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法律知识点案件防控内部控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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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具体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办法。
(第12条)
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13条)
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14条)
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能力。
(第15条)
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
(第16条)
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17条)
建立检举、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奖励制度,强化员工参与案防工作的激励引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18条)
※员工行为约束:
应当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将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
主要工作至少应当包括:
1建立并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
2加大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过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多选题:
下列哪些应纳入对员工行为约束的案防管理范畴:
(ABCD)
A.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B.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
C.员工参与民间借贷D.员工过度消费及负债
※工作质量控制:
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控制,业务条线管理、合规管理、内审稽核等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28条)
哪些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ABCD)
A.业务条线管理部门B.合规管理部门
C.内审稽核部门D.其他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
※监管评级重要依据:
监管机构应当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31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案件的定义:
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3条)
※重大恶性案件:
1.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2.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4条)
※案件责任人员:
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问责方式:
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纪律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2.经济处理:
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3.其他问责方式:
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10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下列哪些属于纪律处分:
(AB)
A.警告B.降级
C.通报批评D.责令辞职
※上追两级、一案四问责:
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某全国性商业银行在福建南平市分行业务条线发生涉及1000万元以上案件,下列哪些人可能被追责:
A.南平分行案件责任人员
B.福建省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C.福建省分行业务分管负责人
D.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责任认定: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某金融机构发生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怎么的处分?
(C)
A.警告B.记过以上
C.记大过以上D.降级以上
※免予追究责任:
1.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2.因紧急避险,被迫采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3.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4.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5.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6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14条)
※从轻或减轻处理:
1.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2.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3.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4.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5.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6.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7.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从重处理:
1.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2.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3.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4.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5.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6.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7.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8.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9.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16条)
多选题:
某银行发生案件,下列哪些符合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的情形?
A.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B.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C.对违法违规事实不及时报告,从而引发案件的。
D.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采取落实措施发生案件的。
※撤职任职限制: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某银行财务科科长因涉及案件被撤职,一年后调任本行业务科科长,该调动是否符合规定:
(B)
A.符合B.不符合
C.不一定D.以上说法都不对
※离职人员责任:
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王某因案件辞去A银行总经理一职,后到B农商银行就职,后A银行做出处理意见,王某对案件存在重大过失,拟给予记过处分,请问下列正确的是:
A.考虑王某已辞职到其他银行,其处理意见不宜移送。
B.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B农商银行。
C.视情况而定。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暂停职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21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内部控制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2.风险识别与评估。
3.内部控制措施。
4.信息交流与反馈。
5.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6条)
内部控制要素有哪些?
A.内部控制环境B.风险识别与评估
C.信息交流与反馈D.监督评价与纠正
※重要岗位的决定:
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
张某是一农商银行高管,其主管人事和财务,对人事和财务重要事项变动有独自决定权,请问张某的行为是否合规?
(B)
A.合规B.不合规
C.根据银行章程决定D.以上都不对
※关键岗位及其控制要求:
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16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利和任职:
应当有权获得商业银行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和评价。
(第27条)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垂直管理。
二、授权的内部控制
※授信决策机制:
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
行长不得担任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34条)
某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授审会)正审查一笔贷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BC)
A.该银行行长作为授审会成员正在发表意见。
B.该笔贷款半数表决通过。
C.记录员未将全部意见记录存档。
D.以上答案都不对。
※授信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实行统一管理。
(第35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单一客户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各类表内外授信实行一揽子管理,确定总体授信额度。
(第40条)
※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
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一)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二)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三)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授信原则:
应当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第45条)
※关联方的授信:
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在对关联方的授信调查和审批过程中,商业银行内部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47条)
※授信风险责任制:
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一)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二)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四)放款操作人员应当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五)高级管理层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2条)
下列关于授信风险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B.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
C.贷后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D.放款操作人员应当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三、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内容控制的重点:
对资金业务对象和产品实行统一授信,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建立中台风险监控和管理制度,防止资金交易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欺诈行为,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
(第56条)
※组织结构:
权限等级和职责分离的原则,做到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建立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57条)
※风险责任制:
(一)前台资金交易员应当承担越权交易和虚假交易的责任,并对未执行止损规定形成的损失负责。
(三)中台监控人员应当承担对资金交易员越权交易报告的责任,并对风险报告失准和监控不力负责。
(三)后台结算人员应当对结算的操作性风险负责。
(四)高级管理层应当对资金交易出现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71条)
四、存款和柜台业务的内部控制
※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
应当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
(第77条)
※账务管理:
当天票据当天入账,对发现的错账和未提出的票据或退票,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登记手续。
(第78条)
判断题:
当天票据第二天入账,对发现的错账和未提出的票据或退票,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登记手续。
(×
)
※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制度:
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
人员离岗,“印、押、证”应当落锁入柜,妥善保管。
(第79条)
※复核和个人负责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对现金收付、资金划转、账户资料变更、密码更改、挂失、解挂等柜台业务,建立复核制度,确保交易的记录完整和可追溯。
柜台人员的名章、操作密码、身份识别卡等应当实行个人负责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
(第80条)
※重要财物的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现金、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的手续,定期盘点查库,正确、及时处理损益。
(第81条)
五、会计的内部控制
※会计岗位设置原则:
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第107条)
※会计财务处理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
(第109条)
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级机构处理。
会计账务应当做到:
A.账账相符B.账据相符
C.账款相符D.内外账相符
※会计人员内部控制制度:
应当对会计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联行、同城票据交换、出纳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和会计主管还应当定期轮换,落实离岗(任)审计制度。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范围:
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4条)
关联自然人包括:
1.内部人;
2.主要自然人股东;
3.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4.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5.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下列为农商银行关联自然人的是:
A.分行行长。
B.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C.与其舅母一并持有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D.有权参与授信的信贷员。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1.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2.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
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
本条第一款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下列哪一家法人属于H银行的关联法人:
A.与H银行同受某集团企业间接控制的甲公司。
B.持有H银行5%以上股份的乙公司。
C.持有H银行5%以上表决权的丙公司。
D.H银行副行长与持有该行5%股份的林某共同控制的丁公司。
※控制及重大影响的定义:
有权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
※关联方范围的延伸:
与商业银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商业银行的关联方。
(第10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商业银行有影响,与商业银行发生的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第11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依法认定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17条
下列属于商业银行关联方的是:
A.与商业银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共同持有该行5%股份的林某。
B.未符合大额授信要求,对商业银行有影响,获得授信并获利的甲公司。
C.银监会认定的商业银行关联方。
D.以上都不是。
※关联交易范围:
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
1.授信;
2.资产转移;
3.提供服务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某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下列哪些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A.授信B.资产转移C.提供服务D.以上都是
※授信的定义:
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第19条)
下列属于授信范围的是:
A.贷款承诺B.贴现C.保理D.担保
※关联交易的分类:
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22条)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一般关联交易可以合并披露。
(第38条)
※关联方担保限制:
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第29条)
某农商银行开发新业务,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该业务符合规定。
下列银行关联方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B.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C.为关联方授信提供保证,关联方以银行存单提供足额反担保。
D.为关联方贷款提供担保,关联方以不动产提供足额反担保。
※关联方授信要求:
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在二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
(第30条)
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
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
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第32条)
甲公司是某银行关联方,下列正确的是:
A.向甲公司贷款发生损失,在一年内不得再向其贷款。
B.向甲公司贷款被否决后,一年内不得就同一内容再行审议。
C.向甲公司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10%。
D.计算甲公司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甲公司提供的房产担保。
※
审计要求:
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