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施工水电安全文明规定资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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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前10天内提交监理审核,若未按时提交工程开不得开工,且总工期不给予顺延。
三、质量控制管理
为加强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管理,最终达到《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交房接管验收标准》,不断提升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结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GB50300-2001),制定以下执行评定标准及处罚条款,各施工单位须遵照执行:
1、严格控制本工程质量,完善质保体系,各分部分项均要求设置专人负责,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监理、甲方每周一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对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的,由监理人员督促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500元/每项,从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不按设计图纸(包含变更通知)施工,一经监理或甲方发现,对已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承当所有损失并每项处罚施工单位:
结构部分15000元,其他10000元,从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2、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保证施工全过程驻场到位。
配合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并作好施工记录,前一道工序不经过工程监理人员签字,不允许进行后一道工序。
对于拆除工作、支模、钢筋绑扎施工管理人员应随时现场管理指导;
混凝土浇筑以及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施工管理人员全过程视线不能离开工作面。
甲方项目部人员通过巡查,发现施工人员脱岗或管理马虎、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予人民币1000元罚款,从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3、严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由于图纸审核不细,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向甲方及监理汇报的造成变更或返工,对于返工损失自行承担,超过2000元的,每发生一次按返工损失的20%并加罚施工单位,罚款从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4、施工单位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进行质量控制,建立质量责任制,实现管理标准化。
开工报告签署后,经甲方、监理项目部检查,没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将对施工单位处予2000元的处罚,从当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完善并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质量检验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否则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6、总包单位应加强自身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交叉作业,防止后道工序施工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
7、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当工程发生不符合质量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做出鉴定,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验收。
8、若经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再达不到规范要求者,每次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1000至5000元的罚款。
9、施工单位如不按施工规范操作,随意施工,甲方及监理人员发现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情节严重者对施工单位处予500元/次罚款。
10、施工单位应及时申报质量报验资料(包括材料报验及其他质量的报验),材料进场后,不准超过24小时,若无特殊原因(如:
对所报材料有争议须鉴定)超过时间规定则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报验或报验后不合格而擅自使用、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经查出承担相应责任,并处予1000至5000元的罚款,从当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由于施工方原因,出现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被甲方或监理项目部指令停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予5000元罚款,从当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2、乙方对结构用钢材、水泥、砌体砖、防水材料、外墙涂料、钢材焊接件、砼及砂浆进行取样时,应通知甲方和监理公司,由甲方和监理公司进行现场见证取样。
并应有记录,取样单应加盖“见证取样”章,反之为无效试件,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对所有试件进行见证取样则对施工单位处予500元/每项罚款,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3、对下列隐蔽工程,乙方应先对隐蔽工程进行认真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和监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和监理公司检查合格,签字认可,方可进行隐蔽。
未经甲方或监理公司签字认可,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委托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或拆除检查,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施工单位处予1000元/每次罚款。
需进行隐蔽验收的内容:
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另外,特别明确要对土方回填;
模板安装;
钢筋安装;
砼外观质量;
预制构件安装;
砖砌体;
防水施工;
暗敷于建筑内的管线;
防雷接地;
地下管线及其他需进行隐蔽验收的项目。
14、乙方对砼浇筑、屋面防水、给水管网试压、防雷接地测试等项目施工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或监理公司进行现场旁站监督(防雷接地测试需报市防雷中心检测),通知后24小时内甲方或监理未到场,验收视为认可,乙方正常施工。
否则返工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施工单位处予1000元/每次罚款。
15、对涉及安全和功能的下列项目,乙方必须进行全数检查、检测,并作好记录,单位工程预验收前通知甲方或监理公司,由甲方或监理公司进行抽查,并对照乙方提供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
需抽查的涉及安全和功能的项目:
屋面淋水试验;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
有压管道试压;
照明全负荷试验;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
