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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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保证突发事件期间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基本生活需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决落实关于市场运行调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突发事件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市场有效供应和平稳运行。

二、监测预*机制

建立并实行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县发改局确定。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脱销、断档。

2.相关企业对各定点单位做好能源保障工作。

3.交通、路政等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4.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七、其他事项

(一)预案更新与管理。

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奖励与责任

1.对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镇(街)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做好本地的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一)监测预警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监测预警主体:

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预警对象:

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供应企业、商场、超市、专营店和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预警内容:

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价格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报告制度

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县发改局对列入全县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

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商务、发改和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遇有市场异常波动时启动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内容为发生的时间和涉及的范围、品种、数量等。

(三)预警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四级:

一级(红色预警)为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级(橙色预警)为县城主城区或十个以上镇(街)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三级(黄色预警)为六个镇(街)以上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四级(蓝色预警)为三个以上镇(街)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四)预警启动程序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县发改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发改职能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发改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经核实确证为一、二级预警的,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商务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全县各镇(街)发布预警警报。

经核实确证为三级黄色预警的,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商务部门报告,提出应急处置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全县发布黄色预警警报。

四级预警由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五)预警解除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程和市场供求情况,由生活必需品供应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意见,由县政府发布解除预警警报。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理得力的原则进行。

1.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成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运和投放工作。

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商务的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公安、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召开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2.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他临时交办任务。

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信息组、市场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市场监管组和储备调拨组。

综合信息组:

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市场供应组:

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工作。

通报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专班情况。

保障粮食、蔬菜、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

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后勤保障组:

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和交通运输工具。

市场监管组:

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储备调拨组:

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调拨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接受社会捐赠并发放,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保调得出、用得上。

(二)各部门分工

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肉类、蔬菜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联络协调市商务局和其他县市组织应急商品的调运。

县发改局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负责粮、油、气等重要商品的生产加工和储备的动用和投放;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

县公安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

县交通局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县工信局(XX公司)负责及时督导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将食盐及时配送到零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和社会集团用盐单位,保障有序供应,确保用盐安全。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好对外宣传报道。

四、应急响应

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粮食、食用油市场预警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食盐市场预警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一级、二级由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属于三级、四级由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县政府批准启动一、二、三级预警后,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3小时内集结到位,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县政府批准启动四级预警后,各镇(街)参照县级执行。

五、应急处置

(-)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消费预期。

(二)督导生产者、供应商、流通终端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其他县市(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首先动用县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县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程序申请省市物资储备。

(五)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投放应急商品。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六、应急保障

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一)定点生产

1.面粉、大米、食用油。

县发改局负责确定县内重点面粉加工企业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2.猪肉。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生猪养殖场作为货源基地,并确定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屠宰加工供货单位。

3.蔬菜、鸡蛋、奶制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组织县内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和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及乳品加工企业作为货源基地。

4.食盐。

县工信局(XX公司)负责及时督导和安排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组织好食盐批发,保障货源供应。

(二)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食用油。

县发改局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粮油储备库作为面粉、大米、食用油定点储备单位。

2.猪肉。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生猪肉类冷藏企业作为储备单位。

3.鸡蛋、奶制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确定县内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品加工企业作为储备单位。

4.蔬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蔬菜种植企业作为应急储备单位。

5.食盐。

县工信局(XX公司)负责确定食盐经营企业作为储备单位,做好食盐承储工作。

(三)定点销售单位

将全县范围内的秦晋老实人超市、阳光购物超市、大润发超市、好又多等大型商超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四)相关要求

1.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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