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怎么查询(共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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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
验收时间:
2011年4月20日验收地点:
枣庄天中贸易有限公司验收项目:
dsj-650/2*30吊挂皮带机b=650mml=400m
验收情况:
<1>机头12#槽钢平均厚度不符合要求,应为9mm实测6mm。
<2>机头传动装置与机头未试组装,组装后应接电试车。
<3>外观巨溅物应清理,漆面较薄,应更新刷漆。
<4>(吊架、托辊架)部分尺寸,与图纸不符。
<5>应提供电机、减速机、液化推动器、液力耦合器、滚筒胶面、轴承、胶带、钢丝绳等有效证据。
以上情况应整改合格后发货
委托单位:
江西省煤炭物资供应分公司
验收人员:
马春国邵长新俞桂新
枣庄天中贸易有限公司验收人员:
袁传祥
官桥分厂物流中心、质检科2011.4.20
篇二:
验资报告审查要点
验资报告审查要点
验资证明文件是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之一,而验资报告是最主要的验资证明文件。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出具的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能合理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到位情况。
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验资报告的合法性是指验资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因验资报告内容不真实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应由验资机构承担。
因此,企业登记机关需要重点审查验资报告的合法性。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验资报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就是审查验资报告是否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是否规范。
1.看逻辑关系中是否存在矛盾。
验资报告的逻辑关系主要包括报告时间与报告内容之间的关系、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的关系、报告内容各部分之间的逻辑联系、报告正文与报告附件的关系等。
在审查附件凭证的时间方面,应当注意缴纳投资款的时间是否早于银行函证时间或者属于同一天。
另外,针对不同的公司类型、不同的出资方式,验资的业务流程以及验资报告对于出资到位的表述各有不同,应当注意区别。
验资报告的内容应当与申请登记的目标相一致。
比如,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或者申请将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就不需要出现投资者重新出资方面的内容;
实行非货币出资时,验资报告要体现非货币财产评估及过户方面的情况;在股权出资方面,验资报告要具备股权评估及股权公司将该股权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内容;申请将公司股权与注册资本同时变更的,要按照新股东和旧股东两类情况分别进行增资,并将增资情况如实介绍。
2.看内容要素是否完整。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审查验资报告时,应当注意审查报告的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说明段、附件、报告日期,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等要素是否齐全。
应当注意审查公司名称、公司类型、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情况等要素是否具备。
对于申请变更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应当重点审查实际资本缴付情况。
对于非货币出资的,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对股东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情况以及财产评估情况作出说明。
对于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重点审查是否说明转增数额,审查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留存的该项公积金、转增前后财务报表有关科目、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等情况。
3.看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验资主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两个层面。
会计师事务所分为有限责任和合伙两种类型。
审查主体资格时,在查看相关资格证明记载事项是否相符的基础上,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对签名盖章情况进行重点审查。
4.看文字是否有错误。
从登记实践看,文字错误是验资报告出错的常见情形,比如写错股东姓名以及出资的金额、比例,错填、漏填验资账号等。
对此,登记机关必须进行认真审查。
篇三:
验资报告
(一)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
a、法人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信息查询单;
2、公司简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申请担保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
5、借款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6、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和近三个月的税单及水电费清单;
7、贷款卡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单,与报表不符应详细说明;
8、主要存货明细、固定资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等;
9、反担保人\物\企业的有关资料;
10、其他有关资料(如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的环保许可证明,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
b、自然人
1、个人简介;
2、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如身份证、公务员证、教师证、警官证等);
3、银行征信报告;
4、工作及收入证明;
5、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或其它能证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据;
6、家庭/个人资产清单;
7、担保能力的证明,如房产证复印或其它资产证明。
c、其他组织(略)
(二)信用反担保人的基本资料
1、法人参照担保申请人为法人的资料;
2、自然人参照担保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资料。
(三)反担保物的基本资料
1、抵/质押物清单;
2、抵/质押物权利凭证或购置发票;
3、抵/质押物评估报告(由公司签约的专业评估公司提供);
4、抵/质押物财产保险单,(财产保险到公司签约的保险公司购买);
5、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设立抵/质押的决议;
6、其他有关资料。
(四)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并经政府管理机构查询或确认);
3、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
4、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5、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所提供的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业务主办必须核对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复印件上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并签名确认。
