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docx
《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docx(7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校点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定稿
校點本《禮記正義》諸多失誤的自我批評
呂友仁
一、缘起
二、上古本《禮記正義》的失校
1、失校的原因簡析
2、目前已經發現的失校479條
三、上古本《禮記正義》的誤校
1、誤校的種類及誤校的原因
2、目前已發現的誤校32條
四、僅僅適用於上古本《禮記正義》的失校
五、上古本《禮記正義》的破句
1、破句的原因
2、目前已發現的破句325處
六、上古本《禮記正義》的引號失誤與反思
1、引號失誤分類
2、引號失誤的原因
3、目前已經發現的引號失誤103處
4、關於引號使用的反思之一
5、關於引號使用的反思之二
七、上古本《禮記正義》的頓號失誤
1、頓號失誤的種類及其原因
2、目前已經發現的42處頓號失誤
八、上古本《禮記正義》的專名號失誤
附錄:
出版社編輯過程中的若干失誤
一、緣起
這裡所說的校點本《禮記正義》,是指2008年9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由我校點的《禮記正義》(簡稱“上古本”)。
校點這部書,使我學到了不少東西,得以進入禮學之門,這是我要對上海古籍出版社衷心說一聲‘謝謝’的。
這部書的書稿是1992年動手,1996年5月交稿。
現在重讀此書,發現失誤很多。
究其原因,首先是学力不够。
彼時的我,在禮學方面還十分幼稚,似懂非懂之處甚多。
儘管下了很大功夫,奈基礎不厚何!
其次,資料不足。
例如《郭店楚墓竹簡》、《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這些校勘價值很高的書尚未出版,自然談不上使用。
退一步說,即使已經出版的書,例如日本學者常盤井賢十《宋本禮記疏校記》、《六朝寫本禮記子本疏義》,由於孤陋寡聞,聞所未聞,更談不上使用。
其次,查書手段落後。
彼時查對一句經文,只有一部葉聖陶《十三經注疏索引》可用,費時費力,這與今日之在電子版圖書上快速檢索,其效率不可同日而語。
承蒙北京大學《儒藏》編纂中心不棄,2011年,約我重新校點《禮記正義》,給我一個難得的重讀此書的機會。
溫故知新,乃發現上古本《禮記正義》的失誤很多。
今粗爲梳理,計有失校者479條,誤校者32條,破句者324處,引號失誤者103處,頓號失誤者42處,書名號失誤者44處,專名號失誤者3處,附錄中失誤者5處。
因爲這次校勘使用的底本是中華再造善本中的八行本《禮記正義》,而上古本使用的是中國書店1985年重印的覆刻八行本《禮記正義》,兩家底本雖屬一個系統,但終有不同之處,所以又有僅僅適用於上古本《禮記正義》的失校13條。
此外,還有出版社在編輯過程中造成的失誤82條,作爲附錄,綴於文後。
諸多失誤,使我深感愧疚,在此謹向讀者表示歉意。
表示歉意是一句空話,不如付諸實際行動予以改正。
我寫這篇文字,就是希圖補救的一個實際行動。
首先,我希望拙文能夠得到發表。
其次,我希望擁有上古本的讀者在看到拙文之後,如果認爲我說的對,就請按照拙文提供的頁碼和行數(每條都有),予以更正。
拙文所標的行數,是這樣來計算的:
經文是單行大字,一行算一行。
鄭玄注文和陸德明《釋文》,都是跟着經文走的,用的是雙行小字。
這雙行小字也按一行來計算。
而孔穎達的疏文,用的是單行小字,則每一單行按一行計算。
我在草寫拙文時,使用了金良年先生惠寄的《整理本禮記正義標校疏誤舉例》——以《曲禮上》篇爲例。
還使用了北京大學經籍研讀會網上發佈的有關資料。
