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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由学院党委负责聘用和管理;

一线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团委和系部分别负责聘用和管理;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由系部负责聘用、考核和管理。

为稳定辅导员队伍,学院具有两年以上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的专、兼职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原则上可担任辅导员工作。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高效的选聘原则,系部结合实际情况拟定聘用计划,经分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面向学院公开聘用.

三、辅导员聘用程序及条件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聘用程序为:

教师选择竞聘辅导员工作岗位、系部审核和竞聘、分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系部聘用。

辅导员聘用条件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行动上与学院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两年以上教龄、大专以上学历的特别优秀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4、在同等条件下,专业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的指导学生专业实训能力的教师、德才兼备的学生管理教师、具有艺术特长的大学毕业生优先聘用.

四、辅导员的待遇

担任辅导员除享受规定的津贴待遇外,在同等条件下,在学院还享受以下待遇:

1、在学院年度工作评优评先工作中优先评比;

2、在学院评定和聘用职称中优先评聘;

3、在干部选拔和聘用中,学院予以优先考核和选拔.

五、辅导员津贴标准

辅导员津贴由系部负责按月考核、统计,学生处审核,计财处发放.

(一)辅导员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1、辅导员津贴除固定津贴(50。

00元/班级)外,其余全部实行浮动津贴;

工作质量考核的内容见《辅导员工作职责》,考评方法见《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2、津贴考核和发放中固定津贴为50.00元/人;

三年制高职浮动津贴的计算标准为4.00元/生,五年制高职、技工浮动津贴的计算标准为每生5.00元/生。

3、浮动津贴计算学生人数低于25人的,按25人计算学生人数。

(二)辅导员津贴计算方法为:

1、辅导员津贴=固定津贴(50。

00元)×

带班级数+浮动津贴

2、浮动津贴=津贴总额(所带班级人数×

4。

00元)×

班级操行分系数×

机动系数

3、班级操行分系数=(辅导员月平均工作质量分+班级月平均操行分)÷

200

4、机动系数:

不在校班级(校外实习班级)系数为0。

5,在校班级(含校内实习班级)系数为1.0。

(三)班级操行分计分办法为:

1、班级操行分由系部负责按日考核、周统计、月汇总,按100分标准计算。

班级月平均操行分=100-学生操行月平均扣分。

2、辅导员工作质量分由系部负责按日考核、周统计、月汇总,按100分标准计算.

辅导员月平均工作质量分=100-辅导员工作质量月平均扣分。

六、外聘专职辅导员、中职班主任的津贴发放标准参照本发放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试行。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2:

辅导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各项专题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学生塑造高尚的品德和修养。

2、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找学生谈心,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基本情况(如学习态度、思想品德、个人爱好、本人经历、家庭情况和身心状况),做好谈话记录;

认真做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各环节(包括新生入学、军训、两操、上课、自习、实习、劳动、毕业、就业、诚实守信等)的思想教育工作。

3、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开展经常性的学风教育和检查,帮助学生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

4、全面做好所带班级新生入学的相关工作,认真选拔、培养干部,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每周组织召开团学干部学习和工作会议一次,积极培养学生干部并指导、帮助学生干部做好学生工作。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学院、系部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5、加强校风、校纪教育。

每学期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法制、纪律专题学习或讲座,指导学生搞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开展学生寝室文化建设,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

6、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学习、劳动、纪律竞赛活动;

针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形成优良校风;

做好学生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其它奖惩工作。

7、每周不定期组织召开班会或主题班会,针对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协助系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积极做好学生党员、团员和团学干部的教育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8、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与研究。

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每学期至少写一篇有价值的专题文章(工作总结、调查报告、论文等);

每学期组织召开1—2次任课教师及相关学生工作人员座谈会或研讨会,组织召开1—2次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意见征求会或座谈会.

9、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每周检查、考核、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10、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负责节假日和正常工作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学生开展日常活动。

11、检查、指导学生公寓的工作,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文化活动进公寓制度,每周到学生宿舍了解情况至少2次,做好记录,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安静、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12、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学生开展班级活动、院系集体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13、对学生中出现的重大事情,如违法乱纪、聚众闹事、意外灾祸、严重伤病等要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到达现场,妥善处理并上报.

14、配合专业教师对学生所学专业及相关课程给予指导,帮助学生正确树立专业思想,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15、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地做好所带班级学生的评优表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家长通知书发放、毕业鉴定、离校手续办理等工作;

做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工作和学生学期、学年鉴定工作;

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督促学生按时交纳学杂费.