业务主办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材料的种类和内容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二章调查
调查环节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项目初审主要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包括企业实地调查和家访调查),获取担保项
目、担保申请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评价形成结论,即调查报告。
初审结束后,经过一定的授权和审批流程,如果需要时可向申请企业出具担保意向书。
调查环节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资料审核、实地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和调查报告。
一、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的信息来源除了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银行、财税、供应商、上下游客户和供电供水等处获取;
对材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补充,发现的漏洞、疑点列为下一步实地调查的重点;
二、实地调查:
1、风险部确定一名风险经理与项目经理同时进行实地调查,项目金额超出公司授权范围,公司主管业务的副总和项目终审人或授权终审审批人必须参加实地调查;
2、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3、实地调查应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了解企业负责人的信用和能力,考察企业管理团队和整体素质,企业市场竞争情况、销售和利润,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4、主要核实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情况,生产型企业,通过考察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实企业存、发货明细判断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贸易型企业,通过核实企业上、下游客户情况判断企业销售获利情况;
三、项目综合分析:
项目综合分析是在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得出分析结论,并最终形成调查报告。
综合分析的要点包括:
1、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还款意愿;
2、分析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
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等;
3、分析企业的还款能力,主要通过对其现金流的分析掌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预计在未来的借款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借款;
四、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并认真填写公司统一设计的《项目调查表》(表
式附后)。
a)担保申请人的背景情况;
b)项目的基本情况;
c)产品销售及市场预测分析;
d)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分析;
e)借款用途计划及还款来源;
f)银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g)反担保措施;
h)综合分析风险程度;
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调查结论。
第三章审批
一、项目审批流程
1、对于担保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内,且有效资产最高90%的抵押价值覆盖的项目,其业务审批流程为:
项目经理→业务部门审核→业务副总审批→风险部审批→授权终审人→报送银行审批(融资方案、内部审批意见、担保意向函)→缴纳保费→借款人面签合同文本→落实反担保手续→法务部审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并出具担保函→向银行出具放款通知书→资料归档;
除此以外的业务审批流程:
基本与上述流程相同,但终审人终审前要经过评审会审议。
2、风险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合规性审核,审查财务数据独立给出额度意见。
并按照公司授权执行否决权;
3、法务部对项目本身及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内部合同文本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给评审会有权终审人签字终审。
对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签署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等对外合同文本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
二、复议
1、复议项目指公司规定无须上评审会审批的项目,审批未获通过,业务主管提出复议申请的项目;或是已上评审会,但由于调查资料欠缺或反担保物不足,但资料齐全后尚可考虑审批的项目,此复议项目在评审会上直接由评审委员决议;
2、复议由负责该项目的业务部门申请,风险部组织并召集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批,并做好《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
3、对于评审会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项目,原则上不鼓励重新复议。
确需重新复议的,应增加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降低项目的风险系数,以增加项目重新通过的概率,减少人力物力的重复和浪费;
4、提交给评审会的复议项目业务申报书应简要说明前次的审批意见,对前次审批中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作出分析,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提供决策信息;
5、同一笔项目最多只能复议一次。
三、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会)
1、评审会即贷款审批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报批项目和复议项目的审批;
2、评审会组成:
见《评审会工作条例》
3、评审会召集程序:
(1)、评审会召开前一天,风险部将会议内容、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等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业务部门必须在评审会召开前一天,将项目审批材料纸质或电子文本发至评审会成员,以便评审会成员预先阅读了解项目情况;
(3)、评审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召集人(风险部、总经办)请假。
若参会的评审会成员人数未达评审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则会议改期进行。
风险部应另行确定时间、地点,并通知评审会成员;
(4)、项目经理报告项目调查情况,风险经理报告风险调查评估情况;
(5)、与会评审会人员质询,项目经理与风险经理答疑;
(6)、与会评审会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7)、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会评审人员须在《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上明确填写意见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评审会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8)、授权终审人根据贷审会意见进行项目终审,对评审通过项目,授权终审人执行一票否决权;
(9)评审会的会议纪要及表决结果视为档案的一部分必须进行归档。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