對以上兩家的糾謬補闕,表示衷心感謝。
由於資質愚鈍,見聞不廣,拙文談到的失誤,只是目前已經發現的。
限於水平,肯定還會有漏掉的,誠懇希望讀者批評指正。
二、上古本《禮記正義》的失校
1、失校的原因分析:
第一,囿於成見,對《禮記注疏》的殿本、庫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置之高閣,不屑一顧。
這兩個本子的名聲一向不好,學者很少使用。
這個不好的風氣,阮元很可能是始作俑者。
例如,阮元《禮記注疏校勘記》有這樣一條:
外朝主尊別阮校云:
“閩、監、毛本同,衛氏《集說》同。
許宗彥‘別’改‘卑’。
”(中華書局影印本1413頁上欄)
呂按:
實際上,殿本、庫本正作“卑”。
據考,殿本問世時,許宗彥(1768-1818)尚未出生;庫本問世時,許宗彥尚不及弱冠。
而阮元寧肯徵引許宗彥的說法也不屑使用殿本和庫本,二本在阮元心目中的地位由此可見。
《禮記·曲禮上》有云:
“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
”殿本、庫本固有可憎之處,但也自有佳處,作爲參校本還是够格的。
例如,上古本20頁1行:
“此一節明禮爲諸事之本,言人能有禮然,可異於禽獸也。
”各本皆如此,雖然讀起來有點彆扭,也沒辦法。
這次查對了殿本、庫本,二本在“然”後均有一“後”字,至此方悟上古本不僅失校,而且破句。
再舉一個包括殿本在內的各本皆誤,唯有庫本獨是的例子。
上古本823頁校勘記[三四]:
下殤無遣疑“遣”下脫“車”字。
呂按:
明知脫字,但沒有版本根據,只好存疑。
現在好了,庫本正有那個踏破鐵鞋無覓處的“車”字。
第二,一些很有校勘價值的書當時尚未出版,《郭店楚墓竹簡》、《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是其例;
第三,一些有校勘價值的書雖已出版,由於孤陋寡聞,未能使用。
常盤井賢十《宋本禮記疏校記》是其例;
第四,前賢已有的校勘成果,用之未盡。
衛湜《禮記集說》、浦鏜《十三經注疏正字》是其例;
第五,這次校點,有機會深入思考,反復咀嚼,因而也偶有一得之愚。
例如,74頁9~10行:
‘稷西黍,黍南稷,稷東黍,黍東稷’四句話,各本皆同,看不出有什麼問題,也就輕輕放過。
這次較真了,我要檢驗一下這個排列究竟對不對。
一較真,還真是發現問題了,於是出了這樣一條校勘記:
“稷西黍,黍南稷,稷東黍,黍東稷”,據敖繼公《儀禮集說》和吳廷華《儀禮章句》,疑當作‘稷南黍,黍東稷,稷南黍,黍西稷’。
另可參看今人楊天宇《儀禮譯注》432頁之“設饌圖”。
2、目前已經發現的失校有479條。
詳下。
4頁8行:
‘趙鞅及魯君謂儀爲禮’,‘魯’,常盤《禮記注疏校記》(下稱《校記》)云:
‘魯,當作“晉”。
《左氏》昭五年傳云:
“晉侯謂女叔齊曰:
‘魯侯不亦善於禮乎?
’對曰:
‘魯侯焉知禮?
’公曰:
‘何爲?
自郊勞至于贈賄,禮無違者,何故不知?
’對曰:
‘是儀也,不可謂禮。
’”是其證。
’
20頁1行:
‘然可異於禽獸也’,武英殿本《禮記注疏》(下稱‘殿本’)及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禮記注疏》(下稱‘庫本’)‘然’下有‘後’字,是,可據補。
21頁倒3行:
‘鳥不可曰獸’,‘不可’,據上下文,疑當作‘亦可’。
30頁倒3行:
‘夫爲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萬斯大《禮記偶箋》卷一:
‘此必其平日有孝、慈、仁、弟、信五者之實,然後有是稱。
若止是“三賜不及車馬”,未可即爲純孝,人亦未必遂稱之。
故愚謂五句之首當有闕文。
蓋此篇集他書要語成篇,朱子謂“大意相似而文多不屬”是也。
’虞萬里《上海圖書館藏稿本<禮記訂訛>初探》(下稱《初探》)云:
