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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请假制度。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2上班时间不吃零食,不用餐,不干私活,不陪岗闲聊,不看文艺类书刊。

不从事与本职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在医疗场所吸烟。

3.3自行车、摩托车、汽车按规定整齐停放。

3.4爱护国家财产及医院公物,妥善保管使用,厉行节约。

爱护院内绿化,主动劝阻不文明行为,维护医院安全利益。

3.5严守医院档案、医疗、科研机密。

3.6医技科室想方设法缩短各种检查预约日期,力争快速检查,准确及时报告,减少病员等候时间。

病区科室尽最大可能地提高诊疗质量,缩短病人住院床日,降低病人住院费用。

3.7行政、职能科室要努力做好协调、保障、服务工作。

3.8后勤、设备部门要通力协作,主动配合临床、医技科室,确保院内设备、器械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故障。

定期保养检查,保证全院气、电、水按时供应。

4.仪表礼节

4.1职工上班应精神饱满,衣冠端庄,仪表大方,工作衣帽穿戴整洁,醒目佩挂服务胸牌。

4.2上班不穿拖鞋,不穿有钉皮鞋,不戴戒指、耳环、不涂指甲油,不浓妆艳抹,不长发披肩。

4.3不穿工作衣逛街,不穿白大衣进食堂。

4.4举止大方文雅,动作轻柔,不应行为不端,作风鲁莽,庸俗不检。

不在医疗场所高声喧哗、嬉笑打闹。

4.5接待病人及家属主动热情,和蔼宽容。

语言亲切文明,称呼得体大方。

4.6尊重他人人格,谦恭礼让,作风严谨,自尊自爱。

5.语言态度

5.1语言文明,尊重对方,称呼准确,用词贴切,善于运用“请”、“您”、“对不起”、“谢谢配合”等文明用语。

禁止使用让人感觉不尊重的命令式的和无称谓的语句。

5.2理解、体谅对方,讲究医用语言艺术,不刺激对方,不激化矛盾。

善意启发对方,消除病人的心理压力和不稳定情绪,禁止使用侮辱人格、讽刺挖苦等语句。

5.3回答病人及家属的询问要耐心诚恳,回答语句要通俗易懂。

5.4一切为病人或家属着想,解释问题耐心,语气和缓,尽量消除对方忧虑,禁止使用不耐烦、生硬的语句。

5.5理解、同情病人及家属的就医心理,细心周到,认真负责,不冷推硬顶,避免争吵、纠纷。

5.6设身处地从对方需要出发去考虑问题,尽量能提供方便,帮助解决困难,不敷衍了事,不拒诊推诿。

三、行政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

1.时间:

每月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2.参加人员: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疗科主任、护士长、科室负责人。

3.主持人:

副院长。

4.议事范围:

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医院重要工作。

4.1传达、研究、贯彻上级政府、卫生局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

研究确定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年度工作重点,研究通过本单位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

4.2研究通过全局性、综合性文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意见等。

4.3研究本单位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4.4研究解决医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讨论决定有关对策。

4.5研究确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使用及执行情况;

基本建设项目、有关重大业务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的资金安排以及规划和实施;

有关奖金分配和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

4.6研究确定本单位科室与专业的设置、调整方案、学科建设和有关人事安排。

4.7研究处理本单位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8研究其他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科周会

每周一次(或二周一次)。

全科职工。

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持。

4.会议内容:

传达上级指示和院周会精神,布置相应工作。

(三)病区晨会

每日早晨上班15分钟内召开。

病区医护人员。

由病区负责人或护士长主持。

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四)医患座谈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

院长、护理部、病人(或家属)代表。

护理部主任。

听取并征求住院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交流感情,增进了解,加强医患沟通,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做好记录。

四、医院总值班制度

1.医院总值班人员由院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科室负责人组成。

总值班负责处理医院24小时内非办公时间的医疗、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重要文件,承接有关未办事宜。

2.医院总值班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抢救任务,立即报告院领导,并到现场组织协调。

3.医院总值班负责检查值班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情况。

4.医院总值班要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总值班工作记录,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需调班,需经办公室同意。

5.医院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保证通讯联系畅通。

五、医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

1.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

1.1医院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所分管或所联系的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后勤保障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

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及时提出及落实整改意见,改进工作。

1.3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2.医院领导行政查房。

2.1医院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定期参加行政查房,重点检查医疗、护理、行政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病员和科室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行政查房前,相关职能科室要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反映,作好准备。

2.3行政查房所涉及的内容,需要形成书面简报,相关科室必须限期内给予答复和反馈,并在下一次查房时作汇报。

3.领导班子集体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3.1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至少每季度一次,召开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工作会议,并有记录。

3.2紧密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点与目标,对存在的不良事件与缺陷,从管理的体系、运行机制与制度程序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形成良好的医院安全文化氛围。

3.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参加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全院专题工作会议,以及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工作会议。

七、医院信息公示制度

1.医院信息公示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公示的信息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2.医院信息公示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医院重要信息。

3.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

4.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5.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关信息,做到由专人负责和定期更新。

八、文件管理、拟办、阅批、催办制度

文件的收发、阅批、执行、催办工作是医院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和部门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由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行政、医疗科研教学和后勤等方面的文件,由医院办公室签收登记,各职能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签收保管文件。

2.医院办公室负责对各类收文的审阅,并按文件性质批送有关主管领导和部门传阅和执行。

院级领导批阅一般文件不超过三天,重要文件立即批阅。

3.各职能部门对领导批示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落实后应将执行情况与原文件一并退还医院办公室。

