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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项目管理办法.docx

工程部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项目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工程管理部

审批人:

陈用中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目录

第一节综合管理办法3

第二节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变更)管理办法8

第三节工程成本管理办法10

第四节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措施13

第五节成本控制措施14

第六节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权重划分14

第六节重要条款15

第七节罚则15

第八节奖励16

第九节附则16

 

第一节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条、图纸会审程序:

1、项目经理部接到图纸后及时安排或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自审,并把设计施工图发给公司技术顾问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并且及时与业主联系要求进行图纸会审;

2、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之内完善图纸会审和各方主体单位的签字盖章手续。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批程序:

1、专家论证(专业性较强)的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专业性较强)专项方案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编制(对影响结构的施工方案应当邀请设计单位参加),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编制初稿和修改,并配合提供现场相关资料;项目部对方案应当修改两次之内达到相关技术及审核(论证)意见要求。

2、一般专项方案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编制,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审批,然后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项目部对方案应当在修改一次之内达到相关技术及审核意见要求。

第三条、技术方案变更管理: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对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方法有重大变更时:

1、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对技术(专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

2、并且应当经工程部批准后执行。

3、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当征得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同意。

第四条、技术交底管理:

在每个特殊专项(分项)工程或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在正式施工前:

1、项目经理部应当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并做好交底记录,记录完整并符合要求。

第五条、施工技术复核:

1、在每个特殊专项(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项目部应当对拟建工程的轴线、标高和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做好复核记录,记录完整并符合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应当在各分项工程(工种)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和产生质量事故,并做好复核记录,记录完整并符合要求。

第六条、施工和安全日记管理:

项目经理部主办施工员和安全员每日应当做好施工、安全日记,施工、安全日记应当真实完整。

第七条、特殊工种(分项工程)或重要的分项隐蔽工程验收:

1、应当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特殊情况除外)、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部派人参加;

2、并且做好隐蔽验收记录,记录完整并符合要求。

第八条、项目部资料的管理:

1、建立安全台帐,安全台帐填写应当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2、建立试件取样、送样台帐,记录完整并符合要求;

3、建立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和收方资料台帐,记录完整并符合要求;表格附后;

4、对与造价和结构相关的技术变更、技术方案、签证单和重要来往函件,项目部应当建立发文登记记录,记录完整并符合要求。

发文记录表格附后。

第九条、材料、试件管理:

1、项目部对试件进行取样和送样,实验室的资料由项目部到实验室提取并及时交项目部或公司资料档案室;

2、工程试件检验之后,严禁出现试件不合格或隐蔽工程隐蔽之后出现试件不合格现象。

3、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4、材料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经复检合格后使用;

5、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损耗严禁超过材料预算规定最大损耗值和合理规定的最大损耗值。

第十条、设计变更管理:

对影响结构、使用功能、工程造价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变更:

1、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当收到建设单位签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并且经过建设部门图审中心(与消防有关的变更,消防部门应当签认)审查签章。

2、一般设计变更,应当收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认的有效设计变更通知(与消防有关的变更,消防部门应当签认)。

3、以上变更应当经过公司工程部和审计部门审批通过之后实施。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

(一)对业主方的工程签证单、现场收方单和工程进度款的管理:

1、应当经过公司工程部、审计部门审核通过之后;

2、然后交建设、监理单位签认,盖章。

(二)对施工班组的现场收方单、分项工程(各工种)单价、零时用工的管理:

1、应当经过公司预算部和工程部审核通过之后;

2、然后经审计部同意后实施。

(三)计时工的管理:

1、项目经理部应当避免出现各种计时工,特殊情况除外(但应当详细注明发生计时工的原因和理由);

2、计时工经公司预算部和审计部审核签字之后生效;

(四)结算审计过程中,严禁出现无效结算资料。

(五)项目部发给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队伍的有关索赔或造价的重要函件,应当经公司预算部审核之后,经工程部审批之后发出。

第十二条、月报和进度计划的管理规定:

1、各个项目部应当每月27号向公司报送月报表(把电子文档发到工程部邮箱里面),28号召开月例会;

2、月报中对下月进度计划应当填写真实完整;月报表附后。

第十三条、关于对公司信誉影响的管理:

1、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严禁发生被建设部门(安全管理站、质量监督站)在巡查过程中点名或建设部门发文通报批评或罚款。

2、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环保部门或市政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引起的通报批评或罚款。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项目计划书的规定:

1、项目工程开工前7天之内,各个项目部应当编制本项目工程工作计划书;

