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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广告发布合同文档格式.docx

  3.3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时间为甲方及时发布广告(如遇政府、不可抗力等因素,经甲方同意可调换至相应的位置),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付给甲方合同总价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质量保证期为喷绘布广告牌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满3个月。

在此期间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保修保换(保修期间乙方负责维护)。

乙方的维修电话固定为:

,电话号码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告知甲方,否则视为甲方已经通知,且甲方有权找其它工程公司予以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票据,如乙方提供假票据则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加工安装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

  广告牌的一切审批规划手续由乙方负责,如因手续不全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继续发布,则由乙方付给甲方合同总价30%作为违约金,承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退还甲方剩余租金。

  甲方负责广告画面的设计,并向乙方提供广告样件,稿件一经签字确认即作为制作的有效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未经甲方许可,甲方所提供设计方案不可另作它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样稿。

  保修期内,如广告画面出现破损,广告布、画面喷绘及制作安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请发布的广告内容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第三方。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其他所有费用概由乙方负担。

  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维修服务每延误1天,按受损毁广告牌全年广告费的2%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服务

  4.1乙方应配备专业的制作人员和业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五条资料报告

  5.1乙方负责发布期内广告牌的维护并应保证发布质量,如遇广告牌维修时,时间按维修时间顺延。

如因天气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广告发布日期拖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顺延。

  5.2甲方应尽力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及信息。

甲方亦应协助乙方的雇员获得有关知识。

  第六条商标

  6.1有关商标产权之界定、细则,乙方应观察市场,如发现他人侵犯甲方的商标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广告发布价格

  7.1广告牌广告发布总价为

  第八条付款方式

  8.1付款方式:

广告位画面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当年广告费的8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剩余20%(即元,大写人民币:

  在合同期满后十五日内无任何问题经甲方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无息付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票据,如乙方提供假票据则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事项

  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建设或管理需要强制拆除广告时,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和管理大局的需要,按期无偿拆除广告。

其广告费按合同期内的月平均数计算,未到期部分广告费,乙方如数退还甲方。

  以上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等。

  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可以修改补充,经修改补充的条款将另作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作为本合约的有效附件。

  本合同自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篇二:

加油站广告位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加油站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销售分公司乙方(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加油站广告位的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广告位的位置:

中国石油龙岩销售分公司下属协议内签订的加油站场所,共46座加油站,具体详见附表1。

  2.“广告位”是指甲方指定的加油站内固定场地,由乙方用于建设、安装平面媒体设备,发布经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许可或批准的广告。

  第二条广告位的使用

  甲方将下属辖区范围内46座加油站的广告位出租给乙方。

但是部分加油站由于地理位置、设施差异等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场地,甲方不保证其下属的每座加油站都能有固定、同样的场所。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广告位安装平面媒体设备、发布广告。

广告位的具体形式为:

  1)六面翻灯箱;

2)加油站外墙及站房墙体广告位;

3)罩棚立柱广告位;

4)加油机龙门广告位;

5)户外立式P型灯箱;

6)便利店墙体广告位;

7)落地式广告看板;

8)其他有广告价值且双方协商一致的位置。

具体规格详见附表2。

  2.广告的制作、改造及平面媒体设备等一切相关事物均由乙方投资完成。

  3.甲方有权在加油站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商品宣传和促销活动。

根据甲方业务宣传的需求,在乙方空闲的广告位上须免费每年提供不少于10%的平面媒体广告位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依据本协议与乙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并支持、配合乙方进行媒体选位、安装以及媒体设备建成后的设备完好不丢失、不遮挡等相关业务活动。

  2.在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广告位审批手续时,甲方予以配合,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材料。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广告位、发布广告的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2)维护中国石油加油站的整体形象,保持中国石油形象标识外观的完整和醒目。

  (3)遵守甲方已有的和将来制定的加油站经营管理制度与要求,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加油站的经营、管理。

