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灾害专项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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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灾害专项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3.1.2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时,应急领导小组即为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组即为现场应急指挥部。

3.2职责

3.2.1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小型(Ⅳ级)及以上台风灾害险情和灾情响应的决策、领导和应急指挥,研究解决救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2.2光伏电站应急组

负责光伏电站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分析、报告和通报。

负责台风灾害应急组负责台风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在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本预案规定和程序,具体负责台风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指挥,研究解决救灾过

程中的突出问题。

负责台风灾害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发生台风灾害时,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跟踪、汇总、分析、传递、报告及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的组织落实。

负责光伏电站发生符合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启动条件的台风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成立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

根据台风灾害类型和领域,副指挥长由应急组组长担任。

指挥长可以根据灾害类型和领域授权副指挥长担任指挥长工作。

3.2.5现场应急指挥部

3.2.5.1发生符合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启动条件的台风险情和灾情时,事发单位迅速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光伏电站应急组组长担任。

3.2.5.2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导,具体组织现场的台风灾害应急救灾、信息报送与内部信息发布。

3.2.5.3光伏电站成立应急指挥部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的指导。

光伏电站建立技术专家库。

根据光伏灾害应急工作需要,抽调专家库技术专家成立应急救灾专家组,为台风灾害应急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4.危害分析

台风,指形成于热带或副热带26℃以上广阔海面上的热带气旋。

世界气象组织定义:

中心持续风速在12级至13级(即每秒32.7米

至41.4米)的热带气旋为台风或飓风。

北太平洋西部(赤道以北,

国际日期线以西,东经100度以东)。

地区通常称其为台风,而北大西洋及东太平洋地区则普遍称之为飓风。

每年的夏秋季节,我国毗邻的西北太平洋上会生成不少名为台风的猛烈风暴,有的消散于海上,有的则登上陆地,带来狂风暴雨,是自然灾害的一种。

降水是与台风伴随的另一主要天气,同时也是引发渍涝和山洪暴发从而形成灾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必定是造成台风灾害的重要成因之一。

台风造成的降雨强度和范围都很大,通常一次台风过境可带来510一303mm以上的降雨,甚至可引起41000mm以上的降雨。

我国南方的主汛期发生在台风季节,江河水位普遍较高,台风带来的暴雨使江河水位猛涨,常常造成洪水泛滥,淹没农田村庄,冲毁道路桥梁,而且还可能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多种次生灾害,造成巨大损失。

除台风大风外,台风降水也是引发灾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5.应急处置原则

5.1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是处置其行政区域台风灾害事件的主体,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光伏电站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光伏电站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做好台风防治工作,快速、有效地组织台风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5.2以人为本,制度设防。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5.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

光伏电站各单位做好台风灾害防治工作,快速、有效地组织台风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在台风灾害发生时,各单位除了积极自救外,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台风应急的需求,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5.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光伏电站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果断应对灾害的综合素质。

6.预警分级

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6.1Ⅳ级(一般)预警: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6.3Ⅲ级(较重)预警:

24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6.4Ⅱ级(严重)预警: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6.5Ⅰ级(特别严重)预警: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7.预防准备

7.1预防和应急准备

光伏电站及各单位针对本区域可能发生的各种台风灾害,应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与风险辨识、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7.2预警行动

7.2.1光伏电站及有发生台风灾害危险的单位,要安排人员及时获取媒体台风灾害预警信息。

当发现灾害来临前的特征时,应立即组

织涉险人员紧急撤离。

7.2.2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光伏电站应急组应会同光伏电站应急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事发单位灾害险情和发展态势,以及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对台风灾害险情及所导致的灾情做出判断,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7.2.3光伏电站及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现场实际,建立并完善台风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健全值班值守、信息获取和报告、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等应对台风灾害的规章制度。

7.2.4光伏电站及各单位组织开展台风灾害防灾、应对、避险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灾害的能力;

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光伏电站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规定,统筹组织光伏电站台风灾害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7.2.5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光伏电站及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配合当地政府台风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可签订应急联动和协作协议,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8.信息报告

8.1应急报告

8.1.1项目光伏应急组管辖的光伏电站发生气象灾害,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光伏电站应急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可同时向光伏电站领导报告。

8.1.2光伏电站应急组接报后,立即通知相关光伏电站应急组。

8.1.3核实情况后,应急组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上级光伏电站突发事件应急组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光伏电站应急组立即向组长汇报。

8.1.4应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1.4.1台风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

8.1.4.2台风灾害类型;

8.1.4.3已经造成的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8.1.4.4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8.1.4.5请求应急支援的事项;

8.1.4.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8.2应急通报

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光伏电站应急组要及时汇总上报台风灾害险情或灾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台风灾害险情或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光伏电站作出的处置台风灾害的指示和决定传达给光伏电站应急组。

光伏电站应急组负责跟踪并向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反馈落实情况。

9.应急响应

台风预防主要是对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地区和部位进行的预查、预检、落实防御台风措施等工作。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与公众应积极做好自我防范工作。

