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案例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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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其她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l000万元),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一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在不考虑其她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000×
20%=38000(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000-100000-38000=52000(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
12)×
20%-1250=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
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不考虑其她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000-100000-2000×
l2)×
35%-6750=16350(元)
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90000-100000-16350=73650(元)
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000元(73650一47650)。
2、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为50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5万元。
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在对这两类纳税人征收增值税时,其计税方法与征管要求不同。
一般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与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适用的简易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税负轻重不就是绝对的。
由于一般纳税人应缴税款实际上就是以其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的,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则就是以全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确定的,因此,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轻重需要根据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来确定。
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
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这种平衡关系,经营者可以合理合法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
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缴纳15、5万元(100×
17%一1、5)的增值税。
但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3万元(100×
3%)的增值税。
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通过企业分立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5万元。
第三章增值税纳税筹划
1、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
(l十17%)=93、6(万元)
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税后利润=
增值率(含税)=
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后发现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含税增值率),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的缴纳。
可以将该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
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75万元(含税销售额),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3%征收率。
此时:
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
(l十17%)=93、6(万元)
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分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润合计=
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52、01-48、2=3、83万元。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6000条。
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9、5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000元。
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呢?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
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
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不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其她税种的情况下)?
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与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
销售利润=75×
6000一29、5×
6000一255600一8000=9400(元)
不难瞧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元,与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
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
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与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
销售利润=68×
6000一150480一8000=72520(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42000元(75×
6000-68×
6000),但应纳消费税款减少105120元(255600一150480),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120元(72520一9400)。
2、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与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与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
售价40元的洗面奶,售价90元的眼影、售价80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元。
(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
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
以上产品中,洗面奶与面霜就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与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税率。
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
税。
应纳税额=(
)=150元。
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就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厂一下,向后推移),则:
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
)=72、86元。
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77、14元(150-72、86)。
第五章营业税纳税筹划
1、某建材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一些简单的装修服务。
该公司财务核算健全,被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该公司取得建材销售与装修工程收入共计292万元,其中装修工程收入80万元,均为含税收入。
建材进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44万元。
请为该公司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进行分析。
如果该公司未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两项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
如果该公司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则装修工程收入可以单独计算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
共应缴纳流转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营业税税额=80×
3%=2、4(万元)
共应缴纳流转税=13、36十2、4=15、76(万元)
比未分别核算少缴流转税=24、99一15、76=9、23(万元)
从本案例可以瞧出,通常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与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时,如不分开核算,所有收入会一并按照增值税计算缴税,适用税率很高(17%),而劳务收入部分通常很少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故实际税收负担很重。
纳税人如果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劳务收入部分即可按营业税计税,适用税率仅为3%(或5%),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个人投资者李先生欲投资设立一小型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
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计算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
李先生如成立公司制企业,则: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80000×
20%=36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
(l-20%)×
20%=28800(元)
