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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主动句的使用率大大高于被动句。

传统的标记理论是绝对的二分:

一个成分在某一范畴内要么是有标记项,要么是无标记项。

但事实上有

标记和无标记是相对而言的。

就拿“数”来说,除了单数和复数,不少语言还有双数和三数,有的语言还有

少量数,表示“几个”,在有无标记的程度上呈现出一个等级:

“单数〈复数〈双数〈三数/少量数”。

例来说,复数相对单数是有标记的,相对双数和三数则是无标记的,复数相对于双数的无标记程度要比单数

相对于双数的无标记程度低一些。

本文实际将采纳这种相对的标记模式。

“关联”加上“相对”,总起来说

是“关联相对标记模式”。

2.上述标记模式的证明

上面假设的形容词句法功能的标记模式具有高度的可证伪性,具体可以用上述有无标记项的判别标准来

检验。

为此我们作了一次规模不大的调查。

有三万字左右的口语材料,包括《唐山大地震》的作者钱钢介绍

写作经过的讲话,节目主持人和一些名人的访谈三个,都经过录音和转写。

另有书面语材料约三万字,是作

家斯妤的中篇小说《出售哈欠的女人》(载《作家》1995年第8期)。

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的界定

按照朱德熙(1956),在统计时一律区分加标记和不加标记的用例。

标记包括“的”字和做谓语时加的

“是”字。

按照朱德熙(1961),形容词作定语和谓语时加的“的”可以是“的[,2]”或“的[,

3]”,我们不作区分,而看作一个统一的标记“的”。

这样做是有理由的,限于篇幅,这里从略。

汉语跟

世界上许多语言一样,判断句可以不加系词,因此“是”可看作一个附加的标记。

统计中同一个用例反复出

现数次按一例计算,例如“大地震”多次出现,但只算性质形容词不加标记做定语的一例。

2.1.先把使用频率(不分加不加标记)的统计结果列出如下:

性质形容词状态形容词

口语书面语小计口语书面语小计

做定语881122008988177

做谓语319212310887195

总计119204323197175372

从这张表中可归纳出以下几点:

(1)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合起来,也不分口语和书面语,做定语共377例,做谓语共318例

,百分比是54∶46,做定语略高于做谓语,这跟胡明扬(1995)的统计结果相一致。

把口语和书面

语分开,这个比例并没有多大变化,书面语中是53∶47(200例对179例),口语中是56∶44

(177例对139例)。

(2)状态形容词做谓语(195例)只是略多于做定语(177例),百分比是52∶48;

但是性

质形容词做定语(200例)明显多于做谓语(123例),百分比为62∶38。

形容词做定语,性质形

容词的用例(200例)只是略多于状态形容词(177例),百分比为53∶47;

但是形容词做谓语,

状态形容词(195例)明显多于性质形容词(123例),百分比为61∶39。

(3)口语和书面语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a.口语中状态形容词(197例)明显多于性质形容词(119例),百分比为62∶38,而书面

语中性质形容词(204例)只是略多于状态形容词(175例),百分比为54∶46。

b.口语里性质形容词做定语(88例)大大多于性质形容词做谓语(31例),百分比为74∶26

,由此造成总体上(口语和书面语合起来)性质形容词做定语的比例明显高于做谓语的比例。

c.口语中状态形容词做谓语(108例)也大大多于性质形容词做谓语(31例),百分比为78∶

22,由此造成形容词做谓语的全部用例中状态形容词的比例明显高于性质形容词。

这些数字并未区分加标记和不加标记的用例,因此光从使用频率上已经可以看出形容词和句法功能的关

联标记模式,这在口语里尤为明显:

性质形容词更倾向于做定语而不是做谓语

状态形容词比性质形容词更倾向于做谓语[①]

2.2.按形态标准考察加不加标记的情况,这种关联标记模式就进一步得到证实。

先看形容词做定语

的情形。

形容词做定语的标记模式

(共200例)(共177例)

加标记不加标记加标记不加标记

79(39.5%)121(60.5%)138(78)39(22%)

性质形容词不加标记“的”直接做定语占60.5%,好像不算很大,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21例中

有95例是最常用的单音节形容词,举例如下:

表大小:

大手,大床,大地震,大票子,大悲剧,小病,小挎包,小竹排,小角色,小商品

表颜色:

红星,黄纸片,白布条,黑棉袄,白胡子,蓝褂子

表好坏:

好事,好爸爸,好主意,好地方,美酒,高质地,坏毛病,臭女人,破衣服,蠢女人

表其他:

