疑是。

540頁5行:

‘漢書地理志文’,浦鏜校云:

‘文’當作‘云’,是。

560頁倒2行:

‘王遂令江充檢之’,‘王’,殿本《考證》以爲是‘帝’字之譌,疑是。

570頁9行:

‘以國語及左傳故’,‘故’,衛氏《集說》與吳澄《禮記纂言》皆作‘觀之’,屬上句,疑是。

578頁6行:

‘服則玄冕素裳’,據楊復《儀禮經傳通解續》卷二十八上及浦鏜校,‘服’上當補‘朝’字。

599頁倒5~4行:

‘則皥皥廣大之意’,疑下‘皥’字或衍或誤。

607頁倒8行:

‘雖廟室廟門有別’,阮校云:

‘浦鏜從《續通解》校,“廟室”下補“廟堂”二字。

上文云‘先設席於廟堂之奧’,明‘廟堂’二字宜有。

607頁倒3行:

‘以割制脾之與腎爲俎實’,‘脾之’,殿本、庫本作‘之脾’,義勝。

608頁4行:

‘已於西祭黍’,殿本、庫本‘黍’下有‘稷’字,據上下文,據注文,疑是。

613頁倒3行:

‘五角之室’,殿本《考證》云:

‘當作“四角”。

《考證》是也。

據《三禮圖》,四角之室,謂明堂東北、東南、西南、西北四角之室。

故下文‘季夏之月中央土’節孔疏云:

‘土室在中央,大於四角之室。

623頁倒5行:

‘廣二尺深二尺’,據《考工記·

匠人》,疑此句下脫‘謂之遂’三字。

638頁2行:

‘季冬云大飲蒸’,據《月令》孟夏之月鄭注,‘季冬’,當作‘孟冬’。

646頁5行:

‘二九爲十八分寸之一者’,殿本、庫本‘寸’上有‘三分’二字,疑是。

又,‘分’後當逗。

656頁8行:

‘畢者’,阮本‘畢者’上有‘日’字,而殿本、庫本有‘日在’二字。

此是出文,當補‘日在’二字。

658頁1行:

‘西靣’,阮本作‘西向’,阮校云:

‘閩、監、毛本同,衛氏《集說》同。

658頁6行:

‘此物記時’,殿本、庫本作‘此記時物’,義勝。

661頁8行:

‘出之時齊同如一’,殿本、庫本‘出’下有‘稅’字,義勝。

661頁倒5行:

‘其夫亦有祭服以助祭也’,浦鏜校云:

‘也’,當作‘者’。

此是出文,浦校是也。

662頁2行:

‘爲皆計繭爲稅’,‘爲’,殿本、庫本作‘惟’,疑是。

664頁8行:

‘則螵蛸’,‘則’,浦鏜校曰:

‘“一名”二字誤“則”。

’案:

浦校與《爾雅·

釋蟲》邢疏合。

667頁9行:

‘無主不止’,‘止’,殿本、阮本作‘正’,阮校云:

669頁12行:

‘益其食挺重囚連文’,殿本、庫本‘食’下有‘與’字,可據補。

671頁3行:

‘或調正德所行’,浦鏜校曰:

‘下脫“作樂五日”四字。

’據下文‘作樂五日者’云云,疑是。

679頁倒9行:

‘自命婦官至等級之度’,‘級’,閩本、毛本、殿本、阮本作‘給’,與經文合,可據改。

688頁3~4行:

‘云祀之先祭心者’至‘至此心爲尊也’此數句僅僅重複鄭注而無疏通之語,疑有脫文。

705頁末行:

‘天子乃教田獵及祭禽于四方’,據孔疏文例,‘及’當作‘至’。

715頁1行:

‘師都建旗’,‘師’,彭林《周禮注疏校勘記》引王念孫云,‘師’乃‘帥’字之譌。

詳《經義述聞》。

715頁6行:

‘鄉遂載物’,‘鄉遂’,孫詒讓《周禮正義》引段玉裁、嚴可均說,以爲當作‘鄉家’。

715頁倒6行:

‘擊則不得入’,‘擊’,浦鏜校曰:

‘《詩傳》作“轚”。

727頁倒2行:

‘天宗三謂日月星’,陳壽祺《五經異義疏證》‘星’作‘星辰’,且加按語云:

‘《祭法》正義作“北辰”,當從之。

陳說是也。

本節下文有‘北辰爲星宗’之文,亦可證。

728頁5~6行:

‘故云互也’,殿本、庫本‘互’下有‘文’字,是,可據補。

730頁10行:

‘若施於人六情’,殿本、庫本‘人’下有‘之’字。

734頁倒6行:

‘陽氣氣動’,殿本、庫本‘氣’字不重,是。

741頁12行:

‘須犧牲’,殿本、庫本‘須’上尚另有‘祭祀’二字,疑是。

蓋此上下數句使用頂針修辭法也。

742頁4行:

‘又小宰列次畿內之地大小’,殿本、庫本‘又’下有‘命’字。

742頁8行:

‘有邦國諸侯’,浦鏜校曰:

