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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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每年度区级财政安排2200万元,实施限额使用,统筹实施。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
第五条区经信委负责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和审核,负责申报材料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提出分配计划,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负责资金使用安全,开展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对资金支出情况、结余结转构成、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分析。
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项目验收,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及预算管理,对资
金的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抽查。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引导扶持智能制造、扶持中小微企业贷款、推进节能降耗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基本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工业信息化、提升企业家素质等方面进行奖励扶持。
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行政事业
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奖励标准
(一)“小巨人”引导扶持政策
(1)工业企业综合十强奖励。
对当年工业开票销售和工业入库税收(权重各占50%)综合排名全区前10且同比增长的企业,奖励企业工业十强奖杯一座和企业负责人大金牌一块。
(2)“小巨人”增幅奖励。
对上年工业开票销售10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20%以上、开票销售1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30%以上、开票销售达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40%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负责人金牌一块;
对上年工业税收入库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20%以上、税收
入库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25%以上、税收入库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40%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负责人金牌一块。
以上所有金牌不重复奖励。
(3)“小巨人”进档奖励。
对当年工业开票销售实现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
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三年内(不含考核年度)退出后恢复进档的不予奖励。
(4)新进规上工业企业奖励。
对当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首次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的,分别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
当年首次由规
下转为规上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3万元。
同时享受其它进档奖奖励。
本项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智能制造引导扶持政策
(1)对于企业当年购入5轴以上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的,经确认后,给予2%的专项补助,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创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认定为市智能制造试
点工程、市智能制造示范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认定为省优秀示范智能车间、省示范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三)中小微企业定向贷款扶持政策
定向支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银行当年新增规模超过2亿
元的,当年每新增1亿元奖励5万元;
担保公司当年为定向支持
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新增担保超过2亿元的,当年每新增担保1
亿元奖励5万元。
本项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四)节能引导扶持政策
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推进节能降耗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
对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当年
已经竣工投产正常运行,技术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煤改
电、煤改气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投资额和节能量经第三方检测认证或检查确认的,按投资额和节能量综合奖励,其中节能投资额按2%给予奖励,节能量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奖励
(最高补助为20万元。
第三方由区经信委、财政局
共同委托,审核费用由区财政在节能专项资金总额中统一支出)
。
对当年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
励,对重点耗能企业当年完成能源审计的奖励2万元,对重点
耗能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评价的奖励4万元,通过国家批
准资质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8万元。
本项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企业技术进步。
当年销售超过200万元且在两年内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产
品,每件奖励不超过5万元(每个产品只奖励一次,销售名称与鉴定产品名称必须完全一致,2016年及以前鉴定过的产品不再享受政策),每个企业最多奖励30万元;
对获得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的,市级奖励1万元、省级奖励5万元、国家级奖励10万元;
对
新认定的市、省、国家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对新增省级、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本项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基本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引导扶持政策。
(1)机械、汽车产业当年技改投入项目,对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本年度竣工验收并形成销售,当年实际投入分别名列全区本产业前五位的企业给予奖励,根据全区当年申报总数按比例
(单个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奖励,总金额20万元。
对当年认定为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根据全区当年申报总数按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奖励,总金额80万元。
(2)加快智能机器人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对企业自主研发机器人产品,立项后按计划进度进行,经用户试用,并通过经信部门参加的产品鉴定,按照研发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应用机器人替换用人岗位的企业进行奖励,购买机器人系统集成总价不低于20万元/台(其中机器人本体价格
不低于10万元/台)或购买单台机器人不低于10万元/台,凭购买合同(或设计方案)、发票和当地政府出具的使用证明进行申报(名称必须一致),根据全区当年申报的购买机器人的总金额按比例(不超过50%)进行奖励(该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奖励与其他条款不重复奖励。
本项奖励总额不超过
200万元。
(七)工业信息化扶持
(1)企业购买用于管理、研发、生产、智能仓储、智能物流等软件投入在20万元以上,按照投入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当年每获得一个由行政机关授予的信息化方面(包括两化融合、三网融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信息化、电子商务、工业设计、重大信息化、信息消费应用等)示范和试点(试验)基地、园区、企业、项目,国家级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
万元,省级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市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
3万元。
(3)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根据全区当年申报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该条奖励总
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当年首次经省认定(评估)的软件企业,奖励5万元;
对新增省、国家重点规划布局类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万元。
对获得江苏省金慧奖的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当年通过ITSS认证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本项奖励总额不超过350万元。
(八)企业家素质提升引导扶持政策
凡参加经信委或与组织部联合调训的企业负责人,国内高校进修、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资格认证通过的分别奖补5000元/人。
本项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九条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