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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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精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正面)
事故发生日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辖区
目击者或证人:
车辆甲(丙)
事故发生情形
车辆乙(丁)
事
故当事人
姓名:
………………………………
国籍:
………………………………
身份(护照)证号:
……………………………………..
住址:
……………………………..
电话:
……………………………..
驾驶证档案号……………………..
准驾车型…………………………..
驾驶证有效期……………………
↓在相关方格中打√↓
甲(丙)乙(丁)
□1同车道追尾前车1□
□2倒车或溜车与他车2□
相碰
□3离开停车点或开门3□
□4从住宅区、停车4□
场或单位内驶出
□5驶入住宅区、停车5□
场或单位
□6同向不同车道6□
变道
□7左转弯7□
□8右转弯8□
□9逆向行驶9□
□10闯单行道10□
□11未按导向箭头11□
指示行进
□12进入环岛12□
□13违反让行标志13□
或闯红灯
□14在车道上停车未14□
开警示灯
□15无信号控制路口15□
未让右车
□16路口未依次通过16□
事
故当事人
姓名:
………………………………
国籍:
………………………………
身份(护照)证号:
……………………………………..
住址:
……………………………..
电话:
……………………………..
驾驶证档案号……………………..
准驾车型…………………………..
驾驶证有效期……………………
事故车辆
车主…………………………………
牌照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有效期……………………..
事故车辆
车主…………………………………
牌照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有效期……………………..
保险公司
名称………………………………..
保险单号…………………………..
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商业三者险有□无□
车损险有□无□
保险公司
名称………………………………..
保险单号…………………………..
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商业三者险有□无□
车损险有□无□
用箭头标出车辆碰撞的位置→
(摩托车和汽车模型图)
碰撞时现场简图
用箭头标出车辆碰撞的
位置→
(
(摩托车和汽车模型图)
甲方(丙)签名
乙方(丁签名
各财产保险公司热线(报案电话:
(反面)
中国人保上海市分公司95518永诚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9555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95512都邦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400889558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95500安邦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95569
中华联合保险上海分公司95585太平保险上海分公司6888212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95590天平汽车保险上海分公司4006706666
华泰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95509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008200081
大众保险上海分公司63611222-1民安(中国)保险上海分公司4008895506
华安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95556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上海市分公司62695519
阳光财产保险上海市分公司95510中银保险上海分公司4006995566
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9550568559696安诚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52588533
渤海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51780755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各分中心
1、东昌分中心浦东新区御桥路1470号联系电话96800
2、永达分中心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865号联系电话96818
3、绿地分中心徐汇区船厂路183号联系电话54962999
4、众国分中心普陀区金沙江路2085号联系电话52700000
5、南空分中心虹口区场中路343号联系电话65367755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当事人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安全移动并符合撤离事故现场规定的,应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
2、当事人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并确认无疑的,按要求填写《记录书》,并立即将事故车辆驶向就近的“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也可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处理。
3、当事人办理保险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递交《记录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与保险公司具体洽谈保险理赔事项。
4、财产损失核定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持《记录书》及相关证件,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办理。
5、当事人之间对事故损失赔偿有争议需要调解的,可持《事故认定书》和评估机构出具的物损评估意见书或报告,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调解。
注意事项
1、填写《记录书》应当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因填写错误或无法辩认造成无法保险理赔的,应由本人负责;如发现有故意制造虚假记录行为的,保险公司将予以拒绝赔偿。
2、为防止个别当事人不讲诚信而造成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应认真查验对方的有关证件并核对《记录书》上的记录,有数码相机或手机的,可对车辆号牌、损坏部位及事故现场进行拍摄予以记录。
3、《记录书》的填写,可以在事发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进行,也可在“服务中心”的接待室内进行,由当事人协商选择。
4、当事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提供反映各方情况的《记录书》。
如:
三方车辆的物损事故,每一当事人须提供含甲、乙、丙记录的《记录书》,即二张《记录书》。
5、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时段内发生可以自撤现场的物损交通事故,除按要求填写《记录书》外,还需报警处理
6、发生不属于自行协商解决范围的物损交通事故,应迅速报警等候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交通堵塞。
7、上海市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各服务点,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受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理赔案件,节假日正常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