  (4)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

同时广告设备及其相关联的线路、配件等必须符合加油站安全质量与使用安全管理要求,保证加油站安全运行。

如果广告位的使用或者广告设备的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对加油站的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

  设计与施工安装,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原主体及结构。

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不得发布与甲方进行同业竞争的广告,如润滑油广告、成品油广告及甲方便利店未销售的水,不得发布与中国石油形象不符的广告。

  2.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经甲方审查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

  4.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广告位租赁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广告位租赁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特别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广告位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权益转移给第三方。

  2.乙方自行承担在加油站发布夹击媒体广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设备的购买、安装、相关政府审批费、税费、电费、日常经营管理和维护费用等),以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与不良后果。

  3.乙方所需电源由甲方提供,按甲方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广告牌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并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4.合作期限满后,乙方不再续租时,在不影响甲方建筑或其它方面的前提下,乙方投入的设备可以拆除。

乙方若不愿拆除,亦可按双方协商认可的合同终止时实际使用价值(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甲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5.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6.因地震、火灾、水灾、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强制行为、国家法律调整等不可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由双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协商是否终止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合作期限

  篇三:

加油站广告位委托经营协议书(我方修改)

  加油站广告位委托经营协议书

南京xx油品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地址:

北京维美盛景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中华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天恒大厦15层

  鉴于,乙方是加油站广告媒体经营的专业广告公司,拥有全国范围内加油站广告开发、经营、管理的丰富经验和新媒体建设的良好实力。

为提升甲方所属加油站的整体形象、提高加油站广告品质、增加广告业务收益,甲方愿意将下属加油站委托给乙方进行广告开发经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加油站经营广告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加油站”是指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加油站,即位于南京市建邺区xxxxx加油站。

  2、“广告”是指在加油站指定场地,由乙方利用广告媒体设备或者一定空间,自行发布的商业广告或者组织的商业宣传活动。

  第二条场地用途

  甲方将所属加油站内广告业务整体交给乙方独家开发经营。

  1、乙方在甲方站内进行媒体开发建设、广告招商、广告发布以及组织宣传活动。

  2、现双方规划的站内广告媒体包括六面翻滚动灯箱或LED、机罩棚立柱看板。

如乙方另需增加广告位,须和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办理广告位的开发、审批、经营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所有审批经营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2、甲方负责广告媒体的电力供应。

为乙方建设的媒体提供电力线路、防雷接入等必要条件,允许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站内进行上下刊、维护清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或合作从事加油站内广告开发经营及广告发布业务。

  4、保证加油站内媒体的正常、安全、有序的运行,保证广告媒体的按时通电,若站内媒体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乙方相关部门进行设备维修和故障排除。

若遇站内媒体遭车辆碰撞事件,甲方应作为见证方,协助乙方要求肇事方赔偿处理。

  1、乙方承租场地后的开发和经营活动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2)服从加油站日常管理,遵守加油站规章制度,不能以任何

  理由影响加油站的经营管理。

  (3)乙方广告开发、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加油站安全、环保、施工管理方面的规定,保证经营期间的安全。

  (4)负责经营广告的报批、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的实施和费用

  (5)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广告位租赁费,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户号: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场地的用途。

  2、甲方保证乙方独立自主地经营广告业务。

乙方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商业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广告开发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的购置、安装、电费、相关政府审批费、税费、日常经营管理和维修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广告媒体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保持完整。

  5、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强制行为、国家法律调整等不可预见并不能抗拒的事件形成的不可抗力,造成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受影响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6、若甲方加油站由于政府原因需要拆迁,则甲方应在收讫上述搬迁计划后5日内通知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与拆迁部门申请相关赔偿。

若甲方加油站需形改、市政工程施工等影响乙方广告经营的,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广告媒体的调整或移除。

如因甲方形改、施工、暂停营业等或者征用广告位导致乙方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广告位的,甲方应按中断期限等额补偿乙方经营期限。

若甲方撤站或者其他停止加油站经营的事项发生,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妥善解决广告发布善后事宜,并据实结算广告位租赁费、电费等各项费用。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

