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龙头乡排涝工程监理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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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市水、电供应充足,工业基础良好,农业发达,物产丰富。

蔗糖、桑蚕、畜牧水产、林果等成为农业支柱或主导产业,目前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桑蚕生产基地县(市)。

龙头乡地处龙江流域与刁江流域之间,位于宜州市西南部,乡府驻地东北面距龙江约20km,南面距刁江约5km,龙头涝区涉及龙头社区、龙盘村、龙田村等,均属于刁江流域区。

流域内河流为季节性河流(5-9雨季),源于龙头西北田峒、鸡峒、坤峒一带峰丛山区,自北西向南东沿串珠状洼地汇流后,分别在八峒、独山出露地表汇合,流经八况、龙盘,最后由龙头、甲凡等消水洞向刁江排泄,刁江出口自上而下分布在九磨、肯庭、牛角隘。

工程流域内河流在枯水季节来水较小时,以地下暗河汇流形式为主;

洪水期和暴雨后来水量剧增,地下通道排泄不及,无法全部将来水及时排泄,因地下水位上涨沿途各天窗涌水,转为地表径流,地表径流通过顺坡谷地排向龙头涝区。

暴雨季节,由于龙头及甲凡消水洞泄洪能力大大低于来水量,无法全部将来水排泄,水量在龙头街、龙盘、龙田一带积蓄,水位不断上涨,从而造成该区域严重涝灾。

二、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发包方):

宜州市人民政府水利局

施工单位(承包方):

Ⅰ标:

Ⅱ标:

Ⅲ标: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广西河池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质量监督机构:

河池市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监理工作范围与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监理的目标:

㈠监理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

主要监理人员组成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专业

监理岗位证书编号

李锡精

总监理工程师

高工

水工建筑

JLZ2005450002

黄飞

副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JLG2009280024

覃庆忠

监理工程师

工程地质

JLG2006450181

陈福林

工程测量

JLG2006450005

农洪波

监理员

JLY2007450151

㈡监理守则

1、监理单位必须严守独立、公正、廉洁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2、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来实施对工程的监理,既要保护发包方利益,又要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方。

3、监理单位及其成员不得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或在上述单位中任职,不得接受除发包方支付的工程监理酬金以外的任何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回扣、津贴或其他形式的间接报酬。

4、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各自的业务,对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程序、安全措施、施工工艺、验收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的合同文件等,应认真学习、理解,并能正确操作。

5、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发包方报告工程项目进展及监理业务开展情况,不能以谎言欺骗发包方或故意掩饰工作中的失误。

6、监理单位必须观点鲜明,对其认为正确的判断或决定遭发包方否决时,应书面向发包方说明其理由,并阐明否决后可能引起的后果。

对发包方的某些决定认为不妥时,亦应主动向发包方阐明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

㈢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⑴总监理工程师受河池金宇工程监理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派,是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全权负责人,组织领导现场人员开展监理业务。

⑵全面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熟悉合同文件,有效地组织开展现场合同管理工作。

⑶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发布开工、停工、复工指令。

⑷签发提交给承包方的各种施工图纸。

⑸审批承发包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

⑹参加或受发包方委托主持由发包方、监理方和承包方参加的生产协调会,和有关工程的各种重要会议。

调解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

⑺签署工程变更等有关文件,签署监理部发出的各种重要通知和函件。

⑻审查、确定承包方选择的分包商。

⑼组织研究有关索赔、调价及合同纠纷,并进行妥善处理。

⑽主持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证书;

审批承包方编制的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签署工程竣工证书,办理工程移交;

签署工程缺陷责任证书。

⑾审核批准承包方报送的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⑿审定监理部向发包方提交的监理月报。

⒀负责向委派单位(河池金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上级监理主管部门汇报工程监理工作。

⒁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托总监代表履行以上监理规范允许的部分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⑴负责组织合同争议、违约索赔事件、工程风险等的调查分析并报总监理工程师。

