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办公室先进集体材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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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门户网站沈阳子站正式开通,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政务信息、通知公告、网上办公等栏目,成为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状况的窗口。

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办公系统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资助实现了专家网上评审,专利申请加快业务等实现了网上远程办理,受到发明人和中介机构一致好评。

(二)环境全面优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一是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以及企业、高校的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就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行专题研讨,并在沈阳日报以整版形式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是组织全市知识产权系统150余人就《纲要》进行了集中学习。

三是结合国家、省《纲要》的出台,对《沈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行修改完善,完成了20个相关部门的会签。

开展《沈阳市专利条例》立法调研。

按照市人大地方立法项目要求,集成全市技术、法律、管理等方面专家,深入开展专利立法研究,并召开发明人、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层面的系列讨论会,完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说明》、《条例依据》等,为市人大讨论通过做好充分准备。

制定推进专利发展的相关新措施。

印发了《关于扶持企事业单位专利大户的通知》、《沈阳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先办法》,转发《铁西区专利申请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为进一步优化沈阳市专利申请结构、促进全市专利事业均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评出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铝硅钇扩散合金化涂层的制备方法等沈阳市专利奖金奖2项、沈阳防锈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气相防锈塑料薄膜等沈阳市专利奖优秀奖8项,市政府对中国专利奖金奖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的轿车专利项目和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沈阳铸造研究所的高屈强比高强韧性铸造马氏体不锈钢及其生产方法项目、沈阳化工研究院的不饱和肟醚类杀虫、杀真菌剂项目分别给予了奖励。

(三)保护影响深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联合市商业局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打击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及冒充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并组织沈阳商业城、家乐福超市等30家商业零售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省、市区三级知识产权局及沈阳市商业局联合开展了流通领域奥运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沈阳商业城、沈阳兴隆大家庭、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听取商业企业负责人对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的汇报,检查了各商场涉及奥运产品经营情况。

3月17日,辽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调研组对沈阳市的专利保护情况进行考察,并予以充分肯定。

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组织10名专家召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现场会,与来自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集团等25个企业的负责人及专利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交谈,各位专家对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实施、保护策略进行了详细指导。

(四)运用纵深展开大力推进发明专利技术就地转化和产业化。

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无人船系统、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的多极沥青烟气净化系统及其净化工艺等13个专利项目在201X年沈阳市科技计划中立项,支持产业化补助经费430万元。

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利发展示范工程。

以培育专利大户为目标,按照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确定东北大学、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2家企事业单位为首批示范单位,重点推动其形成一批具有前沿水平的发明专利和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主导产品,全面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大力推进专利技术展示交易。

组织15家企业组成沈阳展团参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省政府主办的201X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通过实物、图片、多媒体等多种方式推介专利转化项目50项,成交24项,签约额达到8900万元。

201X中国辽宁省暨沈阳市专利周期间,网上展示专利供需项目3000多项,现场展示优秀专利项目262项,重点推介优秀专利项目33项,开展专利技术交易洽谈、专利咨询服务等10项系列活动,为广大专利权人(发明人)的专利项目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供了催化平台。

(五)文化日趋浓厚打造宣传品牌。

作为沈阳优化结构年的主体活动,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委宣传部等18个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举办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201X年沈阳市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保护知识产权、共享科技奥运为主题,组织活动宣传、展示宣传、培训宣传、网络宣传、新闻宣传等六大系列,大学生知识产权主题辩论赛、从知识产权的视角关注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型主题网络访谈等22项专题活动。

据统计,各类媒体发布相关新闻600余条次,全市有近百万市民近距离接触或感受到知识产权,体验到宣传周的魅力。

开展务实培训。

举办沈阳市专利工作者培训班,来自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的80名学员具备了处理日常专利业务的能力。

召开全市区、县(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专利工作情况及相关政策措施,总结交流区、县(市)知识产权工作经验,探讨共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组织来自各区、县(市)、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的16名学员参加由省知识产权局、省法制办举办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培训班,目前全市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数已增至41人。

沈阳市知识产权讲师团重点面向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服务35场次,技术、中介、法律等方面专家直接走进企业宣讲知识产权,开展现场专利咨询服务。

 