16、认真组织,积极带领所带班级学生做好上课、自学工作,经常深入班级和宿舍督促、检查、指导,教育引导学生养成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文明诚信、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良好习惯.

17、认真完成学院和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3: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辅导员聘用管理办法》,强化《辅导员工作职责》的考核工作,提高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管理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的工作质量考核

1、班级学生行为素质考核

班级学生行为素质考核包括上课、纪律、文明行为、卫生、就寝、公寓管理、请假、学生周末离校等部分,每天系部值班辅导员带领学生会对各班级上述内容进行考核,每周统计,每月汇总,每学期总计,分别排名公布,并记入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档案.每周总分为100分,每月评比结果纳入辅导员津贴的年度评优评先考核之中。

(1)上课:

辅导员每天至少检查班级学生出勤一次。

迟到、早退一人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2分;

旷课一人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5分;

每周学生上课(实习)出勤率95%以下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在辅导员周考核总分中扣5分。

(2)纪律:

辅导员经常深入班级巡查,杜绝违纪事件。

学生打架、敲诈勒索、损坏公物、公共场所吸烟的,视情节和后果每人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3—-10分;

其中记过以下处分的扣3分/人次,记过处分的扣5分/人次,记过以上处分的扣10分/人次;

班级学生一般违纪率在2%以上的,每增高0。

1个百分点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2分;

班级学生发生损坏公物事件,除照价赔偿外,每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和犯罪事件,每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10分。

(3)文明行为:

检查发现班级学生损坏公物、教室无人时不关灯、随意浪费用水而辅导员不加强管理的,除按照学校规定赔偿损失外,每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10分;

发生公共场所行为失礼、损坏学校花草树木、不尊敬师长等不文明行为的,每人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4)卫生:

教室、宿舍例行检查不合格每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2-—5分;

例行检查(包括星期六下午检查)发现未搞一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10分。

(5)就寝:

检查发现晚归现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5分/人次;

检查发现夜不归宿现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10分/人次,并视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公寓管理:

辅导员每周至少巡查宿舍二次,并在系部值班室和公寓管理办公室签到。

辅导员巡查宿舍每缺一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10分。

(7)请假:

要求学生请病假、事假,统一使用规范假条,详细填写事由;

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班长作为班级考勤的依据,一份交系部学生管理教师(或门卫执勤人员、公寓舍管教师)验证登记;

返校后及时向辅导员报到销假。

请假条批准手续不全的视为无效请假条;

无效请假条和未在批准时间内返回,按旷课处理。

假条批准权限为一天以内辅导员批准;

一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部批准;

请假七天以上必须经家长、辅导员、系部签署意见,安保处、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8)周末离校:

学生周末离校严格办理请假手续,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视情节和后果每人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2——5分。

2、值班

辅导员值班时间为第一天早8:

00到第二天早8:

00,晚18:

00至早6:

00时必须统一在学生公寓值班室办公,检查公寓学生就寝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发生的问题。

辅导员不值班每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并扣除辅导员津贴50元/次;

特殊情况需调班者,必须经系部负责人批准,否则按未值班处理。

3、日常管理

(1)重大活动:

学生大会、辅导员例会、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辅导员必须亲自组织领导。

重大活动不到场、不组织领导每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2)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辅导员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每月召开一次主题班(团)会,每周召开一次班团干部会;

每周至少与两名以上学生谈心;

每月月底将辅导员工作记录上交系部一次;

班(团)会、主题班(团)会、谈心工作每少一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3)班级活动:

班级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大型主题活动。

主题活动每少一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4)重大问题处理:

辅导员对本班学生发生的违纪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杜绝事态扩大和恶性事件发生。

重大问题需要系部及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直接处理的,要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重大问题发生2天内,或在系部及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有关人员的督促下辅导员都未及时处理,每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发现学生无故离校,又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通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向系部负责人汇报。

发现学生无故离校而未及时通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每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5)学生退学:

除学校开除等特殊情况外,班级学生退学的,每人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6)学生鉴定:

学期鉴定、毕业鉴定不及时、不合格,每次在辅导员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

未做学期鉴定、毕业鉴定,每次在辅导员学期考核总分中扣10分。

(7)请假:

辅导员因公出差学习或不到校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时必须去系部请假并销假.请假时间在1--3天的,由系部负责人批准,可暂时由辅导员指定其他辅导员代理班级;

请假时间在3—-15天的,代理辅导员由系部委派;

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的,请假时间内辅导员费用由代辅导员领取(按天数实际计算)。

无故旷工不请假的,扣除本月辅导员费,承担本班级出事造成的全部责任,并每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8)催缴学杂费和学生证注册:

辅导员在每学年开学初的一周内及时催促学生交纳学杂费,以班级为单位持学生交费收据到学生处进行学生证注册。

除学院批准等特殊情况外,班级学生未及时交费和注册的,每人次在辅导员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4、奖励:

班级获校级奖励的,集体奖每次在辅导员学期考核总分中加3分;

学生参加校级比赛获一等奖的,在辅导员学期考核总分中加2分/人次,二等奖1分/人次,其它奖0.5分/人次;

班级获校级以上奖励的,集体奖每次在(辅导员学期考核总分中加5分,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的比赛获一等奖的在辅导员学期考核总分中加3分/人次,二等奖2分/人次,三等奖1分/人次.

