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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指乙供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4甲指乙供合同示范文本

一、指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1.4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单价、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1.5本工程的业主单位为:

万科地产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合同工期:

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2.3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4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5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2.5.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2.5.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5.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国家及合肥市的有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经审批的施工图纸施工。

3.2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3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害等及人为破坏和使用不当之因素情况外,乙方保证对所供材料在工程全面竣工后年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乙方保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况下,达到设计所要求的使用年限。

第四条合同造价

4.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1.3条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为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内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4.2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4.3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4.3.1工程量暂定为:

4.3.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3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还包括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竣工未付前的产品保护费、进合肥市建设交易中心交易费、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申报费、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4.4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工程所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5.2工程所用材料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和施工前须将材料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5.3一旦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5.4乙方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3天通知甲方。

5.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合肥市有关质量标准或相关企业及行业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5.6材料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如质监站规定需现场进行性能检测,由乙方进行联系,费用乙方承担。

5.7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清理及重做,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有效,并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6.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负责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7.1乙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或项目部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乙方工地管理人员: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资料员:

7.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施工配合:

8.1.1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8.1.2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

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8.1.3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

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

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8.1.4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8.1.5甲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乙方可以在甲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

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

8.1.6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业主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甲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甲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8.1.7甲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

8.1.8甲方主持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

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

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8.2在开工前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全套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

8.3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现象进度要求。

8.4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8.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

8.6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令、要求。

8.7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按总合同条款允许的变更和签证及结算。

8.8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8.9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10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电源、水源。

相应施工用水、电费由业主另行支付。

8.11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办公生活方便,如工地无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乙方自行解决。

8.12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8.13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乙方进行验收。

自乙方提出竣工验收资料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竣工)验收,一周内未组织(竣工)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8.14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相关竣工资料备案归档。

8.15甲方负责乙方移交完成工程后的成品保护工作。

如有人为损坏,甲方有偿委托乙方恢复或修补成品工程及成品保护材料。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

9.2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9.3工程开工前,乙方应负责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的费用。

9.4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9.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9.6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9.7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乙方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

9.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9.9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10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9.11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

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

9.12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四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9.13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合肥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9.1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a.身份证。

b.上岗资格证书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及复印件。

c.健康证明。

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1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9.16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2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

9.17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

对其善后处理有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有乙方全面解决。

9.18乙方必须贯彻合肥市建委、市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和遵守甲方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9.19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甲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管理范围,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有乙方负责。

9.20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

9.21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9.22乙方须在质监站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

9.23乙方须在完工2天内,将成品保护完成的工程移交甲方。

成品保护所需材料乙方自行提供。

移交甲方后,如有人为损坏,在得到甲方补偿认可后,乙方负责恢复或修补成品工程及成品保护材料。

9.24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按合肥市宁建工(2007)148号文件要求办理工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如因乙方人员未办理使甲方受到政府行政主管检查通报,除补办外每发生一次处罚1万元。

9.25乙方须与进驻本工地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9.26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承包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a.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b.解除合同。

9.27乙方因为对工人欠薪、内部纠纷等原因若在施工中发生冲击业主办公室或甲方办公室的类似事件一次,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并通报业主。

第十条付款及计算方法

10.1本工程预付款为0元。

10.2进度款:

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监理核准认可、且经业主认定工作量并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甲方在之后15天内向乙方按被核准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支付70%的工程款项。

工程全部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量的85%时,即停止付款。

10.3验收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的15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经甲方及监理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经业主认定并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的95%工程款予乙方,余下的5%为质量保证金。

待质量保证期满,经甲方及业主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时,付清全部质量保证金余款。

10.4甲方承诺在收到业主方当月相应款项15天内,及时支付相应款项予乙方。

10.5甲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如甲方及业主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时,应在15天内向乙方付清扣除因产品保修产生的费用后所余全部质量保证金。

10.6若在指定时间内甲方无法提出单据证明业主支付给甲方的属于乙方的款项已交到乙方,乙方有权利向业主申请从应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暂扣有关的金额,直至甲方履行承诺。

10.7乙方提供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单位名称相符,如出现假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处,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甲方开具给乙方的支票同合同中的单位名称相符,并加盖“不得背书转让”章,在履行本合同时不得随意更改单位。

第十一条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11.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1.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份,其中原件份,复印件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合肥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11.3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4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施工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12.1质量保证期限:

乙方应对本工程质量保证2年,质量保证期从乙方所承建房屋集中入住开始算起;分批入住的,分批计算。

12.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如乙方无法按照业主要求完成维修工作,业主如委派第三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应业主要求从应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扣除相关费用,同时乙方须派人至维修现场协助甲方核定维修方案及工程量。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本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甲方一经发现,经通报业主单位后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2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3.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万分之0.5计算,按天累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3.5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13.6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4.1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防火协议书,政府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签订。

14.2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4.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14.6其他: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二、指定材料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单位(甲方):

供方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材料供应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业主单位:

第二条供应的材料名称:

第三条数量及价格明细

序号

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注:

1)上述单价不因市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已包括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费、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装卸费、材料检测费等不可另行追加计算。

材料检测指:

按照现场抽检复验要求的抽样数量进行检测

2)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3)上述单价以业主方所确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质量和技术标准

4.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

有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业主专门约定的标准,甲、乙方必须约定并在第二栏中给予写清。

4.2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4.3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国家相关部门及上级监管部门强制的必需提供)和替他相关技术质量质料。

4.4其他要求:

4.5上述提及各类标准有冲突的,以条款约定严格的为准。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国家相关部门及上级监管部门强制的必需提供)和其他相资料。

5.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四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或业主专门制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各类标准有冲突的,以条款约定严格的为准。

5.3甲方有提前送材料样品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送审材料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的材料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质料。

一旦甲、乙双方签约后且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

正式交货时材料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质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

如所进材料和样品不一致,乙方属违约,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4甲方有权于材料出厂前对材料进行测试检验,乙方必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5天通知甲方。

5.5材料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

材料外观质量甲方应及时验收,必要时须经过业主和监理的验收通过,甲方、监理或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

5.6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5.7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8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5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5.9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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