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刑释出狱人的指导和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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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刑释出狱人的指导和教育
摘要
刑释出狱人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对罪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必要的就业指导,开展多种类型、比较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罪犯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就业谋生的能力。
罪犯回归社会是一个必然性的问题,罪犯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强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提高刑释出狱人综合素质,培养刑释出狱人回归社会适应能力是出监教育改造工作的基础和立足点,从构建和谐社会客观理论与实践上探索培养刑释出狱人教育改造模式,促使其提高回归社会适应能力,有效预防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刑释出狱人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
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第一,文献分析法:
通过图书馆,网络等查询国外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著作,并参考各专业期刊,各专家学者近年发表的相关论文,报告,文章等。
第二,专家访谈法在相关的理论研究之外,并通过各种渠道行业内专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请教和交流,从而得到更多的一手资料和信息,并对自己在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改进。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具体介绍了刑释出狱人的概念;第二部分分析了出狱人的心理行为特征和生存状况。
第三部分分析了三、刑释出狱人指导和教育的内容。
第四部分研究了出狱人指导和教育的模式。
关键词:
刑释出狱人指导教育教育模式
Abstract
Theyreleasedthetaskofeducationisbasedonthecriminalpolicy,thefuturesituation,education,disciplineeducationandemploymentguidance,tocarryoutavarietyoftypes,morepracticaloccupationskilltraining,enhancetheabilitytoadapttosociety,returntosocietyafterthejob.Thecriminalsreturntosocietyisaninevitableproblem,thecriminalsreturntosociety'sabilitytoadaptdirectlyorindirectlyaffectthesafetyandstabilityofsociety,affectedtheconstructionofsocialistharmonioussociety.Therefore,toimprovethecomprehensivequalitycultivationofpeoplereleasedfromprison,thejailregressionabilityofsocialadaptationisthebasicworkofprisoneducationreformandfoothold,explorethemodeoftrainingoutofprisoneducationreformfromthebuildingofaharmonioussocietytheobjectivetheoryandpractice,toimproveitsregressionabilitytoadapttosociety,effectivepreventionofrecidivism,andpromotetheharmoniousdevelopmentofsocietythereleasedoutofprison,istherealproblemsfacingpeopleineducationalreform.
Researchmethodsusedinthispaperare:
first,theliteratureanalysis:
throughthelibrary,researchworksnetworkquerytheabroadanddomesticandforeignexpertsandscholars,andreferencetovariousprofessionaljournals,papers,theexpertsandscholarsinrecentyears,publishedreports,articlesetc..Second,interviewswithexpertsintherelevanttheoreticalresearch,andconsultandcommunicatethroughvariouschannelsintheindustryofprofessionalpractitioners,andgetmorefirst-handdataandinformation,andtotheirownshortcomingsintheresearchprocesswasimproved.
Thefulltextisdividedintofourparts,thefirstpartintroducesthesocialconcept;thesecondpartanalyzesthepsychologicalandbehavioralcharacteristicsandsurvivalafterthe.Thethirdpartanalyzesthree,theyreleasedguidanceandeducation.Thefourthpartstudiesonthepeopleoftheguidanceandeducationmode.
