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MW燃气机天然气增压站设备基础和电缆沟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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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设备多,其特点是高、重、大,其基础要考虑承受静荷载、风荷载、地震及大型压缩机等动设备的动力荷载等,因此基础受力复杂,对原材料、施工、验收要求高。
设备基础要作为重要的分部工程进行监理。
4.2
大型设备基础各种沟槽、预埋地脚螺栓、预埋件、预留孔洞、套管多,要求留位精确,模板及支撑系统复杂量大、浇筑混凝土困难。
4.3
大型设备基础混凝土体积大,设计一般要求一次浇筑,因此施工难度大。
基于上述工程特点监理工作应对原材料进场、施工技术方案及各分项工程进行严格把关。
5
监理工作程序
设备基础施工质量的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系统控制。
根据工程实体形成的时间段土建
工程质量控制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着手,特别要作好事前预控及施工过程质量
控制。
在施工监理工作中对人、机、材、法、环五个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控制。
5.1
施工前期质量控制要点
5.1.1
认真审核施工图纸
对基础尺寸、标高及预留沟槽、孔洞、预埋件、预埋地脚螺栓、套管等的尺寸及标高、位置进行核对。
理解设计意图、掌握设计要求。
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同各方
把设计差错消除在施工之前。
5.1.2
认真审核施工技术方案
对大型设备基础的各分项工程一般都必须要求承包商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或召开技术专题会议,责成承包商修订。
5.1.3
资质检查
对特殊工种的上岗人员资格(如焊工)及机具的审验合格证进行检查。
5.1.4
构配件、材料复验
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石、混凝土外加剂和构配件,如地脚螺栓等检查其出厂(场)合格证及经监理见证取样所作的复验报告。
5.1.5
坐标及高程控制
检查坐标及高程控制点,复核基础定位放线的测量结果。
5.1.6
验槽
大型设备基础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主要由测量放线、基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组成,各分项工程的控制级别及参验单位应在项目质量控制文件中写明。
5.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主要是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对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先报审后实施、先报验后施工的原则严格工序间的交
接检查,加强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认真审核承包商报送的分项、
检验批工程报验资料。
监理工程师应对下列控制要点进行巡检、会同有关各方进行共检、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
5.2.1设备基础监理工作程序及控制要点
质量控制点一览表
序号
工程质量控制点
等级
平检
旁站
1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2
施工方案审查(必要时可升为A级)
3
详细设计图纸审查
4
详细设计图纸交底
5
钢筋、预埋件、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告
外观、规格、尺寸
6
工程定位测量
复测
7
土方开挖
标高复测
8
地基验槽(坑)
9
钢筋加工、钢筋绑扎、预埋件隐蔽、预留孔洞
尺寸、布置复测
10
检查模板尺寸、支撑、刚度、稳定性
尺寸复测
11
混凝土浇注
12
审定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及质量评定记录
13
模板拆除、外观检查
14
防腐
15
土方回填
重要部位
16
基础复测
注:
A关键及重要质量控制点,参验人员为业主、质监、监理、施工单位代表。
B次要质量控制点,参验人员为监理、施工单位代表。
5.2.2
基槽开挖及验收
5.2.2.1
设备基础应在地基或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
基坑验收应检查下列内容:
(1)
基坑中心的座标、基坑的尺寸、地基表面的标高和平整度;
(2)
地基的土质及地基处理情况;
(3)
桩位布置、桩顶标高、桩头质量和锚固钢筋:
(4)
桩基验收报告和地基处理技术文件。
5.2.2.2
基坑挖土应分层进行,高差不宜超过1.0m,挖出土方的堆置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
机械挖土时必须确保坑内的地基土不受扰动、桩体不受损坏,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附表一的规定。
附表一,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5.2.2.3
冬季施工遇有承台底面土质受冻、膨胀鼓起及灌注桩混凝土受冻情况时,应将受冻的土和混凝土全部清除。
雨期施工时应将桩头及坑底的松土、积水清除干净。
受冻的土和混凝土全部清除,将桩头及坑底的松土、积水清除干净。
5.2.2.4
基坑表面不应用松填土找平。
局部低于设计标高的低凹处,可用与基础垫层
相同的材料找平或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5.2.2.5
基坑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如经长时间停顿基坑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对基坑进行处理和验收。
5.2.2.6
基槽为隐蔽工程属于A级控制点,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会同业主、总包单位代表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5.2.3
模板工程
5.2.3.1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
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施工单位应根据基础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
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并编制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工
程师进行审核。
5.2.3.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其允许偏差应符合附表二的要
求。
附表二,混凝土模板允许偏差(mm)
5.2.3.3
基础施工前应对相关专业所需要的预埋件进行核对。