⑵负责组织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度报告,支付申请等,并报总监理工程师。

⑶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其他工作。

3、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了解、掌握工程测量控制网和测量基准点的各种有关资料,并根据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将上述资料、数据提供承包方使用。

⑵负责审查承包方报送的测量布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

负责对承包方布设的施工控制网,轴线及辅助线点、高程加密点等的精度、施测结果进行检查、审核,必须时组织复测。

⑶监督、检查承包方的放样测量工作,审查批准其成果。

审查测量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

4、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⑴负责审查承包方提交的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及质量报告等,对施工现场进行进度、质量控制,对施工事故和质量缺陷,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三检制”,确保工程质量。

⑵认真熟悉并掌握合同文件,准确运用合同处理有关合同方面的事宜。

认真阅读合同项目的设计图纸、文件,熟悉设计内容,领会设计意图,负责与设计人员讨论设计修改问题。

⑶负责组织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资料、会议纪要、监理报告、来往通函及通知等的归档管理、查询。

⑷负责并组织基础开挖检查验收,各种中间检查验收,以及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签署各种检查验收资料及工程检验认可书。

负责工程的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测工作,对本公司不能检测的项目进行见证送检。

⑸审查核实承包方报送的工程计量申报表,严格把好计量关。

⑹签署合同项目的监理通知,不合格工程通知及工地指示等。

负责编写合同项目有关的工程变更、单价调整及索赔等调查报告,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

⑺主持填写合同项目监理日志,审阅监理员的监理日志,负责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指导监理员的工作。

⑻参加监理方与发包方、承包方的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该合同项目的工程进度及质量问题。

⑼审查承包方报送的竣工图纸,竣工资料,负责编制应由监理方承担的工程验收资料。

⑽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它工作。

5、监理员职责

⑴监理员在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

⑵熟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分管工程项目的全部作业情况,包括人员投入、设备使用、材料消耗、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⑶熟悉掌握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参加分管工程项目的施工检查验收工作,如隐蔽工程的验收,砼开仓浇筑前的验收、拆模验收及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等,签署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⑷负责对分管工程项目的现场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对重要工程项目或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⑸在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审查、核实承包方的工程计量资料。

⑹在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对承包方的有关索赔及单价调整问题,进行核实和调查。

⑺参加生产协调会和承包方的定期安全会议。

⑻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负责监理月报的编写工作。

⑼承担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工作。

四、进度控制

㈠进度控制程序

1、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方应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施工总体布置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本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

2、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应尽快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三份工程开工申请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承包方开工条件的检查后,可做出“同意开工”或要求承包进一步完善开工准备的决定。

如果同意开工,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申请上签字,送发包方一份,退还承包方一份。

3、承包方在提交开工申请单的同时,应同时提交进场设备报验单、测量放线报验单,以及承包方施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组成。

4、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前15天,承包方应向监理部提交一式三份开工申请单,同时报送能详细说明该工程开工准备工作的图纸和文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开工。

5、承包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

内容至少应包括:

⑴合同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包括临时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⑵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

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

⑷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

⑸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

⑹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

⑺水文、气象等资料。

⑻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

⑼其它必须申报或说明的事项。

㈡进度控制措施

1、协助发包方制订工程总进度计划。

2、对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动态对比,分析、预测进度,提出进度计划修正方案报发包方批准。

3、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承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4、由于某种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承包方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前14天前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必要时,监理方在得到建设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向承建方提出要求修改计划的指示,由承包方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5、由于承包方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监理方应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承包方提出赶工措施的通知,承包方提出的赶工措施必须在得到监理方同意后实施。

6、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影响工程的质量或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的情况下,监理部应通知发包方,得到发包方同意后,发出工程暂停施工指令。

在紧急情况下,监理部不得不立即发出暂停施工指令而立即得到发包方的同意,监理方应在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后尽快通知发包方。

7、监理方应在监理监理月报中向发包方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五、施工质量控制

监理方和施工承包方均要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文件桂水质监[2005]18号《关于统一“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使用格式的通知》。

