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体育场人防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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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体育场人防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长垣县体育场人防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长垣城发场地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三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长垣县体育场人防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垣城发场地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就“长垣县体育场人防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长垣县体育场人防工程物业管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内容及服务范围:
总建筑面积约四万平方米;地面部分为体育场,有标准足球场、网球场、排球场、门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场等10个专业性运动场地;健身乐园、曲艺广场休闲绿化区等休闲活动空间;公共卫生间、体育场管理用房、体育器材储藏室等管理设施;地下部分为人防平战结合工程,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和人防综合物资库,平时为地下商业和地下停车场。
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包括:
人防工程1万平方米(停车位6000平方米,商业开发空间4000平方米);地下空间2万平方米(超市1万平方米、商业街6000平方米、地下通道4000平方米)。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服务期限:
五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物业级以上资质;
4、具有完善的技术保障和质量管理制度;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有效期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日--2017年03月日上午08:
00-12:
00下午14:
30-17:
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
3、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份;(现金,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被授权人身份证;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月日上午。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第开标室房间。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九、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
长垣城发场地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长垣县检察院:
长垣县监察局:
长垣县财政局:
长垣城发场地运营有限公司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招标人:
长垣城发场地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3
项目名称:
长垣县体育场人防工程物业管理服务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6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
元整
交纳方式:
电汇或转账。
在2017年03月日16:
3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以电汇、转账方式从基本户汇入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汇款单或转账支票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汇款事由必须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往来账户
开户行:
长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
26100001200000383
投标人凭银行出具的交款证明须在2017年03月日17:
00时前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换取收款收据。
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账号。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请及时提交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资料和资金往来收据(客户名称: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往来项目填:
“(招标编号)号投标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中标单位除提供往来数据之外还要提供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7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同报名时间
8
现场勘查:
不组织,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9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第开标室房间。
10
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本项目不再举行招标预备会和答疑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10日前给予投标人统一答复。
11
开标时间:
2017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第开标室房间。
12
投标文件份数认要求: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
不得采用活面装订。
11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资格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3)企业资质证书(4)业绩合同(5)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12
投标人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
1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4
招标控制价:
670万元
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控制价(万元)
年份
2017-2019年(三年)
2020-2021年(两年)
金额
390
280
五年共计:
670万元
15
服务期限:
五年
1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付款方式:
以中标价为依据,按季度支付物业管理费,于次月支付上季度的物业管理费。
2.中标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年度物业管理费价款5%的安全保证金,在合同执行结束无安全事故全额退还。
3.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规定[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参考并结合项目情况,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电汇形式向代理机构缴纳。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长垣县体育场人防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词汇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招标人”“采购单位”“买方”系指提出本招标项目的长垣城发场地运营有限公司。
2.3“投标方”“卖方”“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文件的物业公司。
2.4“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售后服务及其承诺。
3、合格的投标方
3.1凡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及“招标项目要求”条件的,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国内制造商或公司均为合格的投标方。
3.2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说明
5.1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授予合同
(4)项目基本技术规格、数量及要求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评分标准
5.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15日前给予投标人统一答复。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也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同样具有约束力。
6.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补充或修正的招标文件准备投标资料,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1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7.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两大部分组成,即: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资质证书、业绩合同、企业注册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一切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方是合格的,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方有能力履行合同。
7.2.2技术部分
为招标方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及必要的说明。
7.3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面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8、投标文件格式
8.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项目负责人简历,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9、投标报价
9.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9.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9.3投标报价计算方法及编制要求
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有关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参考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自主报价。
9.4对投标人考虑不周而造成投标报价中的缺项、漏项、少算、漏算等,招标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10、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10.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以下文件(但不仅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资格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3)企业资质证书;4)业绩合同(5)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10.2请将以上证件和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原件,须装入档案袋内,开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10.3投标方所提供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1、投标保证金
11.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退还。
11.3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3.1投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1.3.2在投标书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3.3中标方因其自身原因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未能在规定之日内与招标方签订采购合同的。
12、投标有效期
12.1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12.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
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1份,在每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