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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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资源条件优越。

平潭岸线资源丰富,拥有良好的港湾和优越的深水岸线,适宜建设大中型港口。

旅游资源独具特色,优质沙滩长达70公里,海蚀地貌景观遍及全区,拥有平潭海岛国家森林公园和海坛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清洁能源资源丰富,可供开发的风能、潮汐能潜力较大,具备加快开发建设的较好基础条件。

三、对台合作基础较好。

平潭对台交往历史久远,两地民众交流交往十分密切,商贸文化往来频繁,平潭是祖国大陆最早设立台轮停泊点和开展对台小额贸易的地区之一。

随着两岸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前沿平台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四、发展空间广阔。

作为待开发的海岛,平潭土地资源相对充裕。

平潭背靠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腹地广阔,在推动两岸交流合作、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促进周边地区联动发展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同时,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困难:

一是经济发展基础比较薄弱,产业支撑能力相对不足;

二是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服务水平较低;

三是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

四是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此外,适应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与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章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验,着力探索两岸交流合作新模式,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全方位开放,着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第二节发展定位

突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先行先试功能,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两岸更紧密合作,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两岸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中的先行作用。

——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

积极探索更加开放的合作方式,实行灵活、开放、包容的对台政策,开展两岸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交流合作综合实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对接、文化深度交流、社会融合发展,为深化两岸区域合作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

加快平潭在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争取率先取得突破,为我国新时期深化改革发挥示范作用。

——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区。

开辟两岸往来便捷通道,优化投资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健全生活服务设施,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机制,努力构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幸福宜居岛,逐步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向往的幸福家园。

——海峡西岸科学发展的先导区。

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发展理念和经验,大力推广低碳技术,优先发展高端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走出一条低投入、低消耗、高产出、高效益发展的新路子。

第三节基本原则

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是全新的探索,要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相关工作,在建设和发展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规划先行,分步实施。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优化空间布局,明确各功能区定位。

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和步骤,循序渐进,分步推进实验区建设。

——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积极推进两岸区域合作,面向世界全方位开放,采取更加灵活的合作方式,吸引更多的合作主体,开拓更广的合作渠道,积极引进境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智力资源,努力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先行先试,大胆创新。

围绕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在开发规划、经营管理、利益共享等方面先行试验,创新经济、社会、行政等管理制度,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行集约节约开发建设,科学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岸线、海域及海岛资源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在统筹规划、分步推进、重点突破的前提下,加快开发建设步伐,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使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5年,连接实验区内外的重大交通通道和市政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新兴城市框架初步形成,加快开发开放的基础条件基本完备;

特色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生态环境质量及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开发开放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全方位开放的格局初步形成;

以平潭为节点的两岸往来快速便捷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建成,对台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交流合作更加紧密,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功能更加凸显。

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走在福建前列;

基本实现与台湾地区经济全面对接、文化深度交流、社会融合发展,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基本建成

第三章发展布局

第一节功能分区

依据海坛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自然地理特点,从有利于深化两岸经贸交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促进两岸科技文化教育合作出发,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建设布局。

一、海坛岛。

海坛岛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核心区域。

要通过组团推进、分时序开发,逐步构建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空间开发格局。

中心商务区,位于海坛岛东中部,主要包括潭城组团(现有城区)、岚城组团、竹屿组团等,重点布局发展两岸合作的高端商务、金融保险、行政办公、高尚居住及旅游服务设施,抓紧完善现有城区及中部新区市政基础设施,着力提升中心城区整体功能,打造布局合理、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中部核心区。

港口经贸区,位于海坛岛西南部和东部,主要包括金井湾组团、吉钓港组团和澳前组团等,重点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运代理、转口贸易及港口物流业,建设商贸、海产品加工及台湾农产品交易中心。

高新技术产业区,位于海坛岛北部的中原组团,重点布局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努力建设成为两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低碳科技应用示范基地。