Keywords:
thejail;guide;education;educationmode
引言
对出狱人指导和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出狱人指导和教育是预防重新犯罪,巩固刑罚执行效能的需要。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稳定的社会秩序。
虽然我国的重新犯罪率在世界上是比较低的,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押犯的绝对数较大,当前,重新犯罪仍是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可见,做好出狱人的指导和教育工作,对于预防犯罪,巩固刑罚的效能有着最直接最明显的成效。
对出狱人指导和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长治久安的需要。
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
站在这样的高度审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我们应该有新的认识,我们的维稳工作也应该有一个全面提升。
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刑释出狱人回归社会是受到相当程度的歧视的,这成为他们回归社会后融入新环境重新成长为自食其力的新人的巨大障碍。
过去我们的维稳工作主要是确保不出问题,这只是一种社会表层的稳定,由此也导致了重打击、轻防范,治标不治本的功利维稳策略。
社会和家庭以积极的宽容的心态迎接回到他们中间的刑释出狱人,有利于促成文明法治宽容谅解的社会环境的形成,有利于社会内部各种关系的和谐,有利于实现长治久安。
对出狱人指导和教育是规范行刑社会化,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行刑社会化的最终目标,国内学者的看法是促使犯罪人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的社会公民,保证和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确保行刑目的的实现。
当今社会的发展一日千里,在极其闭塞的环境下罪犯落后于时代的距离越来越远,回到社会后其生存竞争能力与社会上的人不是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往往成为生活的弱者,虽深知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但由于找不到自己的定位和生存方式,有可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而刑释人的社会化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刑释人出狱之后适应社会生活的问题。
行刑社会化的目标之一可能是让犯罪人社会化,但其本身更强调行刑过程各个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所以笔者认为刑释人社会化的途径之一是行刑社会化。
一、刑释出狱人的概念
刑满通常指人民法院所判处的刑期或经裁定确定的刑期届满,刑罚已经执行完毕,释放则是监狱对关押的罪犯,解除监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程序。
实践中,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监服刑人员,因执行期满、减刑期满、假释、赦免等而出监都是释放,这里所讲的刑释出狱人(以下简称出狱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刑期,通过执行刑罚和改造,服刑期满,由刑罚执行机关依法解除其监禁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和其他相关权利回归社会的人员,主要包括刑满释放人员、假释人员。
罪犯出狱,意味着监狱行刑的中止,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更是意味着刑事执行的中止,但是,作为监狱行刑的后续工程,出狱人的指导和教育同监狱行刑效果的保障和维持紧密连接,具有现实意义。
二、出狱人的心理行为特征和生存状况
出狱之初是再社会化进程中的一个危险时期,出狱人从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回到已发生巨变的开放社会,面临婚姻、家庭、就业、人际适应等诸多问题,由于社会环境对他们的保障和救济措施还没有真正完善起来,因此,他们的心理行为和生存状况应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1.出狱人心理行为特征
(1)新生愿望强烈,自制能力增强
出狱人通过在服刑期间的系统改造与矫正,过去那些导致他们犯罪的不良心理与恶劣行为习惯,诸如自私自利、自我中心、不劳而获、好逸恶劳、拉帮结伙、江湖义气、目无法纪、放荡不羁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造,并逐步形成了以下积极心理特征:
一是犯罪心理结构受到破坏,不良心理因素得到控制或消除。
不良行为习惯得到改变,社会心理品质基本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开始或初步形成;二是法制观念得到加强,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明显增强;三是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基本形成,并掌握了基本的谋生技能。
但这些心理特征,还不够完善、巩固,极易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弱化,甚至消失,为此,要进一步对他们进行指导和教育,经社会各方面的努力,绝大多数出狱人能较快较好地适应社会,成为守法乃至社会有用之人的。
但也有少数出狱人因经不起诱惑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
(2)现实问题突出,精神负荷沉重。
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在为将要重返社会,与家人团聚,开始新生活而满怀喜悦的同时,也常常担心出狱后就业无望、生活无着,受人歧视、不被接纳等问题,为此,他们有的尚能冷静对待,振作精神,迎接挑战;有的却一蹶不振,抱怨社会,自暴自弃,轻易放弃经多年改造培育起来的理想、信念而重蹈覆辙,通常,导致出狱人心理负重的刺激因素主要有:
婚恋失败、就业困难等。
(3)补偿心理急迫,合法手段缺乏。
对服刑罪犯来说,他们所失去的不仅仅是自由,还有金钱和地位。
受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和一些刑释人员致富的启示,作为服刑人员普遍的一种心态,期望出狱后,赚大钱、发大财、重建社会地位。
为此,一些罪犯在狱内傍大款(原厂长、经理、科长、处长、局长等)找关系,谈计划,作打算,发誓刑满后要将几年服刑的损失补回来。
然而,万事并非他们所想的那样美好。
如果没有一技之长,即使遍地黄金,也挖金无门。
一方面,急切期望致富,另一方面,又缺乏合法的致富手段和途径,因而,常常感到痛苦失望,以致少数出狱人不惜铤而走险,以非法手段获取金钱和地位,重新陷入犯罪泥潭。
(4)心理矛盾尖锐,行为选择盲目。
新我与旧我的斗争、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经过改造绝大多数罪犯在出狱时即初步具备了作为新我―守法公民应有的一些积极的心理特征,但这些特征还不巩固、完善,还很脆弱,那些曾经支配罪犯犯罪行为的犯罪心理结构已遭到破坏,但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