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626366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72.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主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民主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民主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民主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民主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主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民主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主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主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人员组成

第五条村财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管理办公室,配备财务负责人(审批人)、助理会计(村文书)、出纳员和实物保管员各一名,具体负责村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助理会计,负责本村文书工作。

村帐乡代管办公室负责村委托代办的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第七条村财务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负责村财务管理和财务审批工作。

第八条村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监督小组人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组长由村两委在推选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提名,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九条村助理会计的任职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第十条村财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村主要干部及其近亲不得担任财务人员。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村集体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由村出纳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保管。

第十二条村集体货币资金采用专户管理,在信用社开一专户,并实行印鉴支取,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出纳员不得超限额(限额1000元以下)存放现金,超出限额的要及时存入信用社。

严禁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一经发现,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计收利息外,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因公外出向村集体预支的款项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到回村后三天内与村结清帐款。

因工作需要须代办现金收付业务的,须在代办业务结束后三天内与村结清帐款。

第四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村级财务实行“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第十五条审批限额规定:

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预算内(如专项工程等)开支,由财务负责人按合同或有关决议直接审批。

预算外一次(项)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财务负责人签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须有会议决定记录),再由财务负责人签批,其中5000元以上生产性支出、2000元以上非生产性支出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附会议记录),再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第十六条支出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写明用途、并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审批人批准。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凭证,村出纳应拒绝付款,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应拒绝加盖审核监督章。

第十七条村集体的各类有价证券由村出纳保管,并建立“票证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村集体的收款事项,均须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向乡农经站购领),由村出纳填开和保管,严禁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第十九条严禁使用“白条子”,对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支出,一律由经手人到村出纳处填开县统一印制的领款凭单。

村级财务负责人对“白条子”应拒绝审批,村出纳员应拒绝付款。

第二十条按乡农经站规定的结算日期,村出纳应将审核后的收支单据,填制好现金存款结报单,报送乡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审核记帐。

第六章承包合同管理和误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做好集体资产的发包和租赁工作。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等,须经村集体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同时要签订好书面合同,并由乡农经站进行签证。

第二十三条土地经营权的转包和转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转包、转让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重大项目的承包方法、承包指标等须经村两委研究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村助理会计要及时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兑现,年终将承包合同资料及时移交乡农经站归档保管。

第二十六条村必须加强对村务误工的管理,建立误工登记薄、误工登记由村助理会计承担。

第二十七条村对使用误工的范围,工值定额标准和特殊用工的工值标准等须做出明确规定,并报乡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八条核对登记的误工,村助理会计必须按月按工张榜公布。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季进行审核并向村民公布,没有在误工登记薄上登记的或未经张榜公布的误工,不得兑现误工报酬。

第七章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村设置村(财)务公开栏,并建立村(财)务公开台帐。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和村民要求公开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第三十条村务公开的内容:

1、村干部任期创业承诺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财务收支和使用;

3、经济项目、公益事业的兴建、承包、招标和租赁情况;

4、计划生育政策落实;

5、建房用地安排;

6、木材采伐安排;

7、低保对象确定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8、村务误工、村干部岗位补贴;

9其它必须公开的事项。

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村财务公开每季一次,定期公布村财务收支。

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务收支预决算;

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

4、各项财产;

5、债权债务;

6、村务误工;

7、农户应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8、其它与财务有关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村建立财务监督活动日制度。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集体收支进行监督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票据要加盖民主理财监督章以示审查合格,将审核结果上墙公布,及时征求村民意见,对专项和重要的事项,要单独组织审核并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保障村民的监督权。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对本制度第三十条中所列的村务公开内容实施监督,村务监督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不定期限举行。

第三十三条村每年年终,应组织清帐理财,对全年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兑现、预决算执行等情况及年终收益分配等进行全面清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第三十四条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和参与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在村决策时,村务公开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决策。

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章财务预决算

第三十五条村财务活动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编制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年初编制预算,年终进行决算,并将决算结果向村民公布。

第三十六条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年初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布,报乡农经站备案。

第三十七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行情况,按编制程序做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并及时公开。

第九章财务人员离任交接

第三十八条村助理会计因各种原因调整离职,其接替人员的程序:

由村两委提出候选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报乡农经站考核,经乡政府批准,须取得县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任职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九条村助理会计调整离职时,必须先办理移交手续后离职,其移交程序为:

移交人编制好会计档案资料、用具、文书资料等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按交接清单进行交接,村财务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乡农经站代表参加监交,交接结束后,监交人员在交接清单上签章,并各留一份交接清单项。

第十章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条对违犯财务会计法规、违反财经纪律和本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下列条款进行处理:

1、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财务人员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点名批评和处理的取消业务任职资格。

2、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的,取消财务负责人当年的固定补贴。

3、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未对村财务进行审核监督公开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核盖章的,取消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当年的固定补贴等,情节严重的,予以撤换。

4、未按规定使用统一收款收据的,取消有关财务人员当年的固定补贴,情节严重的,取消业务任职资格。

5、库存现金超额存放的,由有关责任人按超限额存放的时间和金额偿还1—2倍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

情节严重的,同时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的固定补贴,发生损失的,超限额部分无条件全额赔偿。

6、因公出差或代办收付业务未按规定期限结清帐款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超过时间和金额偿付1—2倍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

7、挪用公款的除退回公款外,由相关责任人按挪用公款的时间和金额偿付1—3倍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交乡党委、政府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8、贪污公款的除退赔公款外,由相关责任人按照贪污公款的时间和金额偿付2—4倍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如遇与上级有关政策制度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2007年到9月1日起实施。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村民自治权利的机构。

