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梅河口市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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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护:
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有游艇、码头及旅游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有餐饮行业。
水库内没有应对重大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物资、技术装备及监测能力,未开展水源地应急演练。
饮用水安全能力评估体系不健全。
磨盘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不符。
饮用水水质公开:
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饮水安全状况未向社会公开。
黑臭水体整治:
未及时公布辖区内黑臭水体名单。
未制定详细的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河道管理:
河道管理工作滞后,未开展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
辉发河两岸存在不同程度沿河倾倒垃圾现象。
城市节水: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过高。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环境空气质量:
2016年梅河口市PM10平均浓度为71微克每立方米,高于67微克每立方米的年度目标。
煤炭控制管理:
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建设工作未启动。
未建立行之有效的劣质煤退出市场工作机制。
燃煤锅炉整治:
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展缓慢。
未将城市建成区内工业生产用的燃煤小锅炉列入整体淘汰计划。
集中供热水平较低,建成区存在多处区域供热,规模小、点位多。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梅河油库受清罐影响未运行油气回收装置。
大部分油罐车在加油站卸油过程中未按要求回收加油站收集的油气。
小型餐饮业大部分未开展油烟净化改造工作。
移动源污染防治:
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
2016年仅淘汰在用黄标车263辆,仅完成年度淘汰任务1017辆的25.9%。
黄标车禁行范围较小,未达到县级以上城市核心区全面禁行黄标车的要求。
未制定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未建设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平台。
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汽车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比例较低。
面源污染整治:
部分建筑施工场地未落实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仍然存在着施工工地未设置全封闭围档墙、施工出口未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等现象。
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重污染天气应对:
部分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管控方案操作性差。
部分企业未制定、实施停产限产方案,重污染天气时段仍然存在超标排污行为。
(三)固废污染防治方面。
危险废物:
梅河口市兴业精密钢管有限公司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仍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存在危险废物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的情况。
对废旧机油运输处置监管有待加强。
医疗废物:
部分医院未按要求将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
(四)工业园区管理方面。
工业园区内市政设施建设不完善,未实现雨污分流,未按要求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五)自然生态保护方面。
鸡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园内饭店、停车场等建设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梅河口市梅河矿区:
矿区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一、三、六井拖欠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梅矿中安井越界开采,工业广场无污水处理设施,露天采区围堤未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未进行相应的环境修复。
部分矿井矸石山未处理,部分矸石随意堆放,无有效的防护措施。
塌陷区未完成全部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已关闭的矿井工业广场拆除后尚未复垦。
(六)环境风险防控方面。
国能梅河口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和吉林正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七)环境监管执法方面。
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截至目前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名单中还有3件未完成清理整顿。
在线监测装置: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独立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率低,大部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
梅河口市河东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河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报人热力有限公司等集中供热企业脱硫、脱硝设施不完善,市朝鲜族中学锅炉房、东泰供热锅炉房、市第五中学锅炉房、市职业教育中心锅炉房、长白山建材城锅炉房等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未正常运行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污染情况:
市中心医院锅炉房、市朝鲜族中学锅炉房、东泰供热锅炉房、市第五中学锅炉房、市职业教育中心锅炉房、长白山建材城锅炉房等企业燃煤、炉渣露天堆放,无防风抑尘措施。
环境违法:
梅河口市报人热力有限公司爱民区域供热站、梅河口市恒泰骨制品有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森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梅河口市海山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市中心医院等单位存在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梅河口市兴业精密钢管有限公司电镀车间酸洗废水池破裂,含酸废水直排出厂区。
梅河口市润源尾矿回收公司(水道镇新丰村选矿)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
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储煤场和储渣场建设规模小,大量原料煤和灰渣露天堆放。
市宾馆2蒸吨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老化,锅炉烟尘污染严重。
城区洗浴业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进展缓慢。
吉林正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北环填饲场24栋养殖舍及燃煤锅炉未批先建。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玉米皮污染问题。
二、整改措施
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对整改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链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制定清单,挂账销号,全力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环保局2017年3月末前完成《梅河口市辉发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的编制工作,水利局6月末前完成《梅河口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两个方案需通过市政府发布实施。
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住建局3月末前完成建成区市政管网新、改、扩建规划及报批工作,4月末开始施工。
立即对城市建成区内入河排水口进行全面排查,3月末前对所有排污口制定可行的改造治理方案,并尽早实施改造工程,6月末完成改造任务,杜绝污水直排入辉发河。
对历史上无审批手续私自接入排水管网的项目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6月末前对现有管网加强维修管理,及时清淘、疏通、堵漏。
抓紧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3月末前完成施工单位招标,力争4月末开工建设,12月末竣工。
住建局加强对市区所有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粗细格栅的维护管理监督,使其正常运行,确保污水中的垃圾漂浮物清除及时,减少对污水处理厂的影响。
环保局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督管理,责令三达水务公司立即安排专人维修中控系统,确保在线监控数据日报、月报正常。
发改局牵头与住建局密切配合,6月末前制定出台符合国家要求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通过市政府发布实施。
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月末前对营业中的问题餐饮单位进行清理,对于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取缔。
林业局、水库灌区管理局3月末前调整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与水源地保护不符的内容。
水库灌区管理局6月末前完成码头迁移和饮用水安全能力评估工作,做好突发污染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
环保局加强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联合相关部门6月末前开展水源地应急演练。
住建局和卫计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立即开展城市净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发布工作。
住建局立即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单,3月末前完成“一水一策”的整治方案,明确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并抓紧实施整治工程,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年底前,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水利局立即全面排查辖区内向流域水体排水的排污口,对已存在的排污口补办审批手续,并对今后向流域水体排水的排污口要依法严格审批,2017年年底前,实现辖区河道无违法排污口。
6月末前出台《梅河口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通过市政府发布,实施“河长制”管理体系,并按方案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解决沿河倾倒垃圾的问题。