‘朱子、萬斯大讀書心細如髮,其意見很可致思。
’
46頁6行:
‘凡爲君子者’,‘爲’,阮本作‘言’,義勝。
74頁9~10行:
‘稷西黍黍南稷稷東黍黍東稷’,據敖繼公《禮記集說》和吳廷華《儀禮章句》,疑當作‘稷南黍,黍東稷,稷南黍,黍西稷’。
另可參看今人楊天宇《儀禮譯注》432頁之“設饌圖”。
87頁2行:
‘憂不在私好’,余本此句下有‘惰,不正之言’五字。
阮校和張敦仁《考異》皆以爲孔疏闌入之文,是衍文。
王大隆跋余本則以爲此五字意在申釋‘憂不在私好,可知本有此五字’。
96頁倒3行:
‘故既醉注云’,‘注’,常盤《校記》云:
‘注,當作“傳”。
’
104頁行:
‘不尚赫弈’,‘弈’,阮本及衛氏《集說》作‘奕’,義勝。
116頁5行:
‘但禰共廟’,古鈔殘本‘禰’上有‘祖’字,可據補。
118頁5行:
‘外事剛義’,‘事’,古鈔殘本作‘是’,疑是。
130頁末行:
‘猶以革路行’,據《周禮·戎右》注,‘行’上宜有‘從’字。
132頁倒2行:
‘則被責罰也’,‘被’,古鈔殘本作‘有’,閩、監、毛本同,阮本同。
139頁4行:
‘其臣之子避之也’,‘其’,古鈔殘本、足利本、阮本作‘某’,可據改。
按:
此‘某’字,當屬上爲句。
143頁10行:
‘此猶是無列無詔’,古鈔殘本、阮本‘此猶是’三字下有‘論’字。
158頁倒5行:
‘然聘禮云’,常盤《校記》云‘“聘禮”下當有“注”字’是也。
170頁1行:
‘未稱君也’,庫本《考證》及浦鏜校均曰:
‘“王”誤“君”。
’是。
179頁倒6行:
‘有醴清醫酏糟’,浦鏜校云:
‘“醴清”當作“清醴”。
’按浦校與《周禮·天官·漿人》合,可據乙正。
188頁4行:
‘五服一朝’,常盤《校記》:
‘按《尚書》僞孔傳無“一朝”二字。
’
189頁7行:
‘周禮天子有射朝燕’,殿本《考證》云:
‘按此不可句。
當是“燕”下有“朝”字而刋本脱之。
前引《射人》,則《周禮》射朝之明文;引《太僕》,則《周禮》燕朝之明文也。
’
196頁8行:
‘穀梁傳云’,‘穀梁’,常盤《校記》云:
‘似當作“公羊”。
僖二十五年《公羊傳》曰:
“其稱婦?
有姑之辭也。
”而《穀梁傳》曰:
“其曰婦何也?
緣姑言之之辭也。
”’
205頁5行:
‘王制云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是也’,‘王制’,當作‘祭法’。
‘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祭法》文。
211頁1行:
‘冀脱得死重生也’,‘脱得’,衛氏《集說》、吳澄《禮記纂言》及陳澔《禮記集說》皆作‘得脫’,是,可據乙正。
211頁末行:
‘生時所稱也’,衛氏《集說》此五字上有‘父母妻’三字,疑是。
蓋闕出文也。
211頁末行:
‘以生號無別稱也’,‘生號’,浦鏜據衛氏《集說》校,謂當作‘生時’。
243頁倒6行:
‘姬置諸宮六日’,常盤《校記》:
‘按《左氏傳》,“日”下有“公至”二字。
’
254頁1~2行:
‘何休云夷言婁聲相近也’,浦鏜校曰:
‘案何注無文,惟陸氏《公羊音義》云:
“邾人語聲後曰婁,故曰邾婁也。
”’
258頁3行:
‘此者’,浦鏜校曰:
‘上當脱“言”字。
’
259頁倒4~3行:
‘行道之人皆弗忍也’,沈大本《禮記訂訛》卷一:
‘按《家語》,“行道之人”上無“先王制禮”四字;“皆弗忍也”下有“先王制禮,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者企而望之”十八字。
’虞萬里《初探》徵諸《毛詩·素冠》毛傳,認爲此十八字‘並非《家語》之增竄。
’
262頁2行:
‘書說舜曰陟方乃死’,浦鏜校曰:
‘衛氏《集説》無“曰”字。
按:
‘曰’字疑衍。
266頁倒8行:
‘乃引得禮之人’,浦鏜校曰:
‘此句下脱“以證之”三字。
從《集説》校。
