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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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实施方案

工程训练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校人字[2008]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与聘用实施细则》校人字[2008]30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08]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训练中心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聘用范围

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含2006年7月1日参加工资套改现已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适用本《实施办法》。

非学校正式在册事业编制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出国超期滞留不归人员等不参加此次岗位分级聘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办法

(一)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在学校核定训练中心专业技术层级岗位数的基础上,明确训练中心专业技术层级岗位数,二、三、五、六级岗位每聘期重新核算一次。

(二)成立工程训练中心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其成员由中心领导和专家代表组成,组长为训练中心主任。

(三)工程训练中心在学校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和等级数额内,结合训练中心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机构和岗位设置,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具体设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

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览表和相应的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是学校重要的责任岗位,岗位设置要体现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学科优势。

(四)长江学者特聘教授、“973”首席科学家、“863”领域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二级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在项目实施期间或聘期内可申请占用学校预留的二级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条件

(一)一级岗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1)

(三)四级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学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基层学术组织改革方案》中的岗位基本任务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五、六、八、九级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2)

(五)七、十级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学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基层学术组织改革方案》中的岗位基本任务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十一至十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1)任初职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且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担任中心学术组织相关职务)。

2.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初职并能履行岗位职责且考核合格。

3.十三级岗位基本条件

任其他专业技术员级职务者,能履行岗位职责且考核合格。

四、岗位聘用

(一)工程训练中心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制定训练中心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基础上,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

(二)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聘用程序及要求,按岗择优聘用,确保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专业技术二、三、五、六级岗位每聘期核定一次,每聘期工程训练中心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重新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

所有二、三级在岗人员聘期期满自然恢复到四级岗位,所有五、六级在岗人员聘期期满后自然恢复到七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竞聘上岗。

(四)工程训练中心对正常申请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者不再进行学术评审,由训练中心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在学校核定的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数内,根据岗位职责和申请人的条件,直接聘用符合三级岗位条件的人选,推荐符合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连同岗位设置说明书和被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一起报学校审定。

(五)对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岗位急需,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破格申请二、三级岗位。

破格应聘二级岗位者,经训练中心教授委员会评议通过,由训练中心提出推荐理由,并提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中列出的各种学术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报学校岗位聘用专家评议小组进行学术评议,通过者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聘用。

破格应聘三级岗位者,经训练中心教授委员会评议、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聘用专家评议小组评议,如通过,由训练中心组织聘用。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工程训练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根据校内外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和岗位聘用委员会的评议同时确定其聘用的岗位及等级,向学校申请占学校预留的岗位。

(二)新进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

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以下条件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1.新进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4.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5.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满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三)若聘期内受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执行新聘岗位层级的最低级。

(四)参加2006年工资套改现已退休或本次聘用不满一个聘期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在岗人员一样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参与本次岗位等级评定。

(五)为便于开展岗位设置与分级工作,对任正高职5年以上的学院院长(系、部、中心主任)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任副高职的学术组织负责人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如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可优先考虑。

任中职的学术组织负责人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如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可优先考虑。

(六)本次分级聘用,根据《关于教授聘期工作基本要求的指导意见》对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对于未完成中心规定的聘期一半以上工作量者,一般不允许应聘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由于特殊原因未完成工作量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如被聘用到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则在本次聘用合同中期(即2010年上半年)学校增加一次评估,对其上一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聘期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者继续聘用,否则将终止聘用二、三级岗。

(七)受聘于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满足连续2个聘期(6年)或累计8年的任期条件,退休时,可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级别标准计发退休费(三级岗位相同);本次聘用后,距离退休不足2个聘期人员,退休时按所聘的最高岗位级别标准计发退休费。

(八)工勤技能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学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岗位聘用工作中,申报的业绩成果均应是申请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

申报材料以岗位聘用条件中要求的为准。

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业绩成果必须录入院系教师业绩采集数据库中,对于教师业绩采集数据库中没有记载的业绩成果,学校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定。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的完成单位必须是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十)应聘人员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相应系列岗位聘用申请表。

