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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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编码的选项,按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进行填列;
无形资产按01专利权、02商标权、03着作权、04土地使用权、05非专利技术、06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07其他进行选择填列。
5.取得方式:
按购建、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6.规格型号:
填列固定资产规格型号。
7.产品序列号:
填列固定资产的产品序列号。
8.计量单位:
填列固定(无形)资产计量单位。
9.取得日期:
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日期。
10.财务入账日期:
填列固定(无形)资产财务入账日期。
盘盈资产财务入账日期为空。
11.价值类型:
按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12.账面数: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固定(无形)资产账面记载的数量、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净值。
(账面数是指调整完会计差错的账面价值,下同)
13.清查数:
填列数量、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清查净值。
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数。
14.盘点结果:
按无盈亏、盘盈、盘亏选择填列。
15.损溢类型:
按无盈亏、盘盈、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毁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技术淘汰、挂账、待报废选择填列。
16.使用状况:
按在用、出租出借、闲置、毁损待报废、其他选择填列。
17.存放地点:
填列固定资产实际存放地点。
18.使用部门:
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使用部门。
19.使用人:
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使用人员。
20.原资产编号:
填列其他信息系统迁移过来的固定(无形)资产的资产编号。
审核公式:
盘点日期、录入人为手工录入,必填字段;
财务入账日期应早于清查基准日,取得日期应早于清查基准日;
2~5栏、9栏、11~13栏、20~22栏必填;
当16栏=12栏时,20栏盘点结果赋值为无盈亏;
当16栏>
12栏时,20栏盘点结果赋值为盘盈;
当16栏<
12栏时,盘点结果赋值为盘亏;
15栏=(13-14)栏;
19栏=(17-18)栏;
16~18栏应>
=0;
当20栏为盘亏并且16栏=0时,17栏=0;
当20栏为盘亏并且17栏=0时,16栏=0;
12栏时,则17栏<
13栏;
12栏时,则17栏>
17栏>
=18栏;
当4栏资产分类为非土地、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时,12栏账面数_数量、16栏清查数_数量必须为整数;
当20栏盘点结果等于盘盈时,21栏损溢类型等于盘盈;
当20栏盘点结果等于无盈亏时,21栏损溢类型只能选择无盈亏、挂账、待报废;
当20栏盘点结果等于盘亏时,21栏损溢类型只能选择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损毁、贪污、诈骗盗窃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
当20栏盘点结果等于盘亏,且4栏资产分类为无形资产时,21栏损溢类型只能选择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技术淘汰。
第三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封面编制说明
1.单位名称:
填列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本级)”。
2.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
3.报送日期:
填列单位实际编报报表的日期。
4.组织机构代码:
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
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
5.财政预算代码:
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所在地区:
指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填列。
7.财务隶属关系:
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与财政部门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单位级次填列。
全部或部分经费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单位为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经费由一级单位转拨的单位为二级单位,经费由二级单位及以下转拨的单位不再单独标识,统一填为三级及以下单位。
8.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指单位现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9.报表类型:
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
其中:
“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
“1”表示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报送汇总表时使用。
10.单位基本性质:
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根据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填列。
11.机构行业类型:
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列。
12.预算管理级次:
依据单位归属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填列。
13.独立核算机构数:
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14.备用码(六位):
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
单位负责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资产管理负责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
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
单位地址应大于10字符的长度;
单位所在地区不应为空;
预算管理级次不应为空;
财务隶属关系不应为空;
单户表单位基本性质不应为空;
单户表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不应为空;
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IDC规则要求。
第四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1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收票据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
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票据种类:
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选择填列。
3.出票单位:
填列出票单位名称的全称。
4.与本单位关系:
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5.账面数: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收票据明细余额。
6.出票日:
填列应收票据出票日期。
7.到期日:
填列应收票据实际到期日期。
8.票面利率:
填列应收票据实际票面利率。
9.期末账面应计数:
按清查基准日期末贴息情况填列。
10.清查变动数:
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值。
11.清查数:
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实际价值。
12.损溢类型:
按无盈亏;
盘盈;
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
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
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
3年以上应收款;
其他原因造成损失选择填列。
1~8、13栏不能为空;
5栏>
=0;
7栏>
6栏;
8栏>
0;
12栏=(5+10-11)栏;
合计行5、9~12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4栏为“其他”时14栏必填;
(12-5)栏>
0时,则10栏=(12-5)栏,否则10栏=0;
(12-5)栏<
0时,则11栏=|(12-5)栏|,否则11栏=0;
0时,则13栏只能为“盘盈”;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无盘亏”;
0时,则13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10栏和11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二、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2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收账款逐项逐笔填列。
2.记账凭证摘要:
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
