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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人员的岗位职责:

(1)驾驶员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校车上路行驶前负责检查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

(2)接送人员职责

1)接送教师在每个工作日的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和车辆上。

2)安排好每周的检查人员,做好管理有序。

3)在每个接送地点负责按花名册点名。

4)点名后要求学生排队,有序上车,不允许挤、抢等不良上车现象发生。

5)在每个接送点,接送老师都要先下车,负责组织该地点学生有序上车。

6)在车子起动或停止时要事先提醒学生,以防意外事故或伤害。

在车子行驶的过程中,要时刻加强管理,不允许学生打闹或把手、头等伸出窗外,严禁学生在车上大声喧哗,不服从教管者,随时报告各班班主任老师或者学生园负责人。

7) 

在行驶过程中教师要时刻面对学生,管理到位。

8)到校后,接送教师站在车门口,组织学生有序、整齐地下车,此时接送教师更要加强管理,以防推、挤、扭伤等意外伤害的出现。

9)放学时,接送老师要准时到达本人所负责的线路车辆旁。

10)按花名册点名,组织学生有序上车。

三、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1、学校领导:

(1)领导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车安全的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围。

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

(2)组织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有关责任人监督执行。

(3)主持召开校车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

3、校车管理责任人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

深入调查了解校车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范涉及校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2)明确责任,组织校车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教育部门的工作,实行联动管理。

对交警部门及上级机关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解决。

并将结果上报。

(3)组织领导校车安全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4、司机:

(1)驾驶校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不准把校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校车;

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校车;

饮酒后不准驾驶校车;

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校车;

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

不准穿拖鞋驾驶校车;

不准驾驶校车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确认车上学生全部离车后方能关闭车门离开;

(3)负责随车工具、证件的保管和使用。

交接班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因交接不清致随车工具、证件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4、接送人员

(1)车子起动、停止和行驶途中的职责参照第六条执行。

(2)当车辆到达每一个接送地点后,接送教师要先下车,在车门口组织学生有序下车,如有学生要过马路,接送教师要在确认无车辆通过时,亲自将学生护送过马路,以防交通事故。

(3)接送教师每日填写好接送日记,有特殊重大事情要及时上报。

四、项目设备、车辆和设施的配备:

1、车辆配备:

25台

2、项目设施配备:

(1)空调系统:

顶置空调

(2)踏步:

踏步采用防滑处理,防止摔伤学生。

(3)乘客门:

乘客门配置气动外摆门,紧急情况下车内外均可以手动打开,车门内外配置应急开关。

(4)座椅:

采用学生园专用座椅,整车配置安全带;

座椅应固定在地板骨架上,其中座椅侧挂、座椅腿固定件均采用5mm厚钢板,保证座椅与车身的可靠性。

座椅靠背背面海绵加厚处理,不得有扶手或其他硬质物品。

照管人员座椅2个,应有明显标识;

(5)侧窗:

侧窗应采用粘接式下固定上推拉窗,且玻璃应采用安全钢化玻璃.侧窗玻璃的透光率≦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6)车身内饰:

地板应采用防滑,耐磨优质地板革,内饰应进行软化处理,无棱角,护栏采用软包处理,其他无突出棱角。

(7)停车指示牌:

车辆左侧安装停车指示牌。

指示牌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8)专用校车标志灯:

专用校车应在车顶前后各安装两个黄色的专用校车标志灯,警灯应安装防护装置,防止被树枝刮坏。

(9)校车急救箱:

车内应配置一个急救箱,并设计有急救箱的安装位置和支架,急救箱尺寸≦240 

mm×

200 

mm 

(10)校车专用标识:

车外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11)防学童遗忘系统:

专用校车应配置学童防遗忘装置,防止有学童遗忘车内。

(12)逃生出口:

安装“后围应急门”或“左侧应急门+后围应急窗”,其中应急门的锁止装置应能从车内外手动解锁开启,解锁力和开启力应不超过178N。

(13)监控系统:

投标车型应装行车记录仪;

车辆应配备倒车监视器,同时包括倒车语音报警车身后部应有防遗忘装置,防止学生遗忘到车内。

(14)电器线束:

整车应采用优质镀锡阻燃线束,导线应满足负荷要求。

发动机舱内应采用耐温≦125℃的阻燃导线;

其他部位线束耐温性≦105℃。

(15)其他电器元件:

插接件和传感器等关键电器元件应采用进口件,保证电器件可靠性。

五、租赁服务工作程序

1、服务路线

新城大街小学、南环小学、净月潭实验小学

2、服务质量

车辆状况及舒适度满足国家有关校车服务要求

司机服务质量尽忠职守,遵守交通规则。

行车路线合理不私自更改路线

接送学生服务人员应使用普通话

接送学生服务人员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

3、阶段车辆安排:

25辆

4、安全控制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

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a无照驾驶。

b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

要求:

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

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

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

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

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

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

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私自动车;

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六、服务方案和措施

1、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建立适合省情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满足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需要,并完善与校车运 

营模式相适应的管理机制。

2、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吉林省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 

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和“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的法定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校车发展宏观调控和具体规划。

