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安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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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标化验收时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一人次不到位的扣3分;

(10)公司、项目部的检查制度未落实的扣3-10分。

(11)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检查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2)专项施工方案的自检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3)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未落实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30

2

大型起重设备

(1)不得使用国家规定淘汰型设备及存在严重缺陷的起重设备;

(2)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评估合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超过年限的起重设备;

(3)安拆单位无资质、人员无上岗证。

(1)基础、附着装置连接不符合要求扣3-5分;

(2)安全装置失效或不灵敏扣3-10分;

(3)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扣3-5分;

(4)型钢式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栏杆未刷红白相间色扣3-5分;

(5)无升节验收记录的扣3-5分;

(6)无二次检测验收的扣5分。

(7)起重机械出入口处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扣2-5分;

(8)楼层层数标志未设置的扣2-5分。

10

3

基坑

支护

(1)基坑支护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深基坑施工时,应编制检测方案,超出警戒值时应有处置措施,深层土体位移和水平变形观测等按规定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进行观测;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1)基坑临边防护栏杆高度未达到1.8m或未刷红白相间色扣3分;

(2)积土、料具、机械设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未采取措施的扣3-8分;

(3)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6分;

(4)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10分。

4

施工机具

(1)不得使用淘汰施工机具。

(1)传动防护、保险等不符合要求扣1-3分;

(2)缺少进场验收记录扣1-3分;

(3)保养、维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施工机具的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扣1-3分。

5

注:

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模板支架

钢管、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1)支撑下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要求扣1-5分;

(2)模板施工无验收、拆除未经许可的扣3分;

(3)模板支撑体系中纵横向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立杆等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搭设的扣1-10分。

15

6

脚手架与卸料平台

(1)悬挑脚手架和转料平台的悬挑梁应按规范要求搭设;

(2)应使用合格备案的安全网;

(3)钢管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1)悬挑梁、钢管未刷油漆或锈蚀严重的扣1-5分;

(2)未按规定设置踢脚板或踢脚栏杆的扣1-3分;

(3)架体基础、立杆、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防护栏杆、连墙件、剪刀撑、架体与建筑物间隙较大处内防护栏杆设置、脚手板铺设每有一项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卸料平台主梁未按规定在主体楼面上锚固,钢丝绳未按规定设置、无限载标识、限载标识未注明常用材料堆放数量、超载堆放扣1-5分;

(5)安全网有破损、不牢固、不严密、不整洁扣1-5分;

(6)未经各方共同验收扣1-5分;

(7)现场实际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1-5分。

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外电线路距离建筑物(架)达不到安全距离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2)现场应采用TN-S系统配电,并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1)总配电室的高度、配电柜前后操作空间不符合要求扣3分;

(2)总配电室未设置消防设施、应急灯、总用电平面图、地面未铺设绝缘材料的扣1-5分;

(3)配电箱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电箱无防雨、电缆线无过路保护、埋设不符合要求等扣1-3分;

(5)开关箱的接线、进出保护、PE线连接等不符合要求扣1-3分;

(6)配电箱内电器设备参数不匹配或损坏的扣1-3分;

(7)楼梯间、地下室等区域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扣3分;

(8)重复接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9)现场无避雷设施或设置不规范的扣3-5分;

(10)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照明总箱、分配、开关箱,缺项的扣2分。

8

临边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楼层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其中施工操作层临边的防护栏杆应悬挂密目式安全网。

(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扣1-3分;

(2)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不符合要求扣1-3分;

(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阳台、屋面、楼层等处临边防护每有一项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通道、设施和设备等机具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扣3-5分;

(5)楼层临边防护栏杆高度未达到1.8m或未刷红白相间色扣1-3分。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文明施工)

应得

分数

说明

施工安全防火

(1)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火警、火灾事故。

(1)未建立实施电焊、气割作业等动火审批、消防检查制度扣3分;

(2)配电房、食堂、宿舍、动火处等重点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扣1-5分;

(3)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4)高层建筑施工,未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

管道的立管直径小于50mm,每层未设消防栓及配备一定长度的消防水管扣1-5分;

(5)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不符合防火规定扣1-3分。

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工程,一般项目的第4条不做要求。

临时设施

(1)临时设施搭设所用主要原材料及构造应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满足使用要求;

(2)物料提升机操控室应采用砖砌,视野良好;

(3)采用砖砌或砖混结构的两层临时设施应经有资质单位设计。

(1)临时设施未按要求划分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等功能区,未要求设置隔离、安全防护措施扣3-10分;

(2)宿舍未实行统一管理,防暑降温设备以及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8分;

(3)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生熟食间和餐厅等未独立设置,扣3-8分;

(4)厕所、淋浴室不整洁,未贴面砖及防滑地砖扣3-8分;

(5)门卫室、医疗保健室、洗衣与晒衣处、休息处、垃圾箱等其它临时设施未基本配备扣5-10分

(6)彩钢房无出厂合格证书、未经相关单位验收的扣3-10分。

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工程,除必要的办公场所、民工学校、门卫室、厕所等设施外,其他五小设施不做要求。

一般项目的第2、4条不做要求;

面积在3000至1万㎡的市区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设置五小设施;

面积在1万㎡以上的市区工程,五小设施须配置齐全。

场容场貌

(1)在工地出入口处应配置有车辆冲洗装置,建立车辆清洗制度,加强车辆出场冲洗管理,出场车辆必须清洗,严禁带泥上路,保证污泥、垃圾、废水不污染城市环境;

(2)工地大门处应设置企业名称等标识;

(3)现场道路与出入口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门口处的施工连接道路应按实际车载进行断面设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砼强度、厚度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

(1)工地大门、围墙或围挡未按要求设置扣5-10分;

