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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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水:

施工用水党河中取水,配IS—50—200型水泵一台,再由管道分送至各施工队。

厂房区:

由水泵抽取党河水至水池,配IS80—50—200型水泵一台,再由管道分送至各施工点。

生活用水:

修建30m3临时水池2-3座,沉淀并经消毒后,以满足生活用水或从肃北县城拉运。

(2)供电:

采用外来电,从肃北县九村至厂房架设10kv输电线路,配置S9-100/10变压器一台,配电盘柜一面,将10kv电压变380/220V,经配电盘柜送往各施工点。

1.4建设单位(业主):

酒泉市华力能源开发公司。

华力能源开发公司在肃北县设肃北县兆丰水电站工程指挥部作为业主代表,全权负责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

1.5设计单位;

酒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6施工单位(承包商):

1.6.1引水枢纽工程第一组标、引水渠工程第二组标(合同号:

SB-LPS-01;

合同号:

SB-LPS-02):

酒泉市水电工程公司。

1.6.2前池工程第三组标(合同号:

SB-LPS-03):

酒泉市水电工程局。

1.6.3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第四组标(合同号:

SB-LPS-04):

酒泉市航天能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6.4厂房工程第五组标(合同号:

SB-LPS-05):

武威市凉州区水电工程局。

1.6.5压力钢管土建工程第六组标(合同号:

SB-LPS-06):

金盛热电公司。

1.6.6尾水渠工程第七组标(合同号:

SB-LPS-07):

1.7工程总投资:

1865万元

1.8工程等级:

五等小

(2)型工程。

2、监理范围和目标

2.1监理范围:

根据业主委托,监理工作主要是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本工程的全部土建、管道安装、金属结构安装及调试等,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2监理目标:

对本工程建设项目按各标组合同文件要求进行目标控制,尽可能好地实现建设项目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使本工程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实际质量达到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为此,应将工程的总投资额、总进度目标和项目质量目标分解到单位工、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以单元工程为基础,采取风险管理和动态管理,促进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2.3项目组成目标及编码:

本项目按照标书划分为7个施工标组,监理单位将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筹划分,对工程项目结构进行编码,并以此作为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对象。

该向工作必须与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工序、质量和设计支付以及计划统计制度统筹协调一致,应在监理进点后,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编制,另行报送审批。

3、监理职责和权限

3.1监理职责

3.1.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3.1.2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1.3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开工申请报告,并报指挥部批准,向承包单位发布开工令。

3.1.4察看工程项目建设场地,向承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3.1.5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

3.1.6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清单。

3.1.7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

3.1.8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3.1.9主持协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1.10监督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3.1.11检查完成工程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3.1.12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施工文件的归档。

3.1.13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3.1.14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资料。

3.1.15编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1.16在规定的保修期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

3.1.17建设单位协商的其他合理监理工作。

4、监理工程师的任务

监理工程师的任务就是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落到实处,具体地作好这些工作。

4.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主要职责:

4.1.1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协调现场各家承包商的关系,负责对合同文件作出解释和说明,处理矛盾,以确保合同的圆满执行,但无权改变合同条款。

4.1.2帮助承包商正确理解设计意图,负责有关工程图纸变更的解释和说明,签发出图纸变更令,提供新的补充图纸,在现场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问题。

可以要求承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设计或要求作施工详图,对这些图纸工程师均应审核批准。

处理因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或修改引起的拖延工期和索赔等问题。

4.1.3监督检查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审批承包商入场后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以及工程各阶段或各分部工程的进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承包商按期或提前完成工程。

4.1.4按照合同条件主动处理或接受承包商的申请处理有关工期延长问题。

审批承包商报送的各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发出暂停施工命令和复工命令并处理由此而引起的问题。

4.1.5监理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能满足合同要求。

制定各类对承包商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的补充规定或审查、修改和批准由承包商提交的质量检查要求和规定,及时抽查或检查工程质量,特别是覆盖前的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

指定实验单位或批准承包商申报的实验单位,检查批准承包商的各项实验室及现场实验结果。

及时签发现场或其他有关实验的验收合格证书。

4.1.6负责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月结算财务报表,并签署当月支付款额数,即时报业主审核支付。

4.1.7严格检查材料、设备质量,检查、批准承包商的定货(包括厂家、货品样品、规格等),指定或批准材料实验单位,抽查或检查进场材料和设备,包括配件,半成品的数量和质量。

4.1.8考察承包商进场人员的素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可以随时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不听从管理的工人。

如承包商拟派出他的代表去管理工程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1.9检查违约事件,代表业主向承包商索赔,同时处理承包商提出的各种索赔,在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决定处理意见。