过渡期内,按照 

“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学生用车不能满足国家专用校车标准的,允许使用达到安全标准的其他7座以上载客汽车,但必须按规定申请校车标牌,取得校车标牌后方可接送学生上下学。

同时,要针对目前存在的接送学生车使用非标准校车运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过渡期车辆更换计划,将接送学生车辆逐步更换为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车辆。

过渡期满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当乘坐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应当更新为符合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国家标准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3、工作措施 

(1)优化学校网点布局。

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学校布局规划 

保障学生就近入学;

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学生(幼儿)乘车里程和次数。

(2)完善公交服务体系。

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合理规划、优化统筹、科学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在学生上下学、特别是周末放假高峰时段,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学校附近的公交站点,应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强制设立港湾式站台,并要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

(3)选取校车运营模式。

县级人民政府要从区域实际出发,全面规划、整合资源、统一组织实施,主要选定以下校车运营模式:

1)政府校车服务队模式——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成立校车服务机构,提供校车服务,政府校车办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运营。

2)公司化模式——经当地政府通过招标或审批方式确定的道路客运、城市公交、专业运营公司或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3)学校、幼儿园自备校车模式——由学校、幼儿园自行使用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车辆,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物价部门指导核定学生每学期交纳的乘车费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4)确定组织管理方式。

省政府建立了全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确立了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系会议,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把校车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逐条逐项落实到部门,实施专人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专门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加强学生用车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

(5)建立学生用车信息平台。

利用全校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用车信息管理。

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异常情况、突发事件及时预防,正确处置。

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标本兼治,切实优化学生用车环境。

(6)建立督查考评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督查考评制度,加强对辖区内校车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把校车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给与相应处理,对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4、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校车服务。

政府要对校车服务发展给与支持,待国家出台校车相关优惠政策后,全省各级公安、税务、物价、保监等部门要立即制定校车服务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2)建立公路安全设施保障机制。

政府要建立公路安全设施保障机制,对于涉校(园)、涉生(幼儿)公路要重点建设学生(幼儿)用车通行路段。

重点保障学生(幼儿)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重点考虑学生(幼儿)用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确保学生(幼儿)用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政府的领导下联合行动,全面核查校车运行的出行线路,对校车途经线路上公路的安全隐患路段及时应采取的措施逐一查清底数,按照公路管理的责任划分,遵循“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隐患路段整治责任,完善急弯、陡坡路段安全警示标志,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3)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及时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安排专门力量,在车流量较大且交通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小学门口设立交警护学岗,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联合集中开展学生用车打非治违行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5、实施要求 

(1)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各地要根据通行条件确定试点,逐步推开,切忌搞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确立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科学规划校车服务区域,分步实施, 

逐步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的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建立、修订本地校车服务方案。

各地要形成“政府主管、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工作落实,使全省学生用车管理工作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能基本上乘坐方便车、安全车上下学。

(3)强化督查,舆论引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始终保持高压状态,针对目前社会上还有非法车辆或三超车辆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实际情况,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正面宣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特别要加大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努力营 

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6、服务要求:

(1)必须合理安排接送学生的校车,定期对司机进行培训,保证学生乘车过程中的车内秩序。

(2)制定相关的校车规章制度,并与学校协调沟通。

(3)车辆各项保险齐全,除交强险、司乘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外,要附加不计免赔险,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座位险不低于30万),要确保所有车辆保险及时续保无脱保。

(4)车容车况良好,取得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

(5)每台校车必须配备GPS定位跟踪系统,每个座位必须配备安全带,应急锤、医药箱、灭火器齐全。

(6)校车的质量标准要求:

2011年以后购置的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31座及以上学生专用校车。

(7)对于驾驶员要求:

取得具备大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龄3年以上、年龄55岁以下(四个不聘:

没有驾驶客车经验的不聘(驾驶客车经历不少于3年)、三年内如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不聘、三年内有重大交通事故的不聘、一年内有超载、超速和酒驾行为的不聘。

七、本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1、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强调文明乘车

(1)学校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规范学生的乘车行为,引导学生安全乘车、文明乘车。

(2)每班次班车上有一名责任心强的学生车队长,负责对乘车学生进行督导,将违反文明乘车规定的学生进行记录,记录结果列入班级考核。

2、做好校车协调工作,保障班车合理运营。

学校根据学生的数量、路程的远近,设置了每辆车的运行路线、班次、乘坐时间和学生数等,尽量做到每位学生都受益学校还根据不同的季节,科学、合理地安排校车运营时间。

3、加强校车的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学校不定时对班车进行检查,督促保养车辆。

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司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等。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4、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1)学校成立班校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校车工作。

(2)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包括安全责任书、驾驶员信息、车辆行驶路线等。

(3)每年开学之初,学校首先要与校车司机签订《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使校车司机明确自己的职责,确保安全运营。

(4)建立了驾驶员定期培训制度,每星期召开驾驶员安全工作会议,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通报前段时间车辆运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5)每辆车上安排有一名随车教师,开学初学校与随车教师签订《随车教师安全责任书》,明确随车教师职责,提高随车教师安全意识.

八、项目建议

1、对司机每周进行安全培训。

2、车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3、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演戏。

4、接送学生人员进行管理培训。

5、车辆每日进行消毒。

6、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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