1、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应向监理部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跟踪档案,报监理部批准。

对于质检机构的设备,专职质检人员的配备及质检负责人的委任等书面报告,应在报送开工申请单的同时报监理部批准。

2、监理部组织审批承包方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

3、承包方项目经理应在报送单项工程开工申请单之前,指派一名该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经理,负责该单项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并与监理部的项目监理工程师经常联系。

4、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应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措施,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工。

对于特殊部位或采用特殊工艺的单项工程,承包方对其施工措施必须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承包方若需组织夜间施工时,必须具备夜间施工条件,且经项目监理工程师批准。

5、承包方应严格按国家规范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等,进行检查验收。

按批次将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和工地试验室复验结果,报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6、基础开挖验收必须在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向监理部提出验收申请。

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验收资料后,首先根据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核对和审查,然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赴现场进行复验检查。

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决定检查合格与否,并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必须通知监理部进行验收。

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和质量监督站等,按约定时间赴现场验收。

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后,监理、设计、质量监督及施工单位,应分别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上签字。

7、单位工程完建,承包方应对完建的单位工程组织全面自检。

自检质量合格,填写“竣工报检单”,编写竣工报告,绘制竣工图,并附自检资料(全部单元工程的评定表,工程检验认可书,该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等),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工程师和有关监理人员认真审查竣工图、竣工报告和自检资料,并到现场进行复检,若确认该单位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向承包方提出需进一步完成的工作意见。

若确认该单位工程已具备竣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就此事报告发包方,提请发包方组织该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该单位工程的“竣工证书”。

8、承包方基本上完成了本合同规定的主体工程任务后,应全面进行自检,质量合格后,由项目经理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以全部验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对验收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工程进行全面复检。

复检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向项目经理提出具体的需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复检合格,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及时提请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颁发“竣工证书”。

由发包方或发包方授权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工程移交证书”定明经监理部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日期就是保修责任期的开始。

9、保修责任期满,承包方已完成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的缺陷修复项目,并完成了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修复工作,经监理部检验合格,监理部征得发包方同意,由发包方或授权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方。

六、投资控制

㈠计量与支付控制

1、每月28日为承包方报送工程计量申报表和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的时间。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按月对已完成合同内的质量合格的(经监理部检验签证的)工程进行计量。

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部提交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包括已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计日工和合同外工程量。

3、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报送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审核时,承包方应派员协助监理人员共同复核。

项目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承包方提供原始测量和计算资料,或要求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4、承包方报送的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应包括:

⑴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及应付的金额;

⑵经监理签认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外的工程量和单价,以及应付金额;

⑶根据合同规定承包方有权得到的金额;

⑷应由发包方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⑸应由发包方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5、收到承包方报送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和工程进度付款表后14天内,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申报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月进度付款证书报发包方批准。

6、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予以审查批准,按合同规定的时间(14天内)和比例支付给承包方。

7、承包方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向监理部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

监理部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后28天内,完成复核工作,经与承包方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方审批。

发包方在受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并在收到证书后42天内支付给承包方。

七、合同管理

㈠合同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为设计优化、设计问题处理,以及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发包方、设计方、承包方及监理方都可以提出合同变更的要求。

2、合同变更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均应征得发包方批准,按规定管理程序通过监理部下达变更指令实施。

3、合同变更的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⑵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⑶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及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

⑷变更导致工程质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⑸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加减少;

⑹为变更方案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和计算资料。

4、合同变更在得到发包方批准后,应由监理部就批准的变更方案要求承包方报价,监理部应对承包方提出的报价进行审查、评价。

原则如下:

⑴原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的项目和单价,如果工程量变化在15%以内,只要原合同中的单价是合理的,应作为估价的基础。

在原合同报价单中没有合适的对应单价时,监理方应提出审核后后,报发包方审批。

当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变更价款有争议时,由监理方协商解决。

㈡索赔管理

1、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控制措施

⑴熟悉合同文件,经常进行合同实施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及早发现索赔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⑵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⑶做好监理日志及其它同期记录资料的管理,监督承包商做好试验记录、施工日志等资料管理。