4.院办负责对文件批转及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有权对延误工作的部门提出批评。

5.执行文件批转过程中的签收、注销规定,对丢失文件、延误工作者应给予批评,对严重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应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6.各类文件在转批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纸张和书写工具,字迹工整。

九、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使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具有严肃的政务性和法规性,各职能部门必须设有专人管理并认真执行。

印章使用制度如下:

1.使用医院印章,必须经院长、副院长同意,经办公室核准,方可盖章。

2.凡属工作中形成的常规性报表、上报材料,应严格审核后盖章。

3.职能部门公章使用,除常规工作外,应由各职能科室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应报主管院长批准。

4.院办、医务、护理、财务、总务等部门应严格掌握部门印章使用,对重大事项应请示院领导批准后加盖公章。

5.印章不得携带出单位外使用,遇有特殊情况应由院长批准。

6.落实印章使用登记制度,按规定认真填写审批人、盖印人、监印人、承办内容等项目。

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院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卫生部制定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档案是指医院在从事医疗、教学、科研及党、政、群团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医院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医院档案工作是医院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有助于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完整反映医院历史真实面貌。

第四条医院必须遵循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医院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科技管理,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制,列入本院各有关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在档案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五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积极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逐步达到和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六条全院职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利用档案的权利。

每个职工对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医院综合档案室或各科室兼职档案员移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归档案材料占为己有。

并作为医院对科室考评内容。

第七条医院档案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制订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医院各科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4.集中统一、科学规范、系统地管理医院有关档案,积极主动地为医院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提供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5.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本院形成的全部档案及有关资料。

6.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安全,维护本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和利益。

第八条档案室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档案安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逐步达到和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条医院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档案工作,由医院主要领导人担任组长。

由一名副院长和中层干部分管档案工作,综合档案室主任主管档案工作,专职档案员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医院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库保管的原则,由档案室统一管理,即:

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指导和督查。

分库保管,即:

本院行政、医疗科研、基建、设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六类档案,由档案室统一保管,业务上受主管局和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和督查。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病案和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登记本以及病理切片、照片、图纸、X光片、CT片,五万元以下设备等档案,由有关科室单独存放保管,业务上受综合档案室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章档案管理和库房设施

第十四条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排列、登记、编目及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十五条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建议,报本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档案室应建立保密、鉴定销毁、借阅、统计、库房管理、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以及不归档文件材料范围等项制度。

按有关规定定期向上级档案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十七条档案室应定期对本院自存档案科室和预立卷科室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医院必须为保管档案提供专用的库房,库房面积能满足需要,库房门窗要坚固,设有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防潮、防温、防虫、防尘等措施。

档案库房指定专人管理,以保证档案安全,延长档案寿命。

第十九条医院要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备计算机、空调机、去湿机、防磁柜等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二十条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开放与控制的界线,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专利的档案,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二条查阅、摘录和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需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绝密档案需经分管档案工作的行政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医院综合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其它部门查阅需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二十四条医院档案要为利用者提供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对档案中的信息进行二次加工,汇编专题资料。

第五章档案鉴定、销毁

第二十六条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经医院档案管理领导小组鉴定,并提出审查意见,由综合档案室编制销毁目录,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单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医院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档案人员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本院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在本院档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医院应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年终按院单项工作先进执行。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以及现代化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将重要或珍贵的档案捐献给医院的;

(三)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敢于批评,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由医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出卖、销毁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三十条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五、六项行为的,由医院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行为的,限期改正,并对责任人扣除10%的年终奖。

十一、档案利用制度

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档案的依据和查考作用,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本院职工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者,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办理查阅手续,可查阅有关档案。

2.密级档案只限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查阅,其它人员一般不予提供。

3.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内进行。

如因工作需要外借者,须办理好借阅手续,借期不超过一周,设备档案可在一月内归还,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4.查阅档案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翻阅、摘录与拟查内容无关的档案。

5.外单位来院借阅档案者,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写明借阅人的身份、借阅目的、范围等,经有关部门领导和档案室主任同意方可借阅。

6.借阅人员应负责维护被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能转借和私自影印、复制,不得遗失、涂改、伪造、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注标记等。

一经发现有以上情况者,及时请示院领导处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7.借阅档案可根据利用者需要,摘录或复印有关内容,抄录或复印材料,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核对,证明材料须加盖院办室印章才能生效。

8.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和检查,确认无损,写明利用效果,然后注销。

9.本院职工调离医院时,应由档案室确认已还清所借档案,并签字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10.借阅人员必须服从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借阅制度。

十二、应急管理制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和保障医院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职工和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稳定,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医院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灾灾害、地震灾害等。

⑵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火灾灾害、爆炸、大面积停水停电事件等。

⑶医疗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安全、食品安全,医院感染事件等。

⑷信访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医疗纠纷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医院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服务职能,把保障职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医院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医院安全技术建设,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l.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⑴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医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医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医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院长

副组长:

分管副院长

成 

员:

院领导班子人员、医务科科长、医务科副科长、门诊部主任、护理部主任、办公室、总务科科长

2.2通讯联络组

院办主任

成员:

院办、党办、人事、信息

2.3医疗抢救组

分管副院长(调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其他医护人员)

副组长:

医务科科长

组员:

各科主任、护士长、医技科室负责人

2.4床位调度组

组长:

医务科科长

护理部主任

2.5后勤保障组

总务科 

工程部保卫科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科室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网络、通讯或组织人员逐科通知等方式进行。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根据相关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医院相关部门统一指挥或指导科室开展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突发事件的分管院长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4调查与评估

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5信息发布

如需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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