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作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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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联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
河北建工、石家庄六建、石家庄三建、石家庄建设集团负责施工。
本工程为住宅楼工程(剪力墙结构及伐板基础)。
本工程分为南北两区,北区1#住宅楼是独体建筑,不存在群塔施工情况;
南区为群体建筑,分为2#--10#楼住宅楼,均为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
因此南区现场存在群塔施工情况,须安装9台塔吊进行吊装作业。
2#楼塔吊安装在2#楼南侧;
3#楼塔吊安装在3#楼北侧;
4#楼塔吊安装在4#楼南侧;
5#楼塔吊安装在5#楼北侧;
6#楼塔吊安装在6#楼北侧;
7#楼塔吊安装在7#楼北侧;
8#楼塔吊安装在8#楼北侧;
9#楼塔吊安装在9#楼东侧。
10#楼塔吊安装在10#楼北侧。
2#楼塔吊距10#楼塔吊约为69.9米;
10#楼塔吊距9#楼塔吊约为66.76米;
6#楼塔吊距8#楼塔吊约为67.02米;
6#楼塔吊距3#楼塔吊约为69.04米;
4#楼塔吊距5#楼塔吊约为61.18米;
5#楼塔吊与7#楼塔吊距离约为67.38米;
7#楼塔吊与8#楼塔吊距离约为68.77米;
5#、6#、7#、10#楼塔吊臂长均为56m,2#、3#、4#、8#、9#楼塔吊臂长均为50m,塔吊塔身之间距离大于塔吊大臂长度。
(详见塔吊平面布置图)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①起重机械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不得无证操作。
②起重机械的操作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③操作前必须呜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④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⑤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⑥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⑦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为防止塔吊突然停电造成制动不工作,每台塔吊配置24V蓄电池两块。
⑧起重机械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
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工作。
⑨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操作人员。
2、安全技术要求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②指挥信号不清不准吊。
③吊物上方站人不准吊。
④埋入地下的重物不准吊。
⑤斜拉斜牵不准吊。
⑥松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
⑦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和规定不准吊。
⑧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⑩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起落点不准吊。
(2)、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①不得利用极限位直限位器停车。
②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③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吊篮下不得有人。
④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⑤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⑥无下降极限位值限位器的起重机,吊钩、吊蓝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⑦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范的规定。
3、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
①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②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
③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④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⑤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直支承装置。
⑥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起重机械安全要求
(1)、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2)、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3)、塔吊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4)、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不得起吊。
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起重机械的检查
(1)、塔式起重机:
重点检查起重机的检测报告,现场查看各类限制、限位装置和保险装置,塔式起重机的操作、指挥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工作繁重、环境恶劣时,起重机械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定期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1、组织协调安全交底;
1.1施工前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组织塔机的作业人员和信号工参加安全交底会,明确各自作业区域,信号员指挥的信号互不干扰以免造成误解。
1.2操作人员及信号员要熟悉周围环境和现场布置情况。
1.3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主管部门发给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指挥。
1.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同一作业区域施工;
2.1为防止两塔塔臂及吊物碰撞,两塔的起升高度均相差5m,起吊物体时,信号工要注意观察塔机的工作位置,塔机与塔机所吊重物间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均不得小于5米。
此时两塔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起吊和回转速度要减速行使,防止两塔塔臂碰撞或吊物钩挂。
2.2运行原则:
A、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B、后塔让先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2.3轻钩应让重钩。
2.4塔吊司机工作中要集中精神、注意周围环境及对方的工作位置,目测好安全距离。
3.要求和注意事项:
3.1各楼塔吊在同一作业区域作业时,信号工必须当面协商,确定各塔的吊装顺序和塔臂回转方向。
3.2遇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3.3停止作业时,塔臂处于风车状态,小车收至臂根。
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转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
吊钩提升到离臂杆2-3米处。
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打开高空指示灯。
1、施工用电:
为防止塔吊突然停电。
每台塔吊配备2块24伏蓄电池以备突然停电时使用。
2、六级风以上时停止吊装作业,并将塔吊臂及小车停放之安全位置。
3、塔吊吊索钢丝绳应每周检查一次,如有问题,及时更换。
4、塔吊司机应和信号工密切配合,起重吊装重物应在塔吊司机的可视范围之内,信号工和塔吊司机应配置对讲机,信号工同时应配置信号旗,保证信号工和塔吊司机的良好沟通。
5、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应严格遵守塔吊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十不吊”准则。
1、运行原则
1)低塔让高塔。
2)后塔让先塔。
3)动塔让静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4)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5)客塔让主塔。
以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机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2、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吊”的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拉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明时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准吊。
3、运行控制
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
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整该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司机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3)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
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
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
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6)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4、安全措施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设立沉降观测点,观测点设在塔身四角(每角一点共四点)。
观测次数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沉降观测。
随时了解塔基沉降情况,以便对险情进行预测措施。
2)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已确认的相关方案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队长负责统一指导,并要求技术安全员在场监护。
3)塔吊安装后,在空载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
4)塔吊设专用临时配电箱,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塔吊使用前,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7)当各塔使用时,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8)塔吊的大臂和吊钩,在非工作状态时锁扣打开,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吊钩提升到离杆顶端2~3m处。
9)必须加强对塔吊机械的保养工作,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塔吊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之中。
10)气候恶劣时(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应停止吊装作业。
11)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塔机安全,各塔机需确保驾驶室内在工作时间有司机值班。
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12)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13)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14)起重工要严格十不吊操作规定。
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固。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现象。
15)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合法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定期进行复检。
16)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吊运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须用卡环。
设备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
设备运行中严禁维护保养。
17)旋转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18)塔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或试吊,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时要有足够的安全高度,作业面与吊钩之间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
19)塔机停止操作后,应选择回转时无障碍物及大臂顺风停机。
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绝对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顺风转动。
应将吊钩及小跑车收回。
钩绳盘索在扁担上,防止起重臂随风转动时与临近塔吊或其他物体碰撞。
20)信号工要正确佩带安全帽、袖标。
哨音响亮准确,旗语规范到位。
严禁兼任挂钩工作。
21)安装、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信号指挥旗、哨、通讯工具)的正确使用规定。
22)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23)塔吊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使用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24)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机械使用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庄北二期工程部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