⑷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件影响的扩大。

⑸认真组织索赔事件的调查,严格审查索赔报告,公正处理索赔。

2、索赔程序

⑴承包方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出现引起索赔事件后28天内,将索赔意图申报监理方并抄送发包方。

⑵监理方在按到承包方的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建立索赔并存入住信息库。

⑶监理方在审定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事件事实的基础上,审定其索赔权力,对认为不合理的索赔应给以书面否决。

⑷承包方在递交索赔申请的28天内,应向监理部提交索赔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基本事实、索赔依据、索赔要求(费用或工期)、计算方法、证据材料等。

⑸监理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索赔报告进行评价,如索赔事实依据是否正确、可信,计算方法与结果是否正确,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可信和被正确、准确引用等。

⑹监理方对索赔报告的评价意见及时报发包方。

如果发包方同意,则在中间付款中给予承包方支付;

如果双方有争议,监理方可组织协商解决。

⑺当发包方和承包方意见不一致且协商不一致时,由监理提出决定意见。

如果双方接受监理决定,则可执行;

如果一方不同意接受,邀请中间方协商和(或)提交仲裁或诉讼。

㈢违约处理

1、督促发包方和承包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减少或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

2、对于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方应严守合同,在深入调查清楚违约事件的基础上,公正处理各种违约事件。

㈣合同争议

1、努力及早发现有可能引起发包和承包双方争议的潜在因素,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合同争议的发生。

2、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出现的争议,监理部本着搞清事实、互相沟通、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努力使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㈤风险防范

1、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交通、施工工艺、气象、水文、地质以及其它可能的工程风险因素,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尽量避免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

2、当风险发生后,监理部应及时采取措施,调动现场包括承包方在内的一切人员和设备力量。

3、对于由于风险原因给承包方造成的劳动量增加、费用增加和工期影响以及发包方损失,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确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损失。

八、信息管理

㈠信息管理制度

1、信息管理人员守则

⑴信息管理人员对于文件的收发和归档应及时、准确、严格履行登记、建档、归档制度。

⑵有关监理人员应及时提交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以及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通知、归档手续,不得随意拖延,甚至丢失。

⑶各级监理人员查阅资料,必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⑷各级监理人员不得将资料随意借阅他人。

2、文件传送与处理程序

⑴收文程序

1)凡外来文件,应均由监理信息管理员统一编号进行收文登记,及时填写处理单,连同文件一并交总监理工程师阅批。

2)信息管理员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批示意见,将文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3、会议纪要

⑴在每次由监理部主持的生产协调会议或其它会议前,监理部应提前编写好会议议程。

⑵在每次会议后,监理部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登记归档管理。

4、文件的归档

⑴凡已办理完毕的来文及由监理部发送的文件,均由监理信息管理员回收、分类、编号,进行归档管理。

⑵凡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必须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归档保管。

㈡信息管理系统

1、文件分类

⑴发包方指示:

指发包方或其下属业务部门签发、下达、批转的与本监理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内容有关的规定、通知、通报、纪要、简报、批复、批转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文件、函件等。

⑵设计文件:

指经发包方签发下达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及相应的变更通知,或按合同规定可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修改通知等文件。

⑶施工文件:

指承包方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规定所必须报送发包方和监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工程项目开工(开仓)申请、工程检测试验报告、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档案、工程支付申请报表、工程问题请示以及工程实施、竣工、维护等活动有关的各种图纸、文件、报告、图片和原始记录、报表、材料与资料。

⑷监理文件:

指监理部在发包方授权和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进行监理工作所编制发布的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定、通知、通报、签证、批复、简报等。

2、信息编码系统

根据工程施工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分件分类、日期等,建立信息编码系统。

实现计算机文件归档、查询管理。

3、使用word、Excel等信息管理软件,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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