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薪酬与福利管理实务习题答案》三版62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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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劳动部门,并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起,实施工资管理的内容大体包括:
1.确定和实施工资总额调控方式,对其中实行工效挂钩方式决定工资总额提取的企业在年底清算,并确定新一年工效挂钩的“两个基数、一个比例”。
2.制订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自主确定工资增长或工资增长集体谈判提供依据。
3.调查、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事业单位确定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工资标准提供市场价位的支持。
4.统计、分析、公布不同行业的人工成本状况,实施企业人工成本的预警预报工作。
5.对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分配中的重大问题立法,规范企业的工资分配或工资支付行为。
6.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人力政策、税收政策等诱导企业的分配行为,调节企业的工资总水平和行业、企业、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
7.对企业实施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纠正企业违规分配行为。
8.调查、总结、推广先进企业做好分配工作,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改进职工职业生活质量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指导、服务企业的工资分配工作。
四、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都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大体包括:
1.制订和实施人工费计划。
正确分析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和劳动效益指标,计算合理的人工费以及人工费的使用结构。
2.制订和实施专项的工资计划,包括工资总额计划和平均工资计划。
3.组织实施工作评价。
通过工作评价确定职位等级和工资等级;
通过组织复评对工作评价的成果进行维护。
4.制订和实施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工资(奖金)调整方案。
5.正确地计算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拟订工资条。
6.按照政策规定,核算职工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7.参与集体合同中工资条款的制订。
8.进行人工费统计、工资和保险福利统计;
建立工资、保险和福利台账;
撰写企业人工费或工资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章工资决定理论与收入分配政策
一、边际生产率工资理论的含义是什么?
边际生产率工资理论,从劳动力的需求方面解释了工资水平的决定。
它要说明的是,以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前提,工资是厂商雇佣决策的参数。
在长期和短期中,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决定工资。
这一理论也适用于确定短期工资水平。
二、均衡价格工资理论的含义是什么?
均衡工资理论以均衡价格理论为基础,从劳动要素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说明,工资是由劳动的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相均衡时的价格决定的。
三、人力资本投资的两个决策模型的含义是什么?
人力资本投资的不同决定了不同质的劳动者在市场上的工资差异。
从经济的角度出发:
首先,现值法决策模型说明,人力资本投资取决于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的比较;
其次,内含报酬率法决策模型,则说明取决于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和物力资本投资收益率的比较。
四、什么是效率工资?
效率工资为什么能够提高生产率?
答:
效率工资,在这里,可以认为是高于市场工资的工资,或者认为是对外具有竞争力的工资。
效率工资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工人的生产率取决于工资率。
工资提高将导致工人生产率的提高,故有效劳动的单位成本(工资、福利、培训费等)反而可能下降。
因此,企业降低工资,不一定会增加利润,提高工资也不一定会减少利润。
这一工资理论的政策含义是:
工资可作为增进利润的有效手段。
效率工资为什么能够提高生产率?
生产率为什么取决于工资?
这是因为在信息不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中,工资通过刺激效应、逆向选择效应、劳动力流动效应、社会伦理效应对生产率提高发生的影响所致。
第一,刺激效应:
通过效率工资,增加员工解雇的机会成本,改进对工人刺激。
第二,逆向选择效应:
工人能力与保留工资呈正相关,效率工资可以保证招收到高质量的工人。
第三,劳动力流动效应:
通过效率工资,降低辞职率,以减少人力资本的流失。
第四,社会伦理效应:
通过工人的公平观念和回报观念提高努力程度,从而提高生产率。
五、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的基本政策、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基本政策是“三个坚持”:
(一)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
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二)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
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三)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总体要求是:
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目标是:
(一)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
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二)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
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三)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
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四)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六、(实训题)劳动力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分别取决于什么因素?
劳动力的需求价格,主要取决于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
劳动力的供给价格,主要取决于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费用的价格,其构成包括:
维持工人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费用;
延续工人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费用。
也可以理解为:
鉴于劳动力的商品性质,劳动力的供给价格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劳动力生产成本,包括维持工人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费用、延续工人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和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费用;
二是劳动者经营自身劳动力应获得的“利润”。
第三章政府对工资的监控指导
1、思考题:
一、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哪三条线?
分别适用于什么范围的企业?
