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黄简老师笔法研究19860205张旭的笔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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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太康中有人於許下破鍾公墓,遂得《筆勢論》,翼乃讀學,名遂大振。
此事只是傳說,然求學之難,可見一斑。
唐陸彥遠得筆法於其父陸柬之,雖用功,筆跡終不及古賢,乃求教於當時大書家褚遂良,褚答︰「用筆當須如印印泥。
」陸百思不悟。
後在江島以錐劃沙,才知褚意。
清包世臣於乾隆乙亥夏,在揚州遇黃小仲,請教筆法,辯證三月。
小仲告之曰︰「唐以前書,皆始艮終乾;
南宋以後書,皆始巽終坤。
」包聞之茫然,服念彌旬,差有所得,照其習之二年。
嘉慶丁酉,包將小仲之筆法收入所著《藝舟雙楫》一書中。
道光辛巳,過常州唔小仲,出稿相質。
小仲說︰「用筆者天,書中盡之;
始艮終乾,正所謂流美者地,書中闡發善矣,然非吾意。
」包氏再請他詳細講一講,卒不肯言。
近蘇州友人造訪,言及「江南第一書家」蕭退庵先生授課鄧散木,亦不肯盡言筆法。
此蕭氏晚年對友人自道之,二家為姻親,諒不為虛。
這種情況,在過去是很常見的,不僅是書法界,其他如醫學界、武術界、飲食業、勞工界可說比比皆是,不足為奇。
但筆法畢竟還是流傳了下來,未致中絕。
這種流傳,基本上是父傳子、師傳徒(限於一、二個最得意的門生)的單線傳授。
唐大中年間,張彥遠編成《法書要錄》一書,這是中國第一部書學論文集,其影響至為深遠。
在這書中,張記載了歷代筆法的傳授︰
「蔡邕授於神人,而傳之崔瑗及女文姬,文姬傳之鍾繇,鍾繇傳之衛夫人,衛夫人傳之王羲之,王羲之傳之王獻之,王獻之傳之外甥羊欣,羊欣傳之王僧虔,王僧虔傳之蕭子雲,蕭子雲傳之僧智永,智永傳之虞世南,世南傳之,授於歐陽詢,詢傳之陸柬之,柬之傳之姪彥遠,彥遠傳之張旭,旭傳之李陽冰,陽冰傳徐浩、顏真卿、鄔彤、韋玩、崔邈,凡二十有三人,文傳終於此矣。
」
這段記載,是唐朝人所記,故說「文傳終於此矣」,張彥遠只能記到此時此地。
但張彥遠的記載,有兩點不妥︰第一說蔡邕的筆法得之於神人,這比宋陳思《書苑菁華‧秦漢魏四朝用筆法》所記蔡邕在嵩山石室內得素書還不可信。
不過古代始作俑者都有神奇的聯想,時代壓之,無法苛求。
第二是筆法傳到張旭,下面的徐浩、顏真卿、鄔彤、韋玩、崔邈都歸之於李陽冰門下,這是大謬不經的。
這幾位大師,無疑都是得之於張旭直接傳授,史有明文,斑斑可稽。
我懷疑「陽冰傳」三字乃衍文。
元鄭杓《衍極》劉有定注的記載為﹕「(陸)彥遠傳張旭,彥遠,張之舅也。
旭又得褚遂良餘論,以授顏真卿、李陽冰、徐浩、韓滉、鄔彤、魏仲犀、韋玩、崔邈等二十餘人」,此說可與唐人著作如顏真卿《述張長史筆法十二意》、韓方明《授筆要說》、盧攜《臨池訣》相印證,無可懷疑。
筆法傳授至唐代的張旭,立雪門下的人特別多,如果推及到如懷素這樣雖未得張指授、但取法於顏真卿、鄔彤的「徒孫」一輩,則更陣容壯大。
看來,張旭不僅是一位傑出的書法家,而且是一位出色的書法教學大師。
古代相傳的筆法,是至張旭始為廣為流傳。
顏真卿《述張長史筆法十二意》一文記,張旭在洛京裴儆宅時,「人或問筆法者,張公皆大笑,而對之便草書,或三紙,或五紙,皆乘興而散,竟不復有得其言者。
」表面看來,張旭似乎也是一位不肯直言的人,但顏真卿又記載說,張認為「筆法玄微,難妄傳授,非志士高人,詎可言其要妙」,則張只是擇人而教,並非是故秘其說。
