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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核心制度的学习医院规章制度不但建立和维持了医院的正常的工作秩序,也是保障医疗护理质量,提升医院科学管理,防范医疗差错,维护工作人员切实利益的基本条件。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病人,特别是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对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外,还应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会诊后即转相关科室治疗。

三、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抢救。

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应就地抢救,不得搬运或转科。

四、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急诊病人转诊、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做好输液、输氧等基本抢救措施和交接手续。

五、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六、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纠纷或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七、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二、查对制度二、查对制度开医嘱、处方或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部位等。

严格三查八对制度: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及有效期。

手术室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医学影像科:

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等。

二、查对制度二、查对制度药房:

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是否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

输血科: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发血时,要与取血人重新核对;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

检验科:

采集标本时,检验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及标本质量。

三、分级护理制度三、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

科室应根据本制度的内容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分级护理项目内容,在病区醒目位置公示并落实到位。

三、分级护理制度三、分级护理制度特级护理:

适用对象为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患者。

一级护理:

适用对象为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二级护理:

适用对象为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三级护理:

适用对象为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四、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四、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行政查房、(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二)科主任每周进行大查房,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

(三)上级医师首次查房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完成,病危病人入院2小时内查看,病重病人入院12小时内查看,急、危抢救病例随到随看。

手术病人,术者必须于术前一天和术后24内查房。

日常查房要求:

病危患者每天、病重患者至少2天内、病情稳定病人3天内必须有查房记录。

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疑难危重病员,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看病员。

(四)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简要报告病历,目前的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

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查房后应将上级医师的分析和指示记录在病历上。

五、交接班制度五、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二线班医生。

(二)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三)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四)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五)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六、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六、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一、危急值的定义危急值是指当某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挽救患者生命。

否则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时机。

二、具体报告处理流程检测审核复检电话报告相关临床科室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分别记录报告时间、报告人及报告内容临床护士立即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医师(或当班医师),同时记录汇报时间、汇报医师姓名对结果认真分析对病人立即进行处理/对不符合临床,重采标本、重新检查将复测结果/复查结果再报告临床再对结果认真分析对病人立即进行处理,报告上级医师病志记录复查三、各检查科室及临床医师应掌握临床危急值项目及结果。

七、会诊制度七、会诊制度

(一)凡遇到需会诊的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常规会诊应邀医师要在48小时内完成,病情危重病人会诊24小时内完成。

会诊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三)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人员必须10分钟内赶到现场。

(四)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质控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质控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质控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

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详细介绍病史。

参加会诊医师要详细检查病人,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八、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八、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门诊就诊2次以上)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五)医技科室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主任医(技)师或科主任审核签发。

(六)危重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讨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请医务质控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质控科组织在24小时内完成院级讨论。

九、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九、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一、落实首诊负责制。

急、危重症病人来诊,医务人员应迅速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记录。

遇有突发性重大交通事故、工伤或有生命危险的其他危重病人,无论是否属于本科情况,首诊后应立即实施抢救,并请有关科室紧急会诊。

二、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质控科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

三、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

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有抢救医嘱就要有抢救记录,记录应按照要求书写。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及时报告医务质控科。

遇病人无家属或单位人员陪同,亦无其他可靠经济担保人时,应在抢救同时向医务质控科及院行政总值班报告。

四、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要无条件服从抢救主持者的医嘱。

其他人员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抢救主持人认定后实施。

五、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抢救主持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抢救者主持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核对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以备再用。

七、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八、需跨科抢救的危重病人,原则上由医务质控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者。

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生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

九、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十、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十一、各科每日须留有一至两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十二、抢救记录:

由主诊医师详细记录抢救过程,用药情况及病情转归,由主持抢救的上级医师签名。

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分级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1)四级手术:

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2)三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3)二级手术:

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4)一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二)各级医师手术权限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8、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9、任何级别医师所作的外科手术类别,均不可超出医院的外科手术执业范围。

十一、手术前病例讨论制度十一、手术前病例讨论制度一、二级及以上手术病例,科室必须组织术前讨论,并详细记录。

二、术前讨论目的是明确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或禁忌症)、手术方案,术前评估准备情况,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以及对策,保障手术安全。

三、术前讨论必须在手术前完成,住院医师在讨论前应做好术前小结,讨论后及时完成记录。

四、二级手术由科主任或高年资主治医师组织所分管的医生进行讨论,三级手术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组织讨论,护士长需参加,必要时医务质控科、护理部派人参加。

五、四级手术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组织讨论,护士长需参加,必要时医务质控科、护理部派人参加。

并报医务质控科备案。

六、重大手术、疑难手术、毁损性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除常规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外,还须由科主任上报医务质控科或业务副院长,组织院内、外会诊讨论。

七、急诊手术必须经二线值班医师或上级医师检查共同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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