如果业主或承包商中的任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提交仲裁。

4.1.10监理工程师应自己记录施工日记及保存一份质量检查记录,以作为每月结算及日后查核时用。

监理工程师并应根据积累的工程资料,整理工程档案(如监理合同有该项要求时)。

4.1.11在工程快结束时,核实最终工程量,以便进行工程的最终支付,参加竣工验收或受业主委托负责组织并参加竣工验收。

4.1.12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情况报告,并根据工地发生的实际情况,及时向业主呈报工程变更报告,以便业主签发变更命令。

4.1.13协助解决业主和承包商意见的各种矛盾。

4.1.14处理施工中的各种意外事件(如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引起的问题。

5、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5.1提供承包商进场条件,落实合同规定的有关施工准备工作,包括道路、桥梁、供电、对外通讯、施工征地和现场场地规划等。

5.2提供施工图、规范标准及有关原始材料。

5.2.1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提供工程项目的规划及施工图,并负责解释图纸。

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的变化及时变更设计,签发设计变更通知。

5.2.2必须向承包商提供合同指定的所以材料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标准及施工规范,并负责解释规范。

5.2.3应向承包商提供必要的地质资料、水文和气象资料,提供测量三角控制网和测量基准点的基本数据。

5.3、审核承包商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能力及状况,评定是否能顺利完成工程任务;

审查承包商进场物资的种类、数量与质量,以作为材料予付款的依据。

5.4控制工程总进度。

5.4.1、审批承包商呈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项详细工作进度计划;

5.4.2、审批承包商的月进度报告,包括工程形象、实物工程量、设备和材料用量、劳动力使用量等;

5.4.3、全面监督进度执行情况,如落后于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承包商必须提出各种挽救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修改原进度计划。

并不定期地召开承包商生产会议,协调各部位的施工进度。

5.5、审查承包商施工措施,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5.1、审批承包商的各项具体施工方法和程序,审批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审批承包商提供的工艺详图,并检查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控制点、放样导线等。

5.5.2、审查认可承包商施工需要的各种临时性设施。

5.5.3、检查、鉴定、批准工程的远材料(例如水泥、骨料、钢材、焊条、外加剂等),以保证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

5.5.4、定期主持工地会议,协调各方关系,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5.5、针对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负责解释或说明合同条款,包括经济、商务、法律、税收、劳务等方面的条款。

5.6、监督工程质量与工程验收。

5.6.1、审查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并签字批准。

5.6.2、各工序均由现场管理机构的检查人员逐班进行质量检查与监督,并对工程进行抽样检查,对实验室的各种实验程序与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5.6.3、组织办理施工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项工程验收等。

经主管部门批准,交与生产单位经营运行。

5.6.4、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出整个工程竣工申请后,建设单位或现场监理机构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如符合合同要求,签发竣工凭证。

对少量不影响工程发挥效益的遗留问题,允许承包商在移交后陆续完成,但必须在竣工凭证上注明遗留项目及要求完成日期。

一般在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尚有规定的维护保养期。

在此期间内,承包商有责任对竣工移交的工程进行维护与保养,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维护期满,通过现场管理机构检查,满足合同的要求后,向承包商签发维护合格证书。

5.7、检查施工安全。

5.7.1、审查承包商呈报的安全措施及有关规程。

5.7.2、参加承包商定期举行的安全会议。

5.7.3、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保护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指示承包商改正。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现场管理机构的责任人有权发出停止施工的指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5.7.4、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检查承包商对通风防尘、环境污染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5.8、研究处理合同变更及合同以外的附加工程项目。

5.9、全面审核承包商的月或季进度支付申请,包括完成工程量的计算或验方、单价的选用、预支款支付和扣除、物价浮动、保留金、记日工、附加工作及补偿费等,并起草月或季进度付款凭证,由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代表依次签字后,办理支付。

5.10、研究处理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与争议。

5.11、在执行合同中,工程概预算、年度计划、统计、财务及拨款、物资与劳资等方面,接受上级主观部门的指导,并联系有关业务。

另外按国家计划的要求,编报各种基建报告和报表.

5.12、在执行合同中,监理机构的各级人员应做好各种施工记录,做好工程资料与合同单干管理工作。

受业主的委托编写工程竣工的总结报告。

6、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6.1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主要是控制工程的计量与支付,技术革新,设计挖潜,以及防止和减少索赔,预防和减少风险干扰等来控制投资。

6.2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和任务。

6.2.1根据监理规划中编制的总投资切块,对项目进行分解并作出规划,在项目施工中控制执行。

6.2.3编制施工各时期、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6.2.4施工中,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每月、季、年提交各种投资控制报表。

6.2.5审核各种工程付款单。

6.2.6计算、审核各项索赔金额等。

6.3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措施。

6.3.1组织措施:

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详细工作流程图。

6.3.2经济措施:

进行工程计量(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符合;

复核工程付款帐单;

在施工进展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动态控制);

定期向监理总负责人、业主提供投资控制报表;

编制施工阶段详细的费用支付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复核一切付款帐单;

审核竣工决算。

6.3.4技术措施:

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6.3.5合同措施:

参与处理索赔事宜;

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7、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的质量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它包含着设计质量、设备质量、土建施工质量、设备安装质量等,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对这几个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7.1质量控制的任务

7.1.1审核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

7.1.2施工质量检查,包括参与分部分项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7.1.3协助业主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事宜。

7.1.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安全措施。

7.1.5协助业主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并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7.2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7.2.1审核开工申请单。

7.2.3现场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7.2.4填写质量验收单。

7.2.5汇总、检查单项工程中每道工序的质量验收单。

7.2.6现场检查(是否具备中间交工条件)。

7.2.7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8、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任务

8.1编制工程项目各阶段、各年、季、月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及时调整。

8.2审核施工方案和材料、设备供货商提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监督其执行。

8.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月进行进度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表。

9、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工作

9.1处理好与承包商项目经理的关系

9.2处理好质量问题。

第二部分

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实施细则

1.1监理内容

1.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1.2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和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

1.1.3审查主要建筑材料和主要设备定货并核定其性能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1.1.4核定和会签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1.1.5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1.1.6认定工程质量和进度,签署(或会签)付款凭证。

1.1.7审查工程价款及工程竣工结算。

1.1.8组织工程阶段验收,组织工程竣工初验。

1.2工作依据

1.2.1本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合同。

1.2.2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完整的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说明。

1.2.3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阶段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

1.2.4本项目招标的标书复印本。

1.2.5建设单位和施工规范、标准和规定。

2、实施细则

2.1掌握工程计划: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在总的进度计划前提下,要求施工单位做出季度、月份工程各工种的具体计划与安排,并审查其可行性,如果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2.2控制施工进度:

现场监理组应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参加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定期召开的有关工程进度的协调会,听取工程施工问题的汇报,对其中有关质量和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出施工进度报表,交监理住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定,最后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写出监理月报,报送公司并抄送建设单位。

2.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要求施工单位与正式开工前,将经过施工主观上级比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千秒年将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报公司以便审议。

接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审议,将审查结果以书面答复施工单位。

监理组对工程的重大或关键部分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定后可施工。

2.4控制工程质量: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消化熟悉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了解设计要求,明确土建与设备、安装相关部位及工序之间的关系,审查图纸有无差错和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对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并作好设计会审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安装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和保证质量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执行国家和有关施工安装的质量检验报表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质量检验程序的规定认真填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交验的有关施工质量报表,应进行核查或认定。

对与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不能继续施工。

2.5审查技术变更和会签设计变更:

对设计修改(包括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组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通过现场设计代表,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修改通知,并许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对工地洽商的有关设计变更经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由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

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社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果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反映。

2.6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审查施工安装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方案并监督其实现,但施工安全防护的责任仍由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监理组配合监督。

如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不安全问题,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突出停止施工意见,并写出书面监理意见。

2.7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定货和核定其性能和有关定货厂家资质证明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

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向监理组报送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资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

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补作检验。

所有材料检验合格证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工程中所用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

采取措施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能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2.8认定工程数量,签发或会签付款凭证;

对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月报所反映完成工程数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认真核实。

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付款办法,根据合适核实的完成工程数量,签发(或会签)付款凭证。

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工地洽商,有施工安装单位作出预算,监理组可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审查预算和工程预算(签定合同时应予明确)。

2.9工程验收:

现场监理组根据施工单位有关阶段的、分部工程的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只负责组织初验。

工程的各阶段、各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正式验收仍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监理组可负责组织阶段的分部工程正式验收。

监理组接到施工单位有关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祖师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并将初验意见书面答复施工单位。

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处理期限和再次复验日期。

经初验全部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名认可的正式竣工日期,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

并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进行相应阶段的正式验收工作。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掌握阶段的或部位的工程正式验收,通过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继续下阶段施工。

单位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手续。

2.10整理工程有关文件及归档工作:

督促检查施工安装单位完成各阶段的竣工图和最后全套竣工图的工作。

整理施工过程中和各种设计修改,工地洽商和监理文件等交建设单位存档。

2.11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事故,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

责任方提出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征得监理工程师意见后,由责任方提出事故处理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监理的实施,除了应当按照监理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外,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3.1坚持监理职业资质审核的原则

3.2监理必须坚持公正、独立、科学性的原则。

3.3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的原则。

3.4监理工程师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

4、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4.1不许以个人名义在任何报刊上登载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不允许发表贬低同行、吹嘘自己的文字和讲话。

4.2不允许在政府部门及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中的兼职,不允许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项目,不承包业主的工程施工,不向工程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也不允许既是工程的监理者又充当该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和材料设备供应有关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

4.3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理、规定和办法等。

4.4必须旅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4.5除收取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监理酬金外,个人不得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回扣、施工单位的盈利分配或补贴等。

4.6不允许泄露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在发表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和论文时,须取得业主同意。

4.7为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聘请外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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