科技研发区,位于海坛岛西北部的幸福洋组团,主要发展研发设计,开展两岸产学研紧密合作,建设两岸合作的产业技术研发及应用基地;

探索建立两岸合作的集智能交通、智能生活、智能建筑等为一体的智能化示范新城区。

文化教育区,位于海坛岛中北部的平洋组团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两岸教育合作园区,促进大陆知名高校与台湾相关高校的紧密合作;

布局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动漫游戏城,促进两岸设计、广告、传媒等文化创意产业及动漫产业合作,努力建成两岸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示范基地。

旅游休闲区,主要位于海坛岛东南部的坛南湾组团及邻近岛礁,充分发挥天然海滨沙滩、海蚀地貌等独特海岛旅游资源优势,加强海峡两岸旅游合作,积极发展海上运动、养生保健等旅游休闲产业,加快滨海度假酒店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国际知名的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区。

二、附属岛屿。

屿头岛、大(小)练岛、东(小)庠岛、塘屿岛、草屿岛等附属岛屿,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择若干个适合开发的岛屿,明确功能定位,建设各具特色的功能岛。

屿头岛主要发展高端居住区、休闲度假区及海洋文物区,建设沉船博物馆和海底文物研究中心、沉船打捞技术研究中心。

大练岛主要发展特色船舶(含游艇)修造产业。

东庠岛主要发展海洋观光渔业。

草屿岛规划建设台湾海峡海上补给基地。

塘屿岛规划发展为高端度假区。

第二节区域统筹

在加快平潭开发建设的同时,要统筹平潭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布局,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区域联动发展。

一、推进与相邻地区的联动发展。

依托福清、长乐等相邻地区较好的经济基础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加强平潭与相邻地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对接,统筹产业分工合作,拓展平潭产业发展空间,鼓励相邻地区发展关联产业,增强承接台湾产业转移的区域整体功能,实现平潭与相邻地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统筹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突破口,率先实施更加灵活特殊的政策措施,逐步向海峡西岸经济区其他地区推广成功经验,形成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协调推进的对台交流合作新格局。

海峡西岸经济区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直接腹地,要发挥整体功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提供坚强的支撑条件。

三、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发展。

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尤其是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合作,鼓励这些地区的台资企业在平潭设立区域营销总部、物流分拨中心、产业研发基地,促进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共同发展。

积极创新两岸交流合作新机制、新模式等,为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提供示范。

第四章基础设施

按照适应平潭开发开放、服务两岸交流合作的要求,加快交通、供水、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度超前、服务便捷、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支撑保障体系。

第一节综合交通

加快推进平潭与内地的交通通道建设,推动对台通道建设,建立以平潭为节点的两岸往来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将平潭建设成为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重要通道。

一、对外交通。

加快建设平潭海峡大桥复桥工程,抓紧建设福州长乐至平潭高速公路、福州至平潭铁路,打通海坛岛北部对外连接通道,将平潭纳入福州经济圈。

统筹规划港口功能和空间布局,加快建设平潭港区金井作业区,设立国家一类口岸,率先开通平潭至台湾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抓紧实施改造东澳渔港。

开展平潭机场选址等前期工作。

二、内部交通。

按照快速便捷、低碳环保及智能化管理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分步骤建设海坛岛内交通体系。

近中期加快建设环岛公路等主干路网,完善内部路网体系。

鼓励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和自行车,规划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适时规划建设岛上轨道交通。

第二节市政工程

加快建设连接实验区内外的供水、供电设施,完善信息通信网络,构建设施先进、保障有力的市政设施体系,建设生态宜居的海岛城市。

一、供水。

提高现有水利设施蓄水能力,完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挖掘区内水资源潜力。

抓紧实施区外调水工程,统筹城镇供水和抗旱应急备用水源规划与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抓紧实施从福清应急调水工程,满足近中期开发建设用水需求。