附送: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取证。

向被调查商场送达抽样取证决定(附件

4),填写抽样取证笔录(附件

5)。

抽样取证时,需注意抽样取证笔录一式两份,一份知识产权部门留存,一份由被抽样取证人留存。

上述三种取证方式可以同时采用,也可以只采用其中一种,建议采用第一种或第二种取证方式。

另外,还可以配合采用拍照、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

三、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对涉嫌假冒专利进行法律状态检索。

经检索确认专利失效时,可以打印法律状态检索页面,或者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哈尔滨代办处出具该专利的登记簿副本。

四、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经调查取证、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确认商场存在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制作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制作之日起七日内送达被责令整改商场。

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参考文本见附件6。

责令整改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送达,直接送达需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附件7)上签字,另一种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并在邮件详情3单的内品名称栏标注责令整改通知书。

五、信息报送案件处理完毕后,需填写《专利执法数据统计表》(附件8)和《专利执法案件管理数据库表》(附件9),并于案件处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将电子稿发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的执法邮箱hljipozhifa@16

3.。

填写《专利执法案件管理数据库表》时需附责令整改通知书。

六、专利执法档案针对每一个专利执法案件,应建立纸质和电子专利执法档案。

201X年年底前,应将当年的专利执法档案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七、关于本工作方案的说明本工作方案的执法检查、调查取证、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部分仅供各市(地)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工作参考,需注意本工作方案的涉嫌假冒专利商品清单(附件

1)不应对外公开。

以下(附件

1)——(附件9)表格无法打开(附件

1)(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附件

5)(附件

6)(附件7)(附件8)(附件9)以上(黑知发[201X]号)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方案201X年12月4日整理附件6×

×

知识产权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知法改字[201X]号————————————————————————×

商场:

你商场现销售的×

商品上标注有专利号:

×

,经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该专利已于×

年×

月×

日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你商场的销售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销售标注有专利号×

的×

商品。

(印章)二O一一201X年X月X日

篇二:

株洲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公示栏株洲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公示栏

一、专利行政执法受理范围

1、假冒他人和冒充专利行为查处;

2、专利侵权纠纷调处;

3、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调处;

4、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调处;

5、专利侵权赔偿纠纷调解;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使用发明专利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调处;

7、专利合同纠纷调处;

8、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调处。

二、受理条件

1、查处假冒他人和冒充专利行为

(1)行为发生在管理部门所管辖的行政区域;

(2)行为发生未超过两年(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案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具体事实和理由;

(4)属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5)当事人没有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报案须知

1、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须知当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你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处理,二者不得同时选择。

株洲市知识产权局是株洲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向株洲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专利证书和当年度的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2)、该专利的专利公告全文,并加盖检索单位的公章。

(3)、专利纠纷行政处理请求书,应写明请求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代理人、联系电话;

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等,并写明请求的依据、理由、请求事项等。

请求书及各项书证须按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4)、请求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请求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明确写明委托事项,如欲委托代理人带为撤诉、和解等,须特别说明。

如果委托人是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委托书应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侵权产品的样品和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图片、文字、图纸等证据材料,如请求人无法收集到证据需专利管理部门主动调查取证的应在请求书中说明。

(6)、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如有必要需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2、举报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须知任何个人或组织一经发现在株洲市辖区内有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可以直接向株洲市知识产权局举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查处假冒他人和冒充专利行为案件不收费;

2、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收费标准及依据见下表受理部门:

株洲市知识产权局法规科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68号科技楼南楼6楼电话:

2865543

篇三: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3.《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省、市、县人民政府的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机关,依法实施专利保护、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4.《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并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5.《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

6.《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和调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

7.《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主管机关,依照本办法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进行查处。

“三定规定”文号:

穗编字104号。

二、受委托执法组织

(一)广州市知识产权稽查队法律依据:

1.《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市知识产权稽查队调查取证、勘验、封存或者暂扣与案件有关的货物、资料、帐册、设备等物品。

2.《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市知识产权稽查队、区和县级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二)各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依据:

1.《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区、县级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本行-2-政区域的专利纠纷。

《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依据-3-广州市知识产权稽查队行政执法依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行为(共16项)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理(共1项)处理专利纠纷处理种类:

责令停止专利侵权行为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采取下列制止侵权行为的

措施:

3.《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专利管理机关对实施-4-专利侵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共2项)

一、假冒他人专利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对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责令其停止假冒行为,公开更正,消除影响,销毁假冒他人专利的标记,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以下罚款:

(一)情节较轻的,并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并处违法所得的1至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至201X0元以下的罚款;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并处违法所得的2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1X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冒充专利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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