当设备基础埋件数量和型号较多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绘制预埋件安装图。
5.2.3.4
预埋件安装前,应对钢板与锚固钢筋的规格、尺寸和锚固筋的数量及焊接质量进行检查。
大型预埋件还应检查是否已经调平,并按需要设置了排气孔。
5.2.3.5
在浇筑混凝之前应对预埋地脚螺栓、预埋件、预埋套管、及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垂直度进行复核,其允许偏差应符合附表三的要求。
当采用钻孔浆锚地脚螺栓时应对螺栓的位置及垂直按下列要求进行复核;
螺栓孔的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不大于2mm,螺栓孔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孔深度的1%。
采用环氧砂浆锚固地脚螺栓时,当螺栓直径为12~22mm时,螺栓表面至孔壁距离不小于8mm。
当螺栓直径为24~42mm时,螺栓表面至孔壁距离不小于15mm。
微膨胀细石混凝土锚固地脚螺栓时,当螺栓直径为12~22mm时,螺栓表面至孔壁距离不小于20mm。
当螺栓直径为24~42mm时,螺栓表面至孔壁距离不小于30mm。
高强无收缩灌浆料锚固地脚螺栓时,钻孔直径根据螺栓直径确定,螺栓表面与孔
壁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螺栓直径为12-14mm时不小于8mm,螺栓直径为16—22mm时不小于15mm,螺栓直径为24—42mm时不小于20mm。
5.2.3.6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撑系统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附表三,预埋地脚螺栓、预埋套管、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mm)
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5.2.4
钢筋工程
5.2.4.1
当监理工程师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5.2.4.2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
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
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5.2.4.3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细则5.2.3节第二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弯钩的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
;
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
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5.2.4.4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5.2.4.5
动力设备基础受冲击力较大的部位,钢筋连接不应采用焊接接头。
5.2.4.6
框架式设备基础的梁柱交接节点处的预埋螺栓与钢筋碰撞时,首先应保证螺
栓安装位置正确,否则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5.2.4.7
梁或柱的箍筋弯钩迭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梁箍筋弯钩迭合处应间隔地放在两根架立筋上,柱箍筋弯钩迭合处应相间地放在四角主筋上,梁、柱箍筋应与主筋垂直,箍筋弯钩应做成135°
。
5.2.4.8
基础钢筋有上、下两层网片时,上层钢筋网片的定位可用钢筋、型钢制作支架。
5.2.4.9
钢筋的绑扎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附表四的规定。
5.2.4.10
钢筋工程为隐蔽工程属于B级控制点,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在施工单位
自检的基础上会同业主、承包单位代表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附表五的规定;
附表五,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2.5
混凝土工程
5.2.5.1
基础在浇筑混凝土前,下列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轴线、标高和方位;
模板和钢筋;
预埋地脚螺栓、预留孔模、预埋件和金属支承架等。
5.2.5.2
基础混凝土应有配合比试验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抽查混凝土塌落度是
否符合试验报告要求。
5.2.5.3
同一基础混凝土应选用同一个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标号水泥。
5.2.5.4
钢筋混凝土中,禁止加入含氯盐的外加剂。
5.2.5.5
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钢筋上操作。
5.2.5.6
混凝土施工时,应预先考虑材料储量、搅拌和运输能力,并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
5.2.5.7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基础内外温差不应超过25℃,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施工单位选择下列适用的降温防裂措施;
采用水化热低的水泥;
加缓凝型或微膨胀型外加剂;
加粉煤灰,减少水泥用量;
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掺加15%~25%规格为200mm
左右的毛石;
(6)
加强保温养护,使基础表面散热减慢,混凝土终凝后,可蓄水养护;
(7)
基础内预埋循环水管散热;
(8)
采用冰水搅拌;
(9)
砂、石料采取降温措施。
5.2.5.8
地脚螺栓、预埋件、预留孔模、预埋管附近的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避免碰撞,施工过程中应检查位移偏差。
2.5.9
在常温条件下,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h内开始覆盖和浇水养护,浇水次数以保持混凝土湿润状态为宜,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时,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5.2.5.10
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二组;
(2)每50m3混凝土不少于一组。
5.2.5.11
大体积混凝土浇注过程应有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并作好旁站记录。
5.2.5.12
设备基础的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础混凝土不得有裂缝、蜂窝、露筋等缺陷;
