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认购意向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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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甲方(包括本人、代理人、承办人及各关联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经纪公司或
个人就上述房产进行私下交易,否则应按照上述房屋成交价格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关
联方”包括甲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及其他关系密切人员。
第八条: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甲方:
(签字):
乙方:
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身
份证号:
经办人:
(签字)联系地址:
乙方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1111室联系
方式:
签约日期:
年月日联系电话:
010-555555签约日期:
年月日篇二:
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同
甲方:
【】公司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司(或自然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年【】月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称“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共发行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乙方系一家依当时适用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如
是自然人:
乙方系甲方的股东,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股,持股比例为【】%)。
截
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持有甲方【】万股,占乙方总股本的【】%。
3、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
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万股(含【】万股),下限不少于【】万股(含【】万股);
在
该区间内,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为支持甲方的发展,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
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
照履行:
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
的【】%(含【】%),不超过【】%(含【】%)。
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
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乙方能否成为认购对象及最终认购数量按照其参与竞价情况而定。
第二条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
乙方的认购价格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具体认购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
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本次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果甲方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对发行方案、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作出调整的,上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其他约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
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合同;
(2)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第四条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除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第五条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
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
《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
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甲方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诉
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
(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
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2、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
【乙方为法人的情况下】
(1)乙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
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
《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
(3)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
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本合同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
【乙方为自然人情况下】
(1)乙方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本次认购股份的款项。
(3)乙方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限售期内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4)乙方不存在也不会利用作为甲方控股股东的地位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5)乙方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内受到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6)乙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7)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保密
1、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可能引起甲方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
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进行。
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
密措施;
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发行聘请的已做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
未经对方许可,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
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
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
实际损失。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篇三:
认购意向书认购意向书编号_________
认购人于本意向书的签字表明认购xxxxxxx(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以下简称xx基金)之部分出资份额意向。
一、本人有意向认购xx基金的出资份额,成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小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二、认购人基本信息
个人姓名/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承诺并作出如下保证:
1、本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
2、签署本认购意向书反映本人的真实意愿,或者已获得充分授权,与现有法律法规或章
程不存在冲突。
3、本人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承诺本次认购之资金来源合法。
4、本人为自身利益认购上述合伙权益,没有受其他人委托、信托等为其他人代持的情形,
也没有和其他人之间存在拆分权益的安排,并且不存在拆分出售或拆分转让的意图。
5、本人承诺除依法需要的事项外,对投资事项及其涉及的所有资料负保密义务。
6、本人保证所有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正确、有效。
个人认购者签字:
签署日期:
或机构认购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篇四:
预约认购意向书预约认购意向书本人________________有意参加铭投一号有限合伙型私募票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
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人了解铭投一号有限合伙型私募票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认可铭投一号有限合伙型私募票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投资理念和浙江尊投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的能力,同时知悉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人在此确认:
愿意以每份1万元
人民币的价格认购铭投一号有限合伙型私募票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___________份,合计
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本人保证在签订本《预约认购意向书》之日(含)起的五个工作