5、优秀辅导员评比:

辅导员工作质量以班级操行分系数纳入辅导员津贴考核和发放之中,并根据辅导员月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学期和学年考核成绩汇总,确定优秀辅导员名单。

二、罚则

为落实学生管理工作目标,辅导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

在聘期内除特殊原因并经过学院批准者,如有渎职、不负责任并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学院给予如下处理:

1、五年内在学院年度工作评优评先工作中不予评比;

2、三年内不予参加晋升职称的评定,并在已评聘的职称基础上降一级聘用;

3、在干部选拔和聘用中,学院不予考核和选拔;

4、情节严重并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学院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4: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流程

序号

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考核要求

督查及考核部门

1

填写好《辅导员工作手册》,建立好班级档案。

系部学生科每月月末综合检查、汇总一次,并报学生处;

学生处每学期平均抽查各系部一次,并在学期末汇总报分管院长。

辅导员(班主任)到班级在《班级教学日志》中签到,由系部教务科负责反馈给系部学生科。

按照《辅导员聘用管理办法》、《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每月考核结果计入辅导员津贴审核发放之中。

组织、指导开好班会,每周分别召开一次班委会、团支部会议,记录完备。

3

每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可让学生组织),主题鲜明、内容丰富。

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班级主题活动,积极组织班级参加系部举办的各项活动;

凡全校活动辅导员必须到位管理班级。

5

加强学生思想教育,主动联系任课教师,引导、督促学生学习,协助抓好课堂纪律.开学第一周要将本班学生名单交课任教师。

每学期至少组织家长、学生代表和任课教师、相关学生工作人员召开一次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意见征求会或座谈会;

每学期至少写一篇有价值的专题文章(工作总结、调查报告、论文等).

6

加强学生专业教育,鼓励学生勤奋上进,杜绝学生退学现象。

学生退学必须马上通知家长、系部和学生处,每月向系部汇报一次班级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7

每周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一次,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依时参加系部辅导员工作例会和学院组织的会议、学习等集体活动。

9

及时处理学生的意外事故、严重伤病、严重违纪等重大事情,杜绝事态扩大和恶性事件发生,并快速到达现场,处理情况记录详实。

重大问题需要系部及安保处、学工处直接处理的,要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10

每学期主动联系每个学生家长至少一次,汇报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在《辅导员工作手册》中记录详细内容。

11

每天到班级检查至少一次,了解学生出勤、学习、心理等情况,办理学生请假,处理班级事物,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意见。

每周约谈学生至少三人次。

12

每周到宿舍检查至少三次,督促学生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检查宿舍就寝情况,处理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

辅导员在系部《公寓检查记录表》中签到,每周由系部学生科负责检查并向公寓管理办公室反馈一次;

公寓管理办公室平均每周抽查各系部一次。

学生处每学期末汇总报分管院长。

每月考核结果计入辅导员津贴审核发放之中.

13

晚间学生公寓值班按时到岗签到,认真带领学生会做好就寝检查和处理临时事务,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各种检查记录做到详实、准确、公正。

14

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三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示审核制度。

系部学生科每月月末将学生学籍异动、操行评定情况综合检查、汇总一次,并报学生处;

学生处每学期平均抽查各系部一次,并在学期末汇总报分管院长.每月考核结果计入辅导员津贴审核发放之中。

15

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审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三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示审核制度。

16

做好学生的学期、学年操行评定工作和学生学年鉴定工作;

按时发放家长通知书。

17

管理和合理使用班费,每月定期向全体学生公布一次,资金和账目分开管理,每学期向系部和学生处汇报一次班费使用情况。

18

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毕业鉴定工作,鉴定评语做到客观、公正、详实、科学,体现学生的真实情况,并按规定时间交学生处存档。

妥善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确保学生安全离校。

19

认真辅导员做好学生证注册和学杂费催缴工作,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内督促学生按时足额交纳学杂费,以班级为单位持学生交费收据到学生处进行学生证注册.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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