线路、开关、插座接地检验。
16、甲方另行公开招标的其它分包工程的项目,由甲方或监理公司督促分包方在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移交另行公开招标的其它分包工程工程全套资料,乙方有义务全程配合,否则对施工单位处予1000元/每次罚款。
三、进度控制
1、总控制目标以施工合同中约定为准。
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写好适合本地块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后5天内还没有完成,则对施工单位处予1000元的罚款,开工后10天内还没有完成,则对施工单位处予5000元的罚款。
3、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总工期的要求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并报甲方、监理公司审核,施工单位根据审定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周、月及季度工作计划,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节点控制目标延期,则每延期一天罚施工单位5000元,累计计算,如总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罚施工单位5000元(与节点控制叠加)。
四、投资(成本)控制
1、认真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工作。
施工方必须在产生变更签证后三天内报送有关证明资料,超出时效者不予办理;
签证核实时已隐蔽或无法核实者不予办理;
签证依据不全者不予办理。
甲方、监理在收到签证后一周内必须作出答复,否则可视为同意。
据实办理签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甲方项目部将根据情况处予施工单位500—20000元的罚款。
2、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报送验工月报。
如超出合同约定时间,本期进度款将不予拨付或处予5000元罚款后再办理。
五、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严格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清除事故隐患,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重大人身、建筑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除承担事故责任外,另处予100000元的违约金。
2、施工单位严格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要求的,经甲方或监理项目部核查后在2天内未整改合格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每次、处予1000—2000元的违约金。
六、其它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向物业公司进行房屋移交,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甲方项目部协调,按甲方确定的交房时间,平稳移交,超出时间施工方承担相应造成的经济损失。
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保修责任。
2、交房整改工作必须达到,整改及时率100%,完成率100%,客诉控制为零。
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整改延误或经监理验收后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除返工重做外,每项每次罚款1000元/项·
次。
3、若本工程发生非法转包,将扣除全部施工费用,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工程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文字资料部份二套原件,竣工图部份五套并必须是盖有竣工图章的蓝图)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
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因施工单位收集、整理有误,延误资料归档的时间,对施工单位给予10000元罚款,在结算时扣除。
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施工用水: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的需求,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并为了加强管理,节约用水,现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供水管道设置及管理办法:
进入施工地块内的施工用水管线由主包单位敷设,并安装总表进行计量,各分包单位自带水表及管线,施工现场用水分表的连接统一由总包单位负责。
二、计费办法:
1、各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各分包单位水费由总包单位统一负责收取。
2、施工现场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水费收费标准及总表计量读数计取,并由甲方代交,且甲方项目部按月将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及用水清单复印给总包单位。
3、总包单位的水费由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保障措施:
1、各用水单位均有保障施工用水管线安全运行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给水管线造成破坏。
用水单位均有偿维修施工场地内管线的责任。
2、各用水单位均应服从甲方对整个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的合理调配。
施工用电: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特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施工用电电源:
本项目施工用电已引入现场箱变,总包单位应根据施工用电方案设置现场配电室及施工线路。
二、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
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学习电工不得独立操作。
严禁非电工作业。
2、工程开工前,技术人员或电工应根据规范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甲方及监理审核备案。
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程序应遵循:
施组→交底→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检查整改→维修保养→竣工拆除。
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电杆倾斜不应大于杆稍头的一半,转角、终端杆按线路反方向倾斜一个杆头,横担歪斜不应大于其长度的1%。
5、架空线路的拉线与电杆夹角宜为45°
,拉线底盘埋设深度不小于1.2m。
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
,撑杆埋深不小于1m,同档距内导线弧垂应一致,杆上引下线应穿保护管,保护管应作防水弯头。
6、电缆不得沿地面或基坑明敷,埋地敷设时:
过路及穿过建筑物时,必须穿保护管。
保护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过路保护管两端与电缆间应作绝缘固定,在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米处应设电缆走向标示桩。
7、电缆不宜沿钢管,脚手架等金属构筑物敷设,必要时需用绝缘子作隔离固定或穿管敷设。
严禁用金属裸线梆扎加固电缆。
8、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应搭设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在高压输电线路上下方,从事任何吊装作业。
在架空线附近吊装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至工作完毕。
9、配电箱使用材料;
(1)配电箱(盘)不得使用木制材料
(2)配电箱、盘(配电柜除外),电器安装板应使用绝缘板。
(3)箱内配线(配电柜除外),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10、室外配电箱应设防雨装置。