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上线、基准线、下线。
(1)上线,即工资增长预警线是政府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分析,对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工资适度增长的预警提示。
企业工资增长如已达到当地政府提出的工资增长预警线,就应自我约束,以免工资增长过快,超过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幅度,对整个社会分配秩序产生冲击。
(2)工资增长基准线是政府对大多数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正常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基本要求。
(3)工资增长下线是政府对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工资增长的起码要求。
明确规定这类企业的实际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简述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的方法。
答(简述):
包括三个程序:
1、制定调查方案;
2.实施调查;
3.汇总分析、制定工资指导价位
具体老说:
1.制定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包括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及调查表等。
(1)调查范围和内容
调查范围包括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
调查内容为上一年度企业中有关职业(工种)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收入及有关情况。
随着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的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调查普通劳动力的小时工资率。
工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口径进行统计。
(2)调查方法和对象
一般采取抽样调查方法。
根据以下要求分别确定调查行业、调查企业、调查职业(工种)和调查职工。
调查行业:
在16个大行业中,以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10个行业为重点,根据本地区的产业结构进行选择,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大行业进行细化。
调查职业(工种):
要根据当地产业结构来确定,特别注重选择通用的或市场上流动性较强的职业(工种)。
职业的名称、代码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我部编制的《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进行规范,保证职业分类的统一化和标准化。
调查企业按以下方法确定:
在选定的行业中,将企业(应为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从高到低排列,采取等距抽样办法抽取企业。
为保证调查结果有代表性,应覆盖各类型企业,其中非国有企业应占较大比例,具体比例各城市根据当地非国有经济发展程度确定。
若个别行业经济类型有明显偏差,可适当调整。
35个大中城市调查企业户数应不少于200户,其他城市不少于100户。
要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确定调查企业在行业间的分布,具体可通过改变每一行业企业间的间距增加调查企业户数。
调查企业确定后,年度间应相对固定。
调查职工:
按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部分职工进行调查,填写表3-1《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
2.实施调查
在确定的调查企业中,根据《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的要求进行调查,采集有关数据、资料。
调查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成。
将同一职业(工种)的全部调查职工工资收入从高到低进行排列,按下列方法分别确定本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
高位数:
工资收入数列中前5%的数据的算术平均数。
中位数:
处于工资收入数列中间位置的数值。
确定中位数的计算方法:
中位数位置=(n+1)/2,其中n为同一职业(工种)工资收入数列的项数。
若n是奇数,则处于数列中间位置的工资收入数值就是中位数;
若n是偶数,则处于中间位置相临的两个工资收入数值的算术平均数为中位数。
低位数:
工资收入数列中后5%的数据的算术平均数。
对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及做必要调整后,制定有关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每一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应分为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三档,由国家规定职业资格的职业(工种)还应按技术等级进行划分。
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行业、经济类型等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后,制定分行业、经济类型的工资指导价位。
三、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发布行业人工成本状况
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初对地方所属企业上年人工成本状况进行调查,在整理、汇总、分析的基础上,于当年6月底前向全社会发布包括平均人工成本、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等指标在内的上年行业人工成本基础数据。
(二)企业人工成本预警
企业人工成本预警是宏观人工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将管辖范围内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三项指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发出预警通知。
同时,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人工成本预警线,以进一步提高人工成本预警的科学性。
四、《最低工资规定》关于最低工资的定义是什么?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中对最低工资做了如下解释:
“简单劳动的生产费用就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
这种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就是工资。
这样决定的工资就叫做最低工资。
”这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下最低工资的表述。
资本主义最低工资,说得简单一些,就是简单劳动力价格。
最低工资就是工人生存和延续后代费用的价格。
其构成包括:
五、按现行规定,哪些项目的支付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应包括哪些收入项目尚无详细明文规定,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的通知》曾明确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劳部发[1995]309号文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指出,“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
《最低工资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企业预算管理指标有哪两个指标组成?
一是效益考核预算指标(体系),二是工资总额预算指标。
2、案例分析题:
自从1985年开始到2007年止,在对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同时,对不能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决定工资总额的办法。
计税工资办法,就是以企业当年实际平均人数为准,规定一个人均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在税前扣除限额内的工资支出可以列支成本。
企业当年可以列支成本的工资总额最多为:
计税成本工资总额=企业平均人数×
人均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限额×
12。
工资支出超出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则不能列支成本。
假设北京某企业2007年平均工资支出为36097元,与北京市2006年的平均工资持平。
但按照计税工资规定,税前列支成本的工资每人每年19200元(每人每月1600元)。
对超出计税工资的部分,视同利润支出,因此,企业就要给每人缴纳企业所得税(36097-19200元)×
33%=16893×
33%=5576元。
分析:
(1)计税工资办法与工效挂钩办法,在企业工资总额的决定上及分配结果上有什么不同?
在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上的不同:
而工效挂钩办法,在工资总额的决定上,与企业人数无关,当年工资总额的提取,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工资总额基数;
二是经济效益基数;
三是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比例。
在分配结果上的不同:
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一是大多属于竞争性行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人均税前扣除限额也很低,二是实发人均工资一旦超过人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视同利润支出,要加征企业所得税,这在分配上等于“雪上加霜”。
而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一是这些企业多数属于垄断行业,本来就经济效益好、工资水平高,二是提取的工资总额全部进入成本,不存在对过高的工资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这在分配上等于“锦上添花”。
计税工资与工效挂钩并存的“双轨制”,这是导致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分配差距扩大、过大的体制原因。
(2)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这一规定与计税工资相比,你有何评价?
工资薪金是企业在生产过程购买劳动力要素的投入。
投入多少,一是取决于企业购买劳动力要素的质量,劳动力要素的质量不同,工资价格也就不同;
二是购买劳动力要素的数量。
因此,购买劳动力要素的总投入,应完全由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这一规定,是政府在调控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体制上“质”的飞跃,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
3、实训题:
某企业将从1996年起实行工效挂钩。
该企业1995年统计年报的工资总额为250万元,其中含:
一次性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12万元;
1995年8月起薪到年底的新分配来的技校毕业生工资6万元;
1995年6月起一批转正定级到年底的增资6.3万元。
计算:
1996年应核定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多少?
解:
在1995年统计年报250万元基础上:
减去:
一次性补发12万元。
加上:
①增人(技校毕业生)翘尾工资=6万元÷
5个月×
7个月(翘尾)=8.4万元;
②转正定级增资翘尾=6.3万元÷
7个月×
5个月(翘尾)=4.5万元;
核定1996年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250-12+8.4+4.5
=250.9万元
第四章工资支付政策法规
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补充规定》对工资支付分别做了哪些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文印发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印发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除加班加点工资外,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二)工资支付对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三)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时间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四)参加社会活动、休假和停工期间和破产时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包括:
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上述规定中“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
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五)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工资,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六)列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上述第一种情况中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不包括: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七)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个人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务院国发[1995]19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支付做了哪些新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