2、然后报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会议管理:

1、公司每月28日下午3:

00召开月会,具体内容详见总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2、项目经理部列会详见项目部会议管理制度。

3、对会议的重点决议事项,各项目部或施工班组及主管人员应当严格落实执行。

第十六条、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管理:

对影响结构工程、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和严重安全隐患的管理:

1、凡是出现以上情况应当报公司工程部,并且会同公司相关专业人员一起编制技术整改方案;

2、工程部对以上隐患发出的整改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整改完毕,达到合格要求;

3、项目部对以上隐患严禁擅自处理。

第十七条、对项目部和施工队伍人员的管理:

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应当服从公司合理化管理;

2、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当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公司的合理化管理。

3、在上班过程中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严禁酒后上班和带重病上班;

4、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岁数应当控制在18~58岁之间的健康人员。

第十八条、非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班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隐患的管理:

凡是出现非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班组原因造成的严重质量隐患、安全隐患、严重质量事故或安全隐患的管理:

1、项目部或施工班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部位施工,预防质量隐患或安全隐患继续发展;

2、项目部和施工班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工程部报告,并且配合公司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

对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的管理:

1、严禁出现严重质量隐患或严重安全隐患;

2、严禁发生严重质量缺陷、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事故。

3、施工质量严禁超过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或设计规范允许偏差值的1.5倍(其中有特殊要求的以特殊要求规定值为准)。

第二十条、项目部施工队伍的质量管理:

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的管理:

1、严禁出现严重质量隐患或严重安全隐患;

2、严禁发生严重质量缺陷、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竣工图的管理规定:

1、各工程项目的竣工图由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完成,交公司审核、批准;基础或主体结构完成30日之内,项目部出结构竣工图电子文档初稿一套发到公司工程部、预算和审计部和资料室邮箱里面审核;单位工程全部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之日起15日之内,项目部出全套竣工图电子文档初稿一套发送到公司工程部、预算、审计部和资料室邮箱里面审核;

2、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项目部应当立即配合解释或提供或补齐各种有效资料;

3、公司审批完成之后,由项目部把竣工图交监理、业主审核合格之后,在出蓝图,并且及时送交各方主体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施工机械设备和测量仪器的管理:

1、项目部在每项工作开工之前进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当良好,运转正常;

2、在施工中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严禁带病运转;

3、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吊篮等施工机械设备应当经过建设部门告知备案,并且检测合格之后准予使用。

4、项目部应当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检查或保养记录。

5、项目部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专人使用及保管,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或遗失由项目部负责维修和赔偿。

第二十三条、协调管理:

1、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与现场监理(含总监工程师)、现场业主代表、设计代表和试件实验室主管人员的关系主要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特殊情况公司给予配合与支持);

2、其他的关系协调由公司负责(特殊情况项目经理应当配合)。

第二十四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对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的控制与管理:

1、在安全排查和平时检查中,严禁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2、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发生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

3、凡是公司上报的市级文明工地,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4、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厕所、食堂、办公室等,应当排专人清扫干净;5、项目部设有门卫的,门卫应当随时在岗并起到有效作用;

6、在文明施工排查或月检查中,综合评价严禁出现很差现象(或60分以下);

6、建设工程上空或周围有物体下落打击的区或,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帽;

7、危险源较大的高空作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带。

8、危险源较大处(四口、五临边等)应当做好安全防护,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施工班组合同管理:

劳务承包者严禁把劳务承包合同进行二次转包或分包(达到承包范围的50%以上),施工班组劳务合同由项目部起草,然后交公司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第二十六条、施工班组民工统计管理:

施工班组每个星期天与项目部核对每周施工人员的上班人数和总天数。

第二十七条、信息管理:

1、项目部与公司管理人员严禁拒签来往函件(或绝收电子邮件),项目部与施工班组严禁拒签来往函件;

2、严格执行信息化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信息化管理办法》。

3、信息化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样板引路制度

1、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大面积施工操作前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并要求施工班组做出样板工程;然后经项目部或公司验收合格之后再大面积施工,该样板作为该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验收标准。

2、对一直在我公司施工且质量、信誉较好,并且服从项目部或公司的管理的班组应予以优先考虑,并建立相应的劳务分包方的合格台帳。

第二十九条、培训(或技术、安全交底培训)管理:

1、公司员工或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当服从公司培训部的培训计划,准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课程,严禁无正当理由迟到或缺席或不参加。