’
266頁倒7行:
‘於時子思婦與子思之嫂’,浦鏜據衛氏《集說》校曰:
‘此十字下脫“爲娣姒”三字。
’
285頁倒6行:
‘翣以木爲筺’,‘筐’,殿本《考證》云:
‘字當作“匡”。
’阮校引孫志祖云:
‘《周禮·縫人》疏引此注正作“匡”。
’
292頁倒5行:
‘小斂則改襲’,常盤《校記》云:
‘阮本“襲”下有“裘”字。
’
303頁3行:
‘故喪事騷騷耳’,‘耳’,阮本作‘爾’,與經文合。
315頁4行:
‘以下是憲所說’,阮本‘憲’上有‘原’字,閩、監、毛本同。
332頁倒3行:
‘其時可爲君所使金革之事也’,毛本、殿本、庫本、阮本‘金’上有‘服’字,據鄭注,‘服’字應有,可據補。
351頁7行:
‘五十無車者不越疆而弔人’,徐師曾《禮記集注》卷四引張氏曰:
‘此下脫“婦人不越疆而弔人”一簡。
’虞萬里《初探》是之。
今按:
蓋謂下文之‘婦人不越疆而弔人’八字當在此處也。
357頁倒4行:
‘今擯者居右也’,‘今’,常盤《校記》:
‘按:
疑“令”字之譌。
’
368頁10行:
‘以葛以弁絰連文’,下‘以’,衛氏《集說》作‘與’。
浦鏜校及殿本《考證》皆云當作‘與’。
368頁11行:
‘喪服注天子諸侯既虞大夫士卒哭乃受服’,按《喪服》注實作‘天子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與本節下文孔疏‘大夫以上既虞、士卒哭受服’合。
371頁3行:
‘士虞禮云明日祔于祖父’,‘祔于祖父’,浦鏜據《士虞禮·記》校,以爲當作‘以其班祔’。
375頁4行:
‘君往臨所’,‘所’,阮本作‘弔’,浦鏜校與常盤《校記》皆以爲當作‘弔’。
384頁1行:
‘知禮矣’,沈大本《禮記訂訛》卷一:
‘此句下,《家語》有“愛而無私,上下有章”八字。
’虞萬里《初探》徵諸《國語·魯語下》亦有此八字,認爲‘很可能是缺失一簡。
’
385頁5行:
‘人喜則斯陶陶斯咏’,《郭店楚墓竹簡·性自命出》作‘喜斯慆,慆斯奮,奮斯咏’。
385頁6行:
‘舞斯愠’,《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作“舞,喜之终也”。
385頁7~8行:
‘慍斯戚戚斯歎歎斯辟’,《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作‘慍斯憂,憂斯戚,戚斯戁,戁斯辟’。
文字之確定,參考彭林《<郭店竹簡·性自命出>補釋》。
385頁8行:
‘辟斯踊矣’,《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作‘踊,慍之終也。
’按:
今本經文‘人喜则斯陶’以下九句,《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作十二句,其相同者不論,其不同者,皆以簡本爲長。
詳參彭林《<郭店竹簡·性自命出>補釋》。
419頁7~8行:
‘而乾鑿度說云乙是殷六世王也’,‘云’,據上下文,疑是‘帝’字之誤。
423頁2行:
‘故左傳有莘氏之墟’,‘有莘氏’上疑脫一‘有’字。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僖公二十八年引《禮記·檀弓下》正義“有”字重。
423頁6行:
‘民因誓因盟而始離畔’,‘離’阮本作‘疑’,與經文合,疑是。
450頁12行:
‘子者奉恩宣德’,‘奉’,《公羊傳》隱公元年徐彥疏引《春秋說》、《緯書集成·春秋元命包》皆作‘孳’,是。
此處是聲訓。
452頁倒6行:
‘故孝經云德不倍者不異其爵功不倍者不異其土’,朱彝尊《經義考》卷二六七著錄《孝經雜緯》云:
‘今《孝經》無此文,當亦緯書中語也。
’
454頁倒2~1行:
‘案孝經夏制而云公侯伯子男’,此句疑有脫誤。
《欽定禮記義疏》注云:
‘案《孝經》,孔子與曽子言孝,安所據而以爲夏制?