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000+28800=64800(元)
所得税税负=
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
35%-6750=56250(元)
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多缴所得税8550元(64800-56250),税负增加4、75%(36%-31、25%)。
2、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300万元,2009年与2010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与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更有利。
该企业2009年底捐赠30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0万元(1000×
12%),超过120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二:
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9年与2010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与2000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00万元、20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用方案二与采用方案一对外捐赠金额相同,但方案二可以节税45万元(180×
25%)。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1、张先生就是一家啤酒厂的品酒师,其每年的奖金都高居酒厂第一位,而其平时的工资并不高,每月仅有3000元。
预计2010年底,其奖金为30万元。
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一2000)×
10%一25=75(元)
请为张先生进行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参考答案:
由于张先生每月收入高于当年国家所规定的免征额,未经筹划时,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为25%(300000÷
12=25000),速算扣除数1375,则: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0×
25%一1375=73625(元)
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5×
12十73625=74525(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300000+3000×
12)一(75×
12+73625)=261475(元)
如果采用规避年终奖税率级次临界点税负陡增情况的方法,则:
张先生全年收入=300000+3000×
12=336000(元)
留出每月免税额后,分成两部分,则:
每部分金额=(336000一2000×
12)÷
2=156000(元)
将156000元分到各月,再加上原留出的每月2000元,作为工资、薪金发放,则:
张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56000÷
12+2000=15000(元)
另外156000元作为年终奖在年底一次发放。
则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税后所得: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一2000)×
20%一375=2225(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225×
12=26700(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6000×
20%一375=3082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6700+30825=57525(元)
比原来少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4525一57525=17000(元)
需要说明的就是,上述思路就是一种基本安排,在这种基本安排中还要考虑,按照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只扣l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只有l个月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就是全额累进税率,还须对上述基本安排进行调整。
2、2009年11月,某明星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同。
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2009年12月到2010年12月期间为甲企业提供形象代言劳务,每年亲自参加企业安排的四次(每季度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并且允许企业利用该明星的姓名、肖像。
甲企业分两次支付代言费用,每次支付100万元(不含税),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由甲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该明星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仅考虑个人所得税)
由于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分各种所得所占的比重,因此应当统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年中甲企业累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1168235、29×
40%-7000)×
2=920588、23(元)
请对该项合同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
本案例中明星直接参加的广告宣传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明星将自己的姓名、肖像有偿提供给企业则应该属于明星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甲企业能够将合同一分为二,即先签订一份参加广告宣传活动的合同,每次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20万元,再签订一份姓名、肖像权使用的合同,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120万元。
则支付总额保持不变,只就是签订了两份不同应税项目的合同。
实施此方案后,甲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l)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
(2)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只有一档20%)
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35294、12+228571、43=563865、55(元)
由此可以瞧出,按劳务报酬与特许权使用费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合并缴纳,共节约税款356722、68元(920588、23一563865、55)。
第八章其她税种纳税筹划
1、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2009年11月15日,该公司出售一栋普通住宅楼,总面积12000平方米,单位平均售价2000元/平方米,销售收入总额2400万元,该楼支付土地出让金324万元,房屋开发成本1100万元,利息支出100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证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当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比例为10%。
假设其她资料不变,该房地产公司把每平方米售价调低到1975元,总售价为2370万元。
计算两种方案下该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与获利金额并对其进行分析。
第一种方案:
(l)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4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24(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324+1100)×
10%=142、4(万元)
④加计20%扣除数=(324+1100)×
20%=284、8(万元)
⑤允许扣除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400×
5%×
(l+7%+3%)=132(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324+1100+142、4+284、8+132=1983、2(万元)
(3)增值额=2400一1983、2=416、8(万元)
(4)增值率=416、8/1983、2×
100%=21、02%
(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16、8×
30%一O=125、04(万元)
(6)获利金额=收入一成本一费用一利息一税金
=2400一324一1100一100一132一125、04=618、96(万元)
第二种方案:
(l)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1981、55(万元)
(2)增值额=2370一1981、55=388、45(万元)
(3)增值率=388、45/1981、55×
100%=19、6%
该公司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依据税法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4)获利金额=2370一324一1100一100一130、35=715、65(万元)
降价之后,虽然销售收入减少了30万元,但就是,由于免征土地增值税,获利金额反而增加了96、69万元。
该公司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之所以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就是因为增值率超过了20%。
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就就是控制增值率。
2、某公司拥有一幢库房,原值1000万元。
如何运用这幢房产进行经营,有两种选择:
第一,将其出租,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120万元;
第二,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服务,每年收取服务费120万元。
从流转税与房产税筹划瞧,哪个方案对企业更为有利(房产税计税扣除率30%,城建税税率7%,教育附加费率3%)?
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O×
5%=6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000×
(7%十3%)=6000(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O×
12%=144000(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000+6000+144000=210000(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0000000×
(l一30%)×
1、2%=84000(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000+6000+84000=150000(元)
可节省税费=210000一150000=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