‘“諸侯”上脱“謂”字。

殿本、庫本正有‘謂’字。

752頁倒3行:

‘贊王幣爵之事’,‘王’,孫詒讓《周禮正義·

小宰》改作‘玉’。

孫詒讓引段玉裁云:

‘此“玉、幣、爵”即《大宰》之“祀五帝贊玉、幣、爵”,疏云“贊此三者”。

《唐石經》及越注疏、建大字本作“王幣爵”非也。

754頁末行:

‘故亦’,殿本、庫本及衛氏《集說》‘故亦’下有‘哭’字,是,可據補。

又,‘哭’字後應加句號。

755頁倒3行:

‘此一節因前論問君未葬而世子生’,按:

殿本、庫本及衛氏《集說》無‘問’字,疑是。

760頁8行:

‘反于父殯宮而設奠也’,阮本‘而’下有‘後’字,義勝。

762頁末行:

‘謂諸侯幼弱未冠’,《儀禮經傳通解》卷一‘諸侯’下有‘大夫’二字。

據上下文,宜有。

763頁6行:

‘則加冠已冠之後’,殿本、庫本上‘冠’前有‘喪’字。

據上文,疑是。

769頁末行:

‘某之喪者,謂若彼家死者之身’,‘若’,《考文》引古本、殿本、庫本作‘名’,疑是。

772頁6行:

‘喪服期云’,下引文出自《儀禮·

喪服》‘斬衰三年章’,‘期’字疑衍。

790頁12行:

‘案雜記云臣妾死於宮中三月而後祭之’,案:

《雜記》無此文。

《儀禮·

喪服·

緦麻三月章》:

‘庶子爲父後者爲其母。

’傳曰:

‘有死於宮中者,則爲之三月不舉祭。

’疑引文出於此。

799頁5行:

‘此所謂未大斂’,殿本、庫本無‘所’字,義勝。

806頁倒7行:

‘一是宗子無罪’,‘一’,殿本、庫本及衛氏《集說》、《儀禮經傳通解》皆作‘二’,是,可據改。

811頁6行:

‘謂宗子親昆弟所生之子是適’,‘子是適’,浦鏜校曰,當作‘適子也’。

案:

浦鏜蓋據《儀禮經傳通解》校。

殿本、庫本此三字則作‘適子’,無‘也’字。

811頁9~10行:

‘一昆弟之子’,‘一’下疑脫‘是’字。

孔疏慣用‘一是’、‘二是’之表述。

812頁3行:

‘當宗子曾祖之廟’,衛氏《集說》‘當’下有‘於’字,義勝。

827頁2行:

‘食若要進’,‘要’,足利本、阮本作‘再’,是,可據改。

827頁3行:

‘云退反其寢若’,‘若’,足利本、景潘本、殿本、阮本皆作‘者’,屬上句,是,当據改。

833頁倒2行:

‘三是合語之禮’下,據足利本、殿本、阮本、庫本,應補‘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謂祭與養老乞言及合語之禮’凡二十一字。

836頁倒3行:

‘其釋奠則四時各有其學’,‘有’,殿本、庫本作‘於’,義勝。

下文亦有‘四時常奠,各於其學’之語。

838頁倒4行:

‘是唐虞有夔伯夷’,‘是’,殿本、庫本作‘若’,與注合,是,可據改。

839頁4行:

‘又月令季春’,‘又’,衛氏《集說》作‘而’,浦鏜校、殿本《考證》皆以爲當從。

841頁4行:

‘告先聖先師以器成有時將用也’,衛氏《集說》無‘有時’二字,浦鏜校以爲衍。

按《正義》亦無此二字。

841頁倒7行:

‘亦謂天子命諸侯始立教學’,衛氏《集說》無‘教’字,浦鏜校及庫本《考證》均以爲衍。

841

847頁倒6行:

‘是知禮曉其意而答之’,殿本、庫本‘禮’下有‘者’字,是,可據補。

861頁4行:

‘謂其法律平斷其罪’,上‘其’,殿本、庫本及惠棟《九經古義》作‘以’,是,可據改。

864頁4行:

‘君上存親而與族人燕’,‘上’,殿本、庫本作’‘尚’,義勝。

877頁5行:

‘雉門災及兩觀’,據《春秋》定二年,疑‘災’字當在‘觀’字下。

883頁4行:

‘曉達喪禮’,‘喪’,閩本、監本、毛本、《考文》引古本、殿本、庫本皆作‘於’,是,可據改。

阮校以‘喪’是‘於’非,誤也。

殊不知‘曉達於禮’,是總釋‘達於喪、祭、射、御、冠、昏、朝、聘’一句,而每字之分釋詳下。

898頁9行:

‘獻謂饋食時后之獻也’,殿本、庫本及秦蕙田《五禮通考》卷八十八此句上有‘饋’字,疑是。

899頁4行:

‘亦以薦腥饋孰二’,殿本、庫本‘二’下有‘節’字,義勝。

900頁1行:

‘則此君薦之用炙也’,殿本、庫本及衛氏《集說》無‘也’字,是,可據刪。

907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面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