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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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特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1.3.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10人以上)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1.3.3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
(2)人员发生3人以上(含3人)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1.3.4一般环境污染事件(IV级)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
1.4 适用范围
公司矿山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等事故;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工作原则
公司在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
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使公司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公司矿山概况
**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
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所用石灰石来自**县**镇***石灰石矿区,矿区位于距**县城约14km的**镇,隶属于**县**镇所辖。
中心地理坐标:
东经:
**°
11′40″,北纬**°
12′00″,面积约平方公里,矿区拥有3亿吨储量的优质石灰石资源,含碱度低,碳酸钙含量高,为生产高品质低碱水泥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原材料;
公司生产将全部采用新型干法旋窑工艺技术,装备先进,实现了从矿石开采到汽车装运的全程自动化控制,并按照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进行质量管理和监控。
矿区为低山丘陵区,岗峦起伏,地形切割中等,山顶呈顶园坡缓状;
地势总体上北高南低,标高一般为100~200m,最高点,最低点48m左右。
矿区中矿石自然类型主要有:
厚层状隐晶质灰岩、厚层状结晶灰岩、厚层状生物碎屑灰岩。
工业类型为水泥用灰岩。
环境事件主要危险源分析
石灰石矿山在剥离、穿孔、爆破、运输及破碎过程中,将产生废土石、粉尘、废气、废水及地震波等。
对矿山及附近的生态环境与人群生活有一定影响,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矿山开采方式及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过程中主要有大气污染,塌方、水土流失,火灾、中毒和窒息等污染事故。
矿山大气污染主要为粉尘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主要为皮带转运点袋收尘系统和钻机收尘系统;
无组织排放为矿山采矿钻孔、爆破、运输及卸料等工序。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岩层松脱、掏采、放炮等原因均易造成山石滑坡,甚至形成坍塌,导致人员伤亡。
主要危险源有:
①存在浮石的采剥工作面。
②形成了伞檐、根底和空洞的采剥工作面。
③有裂隙的采剥工作面。
④可能产生塌滑的边帮。
⑤粉料库。
⑥超过规定高度和坡度的台阶等。
在正常状态下,土壤侵蚀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有关。
在采矿活动中,大面积的地表植被剥离、地形改变、矿石抛弃、废土石堆置等,都会扩大和增强土壤侵蚀的范围和强度,引起一定的水土流失。
矿石剥离后的碎石、泥土没有及时清理,排土场选址不当,以及没有采取排水、防冲刷措施,都有可能形成泥石流,从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导火索以及机械、车辆燃油遇高温、明火,以及易燃可燃物存放不当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的损毁。
矿区的空压机、破碎机等用电设备及皮带、采矿运输矿车、配电间、变压器、办公楼、柴油罐等都可能发生火灾。
爆破后产生的炮烟和其他有害烟尘,因通风时间不足就进行工作面,在爆破作业面,炮烟流经的巷道,炮烟积聚的采区,通风不良的巷道都容易产生中毒和窒息。
2.3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2.3.1公司成立矿山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指挥:
成员:
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图:
2. 组织指挥
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设在公司调度室,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总指挥坐镇指挥中心指挥,另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进行处理。
2. 职责分工
2.3. 指挥部
(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
(2)负责制订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及时向股份公司和上级政府环保、消防部门报告,征得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
2.3.生产安全处
(1)负责对各项目部环保工作日常调度、检查。
(2)参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通信联络,传达总指挥发布的各项命令,并做好记录;
(5)负责事故抢险期间的人员调集工作;
组织人员参加事故抢险救灾。
2.3.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公司及项目部内、外部协调关系。
②负责事故抢救所需车辆的调配。
③负责抢险期间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④负责档案管理,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2.3.供应处、财务处、保全处
①负责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③负责保证抢险资金及时到位。
2.3.矿山分厂
①根据事故灾情,及时向所在矿和公司汇报环境污染事故的地点、性质、范围、受灾和影响人数、应采取的措施
②负责现场临时救护实施工作,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调集人员组织事故抢险,并及时向环境污染事故指挥部汇报;
③根据事故性质,必要时采取撤人安全措施,负责将本单位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或地面,并向环境污染事故指挥部汇报;
④负责配合事故调查。
第三章 运行机制
3.1主要危险源监控及预防
有组织排放主要做好收尘的日常巡检及维护,发现收尘损坏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针对无组织排放,做到每日巡检,确保卸料口喷水器正常运行,达到除尘效果;
每班对矿山运矿道路及卸料平台洒水抑尘;
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择爆破参数、向爆区洒水、用塑料水袋和炮泥混合填充炮孔,以及采用喷雾风机等降低爆破工作的产尘量。
边坡稳定是露天采矿的安全保证。
露天开采时,先剥离后开采,严禁掏底部、放上部造成滑坡的野蛮冒险采矿。
针对坍塌滑坡危险预防,主作业平台最小宽度不小于10m的采剥布置实施正规开采,开采浮石时指定安全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控,做到预防为主。
矿山开采期间水土流失及泥石流预防措施:
在矿山的道路两侧,工业场地周围等有种植条件的场地进行植树绿化,进行生态恢复,尽量少破坏开采台段边坡的植被。
由于本矿山处于亚热带北缘,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植物生长很快,因此我公司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优势,对暂不利用,裸露的开采面撒播草籽,进行人工放坡,铺上草皮,植上灌木,使矿山的开采景观有改善、恢复作用,砌筑局部挡土墙。
