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2机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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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持工作面湿式打眼和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的落实,严禁干打眼。

3、严格执行本措施中的安全措施,任何人无权更改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研究同意,否则视其违章指挥,追究责任。

通防科意见:

副总工程师意见:

机电副矿长意见:

生产副矿长意见:

安全副矿长意见:

技术负责人意见:

矿长意见:

古蔺县龙山镇青杠湾煤矿

12242机巷掘进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本情况

C24一采区11241下山揭穿煤层后,现已掘进下山210m。

根据工程安排,须再向右开拓开掘机巷形成12242采煤工作面。

12242机巷从11242下山底经纬仪导线点A13点向右按方位800开门,沿煤层走向掘进15米车场,然后沿煤层走向采全高掘进12242工作面机巷,预计掘进110米左右,施工切眼形成12242采煤工作面。

车场设计为钢梁木棚腿,架设梯形棚进行支护,上净宽1.6m,下净宽2.6m,净高不得低于1.80m。

机巷采用双排木点柱进行支护,株距0.9m,行距1.0m。

运输方式采用17型刮板机直接输送至矿车,然后通过11241下山绞车提升至上车场,用机车拖拉至地面。

通风方式采用2*55KW局扇进行压入式通风。

附:

巷道施工平面图

二、巷道施工平面图

三、施工方法

设计12242掘进工作面机巷,必须严格按巷道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规格质量。

支护采用木腿钢棚梁支护,上净宽1.6米,下净宽2.6米,高度1.8米,棚距0.9米(±

10㎝),要求两帮帮拼紧,拼牢,做到牢固可靠。

双排木点柱进行支护,株距0.9m,行距1.0m,必须要迎山有力。

在开门施工前,首先对开门点左右l0m范围内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并重新加固支护,使其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具体施工方法如下:

(1)首先再次检查加固好开门点左右各不小于l0m范围内的支护,使其符合质量标准,并对开门点处的管线、设备等进行保护。

(2)在巷道开门侧顺巷靠近岩帮打好一排5颗点柱,然后从左帮开始布置小断面掘进,宽度不得超过2米,放炮后,打设临时点柱,点柱直径(Φ≥16cm)。

在点柱掩护下找掉顶帮活石,等清理完渣石后,架设抬棚,紧固打紧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开宽至设计断面,完成一个循环开宽工作。

向里掘进2米后,及时使用前探支架,前探的数量不得少于3根,正常巷道使用2根,长度不得低于4米,每根前探的固定点不得少于3个。

(3)炮眼的布置按11241下山规程规定采取正向爆破,具体爆破要求按规定执行。

四、巷道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由区(队)长负责组织,由技术人员(编写人员)负责传达批准的《12242掘进工作面机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传达后进行学习、签字。

2、施工前,有技术科给出开门位置,标定好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门前,必须对开门口左右各10m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加固,并将各种管路、电缆落地用旧皮带、板梁掩护好。

4、开门前,应提前按设计要求,安设局部通风机接好风筒,准备各种支护材料。

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兼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2、风筒要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矿车和支架不得磨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迎头不大于5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漏风率不超过3%。

3、管理好为本工作面调风的风门、风窗等设施,不准随意同时打开风门和挪动风窗位置,并保护好瓦斯牌板。

4、局部通风机要长时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不开时,要把人员撤至进风巷内,并在巷道门口位置设置“严禁人员入内”的警戒牌,迎头禁止爆破。

自动停电时,要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再启动。

5、使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开门地点10m内的支护,在开门前必须检查加固。

2、开门时,施工人员应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定炮、支护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②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③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迎头工作人员要等迎头炮烟被吹散视线清楚后,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木柱、棚子等情况,临时支护完好后方可在前探支架的掩护下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正式支护。

5、严禁空顶作业,爆破后及时使上前探支架,并用木楔加紧,然后在空顶处先撺两块小板梁,并在其上用小杆或木楔打木垛接顶。

前探支护距离不大于1.2m,在移动前探梁时,要从外向里在支护好的情况下进行。

6、在顶板破碎、压力大或地质变化带下作业时,应适当加密钢棚支护。

7、当巷道开门无法正常使用不着前探连锁时,要采用3~4棵φ≥200mm优质圆木作为点柱,点柱均匀布置在空顶区,柱子上端支在顶板上并用木楔加紧,下端支在实底上并有不少于200mm深的柱窝,掘进长度超过4m时,及时使用前探连锁作为临时支护。

8、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每班由外向里逐渐检查巷道顶板及支护情况,如有悬挂活石,支架歪倒,木楔松动等现象,应即时摘除悬挂活石,扶正棚子架紧木楔。

9、为防止棚子放炮崩倒,要首先将迎头前5架棚子的腿用防倒铁路镢子固定,并随掘进前移,现将要备足不少于2架棚子的物料。

爆破管理: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本掘进工作面有煤尘爆炸危险时必须采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性起爆。

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5、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6、每次定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

爆破结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岗。

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2012-5-27

贯彻实施情况

主持人:

主讲人:

现场管理人员:

现场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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