’
462頁2行:
‘爲有致仕者,副之爲六也’,孔疏讀作‘爲有致仕者副之,爲六也’,且釋‘副之’爲‘致仕副邑’,殊失鄭旨。
按:
‘副’、‘倍’音近相通。
《呂氏春秋·過理》:
“帶益三副矣。
”高誘注:
‘副,或作倍。
’此‘副之’,即‘倍之’也。
下同。
465頁末行:
‘此云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也’,浦鏜校曰:
‘也,當“者”字誤。
’按:
浦校是,此句是發問句,不是判斷句,可據改。
466頁8行:
‘其天子七廟’至‘亦兼載焉’,浦鏜校曰:
‘二十一字疑衍文。
’按:
此二十一字毫無來由,浦校是。
469頁末行:
‘九州之内也’,浦鏜校曰:
‘“也”誤“地”,從《續通觧》校。
’按:
浦校是也。
下文注云‘九州之外也’,與此相互。
478頁6行:
‘食舊德’,陳壽祺《五經異義疏證》作‘曰食舊德’,且校云:
‘案:
“曰”上當脫“訟六三”三字。
’
480頁2行:
‘故尚書臯陶云’,殿本《考證》云:
‘“云”字上脫“謨”字。
’
483頁1行:
‘故前後各十一旒’,‘一’,毛本、殿本、庫本、阮本及《周禮·弁師》注皆作‘二’,可據改。
489頁倒2行:
‘東方以秋南方以冬西方以春北方以夏’,殿本《考證》云;‘按:
此刊本轉寫之誤也。
當云“東方以春,南方以夏,西方以秋,北方以冬”,斯與鄭注《明堂位》之意相合。
’
493頁4行:
‘尺有二寸云’,浦鏜校:
‘云’字衍。
按:
《覲禮》鄭注亦無‘云’字。
501頁倒3行:
‘晉文侯雖受弓矢’,殿本《考證》云:
‘按:
晉文侯,當作“晉文公”。
下文引崔氏言“不得專殺,故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文公事也。
’501頁
514頁12行:
‘公羊說’,按:
據孔疏體例,‘公羊說’之上當脫‘案異義’三字。
下文‘破《異義》《左氏》說“夫人喪,士弔”云云’可證。
516頁10行:
‘故知盧解’,‘知’,殿本、庫本作‘如’,疑是。
按上文‘或云在喪中祭尚從死者爵,至吉祭乃用生者禄耳’二句,與前引‘盧植解云’一致,故云‘故如盧解’也。
言此‘或云’如‘盧解’也。
528頁3行:
‘以此相推況可知’,浦鏜校曰:
‘“凖”誤“推”。
’按:
浦校是。
孔疏《毛詩·商頌·玄鳥》引此句即作‘準況’。
534頁倒4行:
‘皆不同而言之十一’,殿本、庫本‘皆’字在‘十一’上,‘不同’二字屬上句。
義勝。
538頁10行:
‘亦有柔而燥者’,‘燥’,浦鏜據衛氏《集說》校,謂當作‘速’。
疑是。
540頁5行:
‘漢書地理志文’,浦鏜校云:
‘文’當作‘云’,是。
560頁倒2行:
‘王遂令江充檢之’,‘王’,殿本《考證》以爲是‘帝’字之譌,疑是。
570頁9行:
‘以國語及左傳故’,‘故’,衛氏《集說》與吳澄《禮記纂言》皆作‘觀之’,屬上句,疑是。
578頁6行:
‘服則玄冕素裳’,據楊復《儀禮經傳通解續》卷二十八上及浦鏜校,‘服’上當補‘朝’字。
599頁倒5~4行:
‘則皥皥廣大之意’,疑下‘皥’字或衍或誤。
607頁倒8行:
‘雖廟室廟門有別’,阮校云:
‘浦鏜從《續通解》校,“廟室”下補“廟堂”二字。
’按:
上文云‘先設席於廟堂之奧’,明‘廟堂’二字宜有。
607頁倒3行:
‘以割制脾之與腎爲俎實’,‘脾之’,殿本、庫本作‘之脾’,義勝。
608頁4行:
‘已於西祭黍’,殿本、庫本‘黍’下有‘稷’字,據上下文,據注文,疑是。
613頁倒3行:
‘五角之室’,殿本《考證》云:
‘當作“四角”。
’按:
