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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        安全和消防 

 

2.1 进入库区严禁烟火;每位员工都有制止吸游烟行为的义务,工作时不准吸烟, 中午工作间隙吸烟的须到吸烟室。

 

2.2 库房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2.3 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腐蚀品进入非危险品仓库。

  

    2.4 库区和库房配备的消防水龙头、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具必须齐全有效,符合消 

防部门的规定。

 

2.5 不得有任何阻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行为。

 

2.6 仓库的库门实行双锁双人管理。

仓库门开启后,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随时关闭无人看管的库门。

当日作业完毕后,切断电源、关好气窗、锁好门。

 

2.7客户和供方作业人员进库,应履行登记手续;禁止非作业车辆进入库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2.8 员工在进入库房和驾驶铲车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衣和防护鞋,不准穿凉鞋或拖鞋。

 

2.9 加强搬运机械的日常保养,防漏水、防漏液、防漏油,确保工作时不出故障。

不准在货物进出通道、储存区域修理车辆。

废油废液要倒入容器内,严禁将废油废液倒在绿化地和下水道中;沾油的棉纱手套以及可燃包装物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2.10进出库房的内燃机车辆必须加装防火罩。

未经批准,不得将叉车交给外单位人员操作。

 

2.11叉车在库区的行驶速度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前进或后退时注意观察,防止意外发生;集卡车辆在地槽平台倒车时禁止打开箱门;叉车和液压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2.12 在大型物件和精密设备进出库作业时,需有专人指挥。

 

2.13 用钢板做跳板时,腾空的地方要垫支撑物,防止钢板脱落造成伤害。

 

2.14 安全消防“五距”:

主通道宽距≥3m,物与内墙距≥50cm,物与柱距≥10cm,物与灯距≥60cm,物与顶距≥50cm。

                        

2.15下雨时要检查仓库是否漏雨,库门是否渗水,如有异常,立即报修。

检查仓库四周的泄水槽是否被堵塞;台风季节,下班后要把卷帘门顶好。

 

2.16 员工都应知道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能够按预案操作。

 

2.17  管理货物的员工应该了解客户的产品说明书的主要内容,知道产品说明书放置的位置。

 

2.18 外来作业人员(如装卸工)要在本库员工的指导下做辅助工作。

 3.仓库标识 

3.1 库房号:

单栋建筑物的序号,由企业名称英文缩写+阿拉伯数字组成,如;中外运1号仓库为Z01,凯利1号仓库为K01; 

3.2 库门号:

每一栋库房门的序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如01,02等; 

 

3.3 地面储位号:

以建筑物平面图的横、纵坐标的跨度单位组成,横坐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纵坐标用英文字母表示,横、纵坐标的交点是储位的区域位置;储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Z02117F701:

     Z    02    11    7    F    701 

   中外运  库房号  库门号  横坐标   纵坐标  储位          

3.4 货架储位:

排位用英文字母表示,货架储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同一通道中,南边或东边一排用奇数,另一排用偶数;层数用ABCDE表示,A为地面第一层,B为第二层,C为第三层,D为第四层,E为第五层;如Z0322A070A:

   

Z    03    22    A   070  A  

中外运  库房号  库门号    排位     储位  层数 

                                                                                    

 3.5 仓库建筑应标明仓库号、库门号;库房内标明货架货位号,地面用实线或虚线划出安全通道、消防通道。

 4. 进库验收 

    4.1 在办理货物进境备案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货物的海/空运提单、发票、装箱单递交或传真给仓库的单证信息管理岗位,该岗位安排仓库收货岗位做好接货准备。

 

4.2 进境备案,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4.3 货物登记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注意货名、商品编码、计量单位、包装、原产地、要符合海关税则规定,并且要和出库时相一致。

 

4.4 当本公司代理业务时,由业务员录入进库指令,仓库单证信息岗位生成进库 

计划,仓库收发岗位进行货物码放。

纯仓储业务,仓库单证信息岗位录入进库指令并生成进库计划,仓库收发岗位进行货物码放。

 

仓库单证信息岗位和仓库收发岗位坚持每天经常浏览货物进库指令,有预见性地做好准备工作。

当进库指令显示后,而单证还没有到达时,单证信息岗位应该主动催讨。

 

4.5 保税货物运输进保税区时,先在海关卡口办理进区确认手续;视同出口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应先在海关卡口登记,填写海关规定的进区单证。

 

4.6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同一票海关查验的货物,即使未被海关抽查,未经海关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开箱。

 

4.7 仓库收发/复核岗位实施入库货物的验收,要做到:

 