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协议的优先权。

  第七条广告位租赁费

  1、乙方根据实际开发站点向甲方按照年支付整站广告位租赁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加油站的年租金含税标准:

每站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

¥30000元)。

(其中含预付电费壹万元,电费年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支付时间和方式:

  加油站广告位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租,于每个租约期开始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

甲方收到乙方的租赁费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开具足额有效的广告位租赁费发费。

乙方若逾期,每日加收月租金的20%违约金;

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如乙方实际开发经营的广告位因非乙方原因而不能继续经营,则从停止经营之日起,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收取被停止经营广告位的租赁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守约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守约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后3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保密条款

  篇四:

中国石油加油站合作协议

  中国石油加油站合作协议

荥阳市园林绿化中心

中国石油郑州分公司

  为完善陇海路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缓解陇海路沿线周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加油难现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中国石油郑州分公司在陇海路绿化带内建设加油站综合服务体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荥阳市政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设计标准,由甲方提供位于陇海路绿化带内的土地用作加油站综合服务体项目建设使用。

  二、甲方有义务负责建设区域内各部门的工作协调。

  三、甲方有义务协调区域内建设时的临时用水用电问题,满足建站需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项目的实施。

  五、由乙方按照设计标准,全资建设公建设施综合体项目以及公建设施区域内的绿化和后期管养。

  六、乙方全额出资的公建设施综合体项目必须包含以下设施:

加油站一座、便利店一座、公共卫生间一座,所建内容必须符合市、区两级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七、公建设施综合体建成后,按照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由乙方负责综合体内加油站和便民便利店的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八、公建设施综合体建成后,由乙方负责服务综合体的日常卫生管理,负责双方协商划定区域内的绿化管养。

  九、本协议未涉及的项目及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等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需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五:

加油站合作协议书

  加油站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现有甲方经营的加油站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加入,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方承诺其拥有原加油站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责任

  二、经双方共同清算,截止乙方投资日期日为止,甲方所有的原加油站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万元。

  三、乙方投资元,于年月日投资到位,占公司股份的%。

  四、在合作期内,双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加油站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甲方继续作为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加油站的经营事宜,乙方拥有监督权,合作期间,原工商登记的事项如需变更要经双方共同认可方可进行。

  五、合作期间,加油站的经营利润和亏损按所占股份的比例享有和负担。

  六、加油站的分红每年进行一次,如利润用于追加投资,双方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七、如一方转让股份,要首先争取另一方的意见,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转让无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月日加油站法人:

乙方:

(签名):

年月日(公章)

  见证方:

年月日

  篇六:

加油站租赁合同

  加油站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本合同租赁的标的物为甲方所有的[]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全部资产、场地、及其经营权,该加油站坐落于

  [](县、区)[],具体情况为:

  1、土地情况。

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所有权状况为:

【国有】;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出让】;

土地使用权人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

  2、房屋情况。

房屋共间,平方米;

登记机关,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3、该站共有加油机台,加油枪支;

油罐立方。

  4、其他财产和附属设施见《加油站财产清单》。

(《加油站财产清单》为本合同附件)

  5、特殊需要记载的财产情况:

  6、现经营手续以实际办理的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20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用途

  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非油品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租金为20年共计万元(),折合年租金为万元()。

该租金税费由乙方支付。

如本合同为加油站的转租,则本合同还包括甲方向原出租方缴纳的租金等。

  租金付款以下列方式执行:

  1、租金分三次付完,第一次支付年月至月共计10年的租金,共计万元,第二次支付年月至年月共计5年的租金万元,第三次支付年月至年月共计5年的租金万元,且第一个5年和第2个5年的租金按年租金的5%递增。

  2、支付方式:

转帐

  如果因甲方债务等原因,人民法院责成乙方协助执行,乙方交给人民法院的款项,视为已经向甲方依约支付。

  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

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及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乙方配合的,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因为甲方怠于履行法定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并相应延长租赁期。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

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已经获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臵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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