围墙或围挡外立面有破损、不整洁扣3分

(2)车辆清洗制度未悬挂于明显处,未配备专职冲洗人员扣3-5分;

(3)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等地面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室外地面未按要求硬化,现场未适当绿化处理扣5-10分;

(4)建筑材料、构件、设备、机具等未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存放,材料堆放处的地面未采用砼硬化处理,未设置统一的材料标识牌扣3-10分;

(5)搅拌机、散装水泥罐等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扣1-3分;

(6)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不符合要求、未及时清运扣3-5分;

(7)通道防护棚钢管未刷黄色,连墙件未刷红色油漆扣3-10分;

(8)施工现场未在规定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扣2-10分。

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工程,一般项目的第3、4、7条视工程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文明建设

(1)不发生影响恶劣的上访投诉、民事刑事案件;

(2)沿街围墙应采用砖砌,高度不低于2.2m;

(3)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信号畅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5)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事件。

(1)工地大门出入口处未设置“七牌一图”、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图牌扣3-10分;

(2)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等扣1-3分;

(3)未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职业病防治等工作扣5分;

(4)建筑垃圾未通过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至地面,有高空抛撒现象扣3-10分。

25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安全施工)

(1)基坑(沟槽)支护、沉井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超5米的深基坑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2)基坑、沟槽、沉井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对降水、沉井下沉、周边堆土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地下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应采取保护措施。

(3)深基坑监测按法规规定执行;

(1)基坑、沟槽、沉井临边防护栏杆高度未达到1.2m扣1-3,沉井临边护栏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扣1-3分;

(3)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2-5分;

(4)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5-10分。

安全防护

(1)施工临边临口应设置防护,护栏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服扣1-3分;

(2)洞口、窨井口、通道口、坑等处临边防护不达标的扣1-5分;

(3)通道、设施和设备等机具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扣3-5分;

(4)从事沥青操作不戴防毒口罩、不穿防烫靴扣1-3分;

(1)脚手架、模板支架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超范围的应经专家论证

(2)钢管、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3)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

(1)未按施工方案作业扣1-5分;

(2)支撑下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要求扣1-5分;

(3)模板支架工程施工无验收、模板拆除未经许可扣3分。

(4)安全网有破损、不牢固、不严密、不整洁扣1—5分。

(5)无防护栏杆或栏杆高度不足1.2米或底部未踢板各扣2—5分;

(6)未设上下通道或扶梯易滑移、缺挡不牢固等各扣2—5分;

起重吊装

(1)起重设备使用前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

(2)大型起重设备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桥梁梁板架设、拆除应编制专项方案。

(1)施工人员无上岗证扣3分;

(2)起重设备、吊装器械无检查记录扣3分;

(3)起重作业时没有专人指挥扣3-5

(4)园林大树移植或种植、预制构件等大型构件吊装时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扣3-5分

(5)龙门吊未悬挂限重标志、未做接地保护措施的扣3-5分

(1)施工现场的外侧顶端边缘(含施工机械作业时最高限位)与外电架空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2)现场应采用TN-S系统配电,并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2)总配电室未设置消防设施、应急灯、总用电平面图等扣1-5分;

(3)移动配电箱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6)漏电开关失效或参数不符合要求扣3分;

(7)隧道、管道、顶管等区域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扣3分;

(8)重复接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1)未建立设备台账、缺少进场验收保养记录扣1-3分;

(2)传动防护、保险等不符合要求扣1-3分;

(3)保养、维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工程名称:

分项分数

专业安全技术

管理

桥梁

水上作业与围堰

⑴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搭设

⑴现场无救生设备扣1-3分;

⑵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扣1-3分;

⑶围堰内未设置应急通道扣2-5分;

⑷未对围堰进行监测扣2-5分

20

预应力张拉

⑴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⑵张拉设备应经有关部门检定合格。

⑴.张拉区应有明显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违反要求扣3分;

⑵.张拉的两端要设置挡板,在千斤顶后不得站人,违反规定发现一次扣2—5分;

老桥拆除

⑴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施工时应严格按专项方案执行;

⑵施工单位应有相应资质。

⑴临边未设防护扣3-5

⑵施工区域未设保护措施扣3-5

⑶未设专人指挥扣3-5

给排水

(1)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顶管工程应有通风、排水措施

(3)接管、拆封头应执行报批制度

⑴施工人员无上岗证扣1-3分;

⑵接管、拆封头应设专人指挥,在施工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制度,未落实现场应急救护措施等安全措施扣10分。

(3)未正确使用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扣1-3分。

(4)水压试验,后背顶撑、管道两端站人扣1-3

园林

移植完成应做好大树支撑,严防倾倒。

(1)乔木种植完成后应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支撑,防止倾倒。

(2)道路绿化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时应穿戴安全标志服,放置安全指示牌。

(3)屋顶绿化材料运输应有专人管理,运输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9

隧道

爆破

⑴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⑵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起爆及瞎炮处理未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⑶放炮时,应专人统一指挥.

(1)施工人员无上岗证扣3分;

爆破器材无检查记录扣3分;

(2)爆破前应将施工机具撤离至距爆破工作面不少于100米的安全地点,对难以撤离的施工机具、设备应加以妥善保护,扣5-10分;

(3)人员应撤离至受飞石、有害气体和爆破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现场应有安全警告标志和警戒区域,不符要求扣8分;

支护通风

⑵应编制监测方案

⑴通风设施不满足要求扣1-5分

⑵未按规定实施监测扣2-5分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文明施工)

市政园林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区市政工程,五小设施须配置齐全。

造价在500~1000万元的市区市政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设置五小设施;

造价小于5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除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民工学校、门卫室、厕所等设施外,其它五小设施不做要求。

(7)施工现场未在规定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扣2-10分。

500万以下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一般项目的第3、4条视工程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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