9.1防御台风检查

(1)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应当在主汛期前组织站内人员开展防御台风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台风登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对于光伏电站各类基础设施、搜救设备和生产场所应加强人员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9.2应急响应行动

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9.2.1Ⅳ级应急响应

(1)加强监测。

保持与气象部门联系,每6小时获取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

应加强周边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区的监控。

(2)加强值班。

光伏电站应安排负责人坐镇值班室,及时掌握台风动向,并通知人员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3)加强防范检查。

对光伏区支架,光伏板,汇流箱,光伏箱等进行安全巡查,并采取加固措施。

(4)加强避险指导。

组织人员开展防台风工作预演,学习相关防护资料。

9.2.2Ⅲ级应急响应

(1)加密监测预报。

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每3小时获取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

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风暴潮可能淹没区的监控。

(2)信息沟通。

密切注视自治区防指办发布的风情、雨情、水情、潮情的信息,掌握防御台风情况,及时通知站内人员对重点区域加强防御台风措施。

(3)检查重点部位。

对于易受台风影响的设备部位要加强巡视检查。

(4)做好抢险准备。

保证通信畅通和设备得安全运行,做好低洼、易涝区的排水工作。

9.2.3Ⅱ级应急响应

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每2小时向气象部门获取台风信息。

监测人员发现问题应迅速报告,应急小组及时处理。

(2)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

安排熟悉业务和经验丰富业务人员

值班,保持与应急小组的联系,做好随时执行各项防御台风任务的准备。

(3)确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抢险救灾。

站内人员作好线路抢修工作,优先保证设备正常发电。

通信部门抢修受损通信线路,确保受灾区域尽快恢复通信联络。

9.2.4Ⅰ级应急响应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站内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应急组的统一调度指挥。

全力做好台风风力、雨量、水情、工情监测预报,及时通报和发布有关信息;

采取积极措施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进一步做好抢险工作,保障站内设备的运行安全;

积极做好洪涝、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站内设备的正常运行。

9.3应急行动

9.3.1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行动

9.3.1.1指令事发单位向光伏电站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灾害事件信息。

9.3.1.2指令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灾害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并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9.3.1.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光伏电站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9.3.1.4光伏电站应急组根据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提请光伏电站应急组组长启动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小组组长外出时,授权应急组宣布启动台风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组报告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9.3.1.5光伏电站应急组提请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全体参加。

首次应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及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组;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决定派赴现场人员、专家人选;

(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告知的要求;

(4)提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的原则;

(5)传达、落实政府部门及上电股份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要求。

9.3.1.6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光伏电站应急组从应急救援专家库

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赶赴现场,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9.3.1.7召开后续应急会议。

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相关专项应急小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

相关应急组会同应急组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决定的工作事项。

9.3.1.10光伏电站专项应急小组每日统计分析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光伏电站应急组。

光伏电站应急组汇总并按规定向上级光伏电站突发事件应急组、地方政府等部门报告信息。

9.4应急组应急行动

9.4.1启动受灾单位台风灾害应急预案,按照上级单位指令、本单位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现场应急措施。

9.4.2请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支援。

当台风灾害应急处理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理能力范围时,请求当地政府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9.5现场处置措施

9.5.1现场初步处理

台风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或避险。

保护设备、物资,减少灾害损失。

9.5.2现场隔离和警戒

9.5.2.1发生台风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按照当地台风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尽快划定危害区域,安排人员进行隔离和警戒,撤离涉险人员,疏散现场无关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

9.5.2.2针对台风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安排资产转移和设备保护,避免灾害扩大。

9.5.2.3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巡视检查,维持现场秩序。

9.5.3涉灾人员的安全防护与救助

9.5.3.1确定需要保护人员安全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9.5.3.2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9.5.3.3在当地台风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和必要防护措施。

9.5.3.4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助。

9.5.3.5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9.5.3.6各单位应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急救和防疫药品、

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9.5.4应急救灾人员的安全防护

9.5.4.1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科学组织开展应急救灾。

参加一线抢险的人员,必须佩戴能有效防止伤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9.5.4.2不得强令救灾人员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严防发生衍生事故灾害。

9.5.5社会力量救灾

当台风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理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理能力范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请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救灾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9.6信息发布与告知

9.6.1信息发布

9.6.1.1特大、重大级由集团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信息披露。

现场新闻代理发言人由光伏电站应急预导小组指定,XX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9.6.1.2光伏电站新闻发言人负责较大突发事件对外信息披露。

现场新闻代理发言人由光伏电站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指派或授权现场指挥部指定,XX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9.7台风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9.7.1终止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处置终止:

(1)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经台风灾害专家组论证认定台风灾害灾情或险情已被控制或消除;

(3)光伏电站专项应急小组确认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报告;

(4)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报告。

9.7.2终止程序

9.7.2.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

9.7.2.2按照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光伏电站应急组会同光伏电站应急组确认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结束报告。

9.7.2.3光伏电站应急组室将应急处置结束和确认意见报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9.7.2.4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处置终止,并记录终止时间。

10.后续工作

10.1后期处置

10.1.1应急处置终止后,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撤销,事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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