对露天矿边坡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用以保证边坡稳定,防止灾害发生。
设置排水网络,防止地表雨水流入矿坑冲刷边坡,润滑层理。
在临近边坡进行爆破时,采用预裂和减震爆破法,减少单孔装药量而增大孔数,减少每次延时爆破的炮孔数,以防止因为露天爆破作业而破坏边坡的稳定性。
每班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对矿山开采工作地点进行岩体的节理裂隙进行观察,发现问题立即撤出人员,指定安全措施及时处理。
及时处理露天边坡活石及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坍塌及水土流失的危险地块。
火灾的预防措施:
(1)明火:
严禁任何人员在矿区柴油库及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处抽烟、动火;
加强综采、综掘油脂管理,抹布、棉丝使用完后要放在垃圾筒内,定期回收上井。
油脂发、放、使用按相关规定进行。
(2)预防放炮起火:
严格火工品管理制度,放炮员按章操作;
(3)预防电气火花:
加强机电设备、电缆防火管理,防止失爆现象发生;
(4)采、掘工作面工程车辆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
(5)矿山分厂每年要组织一次火灾救灾演习,教育项目部职工在火灾情况下如何救灾和自救。
由于矿山地势较高,爆破后产生的炮烟和其他有害烟尘很容易散去,但对于无风天气,通风时间不足进入工作面会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我公司要求爆破后应等毒气烟尘充分散尽后进入工作面。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公司矿山应急物资储备必须保障一旦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投入使用;
矿山分厂、保全处负责移动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
供应处负责应急物品的储存保管,保障应急物资充裕,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财务处负责对应急物资的补充的资金保障。
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如下:
吊车1台、叉车2台、装载机2台、反铲2部、运输车辆5部、洒水消防车1台、排风机3台、发电机1台、对讲机3部、电焊机3台、割枪2个、焊条20包、氧气乙炔瓶各10瓶、备用灭火器50瓶、消防沙2立方、防尘口罩30副、防护手套30副、披风帽30顶、雨衣30套、雨鞋30双、应急灯5把(或者手电5支)、抽水泵5台、铁锹30把。
除尘滤袋100条、袋笼100个,电磁脉冲阀10个、分格轮2个、脉冲阀膜片5个、气缸10个,担架1副、临时急救医药箱1个。
3.3应急处置
3.3.1矿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并按本预案应急事件的划分等级初步确定事件等级。
对能按标准划分的,确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在10分钟内报告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
确定为IV级应急响应的,由矿山分厂按应急预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3.2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若确定启动预案,由公司调度室负责在5分钟内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
3.3.3公司调度室要对环境污染事件全过程跟踪、调度,并做好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现场之间的联络工作。
3.3.4事故处理过程中,矿山分厂要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事故的处理、进展情况。
公司调度室接到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3.4信息报告报警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电话:
120
治安报警电话:
110
**县消防大队电话:
119
指挥部调度室电话:
应急救援组成员联系电话:
全椒海螺矿山环境应急小组通讯录
姓名
党政职务
指挥部职务
内网号码
总经理
总指挥
副总经理
副指挥
总经理助理
副总工程师
副处长
成员
厂长
处长
副处长
处长
主任助理
处长
3.5信息上报及发布
事故发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股份公司汇报。
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依据权威评估部门的意见。
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3.6 应急结束
3.6.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6.2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处理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
(2)应急处理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仍需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7 应急结束后的行动
3.7.1调查及处理
矿山分厂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本次污染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虚心接收当地政府提出的各项建议,服从当地政府对该起事件的处理。
3.7.2预防
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找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出现。
3.7.3总结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矿山分厂要在本次事故处理结束后15天内,将《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
第四章 培训演习
4.1 宣传培训
4.1.1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矿山分厂要经常性地开展环保知识宣传,采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职工掌握发现环境污染隐患、消除环境影响的知识和技能。
4.1.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救援人员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把预防污染扩散和应急环保处置措施培训纳入到职工日常教育中,提高全体职工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4.1.3公司要定期进行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演练工作。
4.2 预案演习
4.2.1矿山分厂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习,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消除影响的能力。
4.2.2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环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5章 责任追究
5.1 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不及时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处置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1)迟报、瞒报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2)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
(3)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
(4)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第6章 附则
6.1 本应急处置预案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6.2 本应急处置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