《考證》是也。
據《三禮圖》,四角之室,謂明堂東北、東南、西南、西北四角之室。
故下文‘季夏之月中央土’節孔疏云:
‘土室在中央,大於四角之室。
’
623頁倒5行:
‘廣二尺深二尺’,據《考工記·匠人》,疑此句下脫‘謂之遂’三字。
638頁2行:
‘季冬云大飲蒸’,據《月令》孟夏之月鄭注,‘季冬’,當作‘孟冬’。
646頁5行:
‘二九爲十八分寸之一者’,殿本、庫本‘寸’上有‘三分’二字,疑是。
又,‘分’後當逗。
656頁8行:
‘畢者’,阮本‘畢者’上有‘日’字,而殿本、庫本有‘日在’二字。
按:
此是出文,當補‘日在’二字。
658頁1行:
‘西靣’,阮本作‘西向’,阮校云:
‘閩、監、毛本同,衛氏《集說》同。
’
658頁6行:
‘此物記時’,殿本、庫本作‘此記時物’,義勝。
661頁8行:
‘出之時齊同如一’,殿本、庫本‘出’下有‘稅’字,義勝。
661頁倒5行:
‘其夫亦有祭服以助祭也’,浦鏜校云:
‘也’,當作‘者’。
按:
此是出文,浦校是也。
662頁2行:
‘爲皆計繭爲稅’,‘爲’,殿本、庫本作‘惟’,疑是。
664頁8行:
‘則螵蛸’,‘則’,浦鏜校曰:
‘“一名”二字誤“則”。
’案:
浦校與《爾雅·釋蟲》邢疏合。
667頁9行:
‘無主不止’,‘止’,殿本、阮本作‘正’,阮校云:
‘閩、監、毛本同,衛氏《集說》同。
669頁12行:
‘益其食挺重囚連文’,殿本、庫本‘食’下有‘與’字,可據補。
671頁3行:
‘或調正德所行’,浦鏜校曰:
‘下脫“作樂五日”四字。
’據下文‘作樂五日者’云云,疑是。
679頁倒9行:
‘自命婦官至等級之度’,‘級’,閩本、毛本、殿本、阮本作‘給’,與經文合,可據改。
688頁3~4行:
‘云祀之先祭心者’至‘至此心爲尊也’此數句僅僅重複鄭注而無疏通之語,疑有脫文。
705頁末行:
‘天子乃教田獵及祭禽于四方’,據孔疏文例,‘及’當作‘至’。
715頁1行:
‘師都建旗’,‘師’,彭林《周禮注疏校勘記》引王念孫云,‘師’乃‘帥’字之譌。
詳《經義述聞》。
715頁6行:
‘鄉遂載物’,‘鄉遂’,孫詒讓《周禮正義》引段玉裁、嚴可均說,以爲當作‘鄉家’。
715頁倒6行:
‘擊則不得入’,‘擊’,浦鏜校曰:
‘《詩傳》作“轚”。
’按:
浦校是也。
727頁倒2行:
‘天宗三謂日月星’,陳壽祺《五經異義疏證》‘星’作‘星辰’,且加按語云:
‘《祭法》正義作“北辰”,當從之。
’按:
陳說是也。
本節下文有‘北辰爲星宗’之文,亦可證。
728頁5~6行:
‘故云互也’,殿本、庫本‘互’下有‘文’字,是,可據補。
730頁10行:
‘若施於人六情’,殿本、庫本‘人’下有‘之’字。
734頁倒6行:
‘陽氣氣動’,殿本、庫本‘氣’字不重,是。
741頁12行:
‘須犧牲’,殿本、庫本‘須’上尚另有‘祭祀’二字,疑是。
蓋此上下數句使用頂針修辭法也。
742頁4行:
‘又小宰列次畿內之地大小’,殿本、庫本‘又’下有‘命’字。
疑是。
742頁8行:
‘有邦國諸侯’,浦鏜校曰:
‘“諸侯”上脱“謂”字。
’按:
浦校是也。
殿本、庫本正有‘謂’字。
752頁倒3行:
‘贊王幣爵之事’,‘王’,孫詒讓《周禮正義·小宰》改作‘玉’。
孫詒讓引段玉裁云:
‘此“玉、幣、爵”即《大宰》之“祀五帝贊玉、幣、爵”,疏云“贊此三者”。
《唐石經》及越注疏、建大字本作“王幣爵”非也。
’
754頁末行:
‘故亦’,殿本、庫本及衛氏《集說》‘故亦’下有‘哭’字,是,可據補。
又,‘哭’字後應加句號。
755頁倒3行:
‘此一節因前論問君未葬而世子生’,按:
殿本、庫本及衛氏《集說》無‘問’字,疑是。