申请表请从工程训练中心主页“办公下载”处下载。

(十一)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归档的有关规定要求,归档材料尺寸必须为19cm(宽)×26cm(长),左侧边距为2.5cm,不得有丝毫误差。

本次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表》的规格必须符合存档要求,否则学校拒收。

(十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工程训练中心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六、时间安排

1.9月24日,进行岗位分级与聘用工作部署。

2.10月13前,训练中心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将实施方案报学校审批,学院核算岗位,学校下达岗位指标。

3.10月16日前,训练中心在对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行深入宣传的基础上,公布学校核定的岗位控制数和本单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4.10月20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表,中心审查资格和材料。

5.10月21日-10月22日,公开展示应聘专业技术二、三级和五、六级岗位人员的业绩成果。

6.10月31日前,训练中心教授委员会对破格应聘二、三级岗位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含破格人选,并上报人员名单和材料。

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同时上报破格应聘三级岗名单和材料。

7.11月3日前,学校岗位聘用专家评议小组对破格申请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进行学术评议。

8.11月10日前,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训练中心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评定,确定聘用人选,并以工程训练中心正式公文形式将聘用名单报人事处。

9.11月17日前,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审核,训练中心将学校核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办公系统和本单位教职工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

10.11月20日前,由学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正式发文。

11.11月下旬,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从2008年1月起计)。

七、聘用期限

本次岗位聘用期限从2008年1月至2012年1月止。

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者,聘期至国家规定退休之日止。

 

工程训练中心

2008年10月9日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2、哈尔滨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专业技术五、六、八、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3、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申请表

4、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请表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学术条件。

(一)必备条件

申报者应履行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对本学科梯队建设、学科发展的预期目标作出承诺,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满足必备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学术条件之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二级岗位: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973”首席科学家;

3.近十年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前两名;

4.近十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

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6.国家级教学名师;

7.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8.现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9.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10.国家一级学会或国外重要学术组织的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11.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负责人;

1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4.近五年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顶级期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出版公认有重要国际影响专著的第一作者;

15.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大师或杰出人才;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极高声誉者。

(三)满足必备条件,任正高级职务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学术条件之一者;或任正高级职务5-10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三类学术条件两条以上(本次聘用暂不要求跨类)者;或任正高级职务不满5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三类学术条件三条以上(本次聘用暂不要求跨类)者可申报二级岗位:

1.学术影响及荣誉称号

(1)“863”领域专家;

(2)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3)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负责人;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高校青年教师奖、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5)“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6)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7)一级学科博士点带头人。

2.教学条件

(1)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励的第一名;

(2)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3)国家教材二等以上奖励的第一名;

(4)国家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6)全国百篇优秀博士提名论文的指导教师;

(7)省级教学名师。

3.科研条件

(1)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2)近三年作为国家“973”项目、“863”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

(3)近三年主持2项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者;

(4)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收录论文10篇以上,或发表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为5.0以上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被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10以上;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

(5)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6)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下同)一等奖的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二等奖两项均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均第一名;

(7)6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获得者。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学术条件。

(一)必备条件

申报者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满足必备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学术条件之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三级岗位:

(1)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2)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负责人;

(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高校青年教师奖、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4)“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5)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6)一级学科博士点带头人;

(7)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励的第一名;

(8)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9)国家教材二等以上奖励的第一名;

(10)国家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11)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12)全国百篇优秀博士提名论文的指导教师;

(13)省级教学名师;

(14)国防科技重点学科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负责人;

(15)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16)近三年作为国家“973”项目、“863”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

(17)近三年主持2项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者;

(18)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收录论文10篇以上,或发表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为5.0以上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被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10以上;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

(19)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二等奖两项均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均第一名。

(20)6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获得者。

(三)满足必备条件,任正高级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学术条件之一者;或任正高级职务不满5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三类学术条件两条以上(本次聘用暂不要求跨类)者可申报三级岗位:

1.学术影响及荣誉称号

(1)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2)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

(3)省优秀中青年专家;

(4)省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入选者;

(5)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2.教学条件

(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励的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

(2)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3)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第一名;