雖然有些不合「有教無類」得精神,但從他的教學效果來說,也無可厚非。
二,韓方明的記載和沈尹默的解釋
張旭既要課徒,必有一套理論。
據現今可見之典籍來看,唐韓方明《授筆要說》言之最詳。
韓方明自言「貞元十五年,授法於東海徐公﹝王壽﹞,十七年,授法於清河崔公邈」。
崔邈出自張旭門下,已見上述系統表中;
徐﹝王壽﹞是徐浩之子,徐浩親教之,而徐浩亦為張旭門人。
如此看來,韓方明乃是張旭之「徒孫」至「徒曾孫」一輩,時代甚近張旭。
韓所記張旭筆法,乃崔邈所言︰
「清河公雖云傳筆法於張旭長史,世之所傳得長史筆法者,惟有得『永』字八法,次有五執筆,已下並未之有前聞者乎。
方明傳之於清河公,問八法起於隸字之始,後漢崔子玉歷鍾、王以下,傳授至於永禪師,而至張旭始弘八法,次演五勢,更備九用,則萬字無不該於此。
墨道之妙,無不由之以成也。
這一段話,實是非常之重要,它是我們目前唯一可見的有關張旭書法理論大綱式的記錄。
這段話又可分為兩層意思︰第一層是說當時社會上流傳的張旭筆法,只是「永」字八法和五執筆;
第二層是說崔邈所授,才說明「永」字八法並不是張旭所創造,而是後漢以來就有的,至張旭「始弘八法,次演五勢,更備九用」,是擴大了古法,做了補充和系統化的工作。
這一內容,是外間人所不知道的。
可惜的是,韓方明的《授筆要說》,也只有五執筆的詳細記載,至於「始弘八法,次演五勢,更備九用」,究竟是些什麼,竟然闕如。
或許是崔邈不肯明言,只是透露一線天機;
或許是韓方明故神其技,不肯著諸明文。
總之這一張旭書法理論的核心部份,似乎是無緣再見了。
近人沈尹默先生曾釋韓方明此篇文章,講到這句話,有一段解釋︰
「方明說他(張旭)始弘八法,又說以『永』字八法傳授於人,這樣說法,是承認『永』字八法之名,是由張旭提出的。
唐代《翰林禁經》中只這樣說,隋僧智永發其旨趣,世遂傳李陽冰言逸少攻書多載,十五年偏攻『永』字,以其能備八法之勢,能通一切字也。
這或者是別人附會上去的話,不足為以『永』字名八法之根據。
不信,你試檢查一下張旭以前論書的文獻,如蔡邕《九勢》中只提到掠、橫、豎三種;
衛茂漪的《筆陣圖》只說點畫、波撇、屈曲,後面列舉了一、□、□、□、□、□、□七條;
右軍《題筆陣圖後》所述有波、橫、點、屈、折、牽、放縱六種;
李世民《筆法訣》六種則是畫、撇、豎、戈、環、波;
歐陽詢的八法,是□、□、□、□、□、□、□、□,都和『永』字配合不好。
而在張旭以後,世所傳顏真卿、柳宗元他們的《八法頌》,卻是依『永』字點畫寫成的。
方明所說真行草書傳授於崔邈,『永』字八法始名於張旭,這是可信的。
沈先生這段釋義,對比張旭前後「永」字八法的不同,肯定張旭「始弘八法」的功積,非常正確。
現在一些書法文章中還常見將「永」字八法歸之於王羲之,說是取之於《蘭亭序》之第一字,未知根據何在。
只是沈先生說「『永』字八法之名是由張旭提出的」,實不是韓方明的意思。
韓文說「方明傳之於清和河公,問八法起於隸字之始,後漢崔子玉歷鍾、王以下,傳授至永禪師,而至張旭始弘八法」,很清楚地說「永」字八法是張旭之前就有的,張旭只是「弘」之,即詳之廣之,並非是創始人。
至於「次演五勢,更備九用」,沈先生是這樣解釋的︰
「至於五勢九用之說,其內容未詳,以意度之,這裡所說的勢,自然和蔡邕《九勢》之勢是同一意義的,就是落筆結字,覆承映帶,左轉右側的作用,不外乎行筆的轉、藏、收、疾、澀等等而已。
九用想來就像《筆陣圖》篇末所說的六種字體不同的寫法,不過這裡是九種,或者是只大篆、小篆、八分、隸書、飛白、章草、楷書、行書、草書而言,也未可知。
不過這是我個人的揣測,以備讀者參考,不能作為定論。
