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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存款利息。

  8.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9.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7.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③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8.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9.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业务:

  1.支付机构:

  

(1)销售多用途卡、接受多用途卡充值,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特约商户:

  

(1)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2)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视同销售行为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九、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购买的货物:

用于投资(六)、分配(七)、赠送(八),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购买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四)、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五),即货物进入最终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例题·

计算题】某客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购买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其中70%赠送给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

分别计算客运公司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0.34×

70%=0.238(万元)

  销项税额=2×

70%×

17%=0.238(万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13.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14.年应税销售额:

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包括:

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提供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15.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6.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

适用范围

17%

销售或进口货物;

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11%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列举的应税服务

17.适用13%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灭菌乳为13%;

调制乳为17%);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含境外图书);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经营者销售的(初级)农产品;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二甲醚;

频振式杀虫灯;

农用挖掘机、动物骨粒等。

  1.出口货物。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

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等。

  5.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8.现行增值税的征收率:

3%、5%

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3%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列举货物、应税行为)

3.自2016年5月1日起,销售、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企销售的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5%

【强调】销售、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5%的征收率。

19.5%征收率的特殊情形——非不动产项目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1)小规模纳税人可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向用工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3.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4.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20.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

(1+3%)×

2%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纳税人销售旧货。

2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不动产老项目出售、出租;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等。

22..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3.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4.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销售方式

税务处理

说明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要求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

①目的:

促销

②实物折扣:

按视同销售中“赠送他人”处理,实物价款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目的: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

销售折让

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保证商业信誉,对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

25.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

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

(1)啤酒、黄酒:

按是否逾期处理;

  

(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26.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7.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1)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特例:

但是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了解:

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时买入价确定。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7.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17%);

融资性售后回租2016-4-30之前,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2016-5-1之后,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三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两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28.免税农产品

内容

税法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计算公式

1.一般情况:

进项税额=买价×

2.特殊情况——收购烟叶

考虑烟叶的价外补贴(10%)、烟叶税(20%)

  【例题·

计算题】某食品厂2016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是50000元;

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2000元。

计算食品厂的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

『正确答案』

  进项税额=50000×

13%+2000×

11%=6720(元)

  采购成本=50000×

87%+2000=45500(元)

计算题】甲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120吨并给予补贴,收购发票上注明每吨收购价款20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2400000元,计算甲企业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120×

20000×

(1+10%)×

(1+20%)×

13%=411840(元)

28.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2)“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3)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

不需进行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一次性抵扣:

3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3)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29.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解析1】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解析2】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解析1】非正常损失,指因

(1)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2)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情形。

【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中,经批准准予作为财产损失扣除。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析】非正常损失指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析】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共5项)

【解析1】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属于最终消费。

【解析2】贷款服务中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3】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未列入,可抵扣。

7.其他

——

30.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1.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32.纳税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

(1+11%)×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1.5%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不需向国税申报)

  

(1)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

  

(2)出租非住房:

33.3%征收率减按2%征收——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应纳增值税=售价÷

  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

  例如:

自然人卖自己使用过的手机或者汽车,免征增值税。

34.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的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生产的自产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35.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7%、13%

  但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限值以内:

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增值税、消费税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1.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2.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计算题】

(教材[例2-7])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16年6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

(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

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

13%=26(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教材[例2-8])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16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

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17%-(68-8)-5=17-60-5=-48(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

  (6)6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2(48-26)万元。

(教材[例2-9])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16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

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

(17%-13%)-100×

(17%-13%)=100×

(17%-13%)=4(万元)

17%-(34-4)-6=17-30-6=-19(万元)

13%-100×

13%=100×

13%=13(万元)

  (4)应退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6)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36.外交人员下列情形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

  

(1)购买非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

  

(2)购买货物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足800元人民币(自来水、电、燃气、暖气、汽油、柴油除外),购买服务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足300元人民币;

  (3)个人购买除车辆外的货物和服务,每人每年申报退税的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12万元人民币的部分;

  (4)增值税免税货物和服务。

37.境外旅客:

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38.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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