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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定项选择题(有不定个选项正确,共2道小题)

3.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

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不选全或者选错,不算完成]

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AC

4.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注意:

若有主观题目,请按照题目,离线完成,完成后纸质上交学习中心,记录成绩。

在线只需提交客观题答案。

三、主观题(共3道小题)

5. 

某商场新进一批以前未经营过的照相机,定价1880元。

售货员误将标价牌制作为880元。

顾客甲来逛商场,发现在别处要卖近2000元的照相机在此只卖880元,便一下买了两架。

此后售货员去库房再次提货时才发现实际价格为1880元。

商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经多方查找,总算找到甲。

但甲称,这两部照相机已被他先后都转让给了乙和丙,共得款2400元,他已用此款买了一部录像机。

如果商场要追回照相机,去找另外二位买这两架照相机的人。

商场迫于无奈,只好起诉到区人民法院,请求对这一买卖关系予以撤销。

请说出你认为本案的最佳处理方式。

参考答案:

重大误解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商店自身有过错

6. 

甲服装公司产品积压,急于推销产品,便号召公司职工销售服装,并按销售量给予奖励。

该公司职工A有一位朋友B在乙百货公司当业务员,于是A找B帮忙。

按照乙百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凡进货都得经过领导批准。

但B为了显示自己有本事,利用自己保留的盖过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甲服装公司签定了一份购买甲公司7万元服装的买卖合同。

A向公司交差后,领到一大笔奖金。

不久,甲公司按这份合同给乙公司发去价值7万元的服装,并通知银行托收货款。

乙公司负责人得知此事后,认为其从未授权B购买此批货,所以他们不能对此负责,并通知银行拒付货款。

甲公司则认为,合同上盖有乙公司的章,坚持要求乙公司付款。

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诉至法院。

问:

本案如何处理?

表见代理 

合同有效

7. 

甲与乙系朋友,1988年10月8日甲因家中买房向乙借款人民币2万元。

当时,甲向乙写有借据,借据上写明在1989年10月以前还清。

到还款时间,甲未向乙还款,也未提及此事。

因和甲关系很好,乙也不好意思提及此事。

直到1994年2月,乙见甲既不还款,也从不提及此事,只好向甲说明他等钱用,希望甲尽快还他。

谁料,甲却声称并无此事。

乙大怒,遂将甲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甲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归还的利息。

区人民法院在对乙的起诉进行审查后,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请问:

该区人民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

不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

本次作业是本门课程本学期的第2次作业,注释如下:

1.A、B、C、D、E5人商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

依《公司法》规定,这5人首次至少要出资多少钱?

2万元

2.1万元

3万元

5万元

C

2.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速冻汤圆的生产。

甲以现金出资12000元,乙以自己拥有的一台机器设备出资,经评估作价10000元,丙打算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出资,那么,丙的出资最多可为多少?

8000元

18000元

B

二、不定项选择题(有不定个选项正确,共3道小题)

3.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

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4.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d

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ABD

5.甲、乙两个企业于2005.1.1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在1.10.甲企业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

甲企业于1.11.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该合同。

人民法院于2005.2.5.做出判决支持了甲企业的主张。

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从变更之日起,变更以前已经为履行合同所实施的行为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因履行合同所获得的利益。

从变更之日起,变更以前已经为履行合同所实施的行为仍然有效,以后的行为就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法院可依法撤销该购销合同,从撤销之日起,合同无效。

法院可依法撤销该购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自始无效。

三、主观题(共5道小题)

1988年2月10日,8岁男童裴勇在路过天山区某一居民楼下时,被该楼居民曹斌从楼上扔下的破花盆砸中头部。

曹斌及裴勇之父随即送裴勇前往医院治疗。

2月13日该医院作出诊断,裴勇头颅顶部颅骨凹陷性骨折。

治疗半月后,裴勇基本恢复正常,曹斌为此支付医疗费四百余元。

1994年1月初,裴勇出现阵发性昏迷,此症状时有发生。

同年3月经医院作了检查后,诊断为“颅骨骨折后未排除外伤癫痫”。

1994年5月,裴勇的父亲代理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裴勇因被曹斌砸伤后,头部未痊愈而头痛、昏倒,要求曹一次性给付医疗费等3万元。

而曹斌则辩称,伤害发生后,已对裴勇进行了治疗且裴勇已基本恢复正常,自己当时已支付有关费用,裴父一直未有异议,现时过5年,裴又向其索赔,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特殊时效中的短期时效的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

2001年12月,赵海托吴民购买化肥,给吴民化肥款5000元。

吴民买完化肥后,剩余200元,于是就用其中的50元购买了有奖邮政明信片。

回村后,吴民将买明信片一事告诉赵海,赵海一开始不同意,后来一想快到元旦了,孩子们会用得上,于是就收下了。

赵海的女儿将其中一张送给同学李杰。

5月,该有奖邮政明信片中了一等奖,获奖金2000元,于是主张女儿要回明信片,再换一张给李杰。

但李杰父母不同意。

于是赵海诉至法院,认为明信片是其所买。

根据上述事实,请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①吴民为赵海代买有奖邮政明信片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②吴民的购买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

③赵海的女儿送明信片给同学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④明信片的获奖权归属谁?

