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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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

  3.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养老设施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社会闲置资源调查,将条件适合养老的社会闲置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

(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4.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或与社会优秀创意设计团队、企业合作,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广和销售,利润分成。

总结推广山东省博物馆等试点单位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筛选一批传统村落、乡村记忆示范点进行宣传推介。

将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城乡建设有机结合,在不影响文物保护与历史环境的前提下,增强各级政府对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展示利用。

(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改革方案要求,推动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行政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5.推进体育竞赛改革,调动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

(省体育局牵头负责)强化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规范安保费用标准,提高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

(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负责)

  二、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6.各市可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

积极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

加快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医疗与养老、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

规划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

(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认真落实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

全面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37),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实施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科学健身体系建设。

大力实施“旅游+”战略,推动落实《全域旅游(新业态)联合推进计划》,积极推动旅游与文化、教育、体育、中医药、交通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产品供应,延长旅游产业链条。

整合省内资源,抓好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建设。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城市风貌特色。

(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运动康复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经营,激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社会活力。

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运动医学特色专科医院建设。

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

(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

  9.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

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应用。

建设省级多学科整合型疑难病综合诊疗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市级远程医学中心,开展远程培训、会诊等服务,逐步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

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推进健康医疗临床科研大数据应用。

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体育社会组织设立网上健身服务平台,在线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线上线下”体育消费服务模式。

发展壮大齐鲁艺票通等平台。

加快发展远程教育、在线教育和移动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个性化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建设网络教育培训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等负责)

  10.鼓励各市扶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把医疗装备、康复辅助装备等高端装备纳入《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业专项规划》,支持医疗装备、康复辅助装备等行业的生产企业积极申报《山东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争取国家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智能制造专项、进口免税等相关装备产业政策支持。

(各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投融资渠道

  11.按照国家专项债券发行指引,鼓励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发行专项债券。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融资需求发行公司债券,用于调整和完善债务结构。

加强债券融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和辅导,指导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

(山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

鼓励社会领域PPP项目进入省PPP项目库,细化申报程序。

大力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充实完善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负责)

  12.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发展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有关产业领域。

有条件的市可结合实际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1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社会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根据企业特点及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

在信贷管理体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向社会领域企业适当倾斜,在贷款期限、产品模式等方面应与社会领域企业需求相匹配。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办理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强与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推进投贷联动业务,不断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探索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途径化解融资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市对中小企业投保专利保险等给予保费补贴;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办法,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担保、保险等多方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

(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商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挥省区域资本市场股权质押融资增信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为社会领域挂牌托管企业申请股权质押贷款提供增信服务。

进一步完善企业股权质押登记。

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更多运用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满足社会领域企业资金需求。

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相关抵质押物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鼓励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

推动各市加快设立政策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步壮大再担保机构规模实力,扩大再担保体系覆盖面。

完善融资担保代偿风险分担机制。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按照国家《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落实抵押品类别、管理、估值、抵质押率等政策,加强抵质押品风险管理。

(山东银监局牵头负责)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积极引入天使基金、股权基金等战略投资,深入对接资本市场。

实施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注重发挥区域股权市场科技企业板块服务功能。

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借助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

推动成长型社会领域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灵活运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山东证监局及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策支撑

  19.把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市、县级政府在安排新增用地指标时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优先支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合理布局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

科学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将社区公共服务可达度、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水平等,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量化指标。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负责)

  21.市、县级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负责)

  22.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资源,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中小学、幼儿园,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开展已关闭、合并、闲置学校教育用地的调查,做好闲置用地置换和再开发利用。

在优先保证教育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节余的用地指标可在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调剂使用。

(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23.积极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开展定向辅导培训,努力使社会领域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省物价局牵头负责)

  五、优化监管服务

  25.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

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发展,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着力加强“食安山东”建设,积极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畅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及时受理社会领域价格政策咨询、举报,严肃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综合运用处罚、整治、信息公开等手段,强化产品质量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

(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逐步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依托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加大与社会领域行业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推动扩大信用信息应用领域。

(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等负责)

  28.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

支持有资质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依法采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积极研发契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信用评分等信用服务产品。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按照国家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方法,在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

(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服务,结合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配套文件,落实细化政策措施,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全面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奋力开创经济文化强省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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