760頁8行:
‘反于父殯宮而設奠也’,阮本‘而’下有‘後’字,義勝。
762頁末行:
‘謂諸侯幼弱未冠’,《儀禮經傳通解》卷一‘諸侯’下有‘大夫’二字。
據上下文,宜有。
763頁6行:
‘則加冠已冠之後’,殿本、庫本上‘冠’前有‘喪’字。
據上文,疑是。
769頁末行:
‘某之喪者,謂若彼家死者之身’,‘若’,《考文》引古本、殿本、庫本作‘名’,疑是。
772頁6行:
‘喪服期云’,下引文出自《儀禮·喪服》‘斬衰三年章’,‘期’字疑衍。
790頁12行:
‘案雜記云臣妾死於宮中三月而後祭之’,案:
《雜記》無此文。
《儀禮·喪服·緦麻三月章》:
‘庶子爲父後者爲其母。
’傳曰:
‘有死於宮中者,則爲之三月不舉祭。
’疑引文出於此。
799頁5行:
‘此所謂未大斂’,殿本、庫本無‘所’字,義勝。
806頁倒7行:
‘一是宗子無罪’,‘一’,殿本、庫本及衛氏《集說》、《儀禮經傳通解》皆作‘二’,是,可據改。
811頁6行:
‘謂宗子親昆弟所生之子是適’,‘子是適’,浦鏜校曰,當作‘適子也’。
案:
浦鏜蓋據《儀禮經傳通解》校。
殿本、庫本此三字則作‘適子’,無‘也’字。
811頁9~10行:
‘一昆弟之子’,‘一’下疑脫‘是’字。
孔疏慣用‘一是’、‘二是’之表述。
812頁3行:
‘當宗子曾祖之廟’,衛氏《集說》‘當’下有‘於’字,義勝。
827頁2行:
‘食若要進’,‘要’,足利本、阮本作‘再’,是,可據改。
827頁3行:
‘云退反其寢若’,‘若’,足利本、景潘本、殿本、阮本皆作‘者’,屬上句,是,当據改。
833頁倒2行:
‘三是合語之禮’下,據足利本、殿本、阮本、庫本,應補‘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謂祭與養老乞言及合語之禮’凡二十一字。
836頁倒3行:
‘其釋奠則四時各有其學’,‘有’,殿本、庫本作‘於’,義勝。
下文亦有‘四時常奠,各於其學’之語。
838頁倒4行:
‘是唐虞有夔伯夷’,‘是’,殿本、庫本作‘若’,與注合,是,可據改。
839頁4行:
‘又月令季春’,‘又’,衛氏《集說》作‘而’,浦鏜校、殿本《考證》皆以爲當從。
841頁4行:
‘告先聖先師以器成有時將用也’,衛氏《集說》無‘有時’二字,浦鏜校以爲衍。
按《正義》亦無此二字。
841頁倒7行:
‘亦謂天子命諸侯始立教學’,衛氏《集說》無‘教’字,浦鏜校及庫本《考證》均以爲衍。
841
847頁倒6行:
‘是知禮曉其意而答之’,殿本、庫本‘禮’下有‘者’字,是,可據補。
861頁4行:
‘謂其法律平斷其罪’,上‘其’,殿本、庫本及惠棟《九經古義》作‘以’,是,可據改。
864頁4行:
‘君上存親而與族人燕’,‘上’,殿本、庫本作’‘尚’,義勝。
877頁5行:
‘雉門災及兩觀’,據《春秋》定二年,疑‘災’字當在‘觀’字下。
883頁4行:
‘曉達喪禮’,‘喪’,閩本、監本、毛本、《考文》引古本、殿本、庫本皆作‘於’,是,可據改。
按:
阮校以‘喪’是‘於’非,誤也。
殊不知‘曉達於禮’,是總釋‘達於喪、祭、射、御、冠、昏、朝、聘’一句,而每字之分釋詳下。
898頁9行:
‘獻謂饋食時后之獻也’,殿本、庫本及秦蕙田《五禮通考》卷八十八此句上有‘饋’字,疑是。
899頁4行:
‘亦以薦腥饋孰二’,殿本、庫本‘二’下有‘節’字,義勝。
900頁1行:
‘則此君薦之用炙也’,殿本、庫本及衛氏《集說》無‘也’字,是,可據刪。
9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