住建局对使用超过3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2017年年底前,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2020年年底前,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二)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神,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考评体系。
发改局3月末前制定《梅河口市洁净煤替代散烧燃煤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市政府发布实施,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劣质燃煤退出及清洁燃煤替代工作。
市场监管局3月末前制定《梅河口市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非法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在非法场所交易或销售煤炭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严查生产、经营、销售、运输、使用中在煤炭中掺杂使假的行为,依法强制劣质煤退出市场。
住建局3月末前制定《2017年梅河口市城区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实施方案》,通过市政府发布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工作,10月末前完成撤并改造小锅炉64台。
3月末前启动重新修编《梅河口市供热专项规划》,通过修编解决集中供热水平低、规模小、点位多等问题。
环保局于3月末前完成市区内取暖锅炉的监测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锅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对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的锅炉坚决依法取缔。
严把建设项目用热燃煤锅炉审批关,在城市建成区严禁审批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建成区以外严禁审批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已经审批通过的燃煤锅炉,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逐步取缔。
商务局依法监督梅河油库从3月份启用油气回收装置,并做好日常监管。
监督城市加油站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监督全市各加油站自备油气回收管,保证油罐车给加油站卸油时油气回收系统正常使用,使排空油气得到有效回收。
环保局继续开展小型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督促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市公安局2月末前制定并向社会发布《梅河口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梅河口市黄标车禁行区域通告》,黄标车禁行区域原则上为环路及以内区域,并设立标识。
自3月1日起,实施交通执法管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确定单一机动车检测机构负责黄标车的环检工作,环保局向环检线派驻专人监督黄标车进行环检,对不能通过环检的黄标车,依法强制报废,公安部门监督其他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检定黄标车,实施专口管控渠道,推进黄标车淘汰进程。
2017年年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总量1191辆。
商务局、财政局3月末前制定《梅河口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并通过市政府发布。
环保局6月末前依托省环保厅大数据平台试点建设项目,建成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平台。
交通局3月末前完成《未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计划》编制工作。
加速我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发展步伐,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
住建局根据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排查目前现存的建筑施工现场,依法监督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在全面整改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对今后新开工项目加强监管,源头控制,加强日常管理控制建筑扬尘的污染问题。
各乡镇(街)制定并完善秸秆禁烧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全面管控,对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梅河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工信局监督重点企业落实减缓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三)增强固废处置能力。
环保局监督梅河口市兴业精密钢管有限公司2月末前完成危险废物正规化管理台账,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市场监管局4月末前将车辆修理部登记信息提供给环保局,环保局6月末前编制废旧机油产生单位台帐,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废旧机油的监管。
卫计局发挥行业主管职能,依法监管各医院,4月末前将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体系。
环保局发挥行政监管职能,对违法处置医废的行为依法处理。
(四)强化工业园区管理及环保设施建设。
开发区10月末前将工业园区内部分不完善的市政设施进一步完善,实现雨污管网分离,与东环路建设一并进行配套建设,将园区内污水管网并入市政污水管网。
园区内各企业的生产污水经预处理后引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园区内的集中供热问题,指定主力热源单位供应。
(五)严格落实自然生态治理。
鸡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要依法加强对鸡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监管,2月末前对园内饭店、停车场等建设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尽快解决。
吉乐乡政府要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梅河矿区:
国土局2月末前对矿区问题拿出具体处理意见。
环保局2月末前对工业广场无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拿出处理意见。
(六)强力推进环境风险隐患整治。
开发区根据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要求,通过园区内的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逐步解决吉林正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问题。
房产服务中心通过李炉乡蓄水工程,实施移民搬迁国能梅河口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环保局5月末前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任务。
在线监测装置:
环保局督促相关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履行法律程序。
依托省环保厅大数据平台试点建设工程,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住建局对列入2017年撤并改造计划内的锅炉实施撤并改造。
环保局对主力热源现存的违法问题依法限期整改。
环保局对现存的违法问题,依法履行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环保局2月末前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
对兴业精密钢管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立案调查,2月末前拿出处理意见。
润源尾矿回收公司未批先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由市环委会牵头联合其他部门提请市政府对该企业下达关停决定,供电部门依法停止电力供应,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水道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督,各部门综合执法彻底取缔。
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尘污染问题,法院发挥了强制作用,监督了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委托第三方完成整改工作,判令了阜康公司承担费用,企业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对阜康公司采取罚款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等措施,督促其完成整改。
市宾馆锅炉烟尘污染问题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监督协调市宾馆对现有燃煤锅炉进行天然气或电改造,2月末前拿出具体方案,环保局监督市宾馆依法履行义务。
环保局3月末前制定《梅河口市城区洗浴业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电力、住建、水利、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职责,联合执法,9月末前完成城区洗浴业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
开发区、环保局督促吉林正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月末前对北环填饲场24栋养殖舍及燃煤锅炉未批先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并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责令24栋养殖舍停止生产。
环保局督促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2月末前制定烘干塔玉米皮污染问题整改方案,10月末前完成防尘改造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梅河口市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全面负责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分解表找准问题、正视差距,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对反馈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明确整改时限,快速推进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
由市环委会牵头,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综合分析研判全市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并对问题整改情况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整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将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整改不力的主体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月调度,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四)加大责任追究。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对各相关部门不履职、不认真整改、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辖区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