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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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在全省范围内公路建设工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
事故包括:
(1)建成公路建设工程(桥梁、隧道)的安全事故;
(2)在建公路建设工程(含养护工程)的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与职责
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实施。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工程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工作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判定工作;
省公路局具体负责局管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辖区内公路建设工程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工作;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经营性收费公路公司及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负责所辖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工作。
2.2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厅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监察室等处室、厅质监站和省公路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合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参与应急救援,公路建设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判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
主要职责:
(1)接收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分析、汇总事故信息;
(2)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配合工作;
(3)指导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公路建设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凋查和判定工作;
(5)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管理工作。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协调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当地政府、事故主管和责任单位、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组成。
指挥长一般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特别重大事故由省领导指定现场总指挥。
(1)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2)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调查、善后工作;
(3)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
(4)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告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对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和报告;
(2)对暴雨、山洪、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其抢险救援情况进行监控;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一旦发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事故主管和责任单位、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
(4)对重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并逐级上报当地政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3.2预警预防行动
(1)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处置;
(2)事故发生后,及时派有关人员或专家赴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按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预警级别分级标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IV级)安全事故(蓝色):
①死亡二人以下;
②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III级)安全事故(黄色):
①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②重伤二十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Ⅱ级)安全事故(橙色):
①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严重(I级)安全事故(红色):
①死亡三十人以上;
②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4.1.2各级事故的应急反应:
按照公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负责一般(IV级)和较大(III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重大(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⑴-般(IV级)安全事故(蓝色)应急反应:
1、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①迅速查看安全事故情况,根据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救援,并将有关信息报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
②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示。
对事故现场,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封闭事故现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防止出现人员意外伤亡;
③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进行联合救援。
2、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行动
①及时收集事故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关情况;
②及时掌握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救援;
③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和判定。
(2)较大(III级)安全事故(黄色)应急反应:
①迅速查看安全事故情况,根据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救援,并将有关信息在2小时以内报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
信息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被困人数、已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救援方案等;
②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进行救援。
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封闭事故现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防止出现人员意外伤亡;
被困人数较多时要及时告知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进行联合救援。
②及时掌握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工作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救援;
③对于安全事故较大,伤亡人数有可能进一步增加的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派出工作组,现场协调配合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④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进行调查和判定。
4.2通讯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经营性收费公路公司,各收费公路管理等单位值班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同时采取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通讯联系方式,保证信息畅通。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原则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工作,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小组配合,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协调指挥工作和重大决策。
4.3.2指挥和协调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2)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必要时通过省政府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4紧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力量。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首先要开展自救工作,并立即报告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
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事故现场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封闭事故现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防止出现人员意外伤亡。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尽量控制事故灾害继续扩大。
及时对事故现场做详细调查,查清事故情况,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登记程序。
4.6事故现场检测和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成立事故原因分析小组,组织专家、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分析判定事故原因,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支持,分析结果及时报告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
4.7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并宣布结束事故救援工作,终止紧急状态,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工作由当地政府、事故的主管和责任单位负责,包括伤亡人员的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现场清理与处理等有关工作。
5.2事故调查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上报省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必须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同时采取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通讯联系方式,确保讯息畅通。
安全事故上报信息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类型、原因经过、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被困人数、已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救援方案等。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大科技含量,总结与储备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
6.3宣传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尤其是各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6.4监督检查
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小组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7.附则
7.1表彰奖励
在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贡献巨大,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公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隐瞒谎报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和解释。
7.4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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