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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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2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

(二)及答案解析920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第2题:

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第3题:

甲是警察,穿着制服到饭店吃饭,进入包间时,把外衣交给服务生乙,让其挂好,外衣口袋里有一支上了膛的手枪,乙在挂衣服时,手枪掉在地上,乙捡起手枪,对另一位服务生丙开玩笑,对着丙扣动了扳机,结果将丙打死,对于此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

C.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但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但属于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甲携带枪支并将其上膛,很有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同时甲也应该预见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乙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也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乙明知甲是警察,枪是真枪,他应当预见这种开玩笑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属于过失,D选项是错误的。

第4题:

某县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虽然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但检察院尚未移送赃款、赃物等实物证据。

此时,法院应如何作出决定?

A.决定开庭审判

B.因移送的证据材料不充足,决定不开庭审判

C.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待其移送后,再决定开庭审判

D.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如果检察院仍然不移送,再决定不开庭审判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庭前的审查工作,一般认为属于形式上的审查而非实质内容的审查。

题中所述条件已经符合开庭审判的条件,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5题:

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

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

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

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

本题中,中介公司对甲的诈骗行为自始不知情,甲是将中介公司当作犯罪工具来利用的,甲不是教唆犯,而间接正犯。

选项B说法正确。

甲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的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甲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直接正犯,同时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选项C说法正确。

甲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的目的是为了骗取他人的钱财,因此,甲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选项D说法正确。

甲的最终目的是实施诈骗行为,因此伪造证件的行为只是他的手段行为,诈骗行为才是他的目的行为。

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的处罚原则,对于甲应以诈骗罪一罪处罚。

第6题:

甲在国外购买了一批枪支弹药,通过伪装,运输至境内,并在境内进行了销售,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B.应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

C.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从一重罪处罚

D.应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一罪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行为人走私武器弹药进境后,又非法出售的,应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故选B。

第7题:

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选项B说法正确。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这里有两个问题:

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因此,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选项C说法错误。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据此可知,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必须是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能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事先授权下级人民法院适用。

选项D说法正确。

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而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既要刑罚均衡,又要根据犯罪人的自身情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即刑罚个别化。

这也体现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因此,二者并不矛盾。

第8题:

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  )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

医疗卫生事业切身关系着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涉医违法犯罪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生产生活有着极大的危害。

因此,执法为民理念与服务大局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以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选项B说法正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据此可知,甲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四)项,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但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能成立寻衅滋事罪。

选项C说法正确。

如果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治疗不力所致,则医院对该冲突的引发负有主要责任。

那么甲的行为在一定程序上是有可谅解之处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因此,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选项D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本题中,医疗机构为公民正常生活所必须接触的场所,如果法院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则是违背常理的(比如甲生病了,但该禁止令禁止其去医院治疗),同时也与执法为民理念的要求相违背。

第9题:

关于二审抗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______

A.各级检察院都有二审抗诉权

B.地方各级检察院都有二审抗诉权

C.被害人可以请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D.二审抗诉的理由是检察院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二审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A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218条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白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此被害人只能针对“判决”申请抗诉,而不能针对裁定,C选项也错误。

第10题:

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活动,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检察院有权直接撤销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

B.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检察院有权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对于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同级检察院有权在抗诉期内向其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抗诉

D.对于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各级检察院均有权向其同级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所以AB错误。

对一审裁判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所以C正确。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但是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上级的人民检察院而不是各级检察院。

所以D错误。

第11题:

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报案,称有人对其强奸,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发现本案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了,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抓获后立案

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

C.不破案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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