2、施工班组长及民工应当服从公司培训部或项目部的培训计划,准时参加公司或项目部组织的培训课程,严禁无正当理由迟到或缺席或不参加。

3、项目部必须按规定组织施工班组及民工,进行安全职业健康或质量控制培训。

第二节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变更)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技术顾问、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预算员各自审图,把设计施工图中发现的问题和疑问,在图纸会审之前汇总审查后形成自审记录,在图纸会审过程中提出;图纸会审经各方主体单位参加会审之后,要求在7~14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图纸会审纪要的各方签字盖章手续。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业主与设计联系确认后,我方收到设计变更通知之后,准予对变更部位进行施工。

第三十二条、我方(施工单位)提出或发现施工图中的问题,由我方提出技术洽商变更单,提交监理、业主审核,并其经业主和设计单位签章之后,准予对变更部位进行施工。

第三十三条、特殊情况或比较紧急(在该分项工程施工中发现的图纸上的问题)的设计或技术洽商变更单,由业主当时用电话与设计联系认可后(并在施工日记上记录好电话内容),在变更实施前,应当要求监理、业主单位在技术洽商变更记录文件上签认之后,准予对变更部位进行施工;然后在3~7天之内完善业主和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第三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因现场施工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技术洽商变更,根据对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影响程度,对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变更部位;应当经过公司工程部,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签章,〖对重大技术洽商变更单应当经过建设部门图审中心(与消防有关的部位,消防部门应当签认)〗审查签章之后,再进行变更或返工或加固处理。

其他技术洽商变更经过公司工程部、监理、业主和设计同意之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严禁擅自修改设计施工图,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变更等相关技术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监理、业主单位到现场处理,经过设计同意后在进行施工(按第五条执行)。

其他较小的问题经过监理、业主到现场处理签认后在进行施工,需要设计签认的送设计院签章。

第三十六条、对较大或重大设计变更,应当收到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并且经过建设部门图审中心(与消防有关的变更,消防部门应当签认)审查签章之后。

然后经过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审批同意之后实施。

注:

以上设计(技术洽商)变更当设计院在工程所在地(区、县)之外,设计院人员在参加工程验收时,邀请设计人员在设计变更或技术洽商单或方案上签字,然后在14天之内完成盖章手续。

第三节工程成本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公司审计部、工程部和预算部,项目部项目经理(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详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找出对我方有利的合同条款和对我方不利的合同条款,共同进行详细分析之后,拟出在施工现场对成本控制措施方案,发送给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工程量收方单要求监理、业主在24小时之内完善签字,72小时之内完善盖章手续。

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零星签证,在发生之前向监理和业主提出,经过业主同意后实施,然后该分项工程完成之后24小时之内完善签字,72小时之内完善盖章手续。

第四十条、由于设计施工图错误、业主提出的变更或指令错误或监理人员指令错误等,非我方原因造成的索赔款项,在返工、修补或加固处理之前向监理、业主报送索赔费用或征得业主签章同意后实施,当在该项处理前无法估计费用时,待该项处理完成后24小时之内完善签字,72小时之内完善盖章手续。

第四十一条、在设计变更或方案变更对增减工程造价超过1万元的应当经过公司审计部和工程部审核签认之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对合同零星工程的签证,24小时之内完善签字,72小时之内完善盖章手续。

第四十三条、合同外增加的分项工程或合同内增加分项工程或其他措施费等,增加工程造价超过2万元的应当经过公司审计部和工程部审批,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之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或费用索赔按以下程序向监理和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此条款适用工期索赔,如果在以上2~7条款无法执行,采用该条款。

、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以上通知或报告到规定回复时间之后24小时之内向业主发催告函件。

第四十五条、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图,严禁发生材料二次搬运或临时用房的第二次搭设,总平面图应当经过工程部、预算部和项目部共同会审通过之后执行,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第四十六条、临建封闭式围墙原则上采用砖混彩钢瓦围挡和企业文化墙,除特殊部位除外。

第四十七条、临建现场办公室、民工宿舍、厕所、食堂(民工学校)采用活动板房;库房、机修房采用砖混结构。

第四十八条、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保护好安全网,对安全网的回收率要求达到60%~70%,在清理楼层垃圾过程中,固定两个位置倒垃圾,避免倒垃圾时损坏安全网。

第四十九条、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并且要考虑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计划的可靠性(即支付能力),综合分析各种周转材料进场,避免浪费多余的租赁费或占用流动资金。

第五十条、在施工过程中派专人对钢管、扣件进行收捡,把能使用的模板和木方进行定期清理,严禁随意锯新木防或新模板,对梁、柱、楼板的模板拼装尽量减少锯新模板;为了使砼观感质量到达要求,对梁底和柱模板尽量采用较好的模板或采用新模板。