 

    a)《进口查验/放行通知书》或《进境备案清单》要经过海关卡口确认并加盖验讫章;对于没有办理卡口确认的,暂不接受进库,随即告知运输人重新办理卡口确认再来卸货。

 

     b)对照集装箱货物的箱号、封志号与装箱单、海运提单相同后再开箱。

      c)收发复核员凭进库单证验收货物,根据进库单证所列货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核对实物;要全面检查包装的六面,发现破、错、缺、污、损、溢等货物异常现象,应让送货人签字认可,并及时通知货主,等候货主的指示,货主要求拍照的应拍照取证;集装箱货物应会同理货人员做好理货报告。

 

4.8  货物验收入库后,同时填写《进库凭证》、《货物分户台帐》、《货物登记卡》;记明货主、货名规格、唛头、包装、数量、重量、体积、仓间货位、进口日期、进库日期、验收情况等,做到帐卡齐全,帐、货、卡相符。

 

4.9 单证上标明有批号的货物,要登记录入批号;没有批号的,用进库日期代理批号,以利于先进先出。

 

4.10 货物出现破、错、缺、污、损、溢等异常现象,要在进库记录中注明;并增加一条进库记录,单独记录异常现象,批号用《批号+异常现象描述》,如破、错、缺、污、损、溢,来表明与正常货物的区别。

 

4.11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电子单证、帐册与《进库凭证》、《货物分户台帐》、《货物登记卡》功能相同的,可以代替手写的《进库凭证》、《货物分户台帐》、《货物登记卡》。

 

4.12 单证员根据收发复核员开具的《进库凭证》和单证接收海关备案信息;实际进库货物若与备案信息有差异的,可以暂缓接收,及时通知货主或代理人,并提供《理货报告》,督促货主或代理人更改备案信息。

 

4.13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确保备案登记的货物在约定的时间内运抵保税仓库,逾期不到的,请货主或其代理人说明原因,超过三天且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应通过领导向海关汇报。

 

4.14 移库货物凭海关审批后的《区内转让进库单》和装箱单,办理货物进库手续。

 

5. 储存保管 

5.1  入库货物验收以后,仓库工作人员要安排适当的储存场所,做到分货主、分种类、分批次、分唛头存放和管理,破、污、损货物单独堆放,用黄色货卡标示。

                                

5.2  存货面积的利用要合理规划,本着“安全第一,进出方便”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仓容率,干道、支道要划线,垛位标志要明显,要编顺序号。

货物移离原货位的,要及时修改帐、卡上的货位号,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相应的移库信息操作。

 

5.3 货物码垛要整齐、平稳、牢固、上轻下重、层次分明、箭头向上;无仓板的货物要垫隔防潮;货物的重量不能超过库房地坪承重量;货架上单个货位承

 

重量不能超过设计标重,最高一层的放置重量应小于下一层的放置重量。

要考虑货物之间是否会产生物理挤压和化学变化等情况,及时改正货物摆放的状态。

 

5.4  一般货物每仓板堆码不宜超过1000kg,特殊货物堆码层数按货主要求/包装标示办执行。

 

5.5 露天堆放的裸装货物、大件货物和其它货物,要与客户达成协议,分清防雨、防损的工作责任。

 

5.6 仓库工作人员要每天对所辖库房进行巡查和记录,发现储存货物出现倾斜、倒塌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下雨时和雨后,发现漏水应立即采取遮盖避让措施,并报告领导安排维修。

 

    5.7 如货主对储存环境有温度要求的,仓库人员按货主的要求记录当天库房温度,若发现温度不符合货主要求,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5.8 货主要求提供日报、周报、旬报、月报的,仓库人员应按时提供相应的库存报表。

 

5.9 库存盘点:

仓库人员核对帐、卡、物,确保帐、卡、物相符;发现货物溢短,写出报告,查清原因,征得货主同意后进行数据调整;仓库内部盘点,需2人进行,完成后在库存清单上写出结果,2人同时签字;在与客户共同盘点时,双方共同签字,签字后各自存档。

 

a) 货主有要求的,仓库人员根据货主的惯例要求,按期进行库存货物的盘点。

 

b) 货主没有要求的,对于进出库频繁的,每月盘点30%,每3个月全盘一次。

 

c)其他的货物,至少3个月盘点一次。

 

5.10 货物内在质量发生变化或自然损耗,仓库不负任何责任。

保税货物因损坏、变质、失效而失去货物价值的,货主可以书面提出放弃要求,仓库代理向保税区海关提出处理要求。

 6  搬运、分检、包装 

6.1 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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