11、现场配电系统应设漏电保护,形成分级保护即在总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一级漏电保护,在分箱及开关箱内分别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二级保护。
1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一律按TN—S保护接零系统供电,即实行三相五线制。
13、夜间施工用的照明装置宜采用固定灯具。
14、施工现场所有电源线头均应带有插头,不得将电源线头直接插在插座上。
三、办公区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应集中设置办公区域,以便于办公区的用电管理;
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的培训,增强管理人员节约用电的意识和自觉性;
2、办公区用电必须由施工单位报送用电方案,并严格按照用电方案进行用电管理。
办公区电线、电缆的敷设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室内配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
3、办公区内严禁随意搭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
4、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办公区域的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排除;
5、施工单位应加强用电管理,使用节能灯具。
四、用电费用计取:
1、各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分包单位电费由总包单位收取,进入施工地块内的施工用电线路由总包单位敷设,并安装总表进行计量,各分包单位自带电表及管线,施工现场用电分表的连接统一由总包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电费按供电局电费收费标准及总表计量读数计取,并由甲方代交,且甲方项目部按月将供电局收费标准及用电清单复印给总包单位。
3、总包单位的电费由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五、用电保障:
1、施工现场外接电源,必须签订用电安全协议书,其中须注明允许安全用电额,办理用电交接手续,并安装电表计量。
2、施工现场配电室接收单位必须监督和管理各分包单位的用电,严禁出现偷电、漏电行为。
一旦发现,责任单位除接受供电局的相关处罚外,甲方有权对责任单位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3、施工现场配电室均移交总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的用电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和电费的收取,现场用电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合理调配。
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结合百大地产开发的项目的实际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工人居住区应与施工区分开,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整洁、美观,工地周围设置砖砌围墙或用彩钢板围护高不小于2.5m,并刷白,广告装饰,门应装饰。
现场入口要设置规整大门,并有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等明显标牌。
达不到此条件则愿意接受甲方壹万元罚款。
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主体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密目网封闭施工,现场进出入口设置大门封闭,并设置门卫人员,严格控制进入工地人员,达不到此条件则愿意接受甲方伍仟元罚款。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必须戴安全帽,上岗牌。
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带小孩进入工地。
操作前不准喝酒,工地严禁打闹,高处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非有关人员不准进入工地危险区内。
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将处予50元罚款,并对有关门卫和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项目经理接受每次壹佰元罚款(100元/次)。
四、施工现场内各类建筑材料堆放必须布置合理,堆码整齐,达不到此条件则愿接受甲方每次壹仟元罚款(1000元/次)。
不得乱堆乱放,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物料、垃圾,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次。
五、施工现场尽可能作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泥浆、污水、废水不外流、现场不飞扬尘土。
达不到此条件则愿接受甲方每次贰仟元罚款(2000元/次)。
六、保持施工现场环境良好(卫生)。
生活设施应清洁卫生,食堂、饮水池、厕所、浴室等符合要求。
生活垃圾有专人处理。
达不到此条件则接受甲方每次伍佰元罚款(500元/次);
发现一个废弃塑料袋按1元/个予以罚款;
禁止在施工场地、建筑物内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给予罚款20元/次。
七、人工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砂浆、砼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如洒漏要及时清理,冲洗干净,否则罚50元/次。
严格保护成品清洁卫生,施工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
如有车辆出工地不冲洗,则罚款100元次。
八、不在工地随意熔融沥青、油漆等有害、有毒烟尘和气体的物质,否则罚款500元/次。
九、坚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检查,公司坚持月、季度检查,项目部坚持每周检查,班组坚持日检查制度,并根据检查结果,在各级权限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项目部要配合甲方、监理部门做好各项安全、卫生检查,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若配合不好,则甲方将予以每次2000元以上罚款。
十、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规定,保证工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工地”,力争使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标准。
做到文明施工,夜间不得扰民,严格遵守国家环保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好降噪、防污措施。
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的统一协调指挥,服从大局;
十一、工地发生打架斗殴及违反甲方物业管理规定者,接受甲方罚款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施工现场应注意防火,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安排专职消防人员,定期参加培训,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内所有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管理,否则愿接受甲方伍仟元罚款处理。
十三、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对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勒令施工单位退场。
十四、上述罚款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交至甲方项目部,否则按1.5倍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并通报所有参建单位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