建立和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村级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制度保证。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

1、村民代表会议由当然代表和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

2、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由所在的村民小组或选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民主推荐产生。

3、当然代表是村两委成员,省、市、县、乡人民代表,他们不占所在选区的代表名额。

4、人数较少的村设立户主会。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根据村民人数和自然状况确定村民代表人数,原则上每5—15户左右推选一名代表,或3村民小组推选若干名。

人口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不少于20名,人口5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35名。

村民代表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

具体名额由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按上述一种方法根据实际确定。

5、村民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关心集体、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

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

6、村民代表的推选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村民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任连选。

村民代表因故缺额的,所在村民小组或选区可随时进行补选。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2、讨论决定村干部岗位补贴标准和人数及村务误工标准;

3、讨论决定村集体大额资金支出方案;

4、讨论决定村级重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重要公益事业的建设、承投包方案;

5、讨论决定建房用地的安排方案;

6、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7、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

8、村委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

1、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与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2、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3、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必要时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以书面形式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4、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议题必须由村委会征得党支部同意或共同商量后向代表提出(会前应提前将议题告知于村民代表,以便征求所在村民小组或选区村民意见)。

5、举行村民代表会议时,一般应先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方案,供代表讨论审议。

6、每年年终召集的村民代表会议,应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其结果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7、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向村民公布,除村民会议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8、做好每次村民代表会议的记录、文书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表决各项工作;

2、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3、密切联系所在村民小组或选区的村民,向村民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通报村民代表会议精神和决议;

4、村民代表受村民监督。

村民有权撤换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的代表。

撤换村民代表,须经所在村民小组或选区过半数选民投票表决通过。

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村民小组或选区选民中推选。

5、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代表会的,作为自然除名处理,并由其所在村民小组重新推选所缺额的村民代表,同时报村委会备案。

6、带头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

村干部补贴标准

为了更好地做好村务管理工作,提高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根据我村村级集体经济实际,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对村干部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标准为:

1、村干部补贴标准:

村书记、主任、会计每人240元,副职180元,两委委员、出纳、妇联120元,村民组长60元。

误工标准

根据我村村级集体经济实际,经村两委商量,我村2007年误工标准为10元/天,晚上出工算为半天。

在年底每位村民与村误工登记员进行出工核对,由村两委结算出每位村民误工补贴费,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后,经村财务负责人签批,到村经济保管员处领取。

村规民约

为促使村民养成依法办事、文明办事的良好习惯,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我村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争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本条约。

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

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慝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严禁私自砍伐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及其他农作物,严禁牛羊啃青,严禁偷青,违者重罚。

第八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九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

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治保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提倡学科学、学技术,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对利用封建迷信骗取财物的,收缴非法所得,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第十二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

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

第十四条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十五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

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两委会安排,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退一步自然幽雅,让三分何等清闲。

第十六条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严格遵守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乡、村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农户需建房的,要按照土地法规,服从乡、村建房规划,经村两委同意,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

第十七条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责任。

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压他人。

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返还或修理、重做、更换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两倍以上进行赔偿。

第十九条全村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条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严禁早婚早育,非法同居,弃婴溺婴等行为。

育龄妇女要积极参加一年二次的“三查”工作(查病、查环、查孕),对发现计划外生育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一条已生育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顺产3个月内,剖腹产6个月内);

放环或皮埋等。

第二十二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三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二十四条村民各家各户,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清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

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二十五条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为保街道畅通,道路两侧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

不准私搭乱建。

第二十六条森林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护林造林的义务和权利,任何森林的砍伐都要经过当地政府的批准,对私自砍伐的人,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山林中进行烧纸、放鞭炮等扫墓活动,任何人引发的森林火灾,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视情节轻重,分别由村委会和上级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村重大事务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一、村重大事务主要包括: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的制订;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4、兴修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措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6、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及标准;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8、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务决策的一般程序: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名提出议案;

2、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

5、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时公布。

6、对重大事务的实施情况及最终完成结果向群众公告。

三、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村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进行,防止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增加集体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村实际,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建设项目;

村庄范围内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银行贷款、援助资金或自有融资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以下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1、房屋建筑施工造价预计在5万元(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装饰工程施工造价预计在2万元(含2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交通、水利、农田基本建设等其他工程施工造价预计在5万元(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合同估算价预计在5万元(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含2万元)人民币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三条组织领导。

成立村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5人;

成立招投标监督小组,成员3人。

第四条投标程序、发布招投标信息:

村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报纸、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发布招投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天。

2、投标人报名:

各投标人报名时要按不高于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投标结束后返还),提供资料根据建设项目不同性质另行规定(比如:

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法人委托证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法人委托证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等证件)。

报名完毕原件带回,留复印件备案和存档。

每个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3、发放招标文件。

4、投标标书的制作:

在规定的时间制作标书(例如企业简介、施工组织设计、预算或估算价),标书必须密封送达,密封处加盖企业及法人代表印鉴。

5、开标及中标原则:

公开唱标、当众宣布中标单位。

如果出现相同的报价,则资质高的单位中标,如企业资质相同,则采取抽签决定。

开标结果由监督单位代表和招标人在会签表上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6、中标公示:

确定中标人后需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在所在村,无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建设单位负责发放,并加盖村委公章。

7、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要留工程保修金(造价的5%),明确保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