基础周围土方应及时回填、夯实、整平;
螺栓及预埋件应无损坏、腐蚀;
螺栓预留孔和预留洞中的积水、杂物必须清理干净;
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附表七和附表八的规定;
由多个独立基础组成的设备基础,各个基础间的轴线、标高等的允许偏差,按附表八的要求检查。
现浇基的尺寸偏差规定
5.2.5.13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
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5.2.5.14
设备基础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监理工程师应重新检查验收。
设备基础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经监理工程师重新检
查验收。
设备基础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附表六确定。
附表六现浇混凝土基础外观质量缺陷
5.3
防腐要求
有防腐要求的设备基础其防腐材料品种、规格及涂敷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5.4
混凝土施工缝
5.4.1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不应留施工缝,当必须留置时应征求设计同意;
5.4.2设备基础留置施工缝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1
施工缝应留成水平或垂直缝,不应留成斜缝;
5.4.2.2
水平施工缝通常留在基础底板的上表面处,或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5.4.2.3
桩承台的垂直施工缝应留在相邻两桩中间1/3
范围内;
5.4.2.4
基础悬臂部分以及被孔洞减弱的部位,严禁留置施工缝。
5.4.3在设备基础的地脚螺栓范围内,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4.3.1
水平施工缝必须低于地脚螺栓底端,其距离应大于150mm,直径小于30mm的地脚螺栓,水平施工缝可以留在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3/4
处;
5.4.3.2
垂直施工缝与地脚螺栓中心线距离不小于250mm,且不小于螺栓直径的5倍。
5.4.4设备基础的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5.4.4.1
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接合处应留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
5.4.4.2
垂直施工缝处应补水平插筋,其直径为12~16mm,长度为500~600mm,插入一半,间距为500mm;
5.4.4.3
施工缝处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1.2MPa时,才允许继续浇筑混凝土。
5.4.4.4
继续浇筑泥凝土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一次校淮;
5.4.4.5
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应凿毛,并清除软弱混凝土。
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用水冲洗干净,湿润后在表面先铺浇30~50mm厚与混凝土同成份的水泥砂浆或减半石混凝土;
5.4.4.6
施工缝处混凝土应仔细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5.5
二次灌浆
5.5.1设备基础灌浆前应办理中间交接手续,除设计图纸另有规定外,基础的顶部应
有二次灌浆余量,一般基础的顶部灌浆余量为30mm,大型机组和塔类设备基础的顶部灌浆
余量为50mm。
5.5.2基础灌浆前,应对基础做如下处理:
5.5.2.1
灌浆处的基础表面应凿成麻面,在100×
100(mm)面积内有3~5
个麻点为宜。
也可在基础混凝土初凝时,对表面进行拉毛处理;
5.5.2.2
被油沾污的混凝土应凿除;
5.5.2.3
用水将基础表面冲洗干净,保持湿润不少于24h,灌浆前1h
应吸干积水;
5.5.2.4
清除预留孔中的杂物、积水。
5.5.3
地脚螺栓预留孔的灌浆工作必须在设备初找正后进行,地脚螺栓预留孔灌浆必须一次灌满到基础面并捣固密实,捣固时应防止设备产生位移。
5.5.4
设备底座下二次灌浆应在设备最终找正、找平后24h
内进行,二次灌浆必须一次完成,不得分层灌注。
5.5.5
灌浆用的细石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比基础混凝土提高一级,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10MPa,当混凝土需要早强时,可掺入不含有氯盐的早强剂。
5.5.6
采用微膨胀混凝土灌注时,在施工前除对原材料进行复验外,还应进行配合比试验。
若采用高强无收缩灌浆料时,应严格按照施工说明书进行施工。
微膨胀混凝土参考配合比见附
表十。
5.5.7
二次灌浆前应安装外模板,设备底座应埋入二次灌浆层深度应不少于10mm。
5.5.8
灌浆用料必须现配现用,并制作试块。
基础表面压实抹光,并及时浇水养护。
5.5.9
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灌浆养护期间,应采取保温或防冻措施。
5.6
基础交付设备安装应具备的条件
5.6.1
基础交付设备安装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1
块体式设备基础,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5.6.2
基础在交付安装前,应标出轴线和标高,并注明标高数值。
5.6.3
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进行基础交接验收。
6、基础交工验收和交工技术文件
6.1
设备基础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交工技术文件,并应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SH/T3503-2007《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的规定;
6.2
设计变更单和材料代用单;
6.3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6.4
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报告;
6.5
混凝土配合比及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
6.6
测量定位记录;
6.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8
灌浆试件试验报告;
6.9
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
6.10
设备基础复测记录;
6.11
混凝土质量检查记录;
6.12
竣工图及其他有关文件。
6.13
设备基础的验收,除检查5.7.1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