施工现场严禁发生材料或设备等被盗现象。

第五十一条、严格按见证取样要求进行见证取样,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十二条、控制好材料的损耗率不超过预算定额:

如钢筋、水泥、砂、砖、模板、木方、钢管、扣件、装饰材料等。

第五十三条、对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当检测,特殊情况除外,但要保证竣工验收不受影响。

第五十四条、严格控制材料价格,随时注意材料价格的浮动,在保证材料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以最低价进行采购。

对工程总造价超过6000万的,配备2个材料员,1个库管员,对每一单项进行分别进行报价(报价中的供应商严禁出现每个供应人员和报出相同的价格),公司或项目经理对该报价进行审批,以最低价进行采购,材料(采购)员严禁与供应商签采购合同。

第五十五条、当项目工程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之后,根据地区建筑市场和劳动定额中的劳务费,进行综合分析,对各分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列出内部综合单价,但劳务费总价严禁超过预算总造价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在每项工种(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应当按下例方式进行综合考虑之后,再进行实施:

、明确计划该项目的工作原因和目的;

、明确该项目的活动内容及要求;

、明确由那个班组或个人去做;

、明确计划中各项工作的起始时间和完成时间;

、规定实施计划的详细地点和位置;

、制订实施计划目标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措施;

、编制计划目标所花的费用,有无利润;

、然后交项目经理审批之后实施。

第四节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措施

第五十七条、每月不定期进行四次质量、安全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请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共同研讨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进行整改,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整改合格,然后进行复查。

第五十八条、工期控制:

每月进行两次检查,对工期迟后的,查明原因之后进行协调处理,并下发进度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并且和公司相关部门协调按期整改完成。

第五十九条、各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之后实施,公司不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要求项目部按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施工。

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偏差及时要求项目部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之后再复工。

第六十条、对超过危险源较大分项工程和专业性较强的施工方案,组织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部做好技术交底记录。

第六十一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样板引路制度。

第六十二条、组织完善各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会审工作,并向项目部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和提出相关注意事项。

第六十三条、对违反上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的处罚规定:

(1)关于安全方面的处罚额度:

根据情节严重性对施工班组处罚50元~2000元,根据情节严重性对项目部处罚100元~1000元;

(2)关于质量方面的处罚额度:

根据情节严重性对施工班组处罚100元~2000元,根据情节严重性对项目部处罚100元~800元;

(3)关于进度方面的处罚额度:

根据情节严重性对施工班组处罚50元~3000元,根据情节严重性对项目部处罚200元~1500元;

(4)关于成本方面的处罚额度:

根据情节严重性对施工班组处罚300元~4000元,根据情节严重性对项目部处罚300元~1000元;

(5)关于项目部管理人员不服从公司管理和不配合公司检查的处罚额度:

根据情节严重性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人处罚100元~500元。

第五节成本控制措施

第六十四条、要求资料、预算部监督各项目部及时完善收方签证工作和设计变更工作;发现较大偏差时,请项目部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并下发整改通知,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且和相关部门协调按期整改完成。

第六十五条、严格控制材料损耗,发现材料损耗超过公司规定值,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班组和项目部主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十六条、对违反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处罚规定:

(1)关于成本方面的处罚额度:

根据情节严重性对施工班组处罚300元~4000元,根据情节严重性对项目部处罚300元~1000元;

(2)关于项目部管理人员不服从公司管理和不配合公司检查的处罚额度:

根据情节严重性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人处罚100元~500元。

第六节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权重划分

第六十七条、项目部未配生产经理的责任划分:

(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责任,项目经理承担30%,技术负责人承担20%、安全员承担35%、主办施工员承担15%。

(2)、施工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项目经理承担15%,技术负责人承担45%、主办施工员承担35%。

(3)、施工进度控制方面的责任,项目经理承担35%,技术负责人承担35%、主办施工员承担30%。

(4)、施工成本控制方面的责任,项目经理承担40%,技术负责人承担35%、主办施工员承担25%。

第六十八条、项目部已配生产经理的责任划分:

(1)、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责任,项目经理承担30%,生产经理承担30%、安全员承担40%。

(2)、施工质量方面的责任,项目经理承担20%,技术负责人承担45%、生产经理承担35%。

(3)、施工进度方面的责任,项目经理承担45%,技术负责人承担20%、生产经理承担35%。

(4)、施工成本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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