4.账面数: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
以每笔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应收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
填列清查后应收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
填列清查后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
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8.损溢类型:
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
3年以上应收款;
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挂账选择填列。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
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
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0时,则10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3表)
本表反映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预付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预付账款明细账余额。
以每笔预付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预付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填列清查后预付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填列清查后预付账款的实际价值。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四、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4表)
本表反映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其他应收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余额。
以每笔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其他应收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填列清查后其他应收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填列清查后其他应收款的实际价值。
五、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5表)
本表反映单位存货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单位存货情况分类别汇总填列。
1.资产名称:
填列存货名称。
2.类别:
按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药品、其他选择填列。
3.规格型号:
填列存货规格型号。
4.计量单位:
填列存货计量单位。
5.账面数量: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记载的数量。
6.购置日期:
填列存货实际购置日期。
7.账面价值: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记载的价值。
8.清查价值变动数:
填列清查后的存货的增加或减少值。
9.清查价值:
填列清查后的存货价值。
10.损溢类型:
盘亏;
毁损;
待报废;
贪污、盗窃、诈骗损失;
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
其他原因损失;
1、2、3、4、6、11栏不能为空;
10栏=(7+8-9)栏;
合计行5、7、8、9、10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10-7)栏>
0时,则8栏=(10-7)栏,否则8栏=0;
(10-7)栏<
0时,则9栏=|(10-7)栏|,否则9栏=0;
0时,则11栏只能为“盘盈”;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无盘亏”;
0时,则11栏只能为“盘亏”或“毁损”或“报废”或“贪污、盗窃、诈骗损失”或“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或“挂账”或“其他原因损失”;
8栏和9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六、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6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付票据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
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必须填写备注信息。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付票据明细余额。
5.出票日:
填列应付票据出票日期。
6.到期日:
填列应付票据实际到期日期。
7.票面利率:
填列应付票据实际票面利率。
8.期末账面应计数:
填列清查基准日期末贴息情况。
9.清查变动数:
填列清查后的应付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值。
10.清查数:
填列清查后的应付票据的实际价值。
11.损溢类型:
报损;
1、2、3、5、6、7、12栏不能为空;
6栏>
5栏;
11栏=(4+9-10)栏;
合计行4、8~11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3栏必填;
(11-4)栏>
0时,则9栏=(11-4)栏,否则9栏=0;
(11-4)栏<
0时,则10栏=|(11-4)|栏,否则10栏=0;
0时,则12栏只能为“盘盈”;
(11-4)栏=0时,则12栏只能为“无盘亏”;
0时,则12栏2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9栏和10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七、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7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付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付账款明细账余额。
以每笔应付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应付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填列清查后应付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填列清查后应付账款的实际价值。
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
0时,则10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八、行政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8表)
本表反映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预收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预收账款明细账余额。
以每笔预收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预收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填列清查后预收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填列清查后预收账款的实际价值。
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九、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9表)
本表反映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其他应付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4.款项性质:
按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选择填列。
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余额。
6.账面数按账龄划分:
以每笔其他应付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其他应付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7.清查变动数:
填列清查后其他应付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8.清查数:
填列清查后其他应付款的实际价值。
9.损溢类型:
1、2、3、4、11栏不能为空;
5栏=(6+7)栏;
10栏=(5+8-9)栏;
合计行5~10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2栏必填;
(10-5)栏>
0时,则8栏=(10-5)栏,否则8栏=0;
(10-5)栏<
0时,则9栏=|(10-5)栏|,否则9栏=0;
(10-5)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无盘亏”;
0时,则11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8栏和9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十、行政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0表)
本表反映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借入款项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人单位(个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