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项目合作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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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
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
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盈余分配:
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
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
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其他。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篇二:
美容项目合作合同
美容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美容项目合作合同。
条款如下:
一、美容项目地址:
海口市国贸大道帝国大厦A座805房,座向--------------,面积
---------------。
该房间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其所使用的房间租金。
二、房屋用途:
该房间作为国珍产品美容示范区,禁止使用其他品牌。
三、合同生效期限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一年。
合同期满后,乙
方有优先继续经营的权利,以一年为单位续签合同。
乙方经营所得费用归自己所有。
四、租房期间有关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该房间租金为月租人民币------------------元整,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的原则。
乙方预付半年房间租金费人民币-----------------元整,两个月押金人民币-------------------元整。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愿续租,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押金人民币-------------------元整。
2、工商、税务人民币------------元整;
水电费人民币---------------元整;
物业管理费人民币-----------元整。
(此条款费用按月收取)
五、因乙方所造成该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负责该经
营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并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乙方在租期内需装修房间的,应与甲方协商详细装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装修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在乙方租赁经营签办理相关手续,如工商、税务等。
并负
责相关手续的费用,确保乙方合法经营。
乙方责任:
1、乙方只能经营国珍系列产品进行美容,要维护品牌形象;
2、不得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或借给他人经营使用;
3、不得擅自改变房间用途;
4、不得拖欠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不得恶意损坏房屋;
6、房屋到期如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并承
担相关责任(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2、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押金并不
在返还。
八、在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的,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
日年月日
篇三:
美容院合作协议
合作经营协议书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的美容院取得一致意见。
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从2013年6月10日起至201年月日。
在合作期内三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丙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
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剩余股东所有;
若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二、出资额、方式和期限
1、出资额:
合伙人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权的50%,为控股方。
合伙人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权的30%,为参股方。
合伙人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权的20%,为参股方。
2、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签订协议后的五天内(即2013年6月14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押金及租金、设备、首期货物的购入及流动资金。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三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后,按纯利润甲方为50%,乙30%,丙方为20%分配。
3、在不影响美容院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实行按季度分红。
四、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合作的第一负责人,其权限是:
(1)负责对美容院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2)负责美容院合作项目的考察、开发和决策权;
(3)负责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合同;
(4)负责美容院的采购和销售工作;
(5)负责统筹财务审批权。
2、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参与美容院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2)负责美容院合作项目的决策权;
(3)负责美容院外部关系的维护;
(4)负责管理美容院的财务工作,通报三方(每月一次)。
3、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参与合作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2)参与合作业务事项决策权;
(3)负责美容院的现货和库存管理;
(4)负责管理美容院美容师的技术培训。
注:
三方合作期间,各负其责,如造成重大误失,不管谁方都要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情节严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时,一律按照在帐利润核算股份退股。
五、债务承担
1、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
2、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三方按照各人所占股份分担合作风险。
三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并及时把亏损补上。
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1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剩余股东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
六、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1)退股原则:
①在合作期间股东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
②退股不得发生在合伙亏损时,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50%实施;
②退股需提前2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③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④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⑤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2)自愿退股: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按照100%退股:
①达到个人事业完成(个人累计收益达到30万);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股;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除名退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出资的转让:
在合约期满后,允许合伙人根据美容店的实际情况转让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七、财务管理
1、股东在上班期间按照美容院标准统一支付工资:
第一年,甲方为2500元/月,乙方、丙方为2000元/月,随后每年根据经营情况上涨或下调10%-30%,股东工资为固定工资,双方均不拿业绩提成和手工费。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其他方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
私事费用、私人开支等其它股东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
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一季度一分红。
3、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目前以3000元以上限,随着美容院发展,上限可上调)动用,必须经所有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
不允许任何股东以个人私事为由借用美容院账上钱款。
4、如本美容院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
如本美容院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
本美容院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美容院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承单误差部分。
5、对于经济方面经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美容院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运作,负责财务、采购及销售工作;
乙方则负责做好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现金流水帐及美容院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的保存工作;
丙方则负责美容院现货和库存管理。
6、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所有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
八、禁止行为
1、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则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2、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帐。
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7、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院的店面,货物及流动资金。
8、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损失。
九、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三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三人人均收益累计达到30万)或不能完成;
④政府等不可抗因素。
2、清算: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项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共同协商,家属不得参与,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二、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三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
十三、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三方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