(4)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3.科研条件

(1)近三年主持2项以上“973”、“863”、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防创新、国防重点预研基金项目,或主持单项500万以上的科研项目者;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收录论文8篇以上,或发表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为3.0以上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被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8以上;或人文社科类教师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发表CSSCI论文8篇以上;

(3)国家科技三大奖的前五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三等奖两项均第一名;

(4)3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获得者。

三、学校发展急需的引进人才,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可以适当放宽,经校长提名、学校认定,可聘用到二、三级岗位。

附件2:

哈尔滨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专业技术五、六、八、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人责10re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学术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3、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须完成各单位及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教学质量须达到校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

6、副教授每年必须讲授本科课程。

7、在明确的学科梯队中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

8、积极配合并支持梯队中负责人的各项工作。

(二)特殊条件:

满足必备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学术条件之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五级岗位。

1、以外文发表论文6篇,且被SCI收录(理科);或以外文发表论文10篇,且被EI收录(工科)。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校内排序前三名,二等奖校内排序前两名,且均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l项(总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3、获国家级教学奖(精品课、教学团队的有效名次)。

4、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或作为负责人获省级精品课。

5、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防)重大计划项目1项,且所承担的课题经费在100万元以上;或攻关项目、软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科研课题的研究经费进款额在200万元以上;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教改立项课题1项。

6、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一等奖在获奖单位中单位排序前三名,个人校内排序前五名;二等奖在获奖单位中单位排序前三名,个人校内排序前三名;且均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且申请发明专利6项以上(要求有申请号)。

8、其它与上述条款水平相当的业绩成果。

(三)一般条件:

满足必备条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须符合下述8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研究系列职务、工程技术系列职务、实验技术系列职务人员须符合下述8项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5篇,(其中2篇被EI、SCI、SSCI等收录---本次岗位分级暂不执行)。

2、承担国家计划项目、攻关项目1项(校内前二名);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计划项目、攻关项目、基金项目1项(校内第一名);或参加本学科梯队成员负责的科研课题(人均科研进款额50万元以上)。

3、基础课教师作为负责人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省部级教改立项课题1项。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

5、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有个人获奖证书)1项。

6、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有效名次);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副主编及以上)及以上(有个人获奖证书)1项。

7、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一等以上奖励1次;

8、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l部或参编出版国家计划内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8万字及以上);或主编出版与本专业相关且有学术价值的译著1部。

9、作为负责人获校级精品课。

10、近三年向工程训练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提出可行性工改方案或研究报告1篇(前二名)且有经济效益100万元/年,方案或研究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试验设计和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并经工程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学术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3、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须完成各单位及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教学质量须达到校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

6、副教授每年必须讲授本科课程。

7、在明确的学科梯队中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

8、积极配合并支持梯队中负责人的各项工作。

(二)特殊条件:

满足必备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学术条件之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六级岗位。

1、发表论文6篇,且被SCI收录(理科);或发表论文10篇,且被EI收录(工科)。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校内排序前三名,二等奖校内排序前两名,且均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l项(总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3、作为负责人获校级精品课。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防)重大计划项目1项,且所承担的课题经费在50万元以上;或攻关项目、软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科研课题的研究经费进款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教改立项课题1项。

5、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一等奖在获奖单位中单位排序前三名,个人校内排序前五名;二等奖在获奖单位中单位排序前三名,个人校内排序前三名;且均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且申请发明专利4项以上(要求有申请号)。

7、其它与上述条款水平相当的业绩成果。

(三)一般条件:

满足必备条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须符合下述8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研究系列职务、工程技术系列职务、实验技术系列职务人员须符合下述8项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4篇,(其中1篇被EI、SCI、SSCI等收录---本次岗位分级暂不执行)。

2、承担国家计划项目、攻关项目1项(校内前三名);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计划项目、攻关项目、基金项目1项(校内前两名);或参加本学科梯队成员负责的科研课题(人均科研进款额30万元以上)。

3、基础课教师作为负责人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省部级教改立项课题1项。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

5、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有个人获奖证书)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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