热泪,冷汗,短文,凉气,深情,香气,高科技,长时间,新皮箱,旧军人,瘦女人

剩下20余例双音节词包括:

许多人,年轻人,胡涂人,老实人,特殊商品,神秘事物,要好女友,奇

特姿态,豪华公寓,名贵料子,奇怪现象,广大群众,尴尬样子,辛勤劳动,必然联系,普通唐山人。

性质形容词加标记“的”做定语虽有79例之多,但其中有70例都是双音节词,如“聪明的他,古怪

的感觉,散漫的生活,陌生的地方,豪华的房间,新兴的行业,空前的震撼,永恒的惰性,年青的歌迷,时髦

的话题,悲惨的东西,具体的知识,合理的分流,正统的训练”等等。

只有9例是单音节词,它们是:

新的

看法,新的角色,新的境界,新的东西,一个新的一个转位,一种新的一种学科,大的比赛,小的孩子,小

的公寓。

单音节形容词是典型的性质形容词,双音节形容词则带有状态形容词的性质。

(见朱德熙1956)因

此根据调查的结果可以证明,典型的性质形容词一般是不加标记“的”直接做定语。

相反,状态形容词做定语绝大多数(78%)要加标记“的”,例如:

长长的队,小小的孩子们,多多

的帮助,薄薄的东西,精瘦的夫人,黧黑的女人,笔直的腰,乌黑锃亮的汽车,清凌凌的井水,毛茸茸的手

,瘦巴巴的女人,傻乎乎的女人,闹闹哄哄的世界,鼓鼓囊囊的小挎包,瘦瘦长长的身子,很刚强的孩子,

最本质的东西,非常深的感情,比较轻松的状态,如此大的事,十分复杂的态度,强有力的撞击,又瘦又长

的女人。

状态形容词不加“的”做定语的39例中有35例都跟“多”、“少”有关,例如“很多点子,好多歌

手,许许多多人们,这么多年,多少年,不少食品”等。

“多”和“少”是比较特殊的单音节形容词,它们

本身表示数量,做定语时不同于一般的性质形容词(朱德熙1956,陆俭明1985),所以由它们派生

的状态形容词也比较特殊。

剩下的4例是:

小小针线包,袅袅音乐,很大难度,最高价值。

朱德熙(198

2)认为性质形容词做定语远不如状态形容词自由。

如果考虑到状态形容词做定语都要加标记这一点,就会

得出相反的结论,状态形容词做定语远不如性质形容词自由。

现在来看形容词做谓语(包括补语在内)的情况,统计结果是:

形容词做谓语的标记模式

(共123例)(共195例)

87(71%)36(29%)44(22.5%)151(77.5%)

过去的研究已经表明性质形容词做谓语大多要加标记,标记通常是“的”,有时加了“的”还不够,还

要加系词“是”,只有在表示比较或对照的意思时才可以不加任何标记。

(参看朱德熙1956)我们的调

查材料也证实了这一点。

性质形容词做谓语有71%要加标记,除了加“的”一般还在前面加“是”,如“

是瘪的,是圆的,是扁的,是高的,是有限的”,只加“的”不加“是”的用例在我们有限的材料里还没有

发现。

性质形容词不加任何标记做谓语的36例中绝大多数是双音节的,如“生性懦弱,气势宏大,实力雄

厚,品质优良”,个别单音节的都是对比或对举的用法:

“发明难,应用是更难的”,“身困神乏”,“觉

少神足”。

前面说过,双音形容词的内部很不一致,有的偏向于性质形容词,有的偏向于状态形容词。

我们

因此可以根据做定语和谓语时要不要加标记将双音节形容词大致分作两类(A类和B类):

A类奇怪现象?

这现象奇怪(这现象很奇怪)

普通生活?

我的生活普通(我的生活是普通的)

豪华公寓?

这所公寓豪华(这所公寓很豪华)

名贵料子?

这块料子名贵(这块料子很名贵)

B类*畅通道路(畅通的道路)道路畅通

*昂贵价格(昂贵的价格)价格昂贵

*大方举止(大方的举止)举止大方

*单纯头脑(单纯的头脑)头脑单纯A类“奇怪”、“普通”、“豪华”、“名贵”等做定

语可不加标记,做谓语要加标记,偏向于性质形容词;

B类“畅通”、“昂贵”、“大方”、“单纯”等做

谓语不加标记,做定语要加标记,偏向于状态形容词。

在说话和写文章时,什么时候需要加“的”之类的标

记,什么时候不需要加,我们的语感一般是不会出错的。

性质形容词加其他成分做谓语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我们的材料中最大量的是在前面加程度副词,不过加

了程度副词整个组合已经变成状态形容词了,因此都是按状态形容词统计的,例如:

很懒,很对,很穷,更

大,比较高,非常好,那么木,有点儿热。

加“很”的用例特别多,这是不是出于音节上的考虑呢?