想要得到該萬字、盡墨道的妙訣,的確非留心於法、勢、用三者不可。
在未見到五勢、九用的原文之前,沈先生的揣測,也確可參考。
只是「九用」與其說是九種書體,還不如說是九種用筆法更差近一些。
三,「五勢」和「九用」的發現
年前有朋友約我寫唐代書家研究,我因研究張旭之「錐畫沙」一事,正可撰一專文,便將列代書論中所有關於張旭之記載和評論,均一一鉤出,尤注意唐代的書論,蓋與張旭時代近也。
唐人書論最豐者為張懷瓘,懷瓘有《玉堂禁經》一部,專言筆法和筆勢。
詳其體制,似是集諸家之言整理而成,非懷瓘自論。
如「頁腳異勢」舉「頁」形說︰「此名『斗』。
折不仰不策,點不偃不收,謂之壘塹,張長史名之總櫺,非書家所為也。
」我見此文收有張旭之言,心想五勢九用,或亦有之。
果然在此篇《用筆法》一節中檢得,不覺額手以慶。
張懷瓘「用筆法」一節,分為三段,首段為「永」字八法,二段為五勢,三段為九用。
幸文不長,茲錄於下︰
「夫書之為體,不可專執;
用筆之勢,不可一概。
雖新法古,而制在當時,遲速之態,資于合宜。
大凡筆法,點畫八體,備於『永』字︰
側不得平其筆。
勒不得臥其筆。
弩不得直。
(原注︰直則無力。
)
趯須【足存】其鋒。
(原注︰得勢而出。
策須背筆。
(原注︰仰而策之。
掠須筆鋒。
(原注︰左出而利。
啄須臥筆疾罨。
磔須【走歷】筆。
(原注︰戰行而出。
八法起於隸字之始,後漢崔子玉歷鍾、王以下,傳授所用八體該於萬字。
墨道最不可遽明,又先達於八法之外,更相五勢以備制度︰
門 一曰鉤裹勢,須圓而憿鋒;
『罔』‧『閔』二字用之。
刀 二曰鉤努勢,須圓角而趯;
『均』、『勻』、『旬』、『勿』字用之。
□ 三曰袞筆勢,須按鋒上下衄之;
『今』、『令』字上下點用之。
□ 四曰儓筆勢,緊策之,鍾法『上』字用之。
□ 五曰奮筆勢,須險策之;
草書『一』、『二』、『三』字用之。
又有用筆腕下起伏之法,用則有勢,字無常形︰
一曰頓筆,摧鋒驟衄是也,則努法下腳用之。
二曰挫鋒,挨鋒疾進是也,下三點皆用之。
三曰馭鋒,直撞是也,有點連物則名暗築,『目』、『其』是也。
四曰蹲鋒,緩毫蹲節,輕重有準是也,『一』、『乙』等用之。
五曰【足存】鋒,駐筆下衄是也。
夫有趯者,必先之。
『刀』、『一』是也。
六曰衄鋒,住鋒暗挼是也,烈火用之。
七曰趯鋒,緊御澀進,如錐畫石是也。
八曰按鋒,囊鋒虛闊,章草磔法用之。
九曰揭筆,側鋒平發,『人』、『天』腳是也,如鳥爪形。
張懷瓘雖未說此節內容係張旭所製,但對照韓方明所記,「始弘八法,次演五勢,更備九用」,恰恰天衣無縫,斷為錄張旭之言,絕非武斷。
且張懷瓘同文中已有錄張旭「頁」法之語,可見他是熟悉張旭的。
唯文中小注,或懷瓘所加,不能確定。
四,結語
關於「五勢」和「九用」得詳解,限於篇幅,此處不能詳談了,將另撰專文。
但張旭的書法理論體系的輪廓,大致已經清楚,加上顏真卿《述張長史筆法十二意》(實際上是鍾法十二意),一共為五部份,即︰
五執筆
八法
五勢
九用
十二意
這裡,包括了筆法、筆勢和筆意三大內容。
如果深入地探討下去,則這一在唐代書壇上發揮了巨大影響的理論,也必將予我們以巨大的啟發,這是毫無疑問的。
譬如「永」字八法,許多人批評它不能包括一切漢字,而韓方明所載張旭之言是「始弘八法,次演五勢,更備九用則萬字無不該於此」,這裡「八法」、「五勢」和「九用」三者是不可分的,只有這三者加在一起,才可該於萬字。
過去因不知「五勢」和「九用」,遂滋爭議。
我想,如將古代筆法理論確確實實地搞清楚,大家也就容易有一致的語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