⑤一日,李杰拿着该明信片出来玩,赵海和吴民相继发现,遂都向李杰要这张明信片,后来3人在抓扯中将明信片撕毁。

根据明信片发行部门的规定,损坏的明信片不得兑奖。

那么应当由谁来承担损失?

①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

②有效。

《民法通则》第66条

③有效

④李杰

⑤连带责任

8.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6000万元,1995年以募集方式设立。

在设立过程中,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1.5倍的价格发行,因此实际募集到9000万元,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为3000万元,该溢价款在当年经董事会决定被作为股利分配。

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到1999年该公司亏损了1000万元。

后公司转换经营机制,调整经营策略,经过一年的经营,2000年盈利800万元,公司考虑股东这几年来因为公司亏损一直没有分配股利,于是将该利润拿出200万元作为经营资本,其余600万元分配给股东。

此后,该公司年年盈利,不仅弥补了多年的亏损,且逐年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累计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占注册资本48%,法定公益金占注册资本的45%,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2001年,公司经股东大会决定把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按股东原持有股份的比例派送给股东。

本案存在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①《公司法》128条、第168条

②《公司法》第167条

③《公司法》第167条

④《公司法》第169条

9. 

甲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008年11月,甲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

之后,甲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

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甲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甲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于是,决议责成甲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

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应当有效。

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查明,甲曾于2005年12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

于2006年10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

1.甲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

2.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

为什么?

3.对甲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甲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作出哪些处理?

5.甲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

6.设甲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经过了董事会的批准,则该行为是否有效?

参考条文:

《公司法》149条

1.不合法。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2.于法无据。

不能因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认定其竞业行为本身为无效民事行为。

3.所得收入归电器商场所有,并可由电器商场给予处分。

4.①责令取消该担保;

②由甲赔偿电器商场损失;

③甲因担保所得收入归电器商场所有;

④由电器商场给予甲处分。

5.无效。

违反自我交易禁止义务。

6.无效。

应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或有章程规定。

10. 

A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人共同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将来工作方便,从市工商局请一位副局长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A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自己兼任,另一个监事由股东B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

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存在哪些不符合《公司法》之处。

《公司法》第118条

本次作业是本门课程本学期的第3次作业,注释如下:

1.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

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

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

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

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4.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

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BD

5.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CD

三、主观题(共4道小题)

甲、乙两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天运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运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

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3月,天运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

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6年5月,天运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

由甲补足差额;

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

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

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

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

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7月,天运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天运达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天运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①天运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说明理由。

②天运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

③天运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

④天运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

⑤天运达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合法。

《公司法》第40条

②不合法。

《公司法》第39条

③不合法。

《公司法》第31条

④不合法。

《公司法》第44条

⑤应。

《公司法》第14条

(一)某洗衣机厂库存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

1994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发函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7天内答复。

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脱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在收函的第二天即7月6日遂回电称愿意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上门。

洗衣机厂在接到天鹏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即发函称愿意接受天鹏商场提出的价格条件,但因生产任务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自己支付运费,自己到洗衣机厂提货,并要求立即答复。

天鹏商场接到回函后,因忙于购进其它货物,将该函搁置一边。

到1994年10月,洗衣机价格调整,上涨幅度为20%。

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要求洗衣机厂按每台740元的价格供应洗衣机400台。

而此时,洗衣机厂仅剩下库存的100台,其他已经售完。

天鹏商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洗衣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洗衣机厂则辩称:

它与天鹏商场的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此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问题。

请回答:

(1)1994年7月3日,洗衣机厂向天鹏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何种性质?

(2)1994年7月6日,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行为的性质如何?

(3)1994年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的性质如何?

(4)洗衣机厂和天鹏商场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本案应如何处理?

(1)要约。

(理由略)

(2)反要约。

(理由略)

(3)无效的承诺。

《合同法》28

(4)没有成立。

2001年7月6日,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该借款合同约定:

借款总额为2亿元;

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

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

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

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

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

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用A公司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B银行遭受的损失时,C公司保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1年7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

2001年8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

同年9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

同年12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

A公司实际投入S项目的资金为3800万元,挪用资金15000万元;

S项目经评估后的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

S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

C公司是A公司控股的子公司,C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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