不是。

因为不光是单音节形容词,双音节形容词也很少单独做谓语,前面经常加“很”,如:

很高兴,很重要,很

盲目,很准确,很痛苦,很冲动,很难受,很愉快,很清楚,很周到,很熟悉,很困难。

其次是用在否定句

里,如:

不馋,不对,不疼,不高,不好,不合适,不漂亮,不富有。

否定句相对于肯定句而言是有标记的

句式,因此性质形容词只有在有标记的句式中才可以不加标记做谓语。

再有的就是加上表时间的成分后表示

变化,如:

走的人多了,眼圈就红了,瘦了下来,兴奋起来。

不加“了、起来”这样的成分,“红、瘦”等

本身是没有变化的意思的(参看朱德熙1956:

3.2节注1的特别说明),因此这样的用例跟加不加标

记无关。

状态形容词做谓语大多是无标记的(占77.5%)。

首先,状态形容词做谓语一般不需要加系词“是

”。

我们材料中虽然有23例加“是”,但都是表示强调,用的是“是……的”的句式(见以下d项),不

用这样的句式只是语气弱一些而已。

这一点跟性质形容词形成鲜明的对照。

状态形容词做谓语有的必须加“的”,有的不能加“的”,有的“的”可加可不加,大致情形是:

a.“红红、亮亮、薄薄、胖胖”这类单音形容词的重叠式必须加“的”。

b.“臭哄哄、红通通、静悄悄、傻里呱唧、灰不溜秋”这类单音词加后附成分的格式一般也要加“的

”,只在特殊的场合才可不加“的”,如影片名“这里的黎明静悄悄”。

c.“胡里胡涂、古里古怪、干干净净、老老实实”这类双音节形容词的重叠式一般也要加“的”,不

过不加“的”的用例也很多,尤其是后面有后续小句时,如“我看他胡里胡涂,什么都弄不明白”,“他在

服刑期间老老实实,从不违反监规”。

d.“很大、挺好、非常聪明”这类由程度副词跟形容词构成的词组一般不加“的”,加了“的”是表

示强调的意思。

[②]在我们调查的材料中这类词组加“的”做谓语的用例都是表示强调的,如“那江南风

情还是很浓的”,“你还真是挺闲在的”,“大家很平等的”,用的是“(是)……的”的句式,因此这里

出现的“的”不宜看作是加在形容词后的标记,而应看作是句子的后附成分。

e.“霎白、冰凉、通红”这类双音词以及“那么长、多么新鲜、又高又大”这类以形容词为中心构成

的合成词或词组,都不能加“的”,表示强调也不行,如“*他的脸霎白的”,“*那双小手冰凉的”,“

*这篇文章那么长的”,“*这棵树又高又大的”,“*这孩子特别聪明的”都不成话。

[③]归纳起来大

致有这么两点:

1)同样是重叠形式,双音形容词的重叠式倾向于不加“的”,单音形容词的重叠式倾向于加“的”。

2)前面有程度词或类似于程度词的语素(如“霎白”、“冰凉”中的“霎”、“冰”)不需或不能带

“的”。

我们的材料也证实了这两点,这说明状态形容词的内部也是不一致的,也可以根据它们的构造形式和加

不加标记“的”大致分作两类,甲类和乙类。

甲类是双音形容词的重叠式(如“胡里胡涂,干干净净”)和

形容词前头加程度词或类程度词的合成形式(如“很大,冰凉”),它们是典型的状态形容词,做谓语不必

或不能加标记“的”;

乙类是单音形容词的重叠式(如“小小儿”)和单音形容词加后附成分的合成式(如

“红通通”),它们做谓语要加标记“的”,因此是不太典型的状态形容词,或者说还带有一些性质形容词

的性质。

这样的区分符合人们的语感,至少在北京话里形容词加前缀构成的状态形容词(如“黝黑”)比加

后缀构成的状态形容词(如“黑兮兮”)表示的程度意义更强一些。

另外双音形容词本来就比单音形容词多

一点状态形容词的性质,它们各自的重叠式在表示状态的程度上有所区别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④]

如果用“黝黑”代表甲类状态形容词,用“黑兮兮”代表乙类状态形容词,那么它们做定语和谓语的标

记模式如下:

(附图[图])

因此尽管状态形容词做谓语时加不加“的”好像很复杂,实际上还是符合形容词句法功能的相对标记模

式的。

我们可以在形容词内部大致画出这样一个连续的等级:

我们把双音性质形容词B类跟状态形容词乙类放在一起,因为从做定语看,状态形容词乙类一定要加标

记,如“黑兮兮的脸”,双音性质形容词B类单说要加标记,入句后可不加标记,如“大方(的)举止”,

后者似比前者更靠近等级的左端;

但从做谓语看,状态形容词乙类要加标记,如“他的脸黑兮兮的”,双音

性质形容词B类不加标记,如“举止大方”,后者又比前者更靠近等级的右端,因此很难在等级上把这两类

词区分开来。

我们的目的主要不是给形容词分小类,而是要说明形容词和句法功能之间的标记模式具有相对

性。

3.形容词跟相关名词之间的标记模式

以上我们建立了形容词和句法功能之间的关联标记模式,然而跟形容词相关联的范畴除了句法功能之外

还有形容词所形容的名词。

形容词和相关的名词之间也可以建立起关联标记模式。

具体而言,名词内部可以

分为类名和个体名。

一个光杆名词通常是泛指一类事物的类名,例如“桌子”是指叫做桌子的一类家具,“

一张桌子”才是指称个别的桌子,是个体名。

性质形容词所形容的名词通常是类名,因为一类事物的性质是

相对恒定的。

我们在生活中发觉一张纸A是白色的,一张纸B是白色的,一张纸C也是白色的,于是得出有

一类纸是白色的结论,有了“白纸”的说法,“白”成了某一类纸的恒定的属性。

“纸”是一个大类名,“

白纸”是一个小类名。

状态形容词所形容的名词通常是个体名,因为我们认识的个别事物的性状相对来说是

临时性的,一张纸现在看是白色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可以不再是白色的了。

先看下面的例子:

a.纸薄,(不比玻璃,)一捅就破。

b.(那层)纸薄薄的,一捅就破。

a里的谓语“薄”是性质形容词,具有恒久性,因此被形容的主语“纸”可以理解为类名,区别于玻璃

、塑料等其他类材料。

b里的谓语“薄薄的”是状态形容词,具有临时性,因此被形容的主语“纸”必须理

解为个体名,指的是某一层纸。

这是形容词谓语跟名词主语之间的关联。

同样,做定语的形容词跟中心名词

之间也存在这样的关联,如是性质形容词做定语,被修饰的名词前不能直接带数量词,如是状态形容词则不

受这个限制:

*薄一层纸薄薄一层纸

*红一朵花鲜红的一朵花

*香一碗饭香喷喷一碗饭

这是因为光杆的名词一般是类名,加上数量词后就变成表示个别的事物了。

再例如,性质形容词加“的

”可以称代中心名词,状态形容词加“的”则不能称代中心名词:

白的纸→白的*雪白的纸→雪白的

长的竹杆→长的*长长的竹杆→长长的

脏的衣服→脏的*脏兮兮的衣服→脏兮兮的

范继淹(1979)的解释是性质形容词加“的”做定语是区别性的,状态形容词加“的”做定语是描

写性的。

如要追根问底就应该这样来解释:

要用事物的性状来称代事物,这种性状必须是事物恒久的性状,

而不是临时的性状。

性质形容词具有恒久性,所以可以加“的”来称代事物;

状态形容词只有临时性,所以

不能加“的”来称代事物。

名词跟句法功能这两个范畴之间也存在着关联。

用谓语对主语名词加以说明时,主语名词通常是个体名

,用定语修饰中心名词时,中心名词通常是类名。

这是因为谓语和个体名都具有临时性,定语和类名都具有

恒定性。

看以下例子:

小牛拉不了车。

(这头)牛还小,拉不了车。

同样是性质形容词“小”,做定语时中心名词“牛”是个类名,做谓语时主语名词“牛”是指个别的一

头牛。

干干净净的衣服穿着舒服。

(这件)衣服干干净净的,穿着舒服。

同样是状态形容词“干干净净”,做定语时中心名词“衣服”是个类名,做谓语时主语名词“衣服”是

指个别的一件衣服。

现在我们可以建立起形容词、名词和句法功能这三个范畴之间的关联标记模式:

无标记组配无标记组配

恒久性临时性

类名个体名

这个标记模式表示:

性质形容词做定语用来形容类名是无标记的,状态形容词做谓语用来形容个体名也

是无标记的,而其他的组配方式,如性质形容词做谓语形容个体名,状态形容词做定语形容类名,都不同程

度地呈现出有标记性。

要着重指出的是,统摄这个标记模式的是恒久性和临时性这对概念的对立,这是一种

认知上的基本对立,在人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不管是认识事物、动作还是性状,这种对立始终存在。

4.结论

从形容词句法功能的标记模式看,性质形容词做定语是无标记的,尤其是表示大小、颜色、好坏这样一

些概念的单音节形容词,它们的数量不大,但十分频繁地不加任何标记充当定语。

性质形容词是典型的、无

标记的形容词,从组合形态看,状态形容词几乎都是从性质形容词通过重叠、附加前后缀、前加程度副词等

方式派生而来的。

于是我们不能不得出汉语形容词典型的或无标记的句法功能是充当定语的结论。

对这个结

论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

首先一个问题是:

性质形容词做谓语一般要加标记,但单个动词做谓语也很受限制,要附加一些成分才

行,如不说“我尝”,要说“我尝了/我尝过/我尝了尝”等等。

表面上看这好像违背了标记理论,因为动

词的典型功能是做谓语。

其实不然。

按照标记理论,用形态标准判别有无标记项时包括组合形态和聚合形态

两个方面。

无标记项的组合形态比较简单而聚合形态比较复杂,有标记项的聚合形态比较简单而组合形态比

较复杂。

(见上文第1节)动词本身需要比较复杂的、与时间有关的聚合形态,这些聚合形态在动词做谓语

(无标记用法)时就充分表现出来,在动词做主宾语和定语时(有标记用法)就不再全部保留。

这跟标记理

论正好是一致的。

第二个问题是,非谓形容词都是不加标记充当定语而且只能充当定语,那么非谓形容词是不是最典型的

形容词?

我们认为不是。

因为按照范畴的典型理论(PrototypeTheory,参看Taylor1989,袁毓林1

995),任何一个范畴的确立都不是依靠一两条必要和充分条件,而是凭借一束通常聚集在一起的特征(a

clusteroffeatures)。

范畴的各个成员其地位不是均等的,完全具备这一束特征的是典型的成员,只具

备其中一部分特征的是程度不等的非典型成员。

就形容词这个范畴而言,定义它的那一束特征除了“充当定

语”之外,至少还有“有程度差别”这一特征,名词和动词一般缺乏这个特征。

在那些有形态变化的语言里

,形容词的形态变化(比较级、最高级等)都跟程度比较相关。

(参看Croft1991)我们用能不能受“

很”修饰作为判定汉语形容词的标准之一,就是以形容词有程度差别为理据的。

因此按照词类范畴的典型理

论,非谓形容词由于缺乏“有程度差别”的特征而属于非典型的形容词。

最后一个要澄清的问题是,名词做定语是否比形容词做定语更自由?

赵元任(1968:

8.1.3.

3)指出:

性质形容词直接做定语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譬如按朱德熙(1956),不说“重箱子”,只

说“很重的箱子”,但像“你不累吗,老提溜着那么个重箱子?

”的说法似乎也很自然。

“凉水”常说,“

凉脸”少见,但“别拿你那凉脸挨着人!

”不算不合语法。

我们所以常说“白纸”而不大说“白手”,那是

因为我们通常按颜色给纸分类但不按颜色给手分类。

不但汉语一般不说“白手”,英语一般也不说“whiteh

ands”。

但只要特定的说话环境允许按颜色给手分类,说话人就会毫不犹豫地用“白”来直接修饰“手”,

例如幼儿园老师会对小朋友说:

“我要看看你们谁是小白手谁是小黑手。

”因此严格地讲单音性质形容词直

接做定语所受的限制并不是语法上的限制。

名词直接修饰名词一般限于表示属性关系,如是表示非属性关系(如领有关系)则一般要加标志“的”

以下例子见朱德熙(1982:

10.4):

他有很多中国朋友。

(属性关系)孩子的脾气不好。

(领有关系)

巴基斯坦是中国的朋友。

(领有关系)露出了狐狸尾巴。

(属性关系)

他有点孩子脾气。

(属性关系)狐狸的尾巴很大。

因此名词直接做定语跟单音性质形容词直接做定语至少要受同样性质的限制:

只有在习惯用某种属性给

事物分类时我们才用它们直接修饰名词,区别只在形容词是用一种属性给事物分类,如“小桌子”是用大小

的属性给桌子分类,而名词是用它代表的事物的全部属性给事物分类,如“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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