积极开展中远期从闽江大樟溪调水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能源供应。

加快电网建设,积极发展智能电网,构建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

积极开发岛上风能、潮汐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适时实施岛外引入液化天然气工程,优化能源供应结构。

三、信息通信。

加快推进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抓紧规划建设技术先进、高可靠性的广电基础网络,推动“三网融合”。

支持在平潭开展云计算专区与信息保税港建设的相关研究,深化两岸信息产业交流合作,鼓励台湾电信运营商和信息增值服务商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与大陆企业合作,努力构建电子商贸服务平台和智能化生活信息平台,为两岸民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污水垃圾处理。

统筹布局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实施城区既有污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

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快建立中水回用系统,提高用水循环利用率。

抓紧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强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成高标准的污水、垃圾处理系统。

第三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加强两岸在防御气象、海洋和地震等灾害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加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按照防洪标准50年一遇、防潮标准100年一遇的要求,高标准建设重点海堤工程和防洪(潮)堤坝,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

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均按烈度7度抗震标准设防,供水、供电、交通和通信等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均按烈度8度抗震标准设防。

公共消防设施应与其他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做好人防工程建设。

加强两岸海上通航和救援合作,增强对台湾海峡交通和环境等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产业发展

积极开展两岸产业合作,引导台湾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向平潭延伸拓展,加强两岸在关键产业领域和核心技术方面的联合研发,将平潭建设成为综合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新兴产业基地,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及周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节高新技术产业

按照“突出重点、优势互补、高端发展”的要求,积极承接台湾及境外高新技术产业转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建设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一、电子信息产业。

重点发展光电、新型显示器件、集成电路设计、汽车电子等产业,培育汽车电子产业基地,增强为福州及周边地区电子信息、汽车产业的整体配套能力。

深化开源软件、数字内容等领域对台合作,积极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二、新材料产业。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纳米技术、高分子新材料等产业,推动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海峡西岸新材料示范基地,促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新能源产业。

充分利用丰富的风能、潮汐能资源,大力发展海上风电,适度发展陆上风电;

加强潮汐能发电研究,推动建立潮汐能发电试验基地;

加强新能源领域对台合作,推动建立两岸新能源产业研发基地。

第二节服务业

以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为基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文化创意、会展等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成依托海西、服务两岸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一、现代物流业。

积极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和转口贸易,支持发展低温保鲜物流和第三方物流。

加快建设集疏运一体化港口配套设施,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

二、商贸流通业。

吸引台湾企业和大型跨国企业在平潭设立营运总部,重点发展转口贸易、电子商务、商贸服务等,支持设立台湾特色农产品、电子信息产品专卖区及临港物流加工增值区,建设两岸商贸物流中转基地。

三、金融业。

支持台湾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经营机构或参股平潭金融企业,鼓励设立两岸合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

推动发展对台离岸金融业务,办理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业务,促进两岸资金互通。

四、文化创意产业。

规划建设两岸文化产业园,打造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基地,对接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充分利用两岸文化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现代传媒、动漫游戏、设计创意等产业,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链,提升文化产品附加值。

五、会展业。

突出区域性、独特性展览主题,积极引进台湾会展企业,举办多种形式的会议、展览、演出和节庆活动,培育大市场,打造两岸会展业合作示范区。

第三节海洋产业

发挥平潭传统产业和资源优势,引进台湾先进技术和理念,积极发展精致农业、海产品深加工、海洋生物科技等现代海洋产业,努力打造海峡西岸海洋经济示范基地。

一、精致农业。

鼓励台湾农民特别是中南部农民到平潭投资兴业,发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海洋渔业。

建设平潭水仙花卉栽培园、海峡渔业科技交流园,推进两岸精致农业合作基地建设。

二、海产品加工。

引进台湾先进加工技术,加强两岸海产品深加工、冷冻保鲜技术的合作研发,发展海产品精深加工及关联产业,建设成为辐射大陆市场的台湾海产品加工基地和中转集散中心。

三、海洋生物。

加强海洋生物技术研发,积极发展海洋生物提取、海洋生物医药及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