日之内按浙江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方式向浙江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出资额佰
分之五的保证金。
本人进一步保证,在签订《铭投一号有限合伙型私募票据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后,按照《铭投一号有限合伙型私募票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的要求缴付出资,即:
出资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后,按照缴付出资通知的
要求在付款日(自发出该等缴付出资通知之日起第十个工作日为付款日)或之前将相应出资
款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工商登记注册验资账户。
浙江尊投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在此确认:
在认购人足额缴付出资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该认购人全额退还其已经支
付的保证金。
认购人签名(盖章):
浙江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证件
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
住宅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篇五:
股权认购意向书郑州市**酒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股权认购意向书认购申明:
本公司(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了《郑州市**酒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募集文件》,理解
并接受募集文件里的全部内容,自主自愿认购股权份额,在本意向书上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
本公司(本人)自愿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认购公司股权(最低
认购额度100万元,按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成为公司之有限合伙人。
在此,本公司(本
人)承诺和确认:
1、(如认购人为公司)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
立的法人,具有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合法资格;
2、(如认购人为公司)本次投资符合本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会违反
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要求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协议、合同;
3、本公司(本人)将会按照《协议》的规定缴付出资款,并保证该出资款为本公司(本
人)合法拥有、可自由处分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篇二:
私募投资意向书
“公司”
“战略投资人”
“投资金额”
“投资人股权”
“预计上市”
“初始投资估值”
“业绩调整条款和
实际估值”(对赌
条款)
a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亿元人民币投资人投资后,获得约【】%的公司股权。
预
期“公司”股份最晚将于XX年12月31日以前于中国国内证券交易所(“证交所”)上市(首
次公开发行)完全摊薄及包含“投资人”投资之后的估值为¥【】亿元人民币,即XX年
预测净利润【】万元的【】倍。
估值的依据为公司提供的盈利预测。
按照业绩调整条款(见
下文),初始投资估值可以向下调整。
鉴于本次交易是以公司XX年度净利润【】万元及包
含投资人投资金额完全摊薄【】倍市盈率为作价依据,且公司和原股东承诺公司XX年度净
利润不低于【】万元。
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
如果公司XX年度经
审计的净利润低于【】万元,且XX年度净利润低于【】万元,则应以XX年度经审计的
实际净利润为基础,按照10倍市盈率重新调整本次交易的初始投资估值;
及以XX年度经
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基础,按照7倍市盈率重新调整本次交易的初始投资估值。
以二者相比
较低者为准。
如果标的公司XX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万元,但XX年度净利润高
于或等于【】万元,则不予调整本次交易的初始投资估值。
如果标的公司XX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高于【】万元,但XX年度净利润低于【】万元,则按照XX年净利润的7倍调
整本次交易的初始投资估值。
如果启动以上业绩调整条款,投资人有权选择:
1.公司现有
股东无偿(或以法律允许的投资人成本最低的其他方式)向1“员工持股权”
“投资款项用途”
“交割条件”
“陈述与保证”
投资人转让部分股权,使投资人所占的股权比例如实反映公司经调整的全面稀释投资后
估值;
2.公司和现有股东退还投资人实际投资的金额与经过调整的全面稀释投资后估值的差
额。
上述税后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后的税后利润。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成本对净利润影
响应剔除在外。
公司应建立包括高管人员在内的关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持股计划及员工
股权上市后变现时间进度等在投资人进入前由公司股东决定,应征求投资人意见。
“公司”
应将此次增资所得的资金按照本次融资目的和用途使用,主要用于产品研发、营销推广及销
售渠道建设等。
1.在公司协助完成对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
2.公司完成
双方已达成共识的法律结构重组计划,中介机构已为重组出具具备法律意义的法律报告和财
务审计报告;
3.法律意见书认为,投资的法律架构符合当地法律和其它该等交易的惯例或
投资人的其它合理要求;
4.在内容和形式上均令公司和投资人双方接受的所有有关的投资
文档已完成及签署;
5.公司无重大不利变化;
6.基于尽职调查,被要求要满足的其它
合理条件;
7.该交易取得所有相关同意和批准,包括公司内部和其它第三方的批准,投资
人的投资委员会批准、所有相关监管团体及政府部门的批准。
于重要的事项上,如组织及
资格、财务报表、授权、执行和交割、协议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股票发行、相关监管机构所
要求报告、未决诉讼、符合法律及环保规定、政府同意、税项、保险充足性、与协议及章程
条款无冲突性、资本化、没有重大的不利改变等事情上,由公司所作出的惯例性的陈述与保
证;
投资人及公司免于对投资前的财务报表中未反映的税收和负债2相关费用
“董事、监事席
位”及董事义务
“保护性条款”
(重大事项同意
承担责任,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承担由此所引起的全部责任;
除非经投资人同意,公司现
有股东不得将其在公司及子公司的股份质押或抵押给第三方如因公司的原因致使投资交割
未能进行,则公司应承担因本项目合同起草、谈判和签约而产生的所有支出(包括法律、财
务等费用)。
如因投资人的原因致使投资交割未能进行,则投资人应承担因本项目合同起草、
谈判和签约而产生的所有支出(包括法律、财务等费用)。
如因上述原因之外的原因致使投
资交割未能进行,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本项目合同起草、谈判和签约而产生的所有支出(包
括法律、财务等费用)的50%。
如果投资交割实际发生,则由公司承担因本项目合同起草、
投资人股权的义务、权利及利益投
资人有权任命两名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包括“投资人提名董事”在内,董事会由不超过
7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投资人董事有义务协调其股东、所投
企业等方面的资源,为企业发展提供相应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1.协调其在地方卫视等传
播资源方面的优势,加强企业品牌定位及传播;
2.参与公司战略及实施规划拟订,改善企
业管理建议,推动企业健康有序稳步增长;
3.协助企业最重大市场开拓提供相关资源对接;
4.对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公开上市、资本市场人才引进等惯例属于投资人擅长领域提供帮助
等。
在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主要事项需要经公司投资人提名董事的投票确认:
3
1.“公司”的业务范围、本质和/或业务活动重大改变;
2.并购和处臵(包括购买及处臵)超过100万元的主要资产;
3.任何关于商标专利及知识产权的购买、出售、租赁、及其他处臵事宜;
4.批准年度业务计划或就已批准年度业务计划做重大修改;
5.在聘任“投资人提名董事”以后,公司向银行单笔贷款额超过200万元或年累计1000
万元的额外债务;
6.“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7.“公司”对外提供贷款;
8.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股东协议、备忘录和章程中条款的增补、修改或删除;
9.将改变或变更任何股东的权利、义务或责任,或稀释任何股东的所有权比例的任何
诉讼;
10.股息或其它分配的宣派,及“公司”股息政策的任何改变;
11.订立任何投机性的互换、期货或期权交易
12.提起或和解金额超过50万元的任何重大法律诉讼;
13.聘请及更换“公司”审计师;
14.批准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业务计划;
15.“公司”清算或解散
16.设立超过100万元的子公司、合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对外投资;
17.扩展新的业务;
18.“投资人提名董事”获聘任后,1个以上的董事会席位的数量变化;
19.超过经批准的年度预算10%的资本性支出(经批准的年度预算额度外);
20.公司的上市计划,包括中介机构的聘用、上市时间、地点、价格等;
4权)
“清算权”“赎回权”
“特别权利放弃”“一般反稀释”“优先认购权”
21.公司新的融资计划;
22.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采纳或修改标准雇佣合同或高管福利计划;
公司进行清算时,投资人
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全部投资本金。
在投资者获得现金或者证券形式的投
资本金后,公司所有的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当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
投资人有权利要求公司和/或现有股东连带性地提前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1)公司
于XX年12月31日前没有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
2)公司现有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
尤其是公司出现投资方不知情的账外现金销售收入时;
3)如果公司对投资人股份的回购行
为受法律的限制,公司现有股东则应以合法渠道筹集资金收购投资人的股份;
股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