第四节旅游业

发挥平潭旅游资源优势,加强两岸旅游合作,推动旅游线路对接延伸,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将平潭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海岛旅游休闲目的地。

一、滨海度假。

加强规划引导,优化旅游发展布局,加快旅游景点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发展以坛南湾、海坛湾为主的滨海旅游度假区,以石牌洋、仙人井为主的海蚀地貌观光区,以君山、南寨山为主的生态旅游观光区,以长江澳、山岐澳为主的海上运动旅游区,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滨海旅游格局。

二、文化旅游。

保护和挖掘南太平洋岛语族、平潭传统民居等地域特色浓厚的文化遗产,开发具有人文特色的体验式文化旅游产品。

加强两岸文化旅游合作,共同举办祭妈祖、海峡音乐节、海峡帆船(板)赛、台湾美食节等特色旅游节庆活动。

三、休闲养生。

将健康旅游与养生文化相结合,开发多样化的医疗保健、健康护理、休闲养生等高端旅游产品。

建设大型购物中心、游艇俱乐部、台湾精品购物街,打造具有特色的海峡两岸高端休闲养生度假区。

第六章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

借鉴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强两岸社会事业及生态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努力构建以人为本、均衡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第一节社会事业

加强两岸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合作交流,高起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平潭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教育培训。

利用台湾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方面的资源,加强两岸教育合作,高起点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办两岸合作的高等学校。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发展各类职业培训,加强各级各类劳动力技能培训,为平潭开发建设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文化体育。

加快综合性文体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规划建设沉船打捞技术研究基地、沉船博物馆及海底文物研究中心。

合理配置中小型体育中心,适时承办体现海岛特色的体育运动赛事,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健全的公共文化体育体系。

三、医疗卫生。

完善多元化办医体制,鼓励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兴办医疗机构,支持两岸合作兴办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继续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等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海岛生态建设,严格保护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构建人居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新兴海岛城市。

一、生态建设。

加强近岸海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平潭岛礁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促进海岛自然生态良性循环。

合理开发海岛生态旅游资源,建设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加强湿地恢复与保护,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

加强君山、南寨山等生态景区的强制性保护,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生产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减少地貌植被破坏和可能的水土流失。

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加快实施防风固沙林带更新改造工程,扎实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保障有力、功能完整的沿海绿色屏障和生态安全保护体系。

二、环境保护。

引进台湾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排污强度。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重点开展三十六脚湖等饮用水源地的综合治理,加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开展海水淡化和海洋可再生资源的研究利用。

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加大海上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推行近岸海域的环保养殖活动。

加强台湾海峡海域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海漂垃圾污染治理,提升海域环境质量。

加强环境安全危机防范,提高环境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

第七章改革开放

抓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签署的有利时机,发挥平潭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综合实验”作用,以两岸全面对接为突破口,加快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全方位开放,推进平潭开发建设,在两岸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中发挥示范作用。

第一节创新管理体制

充分发扬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经济、社会、行政等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开发开放的体制机制。

一、健全管理协调机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机构,建立起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扁平、运作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为平潭开发开放提供组织保障。

二、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

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制度。

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

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优化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发展资本、产权、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逐步放开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市场。

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监管机制。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开放的发展环境。

第二节探索建立两岸交流合作新机制

在框架协议下,积极推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人员往来便捷化、货物往来畅通化等方面的先行先试。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选择具备条件的部分区域、部分领域,开展两岸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扩大两岸交流合作新的体制机制。

在总体发展规划的框架下,借鉴境内外先进经验,组织两岸规划机构共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吸引台湾企业和各界人士到平潭投资兴业,鼓励组成独资、合资或合作开发主体,共同参与开发建设。

合理借鉴台湾在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探索两岸经济、社会、文化更加紧密合作的具体途径和方式,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相关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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